关于国家队形势的科学研究与稳定团队的政策研究思路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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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条件

1.收入及日常开销情况

人们的实际收入向来是比较难了解的。本次调查也只是对被调查者的收入情况做了一般的询问。由于调查的时间是在1994进行的工资改革之前,故以下数字不应与人们现在的工资收入进行简单对比。

根据被调查者自己的回答,院士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单位所发奖金及各种补贴)主要集中在501元以上,非院士的月工资则集中在401元-600元之间。因此可以说,这次调查的对象的月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比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水平和教育、科研单位里全民职工的平均水平都高。

判断生活水平高低的另一方法是了解人们用于日常伙食的开销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在这次调查中,多数回答他们的家庭每月用于伙食的开销是家庭月收入的1/2。 院士中回答说他们的家庭伙食开支占家庭月收入的2/3以上或1/3以下的分别在20%左右,但非院士中家庭伙食开销占2/3以上的达到33.1%,而在1/3以下的却不到9%。

2.耐用消费品及住房情况

居民家庭所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比例是我国现阶段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尺度。从问卷结果看,多数人家庭已有了20英寸进口彩电和录放像机;1/3左右的家庭有了高级音响和高级相机, 但拥有摄像机的家庭还很少。

就住房而言,被调查者的绝大多数,分别在90%以上,目前都是住的公房,买了房的院士不到3%,非院士不过6%。从住房面积分析,院士们普遍住得较为宽敞些,但也有38%的被调查家庭尚住在7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里(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厕所等总面积)。非院士则还有近33%的家庭的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身体及就医、疗养

从问卷结果看,多数专家目前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填写健康的,院士为32%,非院士为33%;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一般或无大病的占多数,其中院士为51%,非院士为54%; 填写有病尚能坚持工作的, 院士为16%,非院士为12%;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只有6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高级专家学者的医疗保健。在被调查者中,有60%的专家享受住院或门诊医疗照顾。其中院士享受医疗照顾的达83%。但是,现在仍存在落实上的问题。一些专家虽有红卡(住院医疗照顾)或蓝卡(门诊医疗照顾),依然看病难。目前公费医疗经费普遍紧张,大多数被调查者单位都能采取措施为专家及时报销医疗费。70.6%的专家回答看病后医疗费能及时报销。 但仍有9名院士和31名非院士回答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

4.科研人员对自己生活水平的估价与期望

本次调查还询问了专家们对自己的家庭生活水准的自我估价。总的说来,认为自己生活水准很宽裕和较差的比例都很低,大部分人认为自己的家庭生活在国内属于一般水准。院士中有近37%的人认为生活较宽裕,非院士认为较宽裕的则只有16%。

问卷也征求了被调查者对个人收入的期望值和意见。问卷中的问题是:“根据您的专业水平、贡献和社会地位以及国内的发展状况和条件,您认为您的月工资定为多少为宜?”被调查者中回答了该问题的大多数都认为应定在751元——2000元之间,其中认为定在751元——1000元之间为宜的院士近40%,非院士近50%。院士与非院士的期望值差别不是很大。

总的来看,被调查者目前的生活待遇比过去有较大提高和改善,但改善的程度不同。院士的工资收入和生活待遇普遍好于非院士。本次调查有关工资收入的数据取于1994年工资调整前,1994年10月以后,专家们的工资又有较大幅度增加。现在院士的工资均在每月1000元以上,绝大多数工龄较长的博士生导师月薪也在1000元以上。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对贡献突出的知识分子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政策(每月每人100元);并将院士的津贴提高到每月200元;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也采取措施,从地方财政拨款提高专家的收入,像有些省每月给在本省工作(包括中央部委驻省单位)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发放1000元津贴,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也制定了对本地选拔出的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奖励或发放津贴办法,津贴由50元至100元不等;一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稳定队伍,提高水平, 鼓励多出成果,也制定了一些向高级专家倾斜的岗位津贴政策。据调查,大多数被调查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都享有这些优待。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计算进收入之中,则院士一般月收入可达1200元以上,多的可达2000元以上。5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的平均月收入也可达1200元以上。

目前,工资收入较低的是45岁以下的年轻科技人才。从典型调查情况看,1994年工资调整后,他们的月收入虽有增加,但增幅不大,一般工资在350元—500元之间。加上上述津贴,也不过在500元—700元之间。在调查中,青年专家对此多有不满。据调查了解,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应用和开发研究的科技人员的实际收入,普遍高于搞基础研究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在一个单位中,往往会出现收入“倒挂”现象,即水平高、搞国家大项目的收入低于水平较低、搞小项目的。被调查者对此现象很有意见。

