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传记中所揭示的“六经”知识及其写作时代_易经论文

帛书易传《要》篇透露出的卦气知识及其成书年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帛书论文,成书论文,年代论文,知识论文,易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5)03-0034-05

马王堆帛书《要》篇有这样一节文字:

孔子繇易至于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戒门弟子曰:二三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之所老衰也,长□〔之〕所至也,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损之始凶,亓冬也吉。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憙。

先谈一下这节文字的释读问题。以上这节文字,据廖名春先生释文[1](P26-29)。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对这节文字的释读为:

孔予繇易至于损益之卦,末尚不废书而、戒门弟子。曰、二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之所衰老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产〈损〉、道〔穷〕焉而产〈损〉、道穷焉益。〔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损之始〔也〕凶、亓冬也吉。损益之道,是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憙 [2](P40-45)。

显然,两者的释读是有差别的。马王堆帛书1973年出土,至《马王堆汉墓文物》公布帛书《系辞》,当初参加整理帛书《周易》并持有底片的张政烺先生即已特著《马王堆帛书周易系辞校读》[3](P120-132),两者已有差别,可见《文物》本已与最初马王堆帛书《周易》整理小组所整理底本有异。也就是说,像廖本与池田本《要》篇的文字差异,也不知是识读不同造成的,还是因所据底片有异造成的。池田先生的释文,将“授者,秋以授冬之时”的“授者”之授释为“损”字的错写,据上下文义看,此语与“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相对为义,授、损字形语音又都有联系,此“授”释为“损”是对的。同时,廖本的“长□〔之〕所至也”,池田先生据上文的“长日之所至”补为“长〔夜之〕所至也”,意思应该也是对的。廖本“道穷焉而产”之“穷”字没有〔〕号,不是补入的。池田本于此处也补入“穷”字,帛书原文此处当是穷字。池田本于“故曰产”及“道〔穷〕焉而产”之产字后注以〈损〉,是以此二产字为损字的错写;在廖本的“产道穷焉而产,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的“道□焉”下增一“益”字,实际是将廖本之“益”字属上读,又于“之始也吉”前补一“益”字。梁按,我没见过帛书底片,不知池田先生增此“益”字是据底片认为应该增入,还是以文义推之认为应该增入。据这节文字的上下文及廖本来看,我想较大的可能是池田先生觉得文义末安,故将“益”字属上读,但又觉下文文义未安,故又补入一“益”字,乃成“故曰产〈损〉、道〔穷〕焉而产〈损〉、道□焉益。〔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同样,池田先生将其中的“产”字释为〈损〉,可能也是为了疏通文义。但是,我觉得池田先生的这两种处理可能不妥。“产”字字形与“损”字相去很远,不易相混错写,而在一篇帛书之中“损”字有“损”、“授”、“产”三种写法,似亦未合情理。故我认为此“产”字释读当如字,而据帛书文义看,亦当未脱一“益”字,不必补入。廖本没有做如此处理,可能更近帛书原貌。不过,廖本的释读亦语义不明。我觉得此语的释读似应为:“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损之始凶,其冬也吉。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熹。”如此,“而产道□焉”虽因文字缺损而语义不明,但相对于上文益为“万物之所出”,故为“产之室”,损为“万物之所老衰”,故为“产道穷焉”,整体语义是通顺的。就帛书文体的总体情况来看,其论益损两卦虽上下文相对为义,但文句不一定要整齐如骈文,故句读应以文义通顺为原则。廖名春与池田知久的句读,皆比照上文“故曰益”而以“故曰产”为读,乃至语义不明畅。池田先生虽改读“产”为“损”字,又增一“益”字,其实语义亦不免不通,且徒增蛇足。

下面谈谈这节文字与汉易卦气的关系。

曾有两种说法,认为帛书易传与卦气学说相关,不过我认为这两种说法说得都不对。

帛书《易之义》中有这样一节文字:

易曰“先迷后得主”学人胃也,何先主之又?天气作□□□□□□□□,亓寒不冻,亓暑不曷。易曰:“履霜,坚冰至”。子曰:孙从之谓也。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君子见始弗逆,顺而保。易曰:“东北丧崩,西南得崩,吉。”子曰:非吉石也。亓□□□□与贤之胃也[4](P20-25)。

曾有学者据这节文字的“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来解释坤卦卦辞的“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以为这反映出《周易》经文的制作时代已有八封卦气观念,坤辞“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即是据卦气观念写成的[5](P26-41)。按:据我的研究,这种说法难以成立,理由如下:

一、坤卦卦辞说“西南得朋,东北丧朋”,或者即依《易之义》所引的“东北丧朋,西南得朋”,实际说的都是对占问者的指示,其方向选择相反,“得朋”与“丧朋”的结果亦相反。占辞是讲吉凶及如何趋避的,如以岁时运行位序解之,则文不对题。

二、更重要的是,坤辞讲的是直线性的方向相反的或此或彼的选择,语义是很明确的。而帛书所谓“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与《说卦传》所讲的“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良”及“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南方之卦也”,“兑,正秋也”,“乾,西北之卦也”,坎“正北方之卦也”,“艮,东北之卦也”,其运行之位序都只能是由东北、向西南,由东向南、向西的顺向环形运行,汉易卦气的运行规则亦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卦气无逆行之理,因为岁时断无由冬至秋而夏之理。故所谓“岁之义”说的并非坤辞的“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因为,无论就八卦方位图或汉易卦气图的任意位置上说,去西南为顺,去东北则为逆,反之亦如此。

三、细读《易之义》原文,所谓“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其实是解释坤卦初六爻辞的。“顺而保”以下的“易曰”至“与贤之胃也”,显然已是另起一义,其中“东北丧朋,西南得朋,吉”是引坤辞,“子曰”至“与贤之谓也”是解说坤辞的。也就是说,在帛书作者之意,“东北丧朋,西南得朋”讲的是“与贤之义”,而与所谓“岁之义”的“始于东北,成于西南”之类根本无关。坤卦初六爻辞讲“履霜坚冰至”,与气候变化相关,故帛书讲到“岁之义”。不过,就坤卦初六爻辞本身来说,我们实在看不出一句“履霜坚冰至”会包含什么如卦气之类的有方位的运行问题。所以,假设说“岁之义”的说法中有卦气观念的话,我们也只能视为出于帛书作者的知识,并不能说明《周易》经文中已有卦气观念。

帛书《要》篇有“故胃之易有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1]一段文字。有专家引用《淮南子·天文训》将六府释为:“子午,丑末;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并认为西汉《京氏易传》之“六冲说”正与《要》篇之“六府”说相合,可见孟京的卦气说是先秦已有的《周易》“古义”;又引《鹖冠子》中“有神化,有官治,有教治,有因治,有事治”之所谓“五正”解释《要》篇之五正[6]。按:《尚书·大禹谟》中所说“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禹贡》所说“六府孔修,庶士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孔颖达疏云:“府者,藏财之处,六者货财所聚,故称六府。”郑玄《曲礼》注云:“府,主藏六物之税者。”《礼记·曲礼》曰:“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土,司冠”。《左传》定公四年也讲到“职宫五正”,杜预注云:“五正,五官之长。”《要》篇的语义背景讲的也是君道政务,故其所谓六府、五官、五正,含义当如上引文献之通义,指政府之部门及长官,根本扯不到什么“六冲”或卦气上去。《鹖冠子》讲的“五正”,是五种治道,“正”字如“政”,与《要》篇之“五正”不是一回事。《要》篇“五正”之“正”如字,是“宫正”、“酒正”之“正”[7](《周礼·天官冢宰》),“正”是长官之义。而且,《鹖冠子》中“神化”、“官治”两种为政方式,虽讲到“豫四时,拔阴阳”及“师阴阳,应将然”,其含义不过是顺天道自然而为治的思想,根本看不出与卦气有什么联系。

