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发生的心理学思考_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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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起源于劳动──这是一个不容怀疑的命题。因为在人类初民那里,物质生产活动与那些后来成为独立系统的全部精神活动的萌芽都在求生存的基础上以一体化的混沌形式共存着。许多著名的人类学家对那些未开化的原始部落的考察以大量事实证明,与物质生产活动紧密相关的巫术仪式,乃是最先分化出来的带有独立性的精神性活动。那些以舞蹈为主要方式的巫术仪式同时也是最早的艺术活动。最初巫术仪式与艺术似乎是一个同体异灵的怪物出现于人世。后来从这个怪物身上分化出人类两大精神活动系统:宗教与艺术。对于巫术仪式与艺术的共生共存现象,艺术与宗教从巫术仪式孵化为二的现象,从客观上讲当然是社会发展使然,而从主观方面来看,则有其深刻的心理学原因。在这里,我们尝试着对后者加以描述。

一、巫术的心理依据与艺术的心理准备

巫术的发生在客观上以低下的生产能力为前提,在主观上则以原始思维方式为依据。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对原始部落的深入考察为我们了解人类原始思维方式提供了可能性。英国学者弗雷泽在其享誉世界的名著《金枝》中对原始巫术进行了系统研究。他在分析巫术的基本原理时,将巫术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前者以“相似律”为依据,后者以“接触律”为依据。弗雷泽分析了这两种巫术产生的心理原因:“它们都是对思维两大基本规律中这一或那一规律的错误运用。这两种思维的基本规律就是空间或时间中的‘相似联想’和‘接触联想’。错误的‘相似联想’产生了‘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错误的‘接触联想’产生的则是‘接触巫术’”①。那么何以会出现这种心理错误呢?从心理学角度看,这种错误的发生必然基于两种主观心理因素:一是实现个人愿望的强烈需求,二是认识能力上的前逻辑状态。原始人出于各种动机力图施加影响于外部世界和他人,这是行为内在动力。但他在认识水平上却处于原始的分类学层次──在区分物我,物物时带有神秘的主观色彩。正如列维──布留尔所指出的:“原始人的知觉根本上是神秘的,这是因为构成原始人的任何知觉的必不可缺的因素的集体表象具有神秘的性质。”②在他看来,由于这种具有神秘性质的“集体表象”在原始人的心理上占主导地位,因而他们对一切外在事物的感知都带有神秘性。这样原始人企图达到某种结果的主观需求与其带有神秘色彩的感知方式相结合,就产生了巫术这种在实际上毫无效果的行为。原始人这种将“一切存在物和客体、一切现象看成是浸透了一个不间断的并与他们在自己身上意识到的那种意志力相象的共同生命”③的思维方式本质上是一种“我向思维”,即在认识能力无法正确把握外物时,便以自身为参照来理解它们,赋予它们以自身的特征。这种思维方式使原始人在无力把握自然界的情况下保持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对人类精神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它们导致的带有功利目的的行为却毫无功利作用。

