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科学院论文,研究所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科研机构的评价,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十分重视,并进行了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目前已基本做到制度化。前苏联、日本、南朝鲜等国家对科研机构的评价研究也做了多年的努力,并对科技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对科研机构的评价起步较晚,科技体制改革以后才受到广泛重视,近几年陆续有一些评价结果公布于世,其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评价研究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在评价的理论与方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研究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社会领域具有错综复杂的关联性。其评价研究也必然是一个涉及内容十分广泛的复杂问题,这是使得研究所评价成为棘手难题的主要原因。
一、研究所评价的实质与原则
研究所评价如同企业评价、教育质量评价、区域发展评价等各类评价一样,都属于社会的评价行为。因而它应遵循评价的一般规律。
所谓评价,就是社会群体以其自身的评价准则为标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质与量)比较的社会行为,其实质是对主客观一致性程度的比较判断。评价的作用在于以评价结果影响社会群体对被评价事物的心态与行为取向。它是决定社会群体思想认识与行为过程、进而影响社会系统演化过程的重要因素。从评价的这一本质出发,可剖析评价的基本特征。
1.从评价主体分析,评价是社会行为,具有社会行为的属性,其本质属性就是目的性。在评价概念中约定以价值准则作为评价的标准。所谓价值准则,是对目的性的定性与定量的表述结果,是目的性的一种表达方式。显然,评价定义本身也突出了评价的目的性特征。鲜明的目的性是评价的本质特征。
相对于评价的目的性,评价行为仅仅是评价目的的手段、措施或方法。手段只能为目的服务,否则就本末倒置。评价的目的是评价活动的根本动因,达到评价目的是评价活动的终极目标。因而评价目的是分析评价内容、确定评价形式、选择评价方法、筹划评价过程的基本依据,是衡量评价效果好坏的唯一标准。这就是评价的目的与评价行为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由此得出结论:评价的目的性是评价科学性的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现存于社会之中的各类评价方法,如果其导向效果不符合目的性原则,那么无论采用了多么复杂的数学公式,都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不同社会群体的目的性之间既包含着一致性方面,亦包含差异性内容。因此在研究评价目的性问题时,应注意如下几点:其一,不同的社会群体,存在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因而出现不同的评价方法是可能的;其二,对具有差异性的各社会群体目的性中的同一的、普遍的、共同的内容进行抽象概括,就成为体现社会整体根本利益的社会目的性。由社会目的性出发确定的评价标准,才是社会中最为公平合理的。其三,代表社会或国家意志的评价标准一经确定,就应按法规形式组织实施,这样既体现社会各群体目的的一致性,又规范因目的差异性可能形成的无益行为。
2.从评价客体分析,评价对象作为一个系统必然具有系统所固有的描述自身性状的参量。通常可将系统参量概括为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五类参量。其一,描述系统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的结构性参量,这是系统的静态性参量,如人力、财力、物力、体制、机制及其它实力性指标;其二,由结构所决定的功能性参量。这是系统潜在能力的表征量;其三,由速度、周期、效率、能耗等组合而成的效能参量。这是描述系统动态形状的参量;其四,表征系统在一定时限内动态过程形成的结果大小的量,叫功量性参量;其五,表征系统动态结果(功量)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效果参量,叫功效性参量。毫无疑问,这五类参量都具有一定的评价效用,都是评价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但是,从各类参量与评价主体目的性的相互关系角度来分析,各类参量并不具有同等的作用和价值。五类参量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相关量,其相关性仅仅在于: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决定动态效能,效能与所耗时间决定功量,而功量与社会环境交互作用决定功效。这是相互制约关系,不是类同关系,也不是等价关系。其中唯有功效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绩效内容,是系统存在和发展所追求的目的,也正是社会对系统评价的目的性所在。反之,除功效之外的各参量都不属绩效的内容,不是评价目的的直接表征量。所以,凡是把被评价对象的五层次参量统统列入绩效内容的评价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对此可称之为不同质的参量同质化的错误。除了功效参量之外的四类参量是求得理想绩效的基础,反映了取得绩效大小的原因、趋势及可能性程度,具有评价的可用性。
显然,根据评价目的性原则,应针对参量的不同作用设计不同的评价方法,不能把各类参量混杂、并列于一个评价方法之内,这可称为评价方法设计的作用机制原则。以系统功效为内容的评价,直接发挥评价目的的导向作用,这可称为绩效评价。以功效之外的各参量为内容的评价,可明辨系统的状态,分析系统状态的原因,包括实力、优势及变化趋势等,这种评价可称之为状态评价。
