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土流失论文_王春惠,姚玉燕

治理水土流失论文_王春惠,姚玉燕

冠县水务局 山东冠县 252500

摘要:冠县地处黄河故道,位于山东省最西部,由于历史上黄河频繁泛滥,形成了大面积的风沙区,沙丘连绵,岗、坡、洼地相间,农民深受其苦。据资料统计,全县风沙区面积462.8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0.2%,是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生态优化、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突出抓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两个重点,使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综合防护体系,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县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由于多年来我县坚持不懈地开展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等水保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在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产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水土保持工作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一、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冠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成立于1985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广大群众对《水土保持法》认识淡薄。为此,我们始终将水保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几十年来,全县共投入宣传经费30多万元,每年除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纪念日常规宣传外,还经常性的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举办水保法律法规培训班,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极大地激发科广大干部群众搞好水土保持治理的积极性,有力地增强了全民的水保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顺利开展水保监督执法创造了条件。

二、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始终把超前规划作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我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流失规律,先后制定了《冠县水土保持监督规划》《冠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长远规划,划分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针对两区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几届班子一本经,一届接着一届干,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工作的实效性。规定凡是不按规划施工的,所建工程一律不予考核验收。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全县水土流失区域的特点,以小流域为单位,对全县5平方公里以上的小流域,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规划设计,并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设计上,本着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在治理措施上,一是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建立生物措施保护体系;而是改造沙荒,开发基本农田,建立农田工程防护体系;三是疏浚河道,修建蓄水拦河工程,建立治理工程防护体系。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我们始终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投入机制,通过完善政策,建立奖惩机制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投资投劳、大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是不断增加县乡财政投入。多年以来,在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县乡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全县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县里还实行“以奖代补,以物代补,先干后补,大干大补”的政策,激励各乡镇和广大群众大搞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是我们本着“让农民多出工,少出钱”的原则,组织群众大搞集中会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跨村、跨流域规模会战,实行连片开发,规模治理。对小型水保工程项目,我们采取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专业队伍常年干的办法来搞,大大提高了开发治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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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精品战略,发展精品小流域

我县实施了水土保湿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推行模式化、规范化、标准化小流域治理,全县各小流域根据本地的人力、土地、水利条件建设了一批技术含量高、治理效益显著、管理运行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精品小流域。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实施了东古城田马园、北馆陶、店子里固、万善田平、辛集、清水杜行、清泉河水系生态建设等一批国家重点小流域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力度

冠县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还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5.1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仍不够强。

部分企业和部门,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有法不依,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水保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规费的解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

5.2 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量大面广,执法对象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招商企业,执法阻力较大,加之水利部门从事执法监督的人员少,力量严重不足和受行政干预的影响,对水土流失案件执法不严,对一些工程项目监督缺乏力度,导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三同时”制度难以全面落实。

5.3 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仍有阻力。

一方面,水土保湿规费征收的对象涉及面广,而且比较复杂,更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另一方面,尽管水保规费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缴纳的规费,但一些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错误的吧缴纳水土保持规费认为是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对此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严加阻挠。

5.4成果管护难度较大。

一些如机井、沟渠等设施难以承担经营,维护和管护难度大,人为水土流失现象难以杜绝。

5.5 国家投入有限,地方配套资金偏大。

本县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又主要分布在经济贫困区,县、乡财政都十分困难,按项目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还有一定的难度。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5.5.1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行政效能。主动督促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对我县工业园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有效的监管。

5.5.2严格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增强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及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依据水保法律法规,我们紧紧围绕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保方案,是否按水保方案实施进行施工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及相关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监督检查规范有序,维护了水土保持国策的严肃性。

5.5.3严格规费征收工作。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在“三权”管理中难度最大,也是落实“三权”的关键,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水保法律法规,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论文作者:王春惠,姚玉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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