那么,帛书易传中有无与卦气相关的观念?我认为是有的。其实,帛书易传中真正能反映与卦气说有联系的是《要》篇中“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焉”一节文字。这节文字的主题说的不是卦气,但它透露出了有关卦气的知识。我们可以参看清人惠栋《汉易学》中的汉易层卦气六日七分图:

根据此图,益卦正在立春与雨水之间,损卦正在立秋之后的处暑。惠氏记:“《易纬·稽览图》曰:甲子卦气起中孚,六日八十分日之七。郑康成注云:六以候也。八十分为一日,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分也。《易纬·是类谋》曰: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兑,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气(共主二十四气),余六十卦,卦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岁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8]我认为,益、损两卦与汉易的六日七分图相合,对于确定帛书中有卦气观念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汉易卦气说的建构,是在《说卦传》八卦方位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往有些学者总是想把八卦方位说成是卦气,但卦气是汉人提出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很明确的,即是六十四卦与二十四气的结合。八卦方位说无法证明易卦与二十四气的相配,将其说成是卦气,是把后人才有的思想强加给前人。所谓“八卦卦气”的提法,实际是没有根据的。由六日七分图及汉人的有关文字来看,《要》篇所说的“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正与汉易卦气以六十四卦与二十四气相配之法合若符节。所以,《要》篇的说法主题讲的虽不是卦气问题,但却透露出作者已具备汉易卦气知识的信息。

关于《要》篇论损、益两卦这节文字中含有卦气说,山东大学刘大钧先生已经指出[9]。不过,对这一发现的意义我与刘先生的理解不同。刘先生认为这一发现的意义在于可以证明先秦已有卦气说存在,我则认为这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动摇了《要》篇成书于先秦的观点,证明《要》篇的成书在汉初。为什么这一发现不能证明先秦已有卦气说的观点?因为据现在所知的传世文献来看,二十四气的形成当在秦汉之间或西汉之初,故战国时人是不会具备将二十四气与易卦相配的知识的。

关于《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月记》、《周髀算经》及《淮南子》诸书所记之节气,我曾有文章作过专门考证[10)。对于《礼记·月令》与《吕氏春秋·十二月纪》的关系,东汉时学者们的意见已不能一致,但这对于我们关于二十四气形成的认识影响不大。因为细读二书并结合西汉历法及汉易卦气说所涉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二书所记二至(日长至、日短至)、二分(仲春之月的夜分、仲秋之月的日分)与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是明确的,尽管尚未称夏至冬至、春分秋分,但表明八节的划分已经成熟。

第二,其中“始雨水”、“小暑至”、“白露降”、“霜始降”四句的说法中,虽已含有后来二十四气雨水、小暑、白露、霜降之名,但“始雨水”与“桐始花”对举,“小暑至”与“螳螂生”并提,从这种行文来看,此四者之名,还是作为一般的表明自然变化的征候提出来的,而且文中又未见其余节气之名,故此四者尚非后来二十四气意义上的节气之名。

第三,各月所列之“时候”多少不一,而总数亦不止七十二,这说明,这些“时候”并非按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的体系列举的。

第四,这种关于时候的表述虽与天气地气或者说阴阳二气相关,但并未说到易卦。

第五,后来汉易卦气说中表示七十二候的语句,即“东风解冻”、“蝼蝈鸣”之类虽沿用了二书所记“时候”之语略加改造而成,并配以易卦,但那是后来的事情,“时候”与易卦相配并非始于二书。也就是说,无论《月令》与《十二月纪》二书所记“时候”的文字何先何后,这种记载只能说明二十四气还只是在形成过程中。当时都不具备以易卦配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的条件。