造成巫术产生并在巫术行为中得到强化的原始思维方式在客观上却成了艺术发生的心理准备。这表现于下列三个方面:第一,这种思维方式及与之相关的动机导致了被现代学者称为“原始艺术”的发生。原始艺术的研究者认为“旧石器时代的艺术乃是猎人的艺术”④,因为这个时期遗留下来的原始艺术大多与动物或狩猎相关。“原始时代绘画和雕塑的动物形象履行着几种实用的职能,包括在巫术中虚幻地代替真正动物这一职能。在这里,‘替身’越似真正的动物,以为仪式性戏剧的表演定会保证来日丰收的非非之想也就越发入迷。”⑤用这种观点来分析原始艺术,我们就不会惊奇于原始人何以费那么大心力去创作象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穴大壁画、非洲布须曼人岩画那样以动物形象为内容的原始艺术了。第二,原始思维方式及其功利性动机所导致的行为在客观上培养了原始人的模仿冲动。为了有效地将自身能力施于外物,原始人除了狩猎活动外最主要的就是模仿活动了。原始绘画、雕刻和舞蹈主要是对动物的外形、动作和神态的模仿。尽管这种模仿完全是为了以此来控制被模仿对象,但由于在原始人看来,模仿的真实与否直接关联着控制的有效性,因而他们在具体模仿过程中必然培养和强化起一种纯粹的模仿冲动。从而使植根于人类心灵深处的模仿本能被激发起来并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内驱力。在这种内驱力的支配下,他们甚至会暂时忘掉活动本身的功利目的。否则,就很难解释北美印第安人的原始部落在跳模拟性的野牛舞或者熊舞时所表现的那种激情和准确的节拍。而且毫无疑问,原始人在这种模拟性舞蹈中享受到了绝不是来自功利目的的巨大愉快,它只能来自模拟动作本身。第三,这种思维方式和巫术行为还可培养人们表现的冲动与能力。人对外物的任何一种模仿都带有表现性的因素。原始人的那种带有功利目的的巫术活动常常是他们表现自己的好机会。澳洲土著原始部落的舞蹈通常由男子进行,妇女则在周围组成合唱队和观舞者。在异性面前,跳舞本身就成了男性原始人表现自己的绝好方式,因为“一个精干而勇健的舞蹈者定然会给女性的观众一个深刻印象。”⑥这样由集体的功利目的而进行的巫术性活动,对个体参加者而言便具有了另外的价值维度。它成了展示某种个体价值,满足个体目的的方式。由于仪式本身是由不同性别的人参加,或者有异性观看,这仪式便成为表现个体意识,实现个体价值的重要方式了。因为人类最初的审美活动必然带有性的色彩,正如人类今天的审美活动依然可以看到性的色彩一样。这样一来,无比严肃,无比神秘的集体巫术仪式,即使在当时的参加者那里,已经带有审美意味了。

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原始人为实现功利价值所进行的巫术性活动视为后来那种追求非功利性价值的审美活动的心理准备和技能的训练。人类艺术所必须依赖的两种心理因素──模仿冲动与表现冲动──最初就是在这种基于原始思维和功利目的的非艺术活动中得以培育和成长的。被弗雷泽称之为对思维规律“错误应用”的交感巫术,对于科学而言无疑是一种误入歧途,而对于艺术的发生而言则成了必由之路。

二、巫术仪式中的两种心理体验及其结果

巫术仪式是原始人为了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进行的与目的的实现实际上并无关联的集体活动。通过人类学家们对现代原始部落巫术仪式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巫术仪式中,参加者能够体验到两种不同的心理感受,这便构成了使巫术仪式分化为宗教和艺术的两种潜在的主观心理因素。

