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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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人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源于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理论,诸如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观点、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观点,强调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观点,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要达到“六有”局面的观点,都是一脉相承的、但又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加强对这些新的理论观点和思路的研究,无疑有利于指导、促进、增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和国家政治建设。

理论总有自己时代的特点。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前两代领导集体民主集中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同样具有时代的显著特征。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的环境明显有别于前两代领导集体所处的环境。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信息化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环境的主要特点。就国内环境而言,如果用最简练的语言来表达,集中体现在“三句话”、“六个字”上。所谓“三句话”,就是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六个字”即改革、发展、稳定。如何解决、处理好这些难题,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面临的主要任务。第三代领导集体就是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地充实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体系,在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执行的方法等方面,与时俱进地构建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富有时代特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体系。

特点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时代使命,提出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同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相联系,进一步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

如何从民主集中制同党的政治路线的关系,阐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在以往马克思主义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论述中,还未全面地展开过,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论述。

执政党要巩固其执政地位,除了要坚持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影响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干部的骨干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以外,还必须有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路线。为此,第三代领导集体从对民主集中制同党的政治路线关系的阐述,得出了党在执政条件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科学结论。1989年,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这是因为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实际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的出现。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实现领导班子乃至全党的团结,正如江泽民在1997年12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的那样:“实践证明,一个领导班子的状况如何,同是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直接关系。有些领导班子存在不团结现象,原因很多,但带共性的一条就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1]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和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依靠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有效消除人亡政息局面的出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但能够保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而且更能保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同党的政治路线是密不可分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集中制与党的政治路线辩证关系的论述,不但是对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而且也是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依据。

特点之二:根据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条件,提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有些人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对此,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五大也进一步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2]这是因为: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活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活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和才干。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其生产经营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这也同样要求党组织进一步具有生机和活力,活跃党内政治生活,以利于调动全党乃至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尽快促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二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以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克服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些弱点。应该说,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是一致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制度中的集中体现。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则是政府为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对货币、财政、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与控制。这种调节与控制是通过运用价格、利率等杠杆,以市场为依托进行的。在这里,市场充当国家与企业的中介:一方面把大量来自四面八方错综复杂的微观经济活动信息,通过价格、利率等参数传递给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市场又把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通过价格、利率等参数,传递给千千万万个企业,引导微观经济活动。就这个过程来讲,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决不是政府机关这一“加工厂”关起门来所能制定的,讲到底,它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产物,也是领导机关和广大党员、全国人民相结合,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的产物。可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也是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三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这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在对党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江泽民语),也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促进党员树立平等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但如果把市场经济中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移植到党内政治生活中,就会导致党员价值观念的扭曲,把党内政治生活商品化、市场化。又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原则,可以激励人们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但又可能导致某些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坑害国家和集体,损人利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此等等,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我们在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除了有待深入改革、健全法制以外,还必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民主的方法,说服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分辨是非,维护党性原则;才能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内外监督,抵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增强党的战斗力,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党的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证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它一方面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又对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例如,要把市场的活力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地结合起来,等等。这势必要求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好市场经济从宏观到微观,从生产到流通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这“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使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所以,江泽民也特别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统一认识,统一步调。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回到计划经济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特点之三:根据知识经济初露端倪,信息密集,瞬息万变的时代特征,科学概括了党委议事决策的“十六字”原则。

如何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改进领导方法和增强决策能力,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又一个重大问题。通过近十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第三代领导集体科学概括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议事决策原则。[1]“集体领导”——是与个人专断相对立的,体现了党委制的实质,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主要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江泽民十分强调,各级党委首先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全局思想和民主作风,善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和反对自己的意见,反复研究,反复比较,进行正确的集中。但党委集体作出决定之后,就必须“分工负责,坚决贯彻”,防止两种倾向,即,“在作出决定之前,要防止个人说了算,作出决定之后,要防止离开决定自由行动”。[3]“民主集中”——是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和实现集体领导的根本保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总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则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个别酝酿”——主要是指,“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之间磋商,使委员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4]至于会议讨论中的“个别商谈”,其目的是求得多数人的真正同意,它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相互切磋,取长补短,集思广益,求同存异,甚至谅解妥协的必要过程,这种方法符合党内民主发展的趋势,是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可靠保证。“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领导的必要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在党的委员会上讨论决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多数原则”表决。“十六字”的原则,互相联系,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它科学地提示了党委领导方法的内在规律,为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决策机制,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决策程序奠定了基础。这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毛泽东、邓小平领导方法的创造性运用,也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党的组织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又一个新发展。

特点之四:根据必须发挥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需要,充实、丰富了“民主”和“集中”的可操作性内容。

1989年12月,江泽民在一次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党已经有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要运用这条政治路线来指导我们全党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保证党的路线能更好地贯彻执行”。[3]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第三代领导集体致力于用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导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具体制度,尤其对“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内容不断拓展、充实、丰富。在党内民主方面,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就要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要求在党内生活中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特别指出,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同时强调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还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的机制,正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个领导干部……要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为实施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5]党委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在“集中”方面,第三代领导集体认为,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提出了新的要求。[6]为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做到党章提出的“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全党全国必须统一,各地方、各部门都要在大局下行动;改革体制、建立制度、制定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防止和纠正分散主义倾向,坚持“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允许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保证中央方针和工作部署的坚决贯彻落实。不言而喻,这些观点是对毛泽东、邓小平民主集中制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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