关于二十四气之名最早的完整记载见于所谓成书于战国的《周髀算经》及汉初的《淮南子》。不过,《周髀算经》中关于二十四气的记载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周髀算经》中关于二十四气的记载,已与今日仍在使用的二十四气之名及次序完全相同,而据郑玄《礼记·月令》注说:“《夏小正》正月启蛰,鱼陟负冰。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汉时始以雨水为二月节”。这是说,按汉初二十四气的顺序,还是立春、惊蛰、雨水。既是汉初二十四气之惊蛰尚列于立春之后、雨水之前,何以战国之算经惊蛰已列雨水之后春分之前,而竞与“三统历”之后的二十四气之次序相同?这表明:一、《周髀算经》一书可能是汉人的作品;二、即使该书为战国算经,今传本的写定当在《三统历》以后,其中关于二十四气的记载,当为后世窜入。今《周髀算经》正文中有“《吕氏》曰:四海之内,东西二万八千里”一段文字。其注文曰:“《吕氏》,秦相吕不韦作。《吕氏春秋》此之义在《有始》第一篇,非《周髀》本文。”按,据明鲍仲祺序考述隋唐至宋有关《周髀》一书之著录及注释等情况看,无论赵婴、赵爽是否一人,赵注当是该书传本最早的注释,而据该书之刻写体例,注文“《吕氏》曰”至“非《周髀》本文”语,当即赵注。也就是说,“《吕氏》曰”一段文字,早在魏晋间人赵氏之前已在正文之中,故赵氏乃仍其旧制而特加辨正之。这也表明:《周髀》可能成书于《吕氏春秋》之后;即便成书于战国,其中也已混入秦汉的东西。这些都表明,《周髀》所记二十四气乃出于秦汉人的知识。中国天文史的奠基者钱宝琮先生认为:“《礼记·月令》篇和《淮南子时则训》都是《十二月纪》的合抄本,说明前汉初年还没有确定二十四气名称。”[11]要之,二十四气的确立不会早于秦汉间,卦气说的形成当在二十四气确立以后。所以,帛书易传《要》篇所透露出的关于卦气的知识,不能证明先秦已有卦气说,只能证明《要》篇的写定不会早于西汉之初。

我说帛书《要》篇的写定不会早于西汉之初,是说它最终完成于西汉人之手。就该篇的内容而言,肯定也保留了一些先秦的东西。这种经师的作品,可能经过几代人相传。作为易学思想,显然与孔子一系的先秦儒家易学有着承传关系,故篇中所述孔子的说法,虽有些不是孔子的话,或未必是孔子的原话,但大体反映了孔子及其后学的易学思想,这还是可以肯定的。当然,《要》篇既成于汉人之手,我们就不能将其中汉人的思想和知识当做先秦人的思想和知识。如孔子论损、益两卦的话,亦见于《淮南子》、《说苑》、《孔子家语》等书,见于《淮南子》的文字为:“孔子读《易》,至损、益,未尝不愤然而叹,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与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不可不察也。”[12](《人间训》)看来,孔子重视损、益两卦的义理并有过类似议论,这可能是事实,但是《淮南子》及《说苑》、《孔子家语》中所记都没有“益之为卦,春以授夏之时”之类的说法,这不是偶然的。孔子的时代,不可能具备汉人才可能有的卦气知识。所以,对帛书《要》篇文字中孔子的话要有分析地对待,一概否认其与孔于的联系,或一概盲目肯定它与孔子的联系,恐怕都不行。

帛书易传《易之义》与《要》篇成书于汉初的观点,前辈学者朱伯崑先生已经提出[13](P55-61),但多数学者不以为然。朱先生提出的理由,我虽然不完全都赞成,但他认为《易之义》与《要》篇属汉初儒家易学的观点,我认为是正确的。陈鼓应先生也曾提出帛书易传某些篇章为秦汉作品的证据,但陈先生把帛书易传说成是道家系统的东西[14](P89-106),这是我不能同意的。学者们多认为帛书《系辞》以外诸篇易传亦成书于先秦,如张立文先生说:“帛书《系辞》、《二三子》、《易之义》等六篇亦是成书于秦汉之前而流传于汉的传本,而非汉时人所作的《易传》。”[15](P67-71)据以上所论《要》篇的情况看,我们可以肯定《要》篇不只是流传于汉代的问题,而是肯定有汉人的东西掺入其中。所以,应该说该篇成书于汉初。

收稿日期: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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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传记中所揭示的“六经”知识及其写作时代_易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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