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的原理——论尼采的“命运之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尼采论文,之爱论文,原理论文,命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尼采思想中,“命运之爱”思想具有特殊意义。尼采把“命运之爱”看作哲学家所能达到的最高状态。他本人曾一再强调:“我衡量人之中伟大的公式是命运之爱。”(注:尼采:《瞧这个人!》(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5),第1098、1151、1063页。)“命运之爱是我的最内在的本性。”(注:尼采:《瞧这个人!》(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5),第1098、1151、1063页。)实际上,他的所有后期思想都是以“命运之爱”为背景展开的,因此从概念上把握“命运之爱”是理解尼采后期思想的关键所在。
一、尼采命运观的一般特征
尼采的哲学自传《瞧这个人!》,其意味深长的副标题“人如何成为他所是的东西”就与他的“命运之爱”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通过这个副标题,尼采暗示其“命运之爱”思想的某一侧面:他始终把自己看作一个命运而非任何别的东西。
那么,尼采的命运观与传统命运观有无分别呢?一般而言,传统命运观或宿命论往往把个人存在看作某种巨大实在(天道、神意、自然力等)的附属样态,从而完全抹煞了个人存在的任何生成性、偶然性和创造性。按照这种命运观,命运、天命主宰一切。人只能安于命运,听从命运。例如,新斯多葛派代表人物塞涅卡就宣扬过这类极端宿命论的观点:“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与上述传统命运观或宿命论不同,尼采的“命运之爱”并不抹煞个人存在的生成性、偶然性和创造性,而是把个人存在的本性看作世界存在本性的组成部分,并使其与世界存在本性的必然性浑然天成、融为一体。不仅如此,尼采的命运思想还象征着生命的最高精神阶段,即象征着“神圣的肯定”(ein heiliges Jasagen)(注: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5),第294页。)这一创造性精神阶段。因此,他的命运思想与斯宾诺莎的“对神的理智之爱”(amor intell ectualis Dei)具有思想上的相通之处,其核心是“历史威力”这一命运立论的世界史观。
按照尼采的世界史观,世界史是一个硕大无朋、无所不包的“圆环”。个人可算是最内侧的圆环,依次是民族、社会和人类历史。由于人被缚于世界史的圆环之中,故在此发生个人意志与全体意志的斗争。在此,蕴含着个人、民族、社会和人类的权限问题,蕴含着命运与历史的根本联系。进言之,所谓“自由意志”不过是命运的最高潜力而已。在世界史这一奔腾泛滥的“命运”(Fatum)之海洋面前,一切发展阶段及其差别皆汇入一个巨大的统一中,世界的一切发展杠杆皆经相互融合、相互再现而万物归一(注:参见拙文:《论尼采的历史哲学》,载于《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
二、尼采命运观的思想渊源
就思想渊源上看,尼采的命运观受到古希腊悲剧命运观的强烈影响。显然,这与他青年时代作为语言学家专攻希腊古典有关。
众所周知,希腊悲剧的主题是人与命运的冲突。尽管古希腊悲剧中的“命运”(fati)概念多有歧义,但自荷马以后的命运概念多半指某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存在或威力。对于这种连主神宙斯也奈何不得的“必然性”,人只能无奈地加以接受。例如,古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就把“命运”描写为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威力”,连神也不能摆脱命运的摆布;欧里庇得斯也认为,命运是“诸神的旨意”,任何摆脱命运的努力都归于失败;索福克勒斯则认为,命运不是具体的神祗,而是一种“抽象的力量”。但是,这种抽象的力量具有不可抗拒的威力,人越是反抗,越是陷入命运的罗网,越是临近自己的毁灭(注:参见杨周翰等主编:《欧洲文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33-43页。)。但是,希腊悲剧描写了个人的坚强意志和英雄行为与命运的冲突,表现了善良的英雄在力量悬殊的斗争中不可避免地毁灭。因此之故,希腊悲剧命运并不使人的存在失去其抵抗力和自卫本能,相反,它使人敢于接受命运的挑战,放手一搏,永远做生命的强者。
