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必须有政府的监护_商业论文

国有商业必须有政府的监护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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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神已从企业步入政府,商业等专业经济部门纷纷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

体,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政府的综合或专业部门。改建后的经

济实体,接受政府的授权,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有的在过渡期内,还受政府委

托,继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能。这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改革的

一大进步。

有的地方,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后,当地的商业行政部门已不

复存在。转制前的“婆婆”除旧布新,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从总体上看

,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但从国有企业来看,在实际操作上是很难行

通的。因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中国也就是政府的,国家企业也就

是政府企业。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

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当然包括国有商业企业)与非

国有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政府不应是国有商业企业的“婆婆”,但她确是国有

商业企业的“母亲”,它们都是这位“母亲”孵化出来、哺养成长起来的,不能

否认这个铁的事实。现在虽已成长、壮大,有条件走进市场,谋求更大的发展,

但仍需有政府的监护,以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更好地发挥国有商业的主导作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只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之内,实现所有权与经营

权的适当分开,不可能完全彻底分开。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企业是国家所有制

企业,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现形式。国家不是抽象的,国家授权政府代行国

家所有者职能。所以,无论是专业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还是现在建立的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在作为“政府”这点上是毫无疑问的。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作

为国有企业股东的也是专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和“部际协调委员会”等政府

一个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制度形式,所有者是决不可缺少的,并且发挥着关键

性作用。既然政府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那末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就应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了国有商业企业的

大部分经营权,所以采取放权让利的改革是有针对性的,也是合理的。但改了那

么多年,企业的自主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多少,而政府在放权的实际操作上,或明

或暗地存在着弱化乃至放弃所有权职能的偏向,对企业经营权缺少以所有者身份

的监督,使某些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大且滥用,以各种方式“吃老公”,

导致这些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少国有商业企业的亏损也与此有关。所以,

那种认为所有权起作用、政府去管理就会剥夺经营权的观点,政府与国有企业要

完全彻底分开的观点,实践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即损害了所有者权益,也使企业

的经营权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和合理运用。在政企分开的命题中,至少在所有权职

能这一点上是不可能分开的。

政企分开这个问题,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是无的放矢,因为它们的资产本来就

不是国家的,即不是政府的,资产关系本来就是分开的、清晰的。但对国有企业

来说,是不合常理、不符实际的。如果说,这个命题是普遍真理,那么政企分开

搞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至今仍然“革命尚未成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

有商业企业,顾名思义是国家企业、政府企业,政府不管谁管?世界上没有一个

国家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正如世界上没有一个老板愿意放

弃属于自己的企业的控制权和领导权的。现在,国家一方面要政府的下属部门和

地方政府把抓经济、抓企业、抓效益、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主要工作,乃至

作为中心;另一方面又要政府不要去管企业,去管了就说是干涉企业,这不使政

府处于两难之中?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叫政府这个所有者角色怎么当?国家

一再强调要确保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当然这是从总体

上说的,不是要所有行业、所有地方都如此。但只要有一家国有商业企业存在,

它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中就要占有一席之地,在国有经济中就发挥着一份作

用,就要参与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大合唱,怎么叫政府对这一家国有企业不去

管呢?须知,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

众多单个企业的地位、作用聚合而成的,丢开了单个经济细胞的活动,整体从何

而来,又如何生存?所以,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是要它的所有者——政府去积

极领导抓出来的,不抓不管,国有资产流光,经济效益跑光,所有者权益损失光

,政府还当什么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我国国有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历来兼有行政管理、计划经济管理、国有资

产管理等多种职能,但在过去的长时期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是淡化了。我

们的行政首长,国有商业企业的经理、厂长,对购、销、产值、税利等经济指标

,谈起来如数家珍,但对他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多少、原值多少、市值多少、回

报率多高,往往不甚了了。这不能怪他们,因为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他们的上

级没有将国有资产的盈利率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在指导思想上,不仅

淡化甚至消除了资金在剩余产品分配中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国有商业企业只知

道自己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却不太知道自己的国有资产所有者

在哪里。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对资本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不仅不淡

化,反而强化了。所以政府成立了以所有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经营部

门,如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在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与其他的国有企业之间,建

立起全新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它们的资本“

血缘”关系很清楚,责权利非常明确。所以,把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理

解为不要任何直接经济管理和来自资产所有者的约束,那是不正确的。

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经营部门,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受

政府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是否就能替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全部管理职能呢?

