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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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封闭的城乡二元制度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2.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人口的融合。

3.城乡分割的二元教育制度限制了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速度。

4.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限制了农民承受风险的能力。

5.城乡分割的二元信息化制度加大了城乡之间的信息鸿沟。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

1.创新户籍制度。

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要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农民自主进城定居。

2.创新土地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的产权制度,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强化农民对承包经营耕地的财产权、处置权,明确农民是土地的流转的决策者和受益者。第二,由国家发行农业特种国债专门用于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第三,推行土地股份制,引导农民直接以土地折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农业企业。第四,可以实行土地置换公司,进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城市住房基地按照一定的比价置换。

3.创新教育制度。

一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并使其制度化,以减少其随意性。二要给予贫困农民子女上学以经济上的支持。

4.创新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建立起包括救灾、救济、医疗、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措施。最后,对那些失地农民,应从失地之日起,即刻转为城镇居民,并将其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所需资金可按政府拿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原则解决。

5.创新信息化制度。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农村县、乡的转移支付,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尽快建成面向全球、中央、省、市、县、乡、村贯通的信息化平台,把城市和乡村、乡村和乡村联络在一起。另一方面政府还可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鼓励高科技公司、社会中介组织、个人等参与帮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获信息技术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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