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秩序建构的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秩序论文,逻辑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截稿:2014年5月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4)07-0004-20 国家兴衰、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是当前推动世界变革的三大动力。国家兴衰亘古有之,是形成和塑造世界面貌的根本动力,而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相辅相成,推动了大国兴衰的步伐,改变了国家兴衰的形式。全球化的发展导致新的国家兴衰,推动着地区合作进程。全球化改变着世界体系的运作规则,使得既有国际秩序的“民主赤字”愈加凸显,既给各国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必然产生破坏性力量。国家既有参与全球化的渴望,又有着鞭长莫及的恐惧。各国深刻认识到,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并行不悖的时代,世界是由地区组成的,地区的重要性与日俱增,①乃至各国的繁荣只有在其所属地区的整体共同繁荣之中才能得到保障。②基于此,地区合作向着一体化的方向演化,地区一体化愈发受到国家的重视,地区秩序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进入21世纪,有鉴于国家主体性的彰显、地区一体化的加强和全球治理的深入,人类历史第一次迎来多元文明的全球政治时代,③国家改革、地区合作、全球治理促动多元并存,一种新的秩序建设逻辑正在生成。 一、秩序、国际秩序与地区秩序 国际社会中的秩序(order)指的是国家间正式与非正式的安排,这些安排为国家提供了一种可预测的、稳定的国际环境,使它们通过基于规则的互动来追求和平解决争端等集体目标。④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秩序指的是导致某种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旨在实现特定目标或价值的社会生活安排;⑤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 order)指的是国际行为的格局或布局,它追求的是国家社会基本、主要或普遍的目标,包括维持国际体系和国家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等。国际秩序多指国家间秩序,而世界秩序(world order)所关注的不仅是国际秩序,还包括国家内部的国内秩序以及涵盖了国家体系(system of states)的世界政治体系的秩序。⑥国际秩序与世界秩序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由国家构成的秩序,后者强调其他行为体在世界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认为,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建立和睦关系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国家间友好共处的重要条件和规范行为的规章准则,是合理解决争端冲突、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共同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有序状态。⑦世界秩序是延续人类社会生活主要目的的安排,因此将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没有终点。全球秩序(global order)则是更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含着国际秩序、世界秩序所关涉的范围,亦将生态环境保护等低级政治(low politics)层面纳入其范畴,进一步将国际治理概念贯穿其中,强调秩序的整体性、全球性、复合相互依赖等特征。鉴于当前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国际社会仍将处于民族国家时代,我们的分析都是以国际秩序为出发点的。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之下,全球治理的趋势正在显现,将世界秩序乃至全球秩序作为分析的依归也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实际上,关于秩序的既有分析多是将国际秩序与世界秩序一并研究,并未着意探究二者的不同。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国都生活在民族国家体制之中,大战之后建立的秩序一般也是国际(国家间)秩序,而不是世界秩序。⑧ 根据既有的理解,国际秩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段各主要行为体基于实力造就的格局,是全球体系中的政治经济结构与管理机制。⑨换言之,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各行为体尤其是主要国家力量对比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是权力分配的结果。第二,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期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围绕一定的目标,在利益基础之上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确立的国际行为规则和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国际秩序是国家间尤其是大国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第三,一定时期的国际秩序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主要大国在核心观念上能否达成和保持一致、默契或必要的妥协。⑩即,国际体系内的观念分配将是决定国际秩序能否建立、可否保持稳定的关键性变量。第四,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行为体按照某种原则、规范、目标和手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所建立或维系的某种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也就是说,国际制度是建构和维持国际秩序的决定性变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中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全球性国际制度的创立与运行。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说,国际秩序是一种国际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它由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提供,又体现并导致了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国际秩序之争,实质上是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又主要表现为观念之争、国际制度之争。一方面,鉴于大国实力的此消彼长是一种历史规律,在实力基础上的利益分配、观念分配以及反映三种分配结构(structure)与进程(process)的国际制度也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国际秩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变革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另一方面,权力结构、利益结构、观念结构、国际制度又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乃至滞后性。