尽管希腊悲剧人物总是受到命运的捉弄,他们的心头永远笼罩着浓重的哀愁和无奈的惶惑不解,但他们却凭着崇高的自由意志和激昂的战斗精神,高扬了不甘向命运屈服的积极的生命意识。尼采为之共鸣的恰恰是希腊悲剧中这种“英雄与命运的战斗”以及悲剧主人公所表现出的强烈个性和负责精神。在某种意义上,作为一种积极的、肯定的命运观,尼采的“命运之爱”思想乃是希腊悲剧命运、英雄行为和主体意识的高度升华和综合。
三、尼采的悲剧解释
在古希腊诸悲剧作家中,尼采尤其推崇索福克勒斯(Sophokles),这集中反映在他的早期著作《悲剧的诞生》(1870-71)以及同一时期的论文《希腊悲剧史序论》中。
尼采认为,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是希腊悲剧的典范,其中蕴含着无比深奥的“人的净化”过程。在这部作品中,命运被表现为巨大的“超越存在”,人对这一不可抗拒的存在无能为力。但尼采却注意到,在这神秘可怖的命运面前,主人公不是悲观厌世、听天由命,而是一心反抗命运,具有与命运抗争到底的坚强意志,其英雄行为和悲剧性格非常壮烈感人,激起了异乎寻常的怜悯和恐惧。
概言之,在尼采看来,希腊悲剧的真谛在于它描写了“英雄与命运的战斗”,刻画了坚强不屈的英雄性格和崇高的灵魂净化过程。正因如此,尼采视悲剧为最高的艺术,认为“悲剧的神话内容乃是一个民族最生气勃勃、最青春勃动时代的表现。”(注:尼采:《悲剧的诞生》(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4),第130页。)尼采把希腊悲剧的母体归结为一种“狄俄倪索式的艺术”,其底蕴是“在痛苦中感受根源性快感”。悲剧的塑造作用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1)悲剧总是促使我们“回归根源性家乡”(注:尼采:《悲剧的诞生》(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4),第121-22页。);(2)刺激、净化和扩散民族的全体生活(注:尼采:《悲剧的诞生》(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4),第115页。);(3)悲剧暗示“人的存在核心的永恒生命”(注:尼采:《悲剧的诞生》(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4),第50页。)。
作为一种典型的狄俄倪索斯艺术,悲剧的最直接作用在于,它激励我们回归自然的心房,感受悲剧所表现出的狄俄倪索斯式的痛苦(注:尼采:《悲剧的诞生》(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4),第47页。)。可以说,“感受悲剧中所表现的痛苦”,这正是尼采后期作品中所谓“命运之爱”思想的雏形。
正如索福克勒斯悲剧的命运主题一样,尼采的“命运之爱”也全然不同于逆来顺受的宿命论。恰恰相反,他的命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生成,因此他把俄狄浦斯王视为这类悲剧命运的最雄辩的传达者。尼采坚决拒斥了那种“不反抗的俄罗斯式的宿命论”(Russischen Fatalismus),因为持这种宿命论的人视自身为天命所归,无意改变自身。
总之,尼采的“命运之爱”首先具有俄狄浦斯式的英雄性格,即敢于趋赴不可避免的命运,忍受千难万苦,明知事之不可为而为之。
四、尼采早期作品中的命运观
尼采的“命运之爱”(amor fati)概念最早见诸于《快乐的知识》(1881-82)第四部。在此,尼采明确写道:“命运之爱,这就是今后我的爱!……总而言之,但愿我永远做一个肯定者。”(注:尼采:《快乐的知识》(F.Nietzsche Werke in 3 Bnden 2 Band.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1955),第161页。)但是,尼采的这一思想并非突发奇想,其实在他的少年时代的两部作品中我们就能寻觅到这一思想的端倪。在18岁(1862)时的论文《命运与历史》(Fatum und Geschichte)中,尼采就已从自由意志与命运的关系中考察了历史。
在少年尼采看来,所谓“自由意志”是一种无拘无束、生生不息的意志冲动,而“命运”则是与自由意志相对立、相抗衡的“必然性”,即无限的威力。就像没有无躯体的精神、无恶的善一样,也没有无命运的自由意志。尼采坚持从自由意志与命运的对立统一中考察历史的本性,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基督教的天命思想和信仰,从而为以后的“上帝之死”的宣言埋下了伏笔。
在同一时期的另一论文《自由意志与命运》(Willsfreiheit und Fatum)中,尼采进一步探讨了“个人自由意志”与“个人命运”之间的相互关系。自由意志意味着人类有意识的行动能力,而命运则意味着人类无意识行动的指导原理。自由意志与命运总是联结在一起的,是对立统一的。那种没有命运的绝对意志会把人变成“神”,而没有自由意志的宿命论原理会把人变成“自动机器”。在此,我们不难看出后来尼采“命运之爱”思想(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自身统一)的最初萌芽。