对北美印地安人的原始部落和澳洲土著原始部落作为巫术仪式的舞蹈曾有无数目击者加以详尽地描述。归纳人们的各种叙述,我们从这些舞蹈中可以发现如下特征:第一,它们都与劳动──狩猎活动有关。或者在狩猎前进行以预祝成功,或者在狩猎之后进行以庆祝成功并祈求下次的成功。也有的是直接穿插于狩猎活动之中,如北美印第安人的野牛舞,就是通过模仿野牛动作的舞蹈来使逃跑的野牛重新出现。直到野牛真的出现了,他们才停止这种舞蹈。第二,这些舞蹈的参加者都处于激情状态。可以看出他们体验到一种极度兴奋的情感。第三,这些舞蹈在节奏和音乐上具有令人愉快的审美性质。舞蹈者的节奏与周围合唱者的节拍非常和谐,构成了乐与舞的完美融合。由此可见,从这种巫术仪式整体意义上看,它是原始人基于“错误的联想”而影响、控制外物的一种方式。而从仪式参加者的心理体验上看,除了与仪式整体意义相关的神秘体验之外,他们必定享受到一种发自内心的愉悦之情。这两种迥然不同的心理效应来自两种不同的心理和生理需求。神秘体验显然是人们征服自然的功利性需要与实际上缺乏满足这一需求必要的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因此这种神秘体验不是来自于无意识(象现代人那样)而是来自于为“集体表象”所统摄的原始人的意识。有意识的主观目的自身的神秘性导致了他们心理体验的神秘性。从个体心理上来看,这种神秘体验是人类固有的那种生命冲动与前逻辑思维水平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心理效应是使人在巨大的外在压力面前保持心理平衡。相反,在巫术仪式中参加者所体验到的愉悦之情却是一种附带性的心理效应──它来自原始人的无意识需求。这种需求深深植根于人的深层心理乃至生理结构之中。一般说来,原始人的巫术仪式都是以舞蹈为核心并配以音乐和歌唱的,这就构成了许多艺术起源的研究者一致认定的舞蹈、音乐、诗歌三位一体的最初艺术形式──尽管它当时绝不是作为艺术形式而发生的。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原始人采取这种方式作为巫术仪式呢?是什么因素将舞、乐、诗三者联为一体的呢?对此任何社会学和文化学的解释都难以奏效,唯一合理的阐释只能存在于生理──心理学中。这是因为,巫术仪式的必然性虽为社会和文化因素所决定但选择何种方式来完成这种巫术仪式却带有明显的自发性和非自觉性。促使原始人做出选择的不可能是外在客观因素,而只能是内在的主体因素,亦即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这些因素也只能是在无意识中发挥作用的。从根本上讲这种主体因素就是生命的律动生命的律动是生命个体机体内部合规律的运动状态。它虽是一种纯粹的生理活动,但在心理上也有与它对应的感受模式。节奏是这种运动状态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心理上节奏的对应模式是来自本能的那种节奏感,即对节奏的敏感和伴有快感的反应。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原始巫术仪式中舞、乐、诗三种形式所赖以纽结的主体依据正是节奏本身。由于舞、乐、诗都表现着鲜明的节奏,这就使它们成为契合生命律动的最佳方法。使它不是与人的意识,而是与人的生命发生共振。仪式合乎人的生命运动状态这一特点就使它不管在何种目的引导下发生,它都成为一种生命状态的呈现,成为生命冲动的舒泄,因而给每一个仪式的参加者以深刻的快感。根据直接观看过原始部落巫术仪式的人类学家们的描绘,舞蹈者们都处于一种极度兴奋与陶醉的状态并乐此不疲地长时间地跳跃着。这其中当然有那种来自功利目的的神秘体验的因素,但他们享受着身心的极大快感也极为明显的。动物也是生命存在,有其内在的生命律动,所以节奏同样可以唤起动物的快感。“伯牙鼓琴,游鱼出听”虽为传说,而驯兽人用笛子或其他乐器指挥动物跳舞则是很平常的事。与人不同的是,对动物来说节奏所引起的快感仅停留在生理层次,而人则可将这种生理快感体验为一种心理的愉悦之情。并进而激发起精神上的振奋、昂扬之情,使人的主体性得到高扬。因此,巫术仪式虽不能使原始人达到他们祈求的直接功利目的,但它作为一种生命活动和生命体验,对个体主体而言却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另外,巫术仪式可以在人的心理上培养起一种节奏意识,这种节奏意识则是艺术发生不可缺少的主体心理基础。

这样看来,直接起源于劳动(狩猎)的巫术仪式自发生之日起就有双重主观动因。一方面它是以“集体表象”为核心的原始思维以及与此相关的巫术祈求动机的产物,这是原始人征服自然的主观需求的表现。这是意识心理动因。另一方面巫术仪式的参加者对仪式方式的选择则又带有不自觉性、自发性特征,它成了原始人个体生命律动,生命冲动的呈现形式。因而它能够给人以愉快的享受,这是无意识心理动因。与两种不同动因相联,在整个仪式过程中,参加者就必然获得两种不同心理体验。一是来自巫术祈求动机的神秘体验,二是来自生命活动的愉快体验。由于这两种不同的心理效应,就使原始巫术仪式成为一种二重性的精神活动:既是巫术,又是艺术。因此,无论是艺术与巫术无关的观点,还是艺术起源于巫术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二者是同源共生的它们的母体都只能是作为人类生存基本手段的劳动(狩猎)。