新旧秩序的转换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进程与速度取决于实力对比的变化,而后者并不会迅速冲击到既有的结构和国际制度,国际秩序处于这些结构与制度的顶端,故而滞后性也被视为国际秩序的基本特征之一。 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因此,大国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必然是巨大的。布尔指出,大国之所以能够影响国际秩序,是因为构成国际体系的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是不平等的,国家权力的不平等使得国际关系格局简单化,大国也可能采取有助于维持或损害国际秩序的政策。布尔通过分析发现,大国所维持的国际秩序在整个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然而,大国总是面临着如何让其他国家认可自己在国际体系发挥特殊作用这个问题。世界是不同权力角逐的场所,任何大国都不能在此建立完全符合自己利益的秩序。(11)鉴于此,大国必须避免将自己的特殊地位正式化和明确化,努力避免采取引人注目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必须满足或部分满足公正变革的要求,必须与二流强国协调维持区域均势。(12) 国际秩序依其地理范畴可分为全球性秩序和地区秩序。我们一般所称的国际秩序指的是全球性秩序,而地区秩序则与全球性秩序相对照,是地区间国家互动的产物,或可视为介于全球性秩序和国内秩序之间的一种秩序模式。(13) 按照约瑟夫·奈(Joseph S.Nye)的界定,地区是由地缘关系和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而结合在一起的数量有限的国家。(14)地区不仅仅是一个地理事实,地区的构成基础并非一定数量、某种程度上相邻国家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组存在互动关系的相邻国家。(15)地区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单位,一方面,地区是国家域外政治目标的发源地,国家往往会通过战略行动和自身影响力的结合将国家的目标投射在国土之外,其目的是试图建构熟悉且符合其目标的环境;(16)另一方面,多数国家间的一体化过程都出现在地区层面,(17)这是大国发力的天然支撑点。 依照前文关于国际秩序的定义,地区秩序可定义为存在互动关系的相邻国家之间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区制度的创立与运行。地区秩序是在经过地区化过程或一体化安排所形成的特定地区社会内的秩序,地区一体化加深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促成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其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原则为地区秩序提供了可遵循的价值理念,地区内国家依此建构起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等层面较为稳定的关系与结构状态。(18)从另一个角度看,地区秩序也是地区内各行为体参与治理的结果,是对地区政治与安全事务进行制度管理和安排的模式,以增进安全、福利、平等与发展等地区价值。(19)有鉴于此,在地区秩序的建构中,国家实力是基础条件之一,势力范围、霸权主导等都代表着传统的地区秩序观,然而,随着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地区国家集团的形成、地区外国家的渗透和引入对既有国家实力差距的制衡颇为有效,新的地区秩序观念和形式——如地区共同体——被逐步接受或成为事实。基于此,传统思维与创新思维正在进行着激烈的较量,地区秩序的重构已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二、国际秩序的演变与地区秩序的勃兴 纵观国际秩序的发展进程,其基础是不相关联的多个地区秩序并存,这些秩序均以一国主导为基本特征。随着全球化的冲击(尤以航海革命为重要表现)和大国兴衰,欧洲地区首先形成了均势性秩序,欧洲各列强因工业革命而领风气之先,在全球拓殖,使得地区秩序向全球经济秩序进而全球政治秩序扩张,经两次世界大战而最终形成了全球意义上的国家间秩序。当然,在一定意义上,全球秩序并未完全遮盖地区秩序建构的努力(或企图),美国在拉美的霸权秩序试验、苏联二战后在东欧建立的霸权秩序均是证明。二战之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秩序变动的突出特征是,随着欧洲自强和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深入开展,地区秩序复兴成为潮流,地区共同体秩序作为一种新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并引领着全球秩序变革时代的来临。20世纪90年代迄今,全球秩序的重塑和地区秩序建构的勃兴成为国际秩序建构的突出特征。进入21世纪,各国关于秩序建构的重心回落到地区层面,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诸多国家进一步认识到地区合作的价值,它们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尤以二十国集团的活动为表征)的同时,着力于地区地位的巩固,通过推动地区合作探究全球秩序重构的新路径,并为推动全球变革积蓄力量。基于此,进入21世纪,地区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地区秩序的建构引人注目。 分析国际秩序走向,我们必须关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相辅相成所加速推动的世界转型。世界转型是推动国际秩序重构的核心力量之一,对国际秩序的未来具有重大影响力。冷战结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进入全面转型时期,大国兴衰出现根本性变革,非西方国家群体性崛起,西方国家颓势初现,尤其是2008年发端自美欧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推动了世界转型的加速。 世界转型具体体现为权力转移、问题转移和范式转移。所谓权力转移(power shift),即行为体及其权力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非西方国家群体性崛起、西方大国总体实力相对下降已成不争的事实。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开始进入相互调和适应、合作竞争的磨合期,二者的互动正在塑造新的国际核心结构和战略态势。(20)其次,国家行为体权力相对下降、非国家行为体权力上升,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之间的权力重新分配,即使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也发现市场和国际舆论迫使它们更经常地遵循特定的规范。权力转移导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问题转移(problem shift),这具体表现在全球性问题激增,国际议程越加丰富,安全趋于泛化,非传统安全上升为国际议程的主导因素之一,国家兴衰出现加速迹象,国际制度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问题成为国际议程扩大的衍生因素等方面。(21)问题转移也导致国家战略的必然调整,生存不再是国家唯一的关注核心,发展和繁荣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以上权力转移和问题转移导致了国际关系的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从宏观意义上讲,国际政治开始让位于世界政治,国际关系的内涵大大丰富,复合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世界各国共存共荣的全球意识,国际体系从传统意义上的无政府状态向相互依赖状态发展,变得更富有弹性和包容性,全球治理的意识得到加强。