显而易见,即使在尼采的早期作品中,他的命运思想也不是某种纯粹必然的宿命论,而是某种融必然与自由为一体的命运观。
五、“命运之爱”:肯定的原理
海德格尔认为:“1880年至1883年间尼采发现了他自身,即发现了自己思索的决定性根源。”(注:海德格尔:《尼采》卷一(Nietzche I,Verlag Günther Neske Pfullingen,1961),第16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时期尼采正执笔《快乐的知识》第四部,他的许多重要哲学思想日臻完成。详言之,此书第三部首次宣告了“上帝之死”;第四部阐明了“命运之爱”与“永恒复归”思想,并首次勾画了查拉图斯特拉的真面目。
在后期作品中,尼采的“命运之爱”表现为一种肯定的原理。作为一种“肯定的原理”,命运之爱并非某种消极的基督教式的意志他律,而是一种积极的包容尘世一切必然性的意志自律。从理论本质上看,这种命运观一方面相信命运具有不可抗拒的威力,但另一方面又相信人的自由意志,认为人应对自己的命运负责。这种命运观始终自觉地面对命运、趋赴“困境”(Not),故始终浸透着类似悲剧英雄式的使命感和战斗精神。因此,用雅斯贝尔斯的话来说:“所谓命运之爱不是意味着消极地服从业已认识的必然性,而是意味着自由地积极地认识命运的必然性。”(注:雅斯贝尔斯:《尼采》(Nietzsche,Einführung in das Verstndnis seines Philosophierens,Verlag W.de Gruyter,Berlin,1950),第365页。)
毋庸讳言,一旦排除神意、否定传统宿命论,万事万物就必然带有极其偶然的性质:我从何而来,向何而去?在没有神的虚无世界上,一切成为自身的命运,而自身成为一切的命运。这样,尼采的命运思想便指向某种肯定的东西,即忍受命运,承担命运,进而成为自身的命运,热爱自身的命运。显然,这时的命运已被凸现为一种主体概念:“命运即自身,自身即命运”,依命运本身生活而成为本真的自己。这种命运观由于把偶然的、否定的必然性转化为内在的、肯定的必然性,得以构筑一种“肯定的命运之爱”、“创造的命运之爱”。进言之,通过“肯定的命运之爱”,这种命运观有可能在生存论层面上实现被抛的命运与筹划的命运的对立统一,最终构筑查拉图斯特拉所谓“无所不包”(Umfange der Umfnge)的命运观(注: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第468页。)。
正是在这种“无所不包”的命运观中,尼采得以达到对永恒复归世界的永恒肯定。尼采的“永恒复归”(ewige Wiederkehr)思想断言,一切事物以前都无数次发生过,并将像以前一样无数次发生。这样,“命运之爱”思想只有借助于永恒复归的生存决断才能实现自身。如果一个人面对永恒复归的世界,敢于接受必然、热爱必然,并且能够说:“这曾是人生?好罢,再来一次!”,那么,他就是一个自由的、自我负责的人。
由此可见,尼采的“命运之爱”思想与“永恒复归”思想有着最内在的联系。永恒复归(此在的无限复归、此在的最高肯定公式)必然要求作为自身存在根据的“命运之爱”,反之,“命运之爱”则必然要求作为自身认识根据的永恒复归。
六、尼采哲学与“命运之爱”
尼采的哲学自传《瞧这个人!》,其冠有“为什么我是命运”(注:F.尼采:《瞧这个人!》,第1152页。)的最后一节,以“我知道我的命运”开始,并以“你们了解我吗?针对十字架上那个人的狄俄倪索斯”而结束。事实上,尼采在此已把全部形而上学问题归结为“价值”(Werte)问题,而把“重估一切价值”看作自身无可逃避的“命运”。
尼采的价值重估既是对以往基督教旧价值的全面否定,也是对未来一切新价值的全面肯定。“重估一切价值——这就是我给人类最高自我觉悟活动的公式。我的命运要我作一个问心无愧的人,要我知道,我是流行了千百年的虚伪的冤家对头。”(注:F.尼采:《瞧这个人!》,第1152页。)
尼采自命是“福音的使者”,因为他要趋赴恢宏的哲学使命:“重估一切价值”(Umwertung aller Werte)。于是,在他那里,“命运之爱”就成为重估新价值主体的原理,催生了“超人”(UbermenSche)这一新价值的创造者。超人是自己的立法者,因而必须自我负责。超人的创造将是自我意识的创造,超人将在后基督教水平上创造价值,他赋予人的生存以全新意义。
从这些观点上看,尼采的“命运之爱”思想是一种与永恒的创造概念相联系的命运观,其命运的必然性与创造的必然性是息息相关的。对尼采来说,最高的善是源于创造的善,但创造必须以“命运之爱”为媒介;谁要创造,谁就要爱命运。
尼采把“命运之爱”看作自身最内在的本性。究其原因,作为“重估一切价值的原理”,“命运之爱”思想集中体现了“破坏者、创造者、爱者”的伟大综合。质言之,尼采以“重估一切价值”为己任,这是一种自觉的“命运之爱”,是一种源于创造意志的“命运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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