不能。因为转制后的经济实体是一个企业,同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已经脱钩,实

行的是公司制,是企业无主管制度,按《公司法》注了册,性质、职能和经营范

围已经划定,在法律上已无权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当然政府可

以授权或委托,但实际操作起来,毕竟是乏力的、欠顺的。再说转体后的经济实

体,承担着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任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做生

意,追求效率、效益、回报率,力求快速发展,壮大实力;行政管理从宏观大局

出发,强调的是社会效益。两者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组织结构等

是很不一样的,要兼而顾之是很难的,会变成企业不象企业、政府不象政府的阴

阳体,两种目标任务可能都无法实现。所以,在改革中将行政干预过多的“婆婆

”更为“庶民”之后,需要为国有商业企业重新迎娶一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既贤德又精明能干的新型“母亲”,让她来专司国有商

业企业的行政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至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

基本建成之前的过渡时期,必须有这样一位新型“母亲”监护着国有商业企业顺

利走完这个过渡期。

近年常听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政府管流通的职能已经很少甚至说

已经没有了,这是误解。不错,商业是竞争性行业,宏观上是要放开的。但放开

不等于不管,相反还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当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那种直接干

预的领导、管理,而是从宏观上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并用的领导管理办法。就

国有商业企业的经济和行政管理而言,政府的管理职能还是很繁重的,不是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和经营部门所能代替得了的。例如,流通产业方针、政策、法规、

制度的研究贯彻和组织实施;商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和组织实施;商品市场、商品配送中心、现代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关

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商品的产销政策和商品储备、风险基金的建立及其管理办

法的研究确定;生猪、蔬菜基地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

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状况,指导他们全面规划、合理配置、

协调发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现代

化、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制;商业职业道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商业

员工培训、业务技术考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等。一具体化,行政和经济

管理职能还是很多、很繁重的。而且有些内容,究竟是行业的、社会的,还是行

政的管理职能,也很难划清。往往是有利可图的职能各方抢着要,只有社会效益

、没有直接利益的职能则不愿承担,但对政府来说,则不能不管。就上述这些职

能而言,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经营部门,还是转制后的经济实体,都是难

以胜任的,只有政府建立一个行使商品流通职能的新机构,才能承担得了。至于

这个机构的名称如何定,是可另作研究的,如贸易委员会、商品流通委员会、商

业管理办公室等均可。但它的第一把手,应是政府分管商品流通的首长。

过去政府对国有企业管不了、管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中小国有企业实

在太多。1993年,全国商、粮、供三家的全民机构41万多个、872万多

人,其中全民商业机构24万个、539万多人;全民、集体都在内的商业、饮

食服务业网点119万多个、1084万多人,其中商业网点27.7万多个、

485万多人。机构、队伍那么庞大的状况不改变,行使商品流通行政职能的新

机构建立后,还是难领导好、管理好的。因此,要按照抓住关键的少数这个原则

,“抓大放小”,通过“破产劣的,租卖小的,形成强的,发展大的”等办法,

适当缩小国有商业的摊子,把着眼点由搞活每一家国有商业企业转向搞活整体国

有商业上来。要承认,国有商业企业只有少办才能办好的道理。要主动地适当地

退出一些,特别是那些边、小、微、亏的中小国有商业企业,要采取合并、兼并

、拍卖、破产、实行“国有民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多种办法,将资产重

新调整、组合,使散的聚合,小的变大,弱的变强,数量减少了,有利于加强领

导和管理,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国有商业企业制度,增强竞争能力,在流通领域

充分发挥出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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