从中观意义上讲,经济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成为大国的战略紧身衣(strategic straitjackets),各国追求的国家利益不再绝对,且融入了更多相对性含义。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再完全是零和游戏,也会出现积极成效乃至共赢。国家间合作得到鼓励,国家间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具有更基础性的作用,正在催生基于共同利益的国际新秩序建设。从微观意义上讲,国家自身的战略谋划更具有本质意义,鉴于新的国际体系的形成主要依靠提高自身综合国力来实现,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势下,如何在动态之中把握国家战略利益变得至为关键。(22) 世界转型的加速冲击着既有的国际秩序架构,催生了基于共同利益的国际秩序重塑。与此同时,开放地区主义受到普遍认可,地区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因之有可能造就更加稳定的秩序,协调、妥协、合作被视为大国在秩序建构中的重要战略趋向(当然,竞争不可避免)。有鉴于此,世界秩序处于新旧交替之中,其转型日益体现为以多极化为基础,以共同利益的汇聚及其制度化、共同责任的分担(大国承担重要责任、其他国家分担责任)为趋向,以地区秩序建构为先导。 当前,国际秩序具体体现为霸权秩序、均势秩序和共同体秩序等三种基本形式。(23)国际秩序的既有特征依旧存在,即反映主导国利益的等级制政治体系,易于加入、难以推翻。(24)有的学者将后冷战时代的世界政治特征概括为“制度霸权下的国际秩序、合作竞争中的国际治理”,认为主导大国互动的主要方式是制度霸权。(25)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实力的消长、国际合作的加深(如金砖国家峰会),全球秩序的均势要素有所增长,按照亨利·基辛格(Henry Alfred Kissinger)的分析,“均势的作用在于使一国主宰制约他国的能力及发生冲突的规模受到限制,它所追求的是稳定缓和甚至和平”,(26)这恰恰暗合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治理的大国思路,并有着促成多极秩序的内在诉求。然而,诸多学者认为,多极秩序需要更复杂的变量和权力关系,采取均势政策有可能给国际秩序带来更多的不稳定。(27) 在世界力量的重心由西方向东方、由大西洋到太平洋转移之际,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大国快速发展,国际力量分布趋于均衡,新兴国家不再是国际决策的看客,而是走上前台,有了争取平等地位和公平待遇的重大机会。(28)基于此,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相互联系更加紧密,也更加复杂,国际秩序重塑的传统认识和基本逻辑——主导大国确立行为规则、其他国家追随,而国家间集体认同造就的秩序是不稳定的——不再适用于当代,(29)“胜者全得”型秩序模式逐渐向利益共享型秩序模式转化。(30)然而,通过全球治理变革塑造国际秩序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共有愿望,也是我们时代面临的重大难题。根据俞可平的理解,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全球治理是全球化勃兴的产物,对既有的治理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二分法的传统思维方式,即计划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结合过程,力图发展一套管理国内和国际公共事务的新机制,但鉴于各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不合理地位、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国际战略、既有国际治理机制远不完善、国际治理各行为主体因价值观差异而难以在重大全球性问题上达成共识等因素,全球治理也面临诸多现实的制约因素,对全球治理的前景不能过于乐观。(31)全球治理体现了共同利益追求和责任共担的意识,展现出新的秩序建构理念,但鉴于民族国家体系还未根本动摇,现实因素使得各国各有利益考虑,其未来仍将任重道远。 全球治理的实践表明,国际体系已经达到了地理上扩展的极限,而后主要的扩展趋向是强度的增强。(32)在全球秩序探索难以实现根本性突破之际,主要大国将其关注点转向了地区秩序的重塑,而欧盟国家、东盟国家的地区共同体探索受到了更大的重视。按照约翰·伊肯伯里(G.John Ikenberry)的理解,在共同体秩序中,约束性的安全制度、共享的政治利益和价值观塑造并约束权力的行使方式,权力分配的重要性显然低于均势和霸权秩序。(33)上述认识从另一侧面表明,共同体秩序的建构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当然,现有的地区(次地区)秩序建构如火如荼,亦体现出霸权秩序、均势秩序、共同体秩序等多种形式,共同体秩序是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并行不悖发展的产物,其启示意义毋庸置疑,但并非唯一路径。笔者认为,当前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地区秩序议题是:如何结合时代特征找寻地区合作的规律?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既有探索中寻求地区秩序建构的逻辑? 三、地区一体化的征程 当前,地区合作正在全面展开,经济与贸易、安全与政治都在地区化的架构内进行着重新组织,各国都在为促进本地区合作进行着政策和战略调整,我们迎来了地区一体化的时代。 所谓地区一体化,即地理上相邻相近的国家或地区为维护共同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通过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政策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联盟乃至政治联盟,以促进地区稳定与繁荣。一般性的地区合作是地区内国家就某些问题进行对话,形成政策协调,不存在决策权转移的问题;而地区一体化是区域内国家就某些问题和问题领域的决策向共同机构转移决策权,至少是部分决策权。(34)地区一体化主要有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地区共同体(region community)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地区共同体有明确的认同感、制度化、合法性和决策结构,是许多地区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目标。(35) 地区一体化进程与经贸发展密切相关。当前,地区一体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地区经贸安排,而自由贸易区为突出表现形式,被视为地区多孔化的铺路石。(36)地区经贸安排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经济合作形式,其核心是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地区内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指出,“与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国际政治经济中地区主义的表现,参与国家企图通过地区经济合作或联盟改善与发达国家的地位,或增进在地区内的政治、经济分量”。(37) 历史表明,地区一体化是国际政治经济的持续特征,也是推动地区合作的必然结果,是地区合作制度化的表达。地区一体化起始于经济利益的追求,是以国家契约为基础、以经济合作为主的组织形式。例如,成立于1932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区,就是为了在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之间互相减让关税,而对非英联邦成员国仍实行原来较高关税的目的而建立的。欧洲联盟及其前身欧洲共同体、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也都是为了统一和扩大成员国的国际贸易市场,增强与地区外国家和集团的市场竞争力而组建的。