巫术仪式随着人类的进化分化为两种精神活动系统:一是作为纯粹艺术形式的舞蹈、音乐、诗歌。它们“作为艺术生产而出现”时一切非艺术的神秘色彩都被涤除掉了,它们只保留并发展了巫术仪式的形式。二是作为超验信仰活动的宗教。根据弗雷泽的推测,经过漫长的巫术实践之后,人们开始觉察到巫术仪式和咒语不能使之获得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这使人们认识到他们是无力随意左右自然的,并渐渐感到他们无可逃避地服从着一种更为强大的外在力量。于是宗教便应运而生了⑦。从心理角度看,巫术与宗教都基于一种错误的联想和想象,不过这种错误的联想和想象使巫术奉行者们相信自身的某种神秘力量,而使宗教的奉行者相信并崇拜某种外在的神秘力量。宗教的发生意味着至少一部分较聪明的原始人对巫术的否定,这也正是由巫术仪式淳化出以纯粹的娱乐为目的的艺术形式的契机。因此,宗教摆脱巫术而独立与艺术摆脱巫术而独立应是同时发生的事情。尽管获得独立的艺术又常常受到宗教的纠缠,但它毕竟不再在任何场合都必须与宗教活动共存了。正如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艺术并不能囊括全部艺术一样。

三、神话与巫术的心理差异及其审美价值

如前所述,巫术以及具有艺术价值的巫术仪式在客观上以生产劳动为基础,而在主观上则以控制外物的冲动与原始人的思维水平之间的反差为依据。然而,控制自然的功利目的尽管在原始人的心理上居于核心地位,但这并非他们心理活动和需求的全部。在原始社会发展后期情况就更是如此。人类认识外界的心理冲动可以说是与人类的诞生相伴随的,只不过这种冲动在最初是同化于为求生存而控制自然的冲动之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能获得独立表现罢了。随着原始人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增强,他们无直接功利目的的认识外界的冲动渐渐获得了独立性,而以这种冲动为内在心理依据的神话也就出现了。

当部分原始人对靠自身的神秘力量控制自然的有效性开始怀疑并进而思索一种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时,原始宗教就出现了萌芽。宗教的核心一是对那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神秘力量的崇拜,二是借祭祀、祈祷的方式使这种神秘力量服务于人。它的功利目的依然是很明显的。但原始宗教将人的注意力从自身引向外部这在客观上却刺激了原本潜伏于人们内心深处那种认识自然的冲动。于是与具有直接功利目的的原始宗教相伴随,也出现了无直接功利目的的原始神话。当然,大量事实证明,在神话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巫术因素还是宗教因素都曾伴随、渗透其中,但假如我们还承认神话有与巫术、宗教所迥然不同的内在规定性,那么就应该承认它有自己独特的心理基础。例如,弗雷泽《金枝》中详细分析过的,在巴比伦尼亚和叙利亚的上古时期就曾广泛流传的阿多尼斯崇拜,实际是大地一年四季、周而复始、死而复生的变化,在原始人心中留下的神秘反应的产物,是人们探求那种超出人的巫术仪式力量范围的外在力量的结果,虽然带有崇拜性质,但并不同于宗教⑧。又如,流传至今的许多民族的原始神话(尽管大多为后人加工润色)都有关于宇宙生成(开天辟地)、人类诞生的内容。就这类神话而言,可以推想,在当时并不可能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它们只表明了原始人对于自然界及自身的一种理解,诚如鲁迅先生所说:“昔者初民,见天地万物,变异不常,其诸现象,又出于人力所能以上,则自造众说以解释之:凡所解释,今谓之神话。”⑨由于原始神话是人类祖先认识外界的一种方式,因此其起源不可能早于以控制外界为目的的巫术。

尽管神话原本是原始人对外部世界的一种认识方式,但它对于文学艺术而言却有着重要的发生学意义。马克思曾指出:“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⑩这就是说,希腊神话对于希腊艺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供大量可供选择的题材,而且它还直接为希腊艺术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应该说,任何神话对于艺术的发生都具有同样的意义。那么为什么在原始人那里作为认识方式产生的神话,对于文学艺术而言却有发生学的意义呢?对这个问题正如许多研究者所做的那样,可以从结构模式的角度、词汇学的角度、文化变迁的角度来予以探索,在这里,我们仅从心理学角度来进行阐释。