住房难是专家们生活中最现实的问题,目前,被调查者中,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院士有6.5%,非院士则达32.6%;住房不足70 平方米的,院士有31.5%,非院士有39%。这个问题靠单位自己解决,是极难办到的。而且,住房问题,正如后面将进一步看到的那样,实际上也关系到能否稳住现有的科研队伍并使其后继有人。

专家对我国科技发展中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

1.关于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队伍与市场的关系

总的看来,无论是对院士的普查还是对非院士的抽查,这两部分调查对象中的多数都没有将基础研究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也大都不同意这么做。“基础研究的成果是否也可以直接用市场法则去衡量? ”67.7%的院士都回答“不可能”,而回答“可以”和“部分可以”的院士加起来只占24.1%;在417名非院士中, 回答“不可以”的所占比重要低得多(45.8%),但仍然多于后两者之和(44.6%)。

在对“从事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可否从事第二职业”这一问题的回答中,认为“可以”的院士仅13.3%,非院士也不及30%。而且,他们基本上都主张第二职业应该是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基础研究队伍怎样才能保持住呢?对于这个问题,80%以上的院士和近70 %的非院士认为基础研究队伍应由“国家全包”下来, 另外有16.5%的院士和28.8%的非院士认为应由“国家包一部分”,明确回答“国家不包”的微乎其微。

2.关于目前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中的不利因素

在问卷中,我们列了十项不利于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等研究工作的问题,让被调查者以他们自己的体会并按重要性程度选择三项。这十项随意排列的问题是:科研经费不足;科研队伍后继乏人;科研队伍人心不稳;科研队伍人浮于事;科研设备亟待更新;科研管理体制不适应新的形势;科研人员待遇太低;对外开放交流不够;与市场经济结合不够;政策不配套。

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无论是院士还是非院士,认为上述十类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科研经费、科研队伍的人心稳定及后继力量、科研人员的待遇几个问题上。具体地说,82.2%的院士和71.4%的非院士认为科研经费不足是目前不利于科研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将待遇太低列在前3位的院士占65.9%,非院士占71.9%; 而将后继乏人与人心不稳列在前3位的院士分别占40.1%和38.8%, 非院士分别占到了27.8%和45.5%。

3.关于“稳住一头,放开一片”

根据对被调查者自己在问卷末尾写的意见所作的初步分析,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是对的,但对于具体怎么操作,普遍感到模糊,甚至担心到头来结果是“一头稳不住,一片放不开”。作为国家基础与高科技队伍中的骨干,被调查者对稳住一头问题关注得更多。

归纳起来,除了以上已提到的普遍认为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稳住一头是关键外,还有两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首先是稳住谁的问题。许多院士、博士生导师认为,国家要稳住的,不仅仅是基础研究队伍。应用研究队伍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应用基础部分,也是必须稳住的。从目前情况看,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对此认识不够。这些专家反映的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重要问题,是国家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中青年科研骨干上,若不作较大的努力将他们稳住或者吸引回来,则我国的基础与高科技队伍就不可能真正稳住。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稳住国家的基础与高科技研究骨干,这又涉及到目前科研机构内部的机制问题。科研队伍内有没有较为良性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机制是能否稳住一头的重要因素。有的院士建议,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科技人员已经做出的成就和现有的实际工作能力确立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再由他们去选择年轻人组成课题组;从科研项目到“突贡专家”等的确定,不是分配到部门(单位)后由领导决定,而应由一个相对独立的评审委员会(评委自己不得又是申请者)根据水平与实力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有的博士生导师认为评审标准也要与国际公认的做法“接轨”。“现在有的学术界领导人物严重老化,实际上已经不适于领导新学科的发展。”还有不少的鉴定会、论证会是虚假的,“实际上是请客吃饭、胡吹白吹。有的所谓评审组实际上成了分钱组”。应该确立双向匿名的制度,并以此来确立项目主持人、评审项目、成果鉴定等。

综合起来看,无论是院士与否,这次调查的对象都对目前国家的基础研究与高科技研究队伍的现状忧虑较大,担心这支队伍现在稳不住,而且后继无人。从心态上说,大家仍然希望国家能够像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重视科研,像精选运动员一样精选科研骨干,并用科技立法来确保对科研的投入不能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时花大力气改革现行科技体制与人事制度,造成公平竞争、良性流动的局面。

关于进一步发挥科研国家队的作用和培养后备人才的思考

1.把科研国家队的稳定和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大事来抓

科学技术作为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现在更是21世纪我们国家立足于世界之林的关键之一。我国科研国家队的水平主要反映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如果说50年代、60年代新中国培养的科技人才,撑起了20世纪后半叶中国科技事业的脊梁,那么,现在培养的科技人才就是21世纪初中国跨入世界中等国家水平时科技事业的脊梁。因此,应当把科研国家队的稳定、发展和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为党和国家的大事来抓。