因此,地区一体化首先是一个自然的经济合作进程,市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国家的政治抉择则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地区经济合作有着天然的地缘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地区一体化更多地表现为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经济合作,不过这种合作是以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为前提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地区经济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联合自强,从煤钢联营开始稳步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最终建成欧盟并在冷战后实现其扩大,始终代表着地区合作的高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相辅相成愈加凸显,全球化在横向上日益表现为地区一体化,这尤其体现在,世界各国在努力推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更加注重地区内各经济体的经贸合作。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地区一体化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地区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地区一体化进入一个新阶段,其突出特征就是大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演变为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竞争,大国对待地区经济合作的立场发生了变化,突出表现为大西洋两岸为争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权而展开竞争,(38)带动了地区集团化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是全球化深化的标志,而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地区贸易集团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掀起了地区一体化的热潮。 各国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地区一体化合作,才能以更加有利的地位面对日益激化的国际竞争和参与全球化进程。进入21世纪,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缔结双边贸易协定和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时代风潮。尤其是,2003年世贸组织坎昆会议的失败标志着通过多边途径推进全球化进程的失败,这次失败对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后,出于本国经济利益或战略规划的考虑,各主要国家均致力于推动地区一体化深入发展,着力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使得地区一体化进入空前发展的新时期。与此相关,地区一体化进一步从经济向政治等领域扩展,北美、欧洲和东亚三个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自由贸易的发展各领风骚,共同推动着地区一体化的多元发展。官僚机构主导的欧洲一体化不再被视为地区经济合作的普遍模式,(39)没有政府机构推动的东亚进程被视为地区一体化的新范式。 纵观地区一体化的发展,经济一体化并非仅仅是一个经济进程,(40)它也是一个政治过程,经济合作是国家间经济政策合作和协调的政治过程。地区一体化表面上看是经济合作,实际上却是政治层面的决定,各国国内政策的配合和对一体化的共识至为关键。(41)世界经济的地区化(regionalization)是促使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的重要动力,也是国家接受自由贸易区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推动条件。(42)进入21世纪,各国深刻认识到,如果不早日建立自己的地区自由贸易体系,必然会被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排除在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乃至战略损失。对大国而言,融入地区一体化是稳固其战略地位的保障条件;对中小国家而言,融入地区一体化则可提升其“在处理与大国关系时讨价还价的潜在能力”。(43)鉴于此,推动地区一体化深入发展,以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利益与战略互信,正在成为推动地区合作的新共识。 四、地区主义的勃兴 地区主义(regionalism)是指地理位置相邻、有着较高程度的政治经济相互依存关系和诸多共同特性的三个以上的民族国家,基于增强各自的利益而寻求地区事务上的共识,共同推动安排合作性政策,并在此架构与秩序下处理相互关系的一种多边主义观念、制度与价值。地区主义代表着观念、价值和明确目标的结合,其目的是创造、维持和修正一个地区内安全、财富、和平和发展的规范,是志向接近的角色对于在特定的地区空间内重新组织其活动与关系的渴望。(44)作为一种多边主义的形式,地区主义信奉的是地区整体观念与合作观念,它不断培植出超越国家范畴的地区集体认同和组织认同,能够提供整合地区内所固有的各种分裂、隔阂现象的动力,因此它所引导出的地区秩序与传统的主要依靠力量均衡来维持的地区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45) 地区主义是国家主义与全球主义矛盾发展的产物。(46)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全球主义的勃兴必然会导致对国家主义的冲击,而地区主义成为各国以地区为组织单位抗击全球主义渗透和侵蚀的缓冲带,也成为这些国家走向全球主义的中途站;另一方面,全球主义造成了不平衡的进一步发展,而国家谋求均势的本性促成了不同程度的地区联合,最终汇成了地区主义的洪流。从伦理角度看,全球主义是一种市场自发行为,效率优先,难顾公平;而地区主义则是以国家契约为基础、以经济合作为主的组织形式,以主权国家为核心,兼顾效率与公平。换言之,全球化既加深了各国相互依赖,也加剧了彼此的竞争;地区内国家联合起来谋求共同发展,使得地区主义具有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或者说追求一定程度的平衡发展成为促进地区主义的主动力。鉴于此,地区主义在实践意义上成为联结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的桥梁。 具体地讲,首先,地区主义是国家主义适应全球主义态势、走向开放的必由途径。杰弗里·斯库特(Jeffrey J.Schoot)指出,不同形式的地区经济整合有三个目标,即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对第三国谈判的筹码和增加地区内的政治合作空间。(47)地区主义曾经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保护伞。另有学者指出,在二战结束最初的时期里,把地区主义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描述为主权原则的堡垒,一点也不过分。(48)发展中国家认为地区主义使自己得以避免遭受大国对其主权和自主权的干预,并视之为实现共同经济和政治互信的途径。此后不久,地区主义就成为欧洲实现战略复兴的基本路径。在欧洲联合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地区主义成为与全球化并行不悖的世界潮流。尤其是,对总体处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主义这柄双刃剑太过锋利了,单边的国家主义行为往往导致失败或引起对抗性反应,(49)只有加强地区一体化合作,才能以更加有利的地位面对日益激化的国际竞争和参与全球化进程。