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商业化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层次论文,困境论文,银行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深层次分析,我国国有银行转化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存在一个银行运行的组织体系与制度结构问题,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与制度结构来保证银行信贷硬约束不转化为信贷软约束问题。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前面所指的是国有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可以说基本是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内部因素问题,即决定银行运行的组织体系与制度结构问题。这个问题分二个层次思考。
第一个层次是决定银行本身运行的组织体系。国有专业银行是属于总行对所有遍布全国各行政区分支机构的资产的流动性及支付能力负全部责任的、全系统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的一级法人制的大银行组织体系。关于对这个体制的评价,1985年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曾认为在没有较好的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这种专业银行体制只能是加大其垄断地地位,并认为这是当时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10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仍然十分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人1985年到1995年,涉及到国有专业银行组织体系、制度结构的改革几乎没有进行,以整个大的垄断性一级法人制专业银行体制为背景的改革主要有两项,其一,1988年进行的农业银行承包试点,仅仅实行了一年,第二个年头就失败了。其二,1994年进行了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即中央银行以各专业银行为基本单位作为资金供给对象,一改过去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和各专业银行两条渠道供给资金的作法,全国所有资金供给基本都从一级法人制的专业银行体系吐出的,这无疑是一种加强专业银行一级法人制的行为,但其效果却不尽人意,一段时间来整个专业银行资金调度困难,甚至连原来所具有的较弱的清偿能力都不具备。这两项改革虽然都不是直接针对国有专业银行的组织体系,但都是以加强其组织体系为出发点,然而,从实践结果而言是有违初衷的。
目前情况是,国有专业银行仍采取一级法人制下的总分行制的组织结构,具体表现为垂直领导、统一管理、集中高度、分级经营、统一核算。实际上每一家国有专业银行虽然对外都只是一个独立法人,但其内部分行之间仍然存在相互存款、相互拆借、证券交易、相互借贷等市场交易行为。这说明,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表面是一级法人而实际上是一个多级法人制的集团银行。更有甚者是有些银行的分支机构未经其总行批准和授权就独立的对外签约或投资组建新的法人公司。1988年和1993年在我国出现的两次严重的金融非中介化现象都是在一级法人制下和各分支机构出现大量违规行为引起的金融秩序混乱,进而引起“脱媒”,这至少说明现存的一级法人制的银行组织结构受到了实践的严重挑战,从理论上讲银行越是实行一级法人制越是风险小,资金周转效率高,但为什么十多年来这个问题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现在看来,离开财产关系来讲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一级法人制下的总分支组织结构是建立在一种财产关系十分明确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制度下组织结构形式。然而,在产权关系不是十分清晰的下,一级法人制是会发生变异的,即在一种人人都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制,但并不能清楚划分其占有的情况下,这种一级法人组织结构可能会发生两种变化:其一,产权关系十分模糊下的低效率的一级法人制;其二,转化为产权关系较为清晰的名义上的一级法人制,实际上的多级法人制。从1978年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思路来看,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要完全废除大一统的一级法人制,但大体上是以放权让利和采取分权式改革的途径来实现提高效率降低平等的,同时也是将大一统的一级法人制转变化为事实上的多级法人制度,这种变化最明显的标志是系统内的各分支机构之间是借贷关系。这种改革思路大致一直维系到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是以加强一级法人制为核心基本思路,但是大约也是从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大都是在这种大一统一级法人制度下,缺乏信贷约束加之行政干预而形成的。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即在我国现实的产权关系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一级法人制度是否充分有效率。而相反,多级法人制度为什么具有一定的硬约束性和一定的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财产关系不甚清晰的条件下,一级法人制度是事实上已经成为信贷软约束的温床。这也从反面证明了没有清晰财产关系的组织体制是很形成信贷硬约束的。而软约束又是无法形成商业银行制度的最根本障碍。
软约束是问题的关键,整个问题的要害是金融软约束是以组织体系为基础下的财产占有关系所决定的,即并没有完全脱离过去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财产基本分配与占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与金融软约束相联系的是企业制度与财政制度的软约束,这二个方面实际上决定了金融软约束。
首先,企业制度决定金融软约束是由于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贷款大部分投向了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本身软约束状况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国有企业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从根本上讲,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与产权关系的问题,除此之外,这中间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国有企业本身由于产权关系模糊,它实际上也承担了国家财政职能的很多社会性负担和职工社会保障支出。这些负担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也使企业处于不经济原则进行经营,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据统计,1994年,3.4万户的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全年需支付的教育和医疗卫生经费分别是15和20亿元,支付给所办学校、医院职工工资近30亿元,支付的离退休统筹安排资金近170亿元,购建职工住房的支出50多亿元,这些支出相当于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1.1倍,这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润率,而且实际上是通过企业占用银行贷款,增加了企业债务率来实现的。从理论上讲以上这些支出全部都应归于财政性支出,而财政也是因为其自身的软约束体制原因实际上也降低了其支出能力。
