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变”学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哲学论文,学论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变”的哲学意义
在中国哲学的整个范畴体系中,“变”是一个既能充分体现中国哲学特色,又具有最大适应性的范畴。中国传统哲学由于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没有出现像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法那样明确界定的范畴分类学说。中国哲学的范畴,往往是一个开放和兼容的系统,整体性和模糊性是它的显著特点。故它不但能够吸收和整合中国本土不同历史时期哲学思想发展的成果,而且善于吸收外来文化之所长,从而不断地丰富和更新着范畴的内涵,推动着中华民族理论思维水平的发展。
亚里士多德从谓词的角度出发将范畴区分为十类。但十类中最重要的不过是实体、属性(性质)、关系、状态四类,“活动”则可以融入到属性和状态之中。借用这一分类,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如天、道、理、气、性、心、仁等大都可归入实体一类,而“变”则首先是作为属性和状态存在。但也正因为如此并植根于自身的规定性,它在不同实体和属性间周流不息,从而也使它具有了关系的意义并与实体范畴本身密切关联。变既反映现实宇宙和社会人事的存在和发展,也联系并促成着其它哲学范畴的实现。变是宇宙精神和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中国辩证思维哲学的最深厚的基础。
辩证思维是中国哲学的优秀传统。在中国不存在占主导地位的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观察世界的思维方法和思想体系,而这之所以可能,从思维的层面说,“变”的思想深入人心是最重要的因素。“变”虽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但首要的内容无疑是对立互反、物极则变,这也正是辩证思维哲学的核心内容。有了“变”的机制,天道、人事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常住不灭。“变”具有绝对的性质,迫使既有的存在不断转化,从而使不同的对立方最终又联系了起来。然而,“变”又非纯粹的绝对性,绝对和相对总是相比较而言的。变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于它们的条件性。只要条件具备,变就必然发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周易·系辞下》)穷困为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变则将可能转化为现实,由可能到现实具有绝对和必然的意义。但究竟如何变,变如何通,又有各种可能的选择。变的相对性转而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变的绝对性又受合理性的制约,在社会领域尤其如此。变是否合理,取决于它是否适度。变有“要”,“要在当可”,这是衡量变之合理性的最后标准。故不合理或不适宜之变,变则有复;而合理、适宜之变,变则如同江河趋海,一去不回。
与中国哲学比较,西方哲学无疑也有自己的变的思想。古希腊赫拉克利特就曾从一切皆流、万物常新的基点出发,提出了著名的“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永远不断地更新”的观点。但是,西方哲学后来的发展,从原子论到机械论,变化的观念,尤其是变而“不断更新”的思想则不占主导地位。而中国哲学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变化日新、代故以新的变的思想是中国哲学的永恒的主题。
作为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变不只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也是哲学逻辑结构的规律的概括。在其外部,变促成和催化不同哲学范畴的生成、展开、过渡和转换,从而使天、道、理、气、性、心等实体性范畴活动、联系并组织起来。而在变范畴自身,则主要表现为两条相互交错的发展曲线:一是通过与改、化、易、革、常等相关范畴的关联互补而不断揭示变范畴的独特理论价值;二是从对立互反、生成发现、体用贯通、天人和合、递变进化等哲学基本理论入手来深入发掘变的思想内涵。这两条曲线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变的哲学的发展。
“变”学的发展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变的内涵的丰富和外延的扩大,始终是在与不同哲学范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中实现的,故模糊性也就是变范畴的重要特点。变不仅仅是“变”,它同时也是改、化、易、革、常等等,并又与其相互联结而形成改变、变化、变易、变革等概念。变的模糊性是与它的系统的整体性相衔接的。如此之变可以适用于任何现实的存在,反映了“变”学系统的确定性的一面。但这确定性又刚好是与不确定性互为条件的。事实上,并没有绝对模糊的不定变化,“变”都是相对于一定的时空关系和范畴结构而言的。它总是力图由粗入精、由模糊而清晰,并在抽象与具体的相互推荡中向前发展。