2000年以来,全球化进程遭受波折,地区主义从反面获得刺激而进一步加强就是明证。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缔结双边贸易协定和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更容易操作,并获得实效。绝大多数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参加了地区经济组织。各国加强地区合作并非是为了抗击全球主义洪流,而是为了有效减少全球主义的负面影响。在当前阶段,地区一体化有可能构成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屏障或壁垒,但从长远看,它更是促使各国走向全球主义的必由之路。一个新的现象是,随着地区主义的新发展,主权让渡的增多导致地区主义与狭隘国家主义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随着主权观念的演化,地区整合趋同感在增强,地区主义成为克服狭隘国家主义、促进开放主义的良方,而全球主义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容易渗透其中,走向全球性开放逐渐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 其次,地区主义是全球主义的有益补充。全球主义拓展的前提是国内和地区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即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和地区内部的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在现阶段,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起始过程而不是实现目标的经济全球化,由于其市场的盲目性、无控制性,在特定条件下常常要酿成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地区一体化往往采取与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策略,故而成为遏制上述劫难的灵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体现为地区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共存与发展,坎昆会议的失败对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如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指出的,“在我们乃至我们子孙的有生之年,新的‘世界宪章’都不大可能被接受。世界的政治和文化多样性——及其绝对规模——使得这种前景分外渺茫。然而,只要全球化继续深化下去,国家或其他行为体就会发现,它们的价值观越来越受到他者行为的影响。因此,它们将寻求管理相互依赖的影响,即管理全球化”,其中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区域合作,增强政策的有效性”。(50)当然,也有人据此认为,政治精英们由于新的地区规划而放弃其全球层次的承诺。(51) 最后,地区主义是联结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的桥梁。当前,全球主义与地区主义的发展并行不悖,地区主义不仅成为全球主义的补充,而且成为国家主义走向全球开放的中间点。地区主义表达的是地区国际制度的建构,而全球主义表达的是世界市场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全球化是经济国际化的量变,而地区一体化则是经济国际化的质变。(52)换言之,地区主义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经阶段,是打破狭隘的国家主义,走向全球治理的必由之路。正如约瑟夫·奈所认为的,地区主义是个体国家和世界联邦之间的中间地带,因为它不仅可以带动广大中小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可以增进安全合作,在国际关系中开创出“和平岛”。(53)与全球化相抵触的并非地区主义,而是排他性的狭隘国家主义。地区主义满足了国家走向合作与开放的愿望,抵消了国家对全球主义负面影响的恐惧,也提供了开放主义的经验和走向全球主义的中途站,从而扮演着联结国家主义与全球主义的桥梁作用。 概言之,地区主义是推动世界发展的重要力量。地区主义迄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地区主义的初始阶段表现为20世纪30年代殖民地宗主国英国、法国等为应对1929-1933年全球经济危机而组建的帝国集团(或准帝国集团),其目标是组成贸易壁垒用于自保,甚至从全球经济中退出亦在所不惜。(54)我们姑且称之为古典地区主义。二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是地区主义发展的第二次浪潮,以欧洲共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标志,其基本特征是,基于欧洲一体化实践与经验总结,强调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的同质性是导致地区认同出现、地区一体化的基本因素,同时走向地区一体化也是一个渐进的克服民族主义的过程,其核心目标是寻求政治独立,抵制霸权主义并追求合理的国际秩序。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是地区主义发展的第三次浪潮,是对全球化加速做出的积极回应,其基本特征是,强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合作与协调,强调地区与地区之间、地区内外之间的合作,谋求进一步的一体化和把更多的国家纳入地区之中。(55)这一波地区主义浪潮因其积极应对全球化、致力于通过地区一体化加强国际竞争力而被称为新地区主义。(56)与之相对,学者们把第二次地区主义浪潮称为旧地区主义。 新地区主义与旧地区主义的不同体现在:旧地区主义形成于两极冷战背景中并为此所决定,而新地区主义发生在一个多极化的世界秩序中;旧地区主义由大国从外部和顶层创造,而新地区主义是来自内部的、更自发的过程;旧地区主义是内生的、具有保护主义的倾向,而新地区主义是开放的并与世界经济相契合;旧地区主义明显与安全、经济等具体目标相关,而新地区主义则是包括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环境、社会政策、安全和民主的可持续性与合法性等所有议题在内的更综合的多维过程;旧地区主义仅仅关注国家间关系,而新地区主义则关注推动全球结构变革的各类行为体间的关系。(57)概言之,新地区主义勃兴并延展为综合性的多层次过程,它以市场与竞争为导向,致力于开发地区合作的潜力,同时又致力于对全球经济体系的参与,积极促成经济自由化和推行开放战略,体现出“相对良性的特征”。(58)同时,新地区主义修正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的自由化,遏制了全球化的消极意义,又给予了国家应有的地位,使其在融入全球经济的同时,以自愿的、寻求共识的方式进行主权重建,并提供扩大了的领土-政治保护,因而在国家与全球化之间架起桥梁,使两者的关系不再以矛盾和冲突为主,而是能够相互支撑。(59)因此可以说,新地区主义既体现了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冷静理解,又体现出稳步进取的精神,其勃兴孕育着建立公正合理地区秩序的趋向和契机。 五、地区秩序建构的逻辑 地区秩序是存在互动关系的相邻国家之间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区制度的创立与运行。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Cox)指出,任何一种国际秩序都是三种力量的结合:权力的分配、制度的作用、规范行为界限的认同。如果这些力量是一致的和相互适合的,就会存在一个稳定且有力的国际秩序,但它们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有了秩序的变革与调整的问题。