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纪检监察组织是专责监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所在。
关键词:纪检监察 依规依纪依法 法治思维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一、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所在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能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直接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关系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公信力。
1.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纪检监察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些重要精神和论述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也为纪检监察组织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带头守规守纪守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自觉维护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权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纪检监察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是权力运行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纪检监察组织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全体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办事,坚持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执纪精准发力,严守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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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关键在于强化法治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学好用好《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探索创新查办案件的工作方式,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切实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1.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履行监督职责。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并使之成为习惯,通过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刚性运行。要聚焦主责主业,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把握好监督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把不该揽的事,不该干的活交还给主责部门,精准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做到尽职不缺位、履职不越权,特别是不能参与被监督者职责范围内工作,真正发挥好专责监督机关的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法,既要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还要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的权力边界、行使程序、违法责任等,提高法治素养。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守法治定力,坚定法治意志,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2.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纪律审查。一是严格遵循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程序不仅体现在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人员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体现法治精神,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把法治思维运用到重点工作中去,让“合不合规定、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只有重程序讲规矩,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问责等每项工作都严格按照党的原则、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来开展,才能保障纪检监察权力正确行使,才能推动反腐败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二是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作出处分等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坚持集体决策,初核、立案、作出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执行。三是要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和免予处分的规定,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当处理。
3.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惩治腐败。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执纪机关和执纪人员必须更要守纪律讲规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反对腐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对于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特别是对问题线索重大的,要注意及时、全面、合法地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并综合分析判断各个证据的客观性以及各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确保收集的证据相互印证、确实充分,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非法提取证据。要严格纪律审查标准,特别是要防止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违纪事实。要规范执纪行为,禁止纪检监察人员使用不文明的方式办案,更要严禁对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1.十九大报告
2.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求是》 2019年04月
论文作者:何庆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2
标签:法治论文; 纪检监察论文; 依法治国论文; 工作论文; 思维论文; 组织论文; 纪律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