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土规1501班 学号2015311200913
摘要: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都与土地制度及土地政策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三农问题”、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中村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现行土地制度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现行的制度供给相对于农村社会需求过剩,我国的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更新以及优化。本文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并且结合当下社会问题对中国土地制度优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优化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但是农业在经济发展中仍然是弱势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及手工业服务业的占比日益加重。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兴起,对劳动力数量以及质量的需求,以及相对农业而言所提供更高的经济报酬而产生的吸引力,青壮年劳动力逐步流向城市。农村逐渐被边缘化不被重视,农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侵犯,而没有被制度及法律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市场中,利益的博弈与政府的调控制度相生相长。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城镇化发展、工业化发展、经济及社会发展等都有着深刻影响。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1952年底,全国广大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己全部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结束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土地由剥削阶级所有转为归农民所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解决了民主革命时期留下的最大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
从1955年秋开始,高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推行。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上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约束。七八十年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逐步向土地市场化方向改革,激活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农村土地改革核心是制度改革,“包产到户”全面推开,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项制度在一定阶段内激发了农村的活力,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适时进一步变革生产关系,从而代表更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土地制度的自我发展以及自我完善,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基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以及土地特有的,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 的宏观调控,调整土地土地使用权的配给以及流转,协调“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优化我国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以及生产力,从而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以史为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为未来土地制度的优化以及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社会问题提供可借鉴的解决方案。
二、现存社会问题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涉及人的户籍、土地和财政等制度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的关键,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对解除土地对进城农民的束缚,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不能与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适应,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中村”、“小产权房”、“空心村”和“耕地抛荒”等问题,这不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也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高。
我国人口总量基数大,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小,而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对农产品需求量增大,并且现代化城镇发展,农村土地受到挤压,人均耕地日趋减少,人地矛盾严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16年,中国的耕地面积排世界第4,人均耕地面积排在126位以后,仅为1.4亩。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化,有人无地种或有地无人种,农民工进城务工兼业转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及人口老龄化,这些现象导致耕地抛荒及粗放经营问题,对此,农村土地必须集约化利用。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中介以及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规范化及市场化上有所欠缺。流转中出现“以租代征”苗头,农民存在失地风险;“打包租地、搭车征地”,需求不足导致的土地流转率“虚高”;甚至出现农民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离开自己土地。其他方面的隐患还有:将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强行转化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甚至占用农民耕地等乱象在各地时有发生。用地失控现象屡见不鲜,侵害了农民自身的权益。
此外,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及固化,城乡资源要素交换不平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差距扩大,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等几个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也将给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带来极大压力。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目标不明确,存在破坏公共利益现象,政府滥用征地权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土地征地补偿也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此外,我国的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进入了一个低效的瓶颈,土地征收范围不断缩小,宅基地有偿退出,建设用地供应的缺口不断增大,现行的碎片化管理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2014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习总书记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权分置”和“三条底线”思想,为我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新的改革。
2017年,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出台。农民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是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一个切入点,农民只有获得可以自己支配、处置的资产和房产,才有参加市场经济竞争的资本和立足之地,并使得多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土地征收制度将更加完善,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优化
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所存在的社会问题,以及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优化,有以下几点建议:
1.从法律上完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农民安全感,促使农民改变当前的消费及积累模式,提高农民实施维护土地的积极性,从基层的角度促进现存土地问题的解决。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城市反哺农村,重塑乡村的价值,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须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民的养老保障风险,以及应对农产品产量及销量波动性及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3.我国的土地制度设计应该更加注重整体性,避免碎片化,从长期以及整体全面发展的角度进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应当整体设计,融为一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早已相互渗透、密切相关,不能割裂或者单独来看。
4.释放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权能,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变为指导和监督方式。淡化政府的权力,提高土地流转市场运行的效率,通过市场要素使资源要素分配更加均衡,政府监督指引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平。
5.保障公共利益,在土地征用或土地流转问题,要站在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发展角度。按照非公共利益程度高低及可替代性强弱制定清单,以及根据规划设置时间窗口,在空间以及时间上进行优化。
6.引导宅基地入市,进行双向控制。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也引导城市人口、资金及技术向农村流动,对城市人口购买宅基地实行分阶段购买以及设置购买条件,为未来社会发展可能的逆城市化现象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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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谢梓然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
标签:土地论文; 制度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中国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制度改革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