地区主义信奉的是地区或次地区整体观念与合作观念,不断培植出超越国家范畴的地区集体认同和组织认同,能够提供整合地区内所固有的各种分裂、隔阂现象的动力,因此它所引导出的地区秩序与传统的主要依靠力量均衡来维持的地区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60)总结既有的地区秩序形式,我们看到了三大地区——即欧洲、美洲和东亚——秩序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迄今,美洲秩序以霸权稳定论为底色,具有霸权秩序的典型特征;欧洲秩序历经阵痛,从昔日的均势秩序演化为共同体秩序,成为地区秩序建设的引领者,体现了欧洲国家共同利益的结合;(61)东亚秩序源远流长,由传统的软性霸权秩序到安全、经济、政治秩序的领域分野,再到地区共同体目标提出以来面临困境,正在历经抵御霸权秩序、维系均势秩序、建构共同体秩序的多重激荡。可以说,美洲秩序是古典地区主义浪潮的产物;旧地区主义奠定了欧洲秩序的基础,而新地区主义促成了欧洲秩序的蜕变;当今东亚秩序建构既有着沉重的历史遗产,又深受新地区主义的影响,其未来走向为世界所密切关注。 地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新地区主义的兴起,推动着地区秩序的建构。地区一体化加深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促成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其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原则为地区秩序提供了可遵循的价值理念,地区内国家依此建构起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等层面较为稳定的关系与结构状态。新地区主义的勃兴使得地区秩序建构不仅基于权力关系和国家自我利益的追求,而且基于观念创新、集体认同和制度建构等进程性因素。地区秩序是地区内各行为体参与治理的结果,是对地区政治与安全事务进行制度管理和安排的模式,体现着地区国家的共同意愿、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 在地区秩序建构中,经济一体化常常被视为地区合作的温床。在一体化进程中,合作、协调和相互妥协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主流,某些规则、规范、原则和决策程序逐渐被所有参与者接受,并通过制度化成为地区的软性法则(soft laws)。这些制度化的要素至少包括以下几点:(1)互惠,即各国不仅追求自我利益,而且着眼于地区共同利益的维护;(2)渐进性,即宽容并对达成共识抱持耐心;(3)开放性和包容性,即接受和欢迎地区外力量的参与;(4)多边协调和传统双边主义并存并行;(5)保险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从低级政治领域起步的合作安全安排。这些要素都体现了共同利益的追求,实际上,共同利益被视为“共同体的原理性问题”。 鉴于权力分配往往是不均衡的,小国或弱国倾向于组织联盟制衡大国权力,而大国的妥协、协调和合作对地区秩序建构至为关键。大国常常通过提供地区性公共物品、寻求达成战略信任来缓解其疑虑。基于全球化与地区一体化两大潮流的并行不悖,鉴于地区一体化波澜壮阔和新地区主义的勃兴,共同利益的汇聚和制度化是创立建设性地区秩序唯一的可行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共同利益的汇聚及其制度化是地区秩序建构的基本逻辑,具体地说,存在互动关系的相邻国家之间以地区内各国共同利益的汇聚为基础,并通过地区意识的整合实现共同利益的制度化;地区各国共担责任,地区大国承担提供地区公共物品的更大责任。 上述建构地区秩序的基本逻辑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以共同利益的追求为基础。这里的共同利益不仅指共同收益(common benefits)或共享收益(shared interests),还包括共同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当前,在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问题上,各国利益密切相关,人口爆炸、国际恐怖主义、核武器以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环境恶化、跨国毒品交易等问题,成为国际社会而非单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可怕困境,需要各国协力解决。共同利益和共同威胁呼唤各国之间的合作,并导致建立国际利害共同体的实践。国际利害共同体就是将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一荣共荣、一损俱损的认识付诸实践,予以规则化、制度化的过程。数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曾致力于建立利益共同体,传统的结盟、新兴的自由贸易区和地区一体化都是建立利益共同体的体现。未来地区秩序的建构应以地区内各国间共同利益的汇聚为基础,并通过地区意识的整合实现共同利益的制度化,因而必然带有利害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都是以承认和追求共同利益为前提的,共同利益被视为“共同体的原理性问题”,是地区秩序得以建构的核心基础。对于国际秩序来说,以共同利益、规则和道德来约束并塑造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和认同有着重要的意义,(62)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看,国际秩序的稳定性取决于共同利益或分享利益。(63)当然,这里所指的共同利益追求关注的是成员国利益的融合,而不仅仅是维持既有的利益平衡。对地区成员国而言,有些共同利益是与生俱来、客观存在的,如同一个地区因地缘政治因素而在安全、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客观存在利益共享关系,这些利益是固有的、非选择性的;有些共同利益则不是现成的,需要在合作之中产生。(64)共同利益诉求可以培养国家的行为偏好,为国家带来利益,使得国家行为获得更大的认可,提高国家在国际体系中被认可的程度;共同利益追求也意味着“国家不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者之上,不以损害他者利益为代价”。(65)地区一体化既包含竞争又包含国家利益的汇聚,如果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整体趋势是各国共同利益汇集及其制度化,而共同利益汇聚形成累积效应(cumulative effect),(66)则地区秩序建构将提上议事日程。鉴于共同利益有时会影响甚至损害国家利益,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应积极寻找矛盾双方的交汇点,尽可能求得二者的共荣与协调,否则美好的愿望和巨大的努力将成为泡影。(67) 第二,以各国共担责任、大国承担更大责任为主要形式。地区秩序建构事关地区各国的核心利益,是地区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唯有各国共担责任才有可能确保地区秩序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鉴于大国自身的实力、地区及全球影响力,大国应积极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在地区秩序建构中承担更大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提供地区公共物品,而各国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是在相互同意中实现共同利益。(68)按照约瑟夫·奈的解释,维系秩序运行的是主要单元提供的功能性公共物品,这包括维系地区内力量平衡、推动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保持“国际公地”的共享性、维护国际规则和制度的效力、对经济发展提供援助、充当冲突的调解人等。(69)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将国际公共物品视为稳定器,认为公共物品在国际秩序稳定中扮演着重要作用,(70)并把霸权国家视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唯一来源。而在罗伯特·基欧汉看来,即使霸权国不存在,少数几个大国也可以共同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从而达到稳定的效果。