神话的产生亦如巫术一样,用弗雷泽的话说,是错误地应用了想象和联想的心理机能。因此想象和联想同样是神话赖以形成的主要心理形式。巫术主要用相似联想,接触联想,把相象的,相关的事物混为一谈;神话则主要依靠推已及物的类比联想,将人对自己的有限了解,泛化到大自然中去,将物与我混为一谈。作为认识,神话当然是幼稚的,甚至是可笑的。但作为人的主观心理能力的一种展现、一种创造,神话又是伟大的。神话对于文学艺术的重要价值首先表现于它对人类精神和心理发展的积极意义上。这种积极意义至少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神话是人类初民主体精神力量的高扬。巫术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原始人对自身主体力量的肯定,但由于巫术以直接的功利目的为指归,因而大大限制了他们对大千世界的主体把握。原始宗教也表现了人们掌握世界的积极愿望,但这种愿望的积极性、主体性最终为崇拜、祈求所吞噬。神话,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直接功利目的的束缚,因而得以舒展自由想象的翅膀翱翔。关于盘古开天辟地,女娲补天,夸父逐日,亚当夏娃偷食禁果创造人类这类极富想象力的美妙故事,是不可能产生于被直接功利目的所束缚的心理活动的。它们只能是自由想象的产物,只能是人探索大千世界奥秘的求知冲动的产物。因此,在科学、哲学都尚未出现的原始社会,人们正是凭借神话的方式使主体精神与客观世界相对峙的。宇宙的生成、万物的开始,以及风、云、雷、电这些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都成为人类初民以神话的方式把握了的对象。从今天的科学眼光来看,这种把握是毫无价值的,但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不管其方式和结果如何,仅仅这种把握本身,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二,神话对于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神话就其发生而言,本来是基于人们认识外界的心理冲动。但原始人的认识能力在复杂的自然现象面前显得过于渺小,于是人们就采用了“推已及物”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世界。因此,神话认识世界的过程同时也是神话的创造者们展示自身、理解自身的过程。各民族的神话尽管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把人自身的形象、意愿、情感附会于那种人们所不能正确解释的自然力量之上。这样创造出来的人格神,除去它们身上那种神秘力量外,就只剩下人的东西了。因此,神话在人类自我意识的历史上起到了尊基的作用。第三,神话作为原始人表达主观愿望、舒泄内心情感的方式,一方面使人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一方面又促进了人的心理的发展。原始人对自然的恐惧之情,征服和透彻地了解自然的要求都通过神话的形式而得到消解。神话对于原始人而言是维持心理平衡,摆脱恐惧与焦虑的有效方式,在客观上是人类自我维护的一种手段。在科学和艺术都未正式出现的时代,只有实际上毫无功效的巫术与实际上并不正确的神话是支撑人们立于天地之间的两种精神力量。无论神话的内容如何荒唐可笑,它对人类心理的发展都具有不可缺少的伟大价值。

神话和那种以舞蹈、音乐为基本手段的巫术仪式一样,也是并非作为艺术生产而产生的艺术品。而且神话较之巫术仪式能够表现更丰富的情感。例如,在西亚和希腊每年都要进行的阿多尼斯仪式上,先是妇女们以悲惨的痛哭来悼念阿多尼斯的死,安葬其象征性尸体,后来则又以喜庆的方式庆祝他的复活,这种神话仪式中既有悲剧因素,又有喜剧因素,较以祈使外物为目的的巫术仪式要丰富深刻多了(11)。英国宗教史学家赫丽生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戏剧打一开始便是宗教性的,起源于仪式,那么结果怎么会成了十分严肃的、悲剧性的而又纯粹是人情的艺术了呢?”(12)这恐怕是因为,巫术仪式、神话仪式一开始便具有艺术的心理效应,它本身就是原始艺术的重要形式而不单单是仪式的缘故。但神话对文学艺术发生发展的意义主要并不在这里。这种意义在于神话在人类心理上培养起一种艺术特质。艺术的人类学价值已为许多中外学者所重视。这些学者认为,艺术在人类发展进化的历史上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价值。这种价值基于人类心理中一种根深蒂固的需求。谢林曾指出:“所有的艺术家都说,他们是心不由主地被驱使着创造自己的作品,他们创造作品仅仅是满足了他们天赋中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激起艺术家的冲动的只能是自由行动中有意识事物与无意识事物之间的矛盾,同样,能满足我们的无穷渴望和解决关于我们生死存亡的矛盾的也只有艺术。”(13)有意识的事物与无意识的事物之间的矛盾,在谢林那里也就是有限与无限(绝对同一性)之间的矛盾。在谢林看来,艺术冲动植根于人类心理中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同时艺术也是人类精神领域中唯一可以通过有限把握无限的方式。无论谢林作为一位非理性主义的思辨哲学家有怎样的局限,在对艺术的这一认识中却含有某种合理性。把握那种人的认识能力无法企及的无限之物,永远是活跃于人类心理之中的一种冲动,这也正是艺术得以永恒存在的主观心理基础。在人类发展史上艺术与科学总是两种相互伴随、相互弥补的精神活动。在科学无能为力的地方艺术便出现了。反之亦然。在人类发展史上曾有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宗教试图替代文学艺术的位置来承担科学所不能承担的任务,但由于宗教与科学之间除了互补性之外,又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性,而且科学越是发展,这种矛盾性就越是明显,尖锐。因此,宗教最终仍然要将僭越之位让给文学艺术,文学艺术以其诉诸人类情感世界的特质而获得永恒性,它与科学并立为人类精神两大支柱,而与人类相始终。在神话发生的时代,科学和艺术作为人类精神生产的两大分工部门,都还不曾出现,而它们的萌芽却都包含于神话之中。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神话中的认识价值逐渐消失了,而它的艺术价值却依然存在。神话赖以产生的那种心理方式在科学和日常生活中早已被摒弃了,但在艺术的世界中,它依然大放异彩。著名文学批评家弗莱将神话视为近现代文学中与自然主义对立的一种构思方式(14)。在他看来,神话是在文学史上一直占据重要位置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模式。正由于原始神话契合着人类心理中那种艺术特质,因而它才对文学艺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余论