变的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可以从变的形式特征和内容构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在前者,如变与化的显微著渐的互动,变与常(不变)的普遍特殊、必然偶然的交织,变之体与用、一本与万殊的相互依存和转化,穷则变、变则通和体现在生成、进化意义上的变的一般发展规律等等。作为形式特征之变,所揭示的是变范畴的功能、作用及其理论价值,离开了变,一切实体范畴都成了死寂静止的孤立物。“变”使范畴生机勃勃,不是孤立、静止、停滞,而是联系、运动、发展。
黑格尔和唯物辩证法都认为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上纽结,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说明变和其它实体范畴的关系,即所谓“网”和“纽结”。纽结之所以能“结”,全赖于有网,通过“变”之网,将其它哲学范畴联结了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当然,网离开了纽结也无法成网;网需要通过不同的纽结即其它哲学范畴的作用来展示出自己的存在价值。但网和纽结的比喻也有不足,即它给人以静止的印象,未能揭示出活的网络只能是动态的存在。对实体范畴而言,变之网实际上是一种“流”,一切范畴都在这一大流中生生转换。不论是引起孔子感叹的不息的江流,还是今日无处不在的气流、电流,尤其是作为时代特征的信息流,均是流则生,不流则死,变则存,不变则亡。变就是生生不息的宇宙过程本身,世界在流变中生存发展。
变的内容构成,则有气变、灾变、形变、物变、数变、识变、理变、性变、心变和器变与道变等多种多样的表现。灾变、形变均可归属于气变,但气变则不限于此,它既包括可感层面的气化世界的变化,也包括气的本体即太虚世界的氤氲动静,这是因气范畴兼有形象和本体的双重属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数变突出了变也有结构性和精确化的要求,对数的结构和变化的机制的探讨是中国哲学、尤其是“变”学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并非只是西方哲学的专利。同时,数变又是物变的深化,从一般的物极则反到具体的数极而变,反映了模糊哲学中也潜藏着精确化的张力。“识”变产生于特定的宗教需要,但其要旨与宋明理学的“变生”说并无二致,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现实世界如何能生成发展。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对世界性质的判定上,一则判断为假,一则认定为真。而理变、性变、心变等等则不直接是宇宙变化,而是宇宙“背后”的原因、根据即本体的变化。本体的变化有自己的特点,即它通常又具有不变的性质。但“不变”(常)并不离变,而是在变之中并决定着变。中国哲学没有与西方哲学相类似的上帝的观念,西方哲学中根深蒂固的不动的推动者的假设,在中国哲学只有作为不变而制变的性理或心体与此相近。但后者不但没有人格的特色,更重要的,是它绝不能离变而存,制变者依存于变动者,“变”自身也具有绝对的意义,这与西方的上帝是难以划上等号的。
器变与道变在中国“变”学的发展史上有特殊的意义。整个世界,人事和天道都可以分为器与道双方。二者虽然都是思维高度抽象的产物,具有典型的理论表现形态,但在中国历史上却往往体现出最为强烈的现实层面的意义。器与道的变与不变,直接反映着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实性原则在这里是第一性的,“变法”从来就不是纯理论的探讨。也正因为如此,传统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对于变之合理性的判定,其标准往往不取决于变之内容本身,而是取决于变器还是变道。变器虽可,变道则非,祖宗之法不可变,非不可变器,不可变道也。因而,近代社会由变器到变道,体现了历史的进步和时代发展的潮流。
在所有上述变化的具体构成中,气、形、物等的变化属于外部的现象层面;数变则开始进入了本质,故气、形、物的变化可以由数的机制来加以解释;而识变、理变、性变、心变等等则无疑都属于哲学本体的一方。无论是哪一层次的“变”,都与实体范畴密不可分,与确定的实体相互依存。一种实体与另一种实体之变,虽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整体上构成为一个差别统一的系统。
二、“变”的历史发展
对“变”的学说在形式和内容层面的研究,不能脱离开它在整个中国哲学范畴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进行,这就需要考察“变”之形成和演变的历史。从先秦到近代,“变”是与哲学基本理论、主要是生成论和本体论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变之可能,或曰变范畴自身存在发展的原因和根据,除了客观观实的缘由外,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建构生成论和本体论的理论目的的需要。事实上,纯粹的本原和本体是没有意义的,它们的意义在于为现实和现象层面的世界提供生成的根据和活动变化的所以然,而这便离不开“变”。对此问题的认识,可以结合目的和手段的讨论来进行。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哲学便提出了“知变化之道”的任务。道作为认识的目的,它是“体常而尽变”的,只有穷尽一切变化并付诸变革现实的实践,才能实现“体道”的目的。