3.被评价对象往往不是单一的被评价个体,而是同类个体的集合,为突出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为突出被评价对象的集合性,可将集合性的被评价对象的总和称为评价群。评价群的数量有多有少,数量为一者即为被评价对象是个体的特殊评价。如何划分评价群?长期以来是按隶属关系划分,简单方便,易于实施。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不属同行业的同类被评价个体往往区分为不同评价群,而同行业评价群内却包含不同类评价个体等,造成评价的不可比性、不科学性。
所谓划分评价群,就是鉴别被评价个体的同类性。这里所指的同类性,当然是以评价方法所限定的评价内容为准。各评价个体与评价内容相关的评价参量具有同质、可比性者为同类评价个体;不同质、不可比者不能划归为同类,即不属同一评价群。特别是评价个体的绩效,往往具有不同质的内容。例如研究所的社会价值有的重学术价值,有的重社会效应,有的重技术成果,有的重经济效益。它们之间不具有等价性,不存在当量关系,不能规一类比。对如同研究所这样的不同社会价值量不可比的现象,可称之为被评价对象的多目标不等价性。与此相反,商业、工业、交通、服务业等不同部门虽属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系统,其发展目的性的表征量都为营业额、利税、劳动生产率等,基本相同,具有可比性,可以归为同一评价群。
从评价的目的性原则和评价方法对目的作用机制原则出发,对评价对象应强调按多目标不等价性加以区分、同目标等价性加以归类的原则确定评价群。对此可称之为等价性目标归类原则。
4.社会性评价就其实质是主观标准与客观事物进行比较活动而言,是与自然科学中的测量相一致的,也具有评价三要素;被评价的量、评价的标准、评价的方法。
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评价三要素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关于评价量:①要有明确的社会性含义。对无含义或含义不清的量进行评价是毫无意义的;②评价量应符合评价方法的作用要求,与评价目的性相关;③评价量所反映的事物、事理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可测度性和可比性。否则不存在的、不可测度的、不可比的量是无法评价的。
关于评价标准,是主观确定可调的。但必须将标准设计适度,使评价的客观导向作用最佳。
关于评价方法:一要符合评价对象的内在规律;二要力求简便易行;三要尽量减少系统误差。
评价必须符合评价三要素的基本要求。可将此称之为评价的测度性原则。
5.按上述评价思路进行评价,给出的不是唯一的评价排序,而是绩效、实力、优势等不同排序结果。这样的结果似乎不太明了。对此当然不能采用将各类评价结果再进行权重相加处理的方法,不然同样会步入不同质的参量同质化的错误。为简单明了,可用如下办法处理:其一,以绩效性评价为主,其它评价仅做原因分析、趋势判断的参考因素;其二,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不同时期可突出相关重要因素的评价。如鼓励赶先进时,应以趋势评价为主;对新兴事业发展初级阶段的评价应以实力、规模评价为主;其三,以绩效性评价与状态评价结果为直角平面坐标,对被评价对象在坐标平面上进行分区、分类处理等。这可称为评价的策略性原则。
上述评价的目的性原则、评价方法作用机制原则、评价的等价性目标归类原则、评价的测度性原则及策略性原则等,可统称为评价的评价五原则。其中,评价的目的性原则为评价的根本原则,其它各原则为评价的基本原则。
二、研究所评价的特殊性
具有社会评价一般性的研究所评价,因研究所自身的特点而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这可从研究所评价主体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1.研究所评价准则的社会决定性
科学技术研究系统是依赖于社会投资、按社会需求导向而发展的社会体系。这是依存于社会、受科技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双重制约的特殊社会实体。因而研究所具有科技投资主体、科技大系统及科技系统内多层级的管理层次。这就形成了研究所的评价多主体性。各评价主体对研究所的发展要求或价值准则的差异性和多变性,往往使研究所评价目的、方法难于一致。例如,民间、地方、行业等物质投资主体对科技发展的要求偏重于较高的经济效益、较快的投资回报。科技人员的追求在目前则更为重视学术价值和技术优势,难以顾及效益和投资回报周期。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从我国发展战略需要和国际社会竞争的现实出发,对研究所的价值导向已从历史的学术价值为主、学术与政治需求相结合的要求向以经济效益为主、经济与学术价值并重的新标准转变。因而,研究所评价的目的性差异和方法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企业部门以自有投资为生存的基础,是具有独立决策权的社会实体。虽然同样具有评价多主体性,但企业自身评价是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其它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对于企业只构成“外部环境性”的影响作用。与此不同,研究所自身评价只能作为科技管理的参考依据,国家及社会投资主体的评价对研究所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就提出了研究所评价的合理性、认同性、权威性问题。否则,如果多种评价标准共存,研究所将无所适从。对此无须赘述的是,必须从国家的发展战略高度和小平同志提出并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的“三项标准”出发,以国家的科技政策导向为基础,适当照顾其它社会投资主体的利益,确定研究所评价的目的和标准。这是符合整体利益的标准,因而是最具合理性和权威性的标准。所谓研究所评价的认同性问题是科技工作应当服从国家总体战略布局、要以国家对科技评价、需求导向为标准,促进科技部门全体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速研究所的体制改革问题。这称之为研究所评价准则的社会决定性原则。