其次,财政软约束也决定金融软约束,由于在市场经济初期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其发展的财政实行硬约束机制,因而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平衡而不影响信贷收支。目前财政和困难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保障财政收入增长的机制、结构、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收不抵支,出现结构性财政困难;其二,公共选择决定财政支出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收入刚性增长压力太大,最终影响稳定的财政政策实施。这二个方面从根本上决定了预算软约束在我国存在的现实必然性。
1979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虽然几经改革,虽然经历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两步“利改税”、“财政包干”、“分税制”几个阶段,彻底打破传统体制下的“统收统支”局面,但并没有建立一个保障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机制、结构、制度,相反是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而预算外资金占预算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初期的30%到1995年的96%以上,财政相对收入不断下降,使财政收支赤字越来越大。这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我国国民收入结构自改革以来虽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财政税收结构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调整,即没有建立一个适应所有制内在结构不断变化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也没有建立一个从根本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结构,更没有一套完善的增加收入的财政政策制度。换句话说,在不断变革的经济发展中,财政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制带来的产权关系模糊问题,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增收问题,同时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将已取得的国民收入转化为财政收入问题。支出问题是一个公共选择问题,即怎样将财政支出转化为有效率的社会资本积累问题。目前我国存在的财政支出问题是支出的浪费太大效率太低,而且从根本上缺乏对其制约,也就是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的支出范围划分与约束,收入转化为货币支出的比重大大高于资本支出的比重,大大降低支出效率。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构成了财政预算软约束的基础。财政软约束必然影响到信贷收支平衡问题和带来信贷资金财政化化问题,这样就将财政预算软约束转化为金融软约束问题了,这对国有银行商业化是一个根本性的障碍。因此就国有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而言是实现金融硬约束,特别是信贷硬约束。
实现信贷硬约束从外部环境来讲,除了企业制度改革须取得一定成功作为其配合外,更为重要的是从内部因素而言,国有银行要从根本上实行一独四自,实行制性的转变,才能完成真正的向商业银行的转化。从目前银行经营状况来看,其自身经营机制没有完全转变主要表现在: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低,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地信贷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质量较差,贷款发放的随意性强,重贷轻收,责权利脱节,关系贷款、以贷谋私现象严重,逾期货款比重加大且各级行均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更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加之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不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中央银行对银行监管不力使得国有银行常常处于违法经营状况;更有甚者是,部分国有银行直接或变相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股票债券交易等高风险投机活动,给银行资产带来极大的风险。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形成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所有这些归纳起来是信贷软约束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软约束问题的要害是要实现“四自、一独”,这种提法已经超过十年了,但总是没有很好实行,其根本原因是产权关系模糊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因此,我们提出国有银行要转化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应该从财产关系、所有制结构、组织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建立一个硬约束环境。
比较现实的考虑是将目前的大一统,一级法人制的国有银行转变为国家控股形式的控股公司,自下而上的参股形成一个松散的多难法人制的银行集团。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大量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份,实现市场经济下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重新设计资金管理办法,废除规模管理,实行最低超储管理,以此实现向商业银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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