故不论是国家风气的齐变至鲁、鲁变至道,还是圣人境界的“与变随化”,变都是必须的手段,而穷则变通、变通则久长的变易思想更是鲜明地体现了变之手段和目的的相互促进的关系。秦汉思想家以“太一”或大道为生成万物的本原,变则是大道实现生成和支配万物的目的、并从而体现出自身的存在价值的基本手段。不论是道变、气变还是灾变,实体或本体范畴都是通过变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故变作为手段,也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阴阳协调互变能使道的目的顺利实现,而阴阳紊乱凶变则不但不能顺利实现目的,反而会伤及道的存在本身。变之与道,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魏晋以后,中国哲学本体论进入成熟形态,变则进一步契入其中。“革”道是否完成,取决于“器”变的去故成新的手段。而“与变化为体”的观点,则使目的和手段合二为一。至于道教的人仙之变、炼丹之变,佛教论变即无相、变秽为净之变,变则是实现宗教目的的基本手段。到隋唐佛学,变在其理论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单有本体并不成论,本体“论”之成立,依赖于变。变由体达用而实现其建构理论的目的。不论是我法二相,还是见相二分,最终都由“识”变而成。真如本体依赖于变化生灭的手段,人身和整个宇宙都由真一灵心在无数的辗转变化中生成。而禅宗崇尚的顿变,更是成佛的根本手段。无变不成“论”,无变也不成佛。
宋元明清时期,变范畴仍是理学理论建构的最基本的手段。仅就气本论、理本论和心本论这三大本体理论而言,不论是哪一“论”,它们的构成都离不开“变”论。气变的概念并非只是言具体的气化,而是将道、理本体统一起来的基本的手段。变使气、道一体和气、理一物的本体论结构得以实现。气化是太虚或理本体的现实,“变”由“中涵”而外显,与本体由潜存而表现的过程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产生于同一的因果序列。理一分殊实际上是理一“变”殊,万殊既由一本所变,又变归于一本。而心体则既有活动义,又有发现义,二义协同作用而成为维系心本体存在和完成心本论结构的根本的手段。心之动而彰显与心发之理充塞天地是同一个心“变”的过程,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心之动变建立起先验的道德本体。实体范畴之间,心、性、情范畴的过渡和协调为三大本体理论所共同关注,而这均由“变”之手段一线贯穿。变既是非常又是常。变常关系的讨论,实际上揭示了心、性、理、道的哲学本体通过何种手段表现出自身的存在和怎样发生作用的问题。
近代社会,变作为手段的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不论是理论还是现实,变都是革故鼎新的唯一手段,从根本上推动着自然界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化。因而,变的地位和作用在近代社会达到了顶点。整个中国哲学理论实际上都是在为变造舆论,为变作鼓吹,变对于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的使命来讲,它显然又具有了目的的意义。目的和手段在改造社会和改造旧学的过程中走向统一。
三、“变”的理论特点
“变”学作为中国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自身的展开和流行,使诸多差别的哲学范畴联系和贯穿了起来。“变”范畴的基本特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变与生生和合
自《易传》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和“生生之谓易”以来,中国哲学便是以生生与变易的和合解释宇宙的生成发展和日新富有的。作为天地德行的根本,生生和变易集中体现着宇宙精神。现代宇宙学认为,我们生活的宇宙并非从来就有,它系由原始的基点或不均匀的“无”突然“暴胀”而在大爆炸中产生。而在中国哲学,这种作为宇宙本原之“无”就是道或太极。在这里,不论是道“生”万物,还是太极“生”阴阳,生生实质上都是“变”生,“生”是以“变”为其真实内容的。无生有,虚生实,所凭借的实际上都是“变”的机制。严格意义的“生”的概念只能说明同质的延续和种的保存,而宇宙作为诸多同质、异质要素或成份的和合整体,只有在“变”作为其内在机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就此而言,可以说是先变而后有生。
庄子提出原始宇宙“杂乎芒芴之间”,只是一个混沌。初变而后有气,气变而后有形,形变而后有生。“生”在庄子位于混沌和气、形之后,还因为生生必须有生生的质料,故气、形之变遂成为生生的前提。在气、形生成万物之后,万物之间便是相互化生,变融入到生生的具体过程之中。不论是直观猜想意义上的青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还是科学进化意义上的菌藻生鱼,鱼生猿猴,猿猴生人,由于前后之形的不同,物之种系不同,异种之间的生生无疑都是“变”生,前一环节需要经过无数次的变异才能生成后一结果。正是有赖于变异,气化之生生不息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但是,生依赖于变并不是生与变关系的全部,变同样依赖于生。变能“成”变,本生而有,生不只是形化,它更是一种具有无限潜能的内在张力,不断在准备和促成着变化。在此意义上,变则属于表现“生”的“象”的一方,“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周易·系辞上》)。“象”是生生的实现和现实的证明。“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使草木蕃长。通过变化之“象”,人们便可以认识生生。