(71)欧盟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地区内合作的办法,联合起来共同生产、提供和维系本地区和平繁荣所需要的各种公共物品,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克服全球性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国际公共物品被大国“私物化”。(72)尽管如此,在欧盟的建设过程中,德法等大国提供公共物品仍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地区内主要国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直接影响该地区的稳定程度。(73)因此,在地区秩序建构过程中,各国应就公共物品的提供达成基本认识,各国承担应尽责任、大国承担更多责任不失为可接受的形式。 第三,以奉行开放地区主义为基本原则。在全球化与地区一体化潮流的双重冲击之下,任何地区均不可能闭关自守,由地区各国关起门来进行秩序建构,开放地区主义已是不可阻遏的趋势。按照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理解,开放地区主义包括如下要素:最大可能地单边自由化;以最优惠待遇为基础,在地区内部自由化的同时,持续努力对非成员国减少关税壁垒;在互惠的基础上,愿意向非成员国扩展地区自由化;认可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以在有条件或无条件的基础上各自把地区自由化的承诺提供给非成员国。(74)开放地区主义是一种包容性和国际主义很强的多边主义理念,它以有效管理地区共同利益与互动关系为前提,对外界地区和国家的参与抱持开放态度,通过对世界的开放创造出一个反映相互依存关系的现实、推动国际协调、培养稳定和自由的国际环境的新秩序,从而为管理全球化和增进地区利益注入更多的积极因素。(75)开放地区主义超越了传统的自由贸易概念,(76)而更具有包容开放的胸怀和气度,它使得地区国家既能获得地区经济合作的好处,又不排除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成果;它接受地区秩序建构必受外来力量影响的现实,愿意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与非成员国之间分享地区利益,同时又致力于确保地区秩序建构的主体性,并确保地区秩序不会成为构建超国家认同的手段,也不会创造一个硬的“联合国家”来取代现在的民族国家。(77) 第四,以追求合作安全为主要支撑。安全是考验地区秩序建构的试金石,而安全理念的确立对地区秩序建构至关重要。合作安全是一种以共同利益为追求的安全理想,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落实到实践上。它将安全困境从结构性概念发展到进程性概念(processing concept),并成为一种待检验的安全困境应对之道。(78)根据澳大利亚前外长格拉斯·埃文斯(Gareth Evans)的经典论述,“合作安全是一种广泛的安全趋向,它在范围上是多向度的,在性质上是渐进的,强调确保而非威慑,是包容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成员上没有限制,喜好多边主义胜于双边主义,在军事和非军事解决办法之间并不偏好前者;认为国家是安全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但也接受非国家行为体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求创立正式的制度,但也并不拒绝;强调在多边基础上形成的对话习惯”。(79)合作安全是一种进程性的战略设计,着眼于解决对安全困境的共识问题。合作安全具有非排他性和广泛性,既包括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也包括政治、经济、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追求合作安全的前提条件是,参与各方拥有避免对抗、维护地区稳定与和平的政治意愿。其本质在于,参与各方在合作精神指引下开展安全事务的对话与协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利益,通过反复商议和耐心实现共识。 第五,以地区制度建设为核心路径。制度是行为者就现实中的博弈如何进行而达成的共同信念,(80)国际制度倾向于使得行为体的行为进入可预期的轨道。(81)如果没有国际制度的存在,则国际社会不仅处于无政府状态,也不存在任何秩序。在没有任何约束的前提下,行为体势必寻求在所有的边际上实现利益最大化,我们将生存在霍布斯丛林中。(82)地区国际制度的作用是,在民族自尊和地区整合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制度框架建立起来之后,国家行为受到制度规范和规则的调解与协调,国家之间的稳定合作从而变得可以预期。(83)地区秩序建构的核心表达就是地区制度的确立,因为要确保共同利益的汇聚,仅有国家的合作条件并不充分,唯有制度化才能确保其持久性。各国参与地区秩序建构的目标可表述为,在利益攸关的所在地区培育和建立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地区秩序,在建设性互动过程中消除地区长期积累形成的隔阂和积怨,探索并确立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准则,为全球性秩序变革提供可资借鉴的范式。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的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①彼得·卡赞斯坦:《区域主义与亚洲》,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0期,第75-80页。 ②李寿成:《希望形成东亚多边安全合作体制》,载《日本学刊》,2004年第6期,第44-47页。 ③Samuel P.Huntington,"Japan's Role in Glob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No.1,2001,pp.131-142. ④Muthiah Alagappa,ed.,Asian Security Order:Instrumental and Normative Features,New York: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39. ⑤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0,p.1. ⑥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pp.16-20. ⑦Stanley Hoffman,Primacy or World Order: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the Cold War,New York: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78,pp.180-190. ⑧庞中英:《为新世纪开太平?——关于世界秩序问题的思考》,载《国际经济评论》,2001年第11/12期,第29-31页。 ⑨朱云汉:《中国人与21世纪世界秩序》,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第54-59页。 ⑩关于观念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参见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7页。 (11)范可:《亨廷顿的忧思》,载《读书》,2005年第5期,第81-88页。 (12)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pp.199-222. (13)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国际关系研究在整体上缺乏地区意识与概念,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并没有对地区政治给予应有的考虑和重视。与之相关联,国际关系学者往往致力于世界秩序或国际秩序的研究,但很少研究地区秩序。人们经常使用地区秩序的概念,却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特别是,在多数情况下,地区秩序被当作国际秩序的一部分,或者是局限在地区体系(体制)的国际秩序。