2.加强知识分子政策与经济政策、科技政策的协调

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时期,经济改革必然会反映到科技界,教育界,从而又推动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在这一时期,国家各个方面,包括财政、税收、社会保险、住房等都在探索建立新的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向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迈进。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政策要适合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特点,一方面要注意政策的统一,继续落实有关行之有效的知识分子政策,一方面要注意做积极的引导工作。

3.增加科技投入与科技体制改革相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政府要实现对科技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企业作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当前,除政府增加科技投入外,要引导企业增加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发展企业与研究院所的联合研究开发,还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对科技的投入。

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根据1992年统计,我国现有县以上独立研究院所5440个,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有120 万人(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校),在这支庞大的队伍中,真正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到底是多少?根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独立院所承担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通过几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提供的数字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如攻关计划集中了10万人,“863”高技术计划有1.3万人(民口)参与,参加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的科技人员有6万人; 全国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95人(1994年),全国博士生导师6000余人(1994, 自然科学),以上数字是有重叠和重复,但可以明显地看出,科研国家队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将国家财政有限的科技投入集中在科研国家队的范围,无论是研究经费还是工资强度是可以提高的。

因此,增加财政投入必须与优化科技队伍相结合,必须与优化科研结构相结合。否则,即使增加了财政投入,这样庞大的队伍,仍然是杯水车薪。

4.关于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①在新形势下要突出工作重点 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特点,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30-45岁的中青年知识分子。近两年来,青年科技人才尤其是帅才培养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到了不重视不行的地步。这一点在本次调查中取得共识。

跨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技事业主要靠现在的青年知识分子,党和政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②以国家为主,养好、用好科研国家队 党中央已把“稳住一头,放开一片”作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队伍的方针。科研国家队属于“稳住一头”,国家应当包下来,而且要包好。“稳住一头”当务之急是要稳定国家队。尽管目前国家队基本是稳定的,但也存在不稳定因素。对科研国家队不能用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待,也不能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问题。国家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主要应靠政府来解决。稳定队伍要与国家任务相结合。国家重点项目要增加投入,加强支持力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八五”攻关、“863”、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是由国家立项的,其中国家投入的部分经费应当保证。

③建立统一的国家科研项目津贴制 建议逐步建立和试行统一的国家科研项目津贴制,在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时要包括研究、研制费和津贴费两部分,津贴费随着项目走。承担项目就有津贴,不承担就没有,体现出竞争和流动机制,不搞终身制。津贴额应根据项目的性质采取不同额度的等级,这样可以适当解决低工资青年科技人员的收入,吸引他们参加国家科研项目,保证其在承担国家任务时能够稳定。

目前情况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提取岗位津贴和管理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实际已超过);“863”高技术计划,规定在课题管理费中可提取奖酬金40%—50%;中科院也明文规定了课题包干完成后的奖励办法;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七五”期间按参加攻关人员每人每月25元岗位津贴执行3年,实际未能全部兑现;“八五”期间, 由于某些原因,这项措施未得到财政部、人事部批准。

④统筹考虑科研项目费、津贴费和人头事业费(工资等)目前国家的科研项目费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涉及两类费,即科技事业费(文教口预算)和科技三项费(工交口预算)。改革十几年来,两类经费已多少超出其十几年前定义的范畴。今后要树立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主要用于研究与发展及其有关范畴的原则,在经济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要逐渐减少国家财政预算对科技的投入用于经济行为的活动。首先用好国家财政投入的资源,除确保国家计划要办的重大项目和公益型事业外,统筹考虑科研项目费、项目津贴费和人头事业费对科研国家队的支持。

⑤改善不同层次管理 国家的科研项目要公平竞争,增加国家计划的透明度,打破部门所有制,造成平等竞争的环境,积极采用招标或其它竞争办法。要给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相应的管理权力,即人事权、财权。首先要靠科技带头人组织队伍,人事部门或行政部门应发挥协助作用,党组织还要发挥思想工作的作用,真正形成一支有科研水平和战斗力的队伍。

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障、住房保证体系。这是解决当前和今后科技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在住房方面,除用好国家非经营性基金建住房外,要发挥地方积极性,解决在本地的专家住房难问题。

⑦进一步提高科研国家队专家的工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目前,除院士和部分老专家收入相对较高外,大部分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家的工资收入还偏低,而且住房比较紧张,看病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改革和完善工资政策时,应重点考虑中青年,在工资政策上应适当向中青年倾斜。关于医疗待遇问题,建议凡两院院士,一律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家一律享受局级门诊医疗待遇。

要重视在科研一线人员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中年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科技人员只有安居才能乐业。

⑧根据新形势,重新研究“突出贡献专家”工资待遇问题从调查中,相当多的专家反映,这本是国家办的好事,但几年搞下来已出现有些走形式和论资排辈的问题。

(主要执笔人:任林 黄平 郭瑞廷 桑竹梅)(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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