那么,变与生生双方就是交相互发的。变有生生,也就有了无限的张力;而生生有变,则展现出了无穷的样态。宇宙的生生不息,就是变与生生和合作用的现实过程。
2.变与常互动
“变”之必要,在别于“常”。常是宇宙的存在本身,没有常也就没有宇宙。而变者,“改常”之名也。宇宙的现存秩序所以需要改变,在于它本来就在不断地变化中生成。变否定着旧常,又为新常的产生准备着条件。故变比之常也就具有更大程度的普遍性和合理性。两千多年前,孔子从川流不息的现实悟感出了宇宙万物存在的非常住性的特色。因为“流”则不常,不常即变也。故后来庄子明确将变化与“流”联系在一起,流就是变。
以流释变,其与常的关系,首先是突出了变化的不可执留即非常住性。流变与时同在,具有绝对性的特点。中国哲学对于流变的绝对性的思考,是将它建立在时间不可复返的认识基础之上。天地万物的变化日新,是与“与时俱往”互相发明的。时既不暂停,变则不可复。故通常所谓往复循环、终而复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所复者其实只是形式而非内容。“终不是已往之阳,重新将来复生。旧底已自过去了,这里自然生出来。”(《朱子语类》卷五十九)流变的非常住性与生生不息的宇宙精神合而为一。
其次,变与常之互动,还表现在宇宙万物生长发展的有序性上。有序是变或生生的规范化和规律化,它无疑是常,但此常只存在于流变过程之中。天地间春夏秋冬、生长收藏的顺序转换无不如此。有序是流变的有序,流变是有序的流变,变常的统一表现为事物发展的必然。
但有序流变的必然并不排斥“失序”而变的偶然,中国思想史上最早认识到天地变化乃有序联结的伯阳父,同时便肯定了“失序”的现实。地震灾害不论是天地之气阻塞的产物,还是因地壳构造活动的异常所致,古今的共性都在于确认存在“失常”即偶然性的一面。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既有平生之常,也有适遭之变。否定了偶然性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圆满地解释世界。但偶然又并非与必然绝对对立,一旦认识到偶然的原因,把握了变化的规律,偶然便又转化为必然。故从认识的最终结果和前景着眼,哲学家们大都坚守“物无妄然(偶然),必由其理”、“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的信念。道理很简单,“理”在这里就是事物变化的规律,而规律正是常之本质所在。换句话说,常是有序之变,而不等于绝对不变。
朱熹在解释孔子“逝者如斯”之意时曾说:“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论语集注·子罕》)道体的本然即常态就是流变不息。作为哲学本体的天、道、理、性等范畴,虽有“不变”的特点,但这“不变”只是说它们作为本体或物之本质规定的属性或地位不变,因为有此不变,才有某物之变,不然,“物”已不成其为物了。然而,不变之体没有离开变用而独立存在的价值,常住性必须通过变动性为自己开辟道路。
3.“变”是矛盾的化解
矛盾是宇宙间的普遍现象,世界万物的生存流变,无不是在矛盾的相互对立、冲突和消解中实现的。阴阳是中国哲学所概举的最为典型的矛盾现象,与此相关的刚柔、阖辟、聚散、存亡、虚实、动静等等,都是矛盾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变就贯穿于其中。
在这里,阴阳刚柔作为对立面是“两”,而相推生变则使“两”融合为一。故单纯的一、两不是变,变之谓变,在于两是一中之两,一是有两之一,张载后来把这概括为“一物两体”,并提出“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的互反变化模式。即对立冲突以互反互变为结果。一阖一辟、一刚一柔的相推,实质上是相互克服和转化。因而王弼突出性质的“不合”为变化的前提,“凡不合而后变生”。“变生”即意味着一物对另一物的克服。而张载的“仇必和而解”的见解,则显然强调的是和解融合的变的又一方面的意义。但不论是克服还是和解,都是原有矛盾的解决,都是变的过程。变的价值在这里突出地表现在它是化解矛盾并导向新物的惟一选择。故朱熹以为自王弼以来作为矛盾化解代表的“水火相息”之“息”,既有“灭息”又有“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周易本义·革·缘》)灭息是既有冲突的化解,而由灭息到生息,其实并不存在时间的间隔,灭息的同时即开始了生息。“灭”旧与“生”新表现了密切相关的变化的两种基本形态。
从而,变不仅在化解过去,更表现在开辟未来。“易道若穷则须随时改变,所以须变者,变则开通得久长。”(《周易正义》卷八)故不论是古代社会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克服奴隶制的变革,还是近代社会以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主导的否定君主专制的变革,中国的思想家们始终是在自觉地利用变易、变革的思想去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的。化旧开新,不仅是变的基本特征,而且是变的最重要的功能。这表现在形质、道器关系上,则有质日代而形如一《形一质异)、器变道不变(形异质一)、器道皆变(形质皆异)三种基本的矛盾化解格局。前二种体现了变化的连续性的属性,后者则突出了变化的间断性的特色。但不论是哪一种变化格局,都是对特定矛盾状态的化解,都具有自身的历史合理性,从而调节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