可参见唐世平、张洁、曹筱阳:《中国的地区研究:成就、差距和期待》,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1期,第7-15页;庞中英:《亚洲地区秩序的转变与中国》,载《外交评论》,2005年第3期,第41-49页;王学玉:《地区政治与国际关系研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4期,第36-53页。 (14)Joseph S.Nye,ed.,International Regionalism:Readings,Boston:Little,Brown & Co.,1968,p.5. (15)马荣久:《论地区与国家的相互塑造》,载《当代亚太》,2010年第2期,第28-41页。 (16)Arnold Wolfers,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2,pp.67-80. (17)彼得·卡赞斯坦著,秦亚青、魏玲译:《地区构成的世界:美国帝权中的亚洲和欧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18)吴昕春:《地区秩序及其治理机制》,载《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9期,第56-61页。 (19)王学玉:《地区政治与国际关系研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4期,第36-53页。 (20)俞正樑:《试论中国外交新政的国际战略环境》,载《国际观察》,2010年第3期,第1-9页。 (21)Robert O.Keohane,"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5,No.1,2001,pp.1-13. (22)门洪华:《开放与国家战略体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2页。 (23)G.John Ikenberry and Jitsuo Tsuchiyama,"Between Balance of Power and Community: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2,2002,pp.69-94. (24)G.John Ikenberry,"The Rise of China,Power Transitions,and the Western Order," (unpublished paper),http://www.princeton.edu/~gji3/Microsoft_Word_-_ikenberry-beijing-paper-January-2006-word%20doc.pdf,登录时间:2014年4月20日。 (25)秦亚青:《制度霸权与合作治理》,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7期,第10-12页。 (26)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27)经典理论分析可参见Kenneth Waltz,"The Stability of a Bipolar World," Daedalus,Vol.43,No.3,1964,pp.881-901;Karl W.Deutsch and J.David Singer,"Multipolar Power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 World Politics,Vol.16,No.3,1964,pp.390-406;Richard Rosecrane,"Bipolarity,Multiplicity and the Futur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10,No.3,1966,pp.314-327。 (28)俞正樑:《论当前国际体系变革的基本特征》,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年第6期,第1-8页;乐玉成:《对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的一些看法与思考》,载《外交评论》,2010年第6期,第1-10页。 (29)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New York:Alfred Knopf,1958,pp.313-330;Janice Bially Mattern,"The Power Politics of Identit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7,No.3,2001,pp.349-397. (30)刘杰:《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秩序及其治理机制》,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第27-33页。 (31)俞可平:《全球化与国家主权》,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1期,第4-21页;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32)俞正樑:《论当前国际体系变革的基本特征》,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年第6期,第1-8页。 (33)G.John Ikenberry and Jitsuo Tsuchiyama,"Between Balance of Power and Community: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pp.69-94. (34)陈玉刚、陈晓翌:《欧洲的经验与东亚的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5期,第21-25页。 (35)赫特、索德伯姆:《地区主义崛起的理论阐释》,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第66-71页。 (36)彼得·卡赞斯坦:《地区构成的世界:美国帝权中的亚洲和欧洲》,第27页。 (37)Robert Gilpi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330. (38)李向阳:《国际经济规则的形成机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第26-30页。 (39)阿米塔夫·阿齐亚:《地区主义和即将出现的世界秩序:主权、自治权、地区特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2期,第63-68页。 (40)Susan Strange,"Political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Ken Booth and Steve Smith,ed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oda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54;Edward D.Mansfield and Helen V.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3,1999,pp.589-627;赵文卫:《区域贸易协议与东亚国际政经体系之重组》,载《问题与研究》(台湾),2002年第6期,第81-108页。 (41)蔡学仪:《亚洲经贸区域化与台湾因应之道》,载《问题与研究》(台湾),2003年第2期,第23-49页。 (42)Jeffrey A.Frankel,ed.,The Regionaliz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7,esp.pp.189-226. (43)阿米塔·阿查亚著,王正毅、冯怀信译:《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44)Michael Schulz,Fredrik S标签:全球治理论文; 国际秩序论文; 世界主义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经济学论文; 全球化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