无论原始人还是现代人,无论是现代那些尚未开化的森林部落的人还是享受着现代文明的大都市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必然出于一种内在的主观需求。无论这需求是被人清楚地意识到的,还是未被人意识到的,无论它是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还是间接相关的,都不影响需求作为人类行为的主观依据而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因此,我们考察原始艺术的发生,不可避免地要注意到人的内在需求这一方面。以上我们从人类初民征服和控制自然的需求、认识和理解自然的需求这两个角度探讨了巫术、巫术仪式和神话与文学艺术的发生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艺术的发生可以看做是人的主观需求与认知能力的历史水平这两种因素所构成的一种张力结构所决定的。在这个张力结构中,需求构成了行为的心理驱力,认知水平则确定了行为的具体方式和行为结果的形态。巫术和神话都是这种张力结构所决定的行为结果的具体形态。此外,在原始人中还存在着交流──传达信息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是任何一个以群体生活为基本生存方式的物种都必然具有的,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基本需求之一。原始人的这种交流需求与其认知水平所构成的张力结构所导致的那种行为方式也与巫术、神话一样是原始艺术发生的原初形态之一。譬如文字的发展最初都曾经历过象形阶段。象形文字在本质上是人们对于各种具体事物的未摆脱具象的抽象化,一般是对事物的结构特征的抽象形式。因而最初的象形文字,同样可以看做是最初的绘画艺术。尽管它的出现完全是出于交流的需求,但就人们首次运用符号来传达信息这一点而言,这就具有真正的艺术发生学的意义。所以最初的象形文字后来必然亦如巫术仪式一样出现分流:一方面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其具体实用功能;另一方面则演化为无直接实用功能的艺术品。

人的需求并不是单一的,即使是原始人也同样如此。控制自然、认识自然、相互交流可算是原始人三种最主要的主观心理需求,与此相关,形成了三个系统的精神性活动。这三个精神活动系统均直接植根于物质生产劳动之中,而同时它们又均具有艺术发生的意义。由此可见,艺术的发生并非以某种单一的心理因素为依据,它是多种心理需求在特定认知水平的制约下开始萌芽的。正是特定认识水平决定了那些基于不同心理需求的精神性活动具有相同的特性──形象性。而这种特性就使这些精神性活动成为最初的,不是作为艺术生产的艺术生产活动。

无情岁月增中减

有味诗书苦后甜

(篆刻:赵险峰)

注释:

①⑦⑧(11)弗雷泽《金枝》上卷,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6、86-88、472-473、489页。

②③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5、97页。

④⑤乌格黑诺维奇《艺术与宗教》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8、59页。

⑥格罗塞《艺术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0页。

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7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页。

(12)(14)《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大出版社1987年版第71、175页。

(13)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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