2.研究所的社会价值多样性特征
研究所作为被评价对象具有多样性的社会价值,因而研究所的评价群的划分、指标的设定都具有相对复杂性。
首先,研究所都是通过科技活动发挥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的作用,具有向社会输出人才和科技成果的功能。其中科技攻关包括了纯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展研究、社会公益型研究、成果商品化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创造性劳动。因其科技活动内容不一,研究所成为各具特色的不同类型,如:基础型研究所、社会公益型研究所、应用基础研究与发展型研究所、技术开发型研究所等。基础型研究所的社会贡献重在学术价值;公益型研究所重在社会效益并注意学术价值;应用研究与发展型研究所则将技术价值与经济效益并重;技术开发型研究所重在经济效益。人才培养成果、学术价值、技术价值、经济效益等形式,按多目标不等价原则,是无法类比等同的,不能用规一化的“一把标尺”进行度量。事实上,主观确定一个高级人才相当于若干万元的经济收入,或一个学术成就等价于若干技术成果,其做法本身就显得十分荒唐可笑,更谈不上什么科学严谨性。显然研究所评价只能按价值形式归类,划分成不同的研究所评价群。对每一类评价群设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研究所不能象企业那样归为一类评价群,是研究所评价的一个特点。这称之为研究所评价的多群性。
其次,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研究所的结构经历着激烈的变化,结构所决定的功能也发生着相应的转变。数十年来,在计划经济的科技政策导向作用下,研究所已成为庞大的系统。在对研究所进行基础研究队伍精干化、动员科技主力转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人员分流等各项改革实践中,由于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和必要的科技投入作保证,改革中逐步分化出的各种科技活动单元只能同处于研究所的躯体内,研究所逐步变成多种科技活动单元的组合体,即所谓综合性研究所大大增加。这些综合性研究所或以基础研究为主、或以技术创新为主、或以面向市场经济为主,功能特点不一,内部组合格局各异。因而,这类研究所具有各不相同的多种社会价值组合形式,这也是研究所社会价值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对这类具有社会价值多样性的研究所,无法将它们不同的价值归类为一而划归一个研究所评价群,只能视其不同的价值内容,分别归列于不同的评价群。有的超级大所可能归列为各类评价群之中,有的则列于部分评价群内,有的单纯型研究所只能划归于某一评价群。这可称之为研究所评价的多群交叉性。
再次,研究所的每一种社会价值都具有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例如,学术价值可通过学术论著、发表论文数、论文引用数、科研成果获奖数等来表现;技术价值可通过技术成果获奖数、专利数、成果转让推广数来表现;经济价值可通过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等多种参量来表现。
同一社会价值具有不同的表征参量,这是研究所社会价值多样性的又一表现。不同的表征量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同一社会价值的特性,但实质是不同类的量,不存在转换关系。即使存在转换关系也难以确定转换的当量系数。因此,用同一社会价值归类而划分的研究所评价群,只能采用多种参量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比较研究。这可称之为研究所评价的多参量性。
研究所评价具有多群性、多群交叉性和多参量性,是一个显著的特点。这一特点是造成研究所评价复杂性的重要原因之一。研究所评价必须体现这一特点,可称之为研究所评价的价值多样性原则。
3.研究所投入产出关系的特殊性
研究所内包含着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具有完全不同的活动规律。例如,不同学校借助的科技手段不同、科技投入的内容不一、研究活动过程有别、活动周期长短各异、活动结果即产出的形态更难类比。因而,对于研究所而言,根本不存在可认同规范的投入产出计算办法。如分别设计各自合理的投入产出模型,则必然缺乏相互间的可比性。如硬行性奖金投入和经济效益产出计算其各类研究所的投入产出关系,其导向结果对科技发展非旦无所助益,反而可能导致混乱。例如,高能物理所的对撞机,投入数亿元,产出若干论文和成果奖,重要效果在于在国内外形成巨大的影响。这一重大工程攻关的成功,既显示了我国综合生产水平,更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学术优势。但是对撞机的投入产出无论如何不好计算,即使计算也是一个数量,又怎能与只用笔、纸计算机及发挥大脑功能的一些纯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产出相比呢?再如,同在化学学校中,化学理论计算的成果多、投入少;而化学合成的成果耗时长、论文少,两者也无法比较投入产出,等等。因此,在科技活动范围内,所谓投资效益只能在绝对相同的学科内比较才有意义,至少应在类同的学校内进行比较,而在研究所之间是无法运用“效益”概念的。
同样理由,人均概念也不存在可比性,不一定能客观地反映科技工作者主观努力效果的大小。只有在同一学科、同一类研究活动之间的特定条件下或者活动规律基本类似的评价个体之间才有意义。或许人均论文数、人均论文引用数等少数评价量的人均值对研究所评价有参考价值之外,一般不宜运用平均值。
研究所评价除非特殊情况外应慎用效益、人均量等参量,这可称之为研究所评价的参量限定性原则。
上面分析了研究所评价的特殊性,提出了评价准则的社会决定性原则、价值多样性原则和参量限定性原则。这些原则是研究所评价的一般原则。研究所评价的根本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是研究所评价方法设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