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坞堡与客家民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魏论文,北朝论文,中原论文,民居论文,客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3-0128-07
客家民居的典型形制是一种具有坚固、严密防御体系,实行宗族共同体聚居的围堡式大屋。尽管其建筑形制因聚居地域不同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如赣南之土围,粤东之围垄屋,闽西南之圆楼等,但是有两个基本要素则是共同的:一是这种住宅规模非常巨大,一个大屋之内可容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居住,而且都是同一父系血统的族人;二是这些住宅都具有坚固的、封闭的外围和严密的防御体系。因而这种居宅就具有两个最为突出的基本特征:其社会特征是宗族共同体聚居,其建筑特征是围堡式大屋。
这两个基本特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源远流长的、深厚的历史渊源。客家先民之南迁肇始于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1](P13)此后历十六国、北朝仍陆续南迁。故永嘉之乱前后中原地区的文化、社会习俗正是客家民系特征形成的文化基因。客家民居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前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的宗族共同体聚居制度(这方面问题《北京师大学报》1995年第5 期拙文《客家聚族而居与魏晋北朝中原大家族制度》已经论述,兹从略)和坞堡宗族聚居方式,而与江南汉族和少数民族不同。后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与坞堡建筑,而与江南民居及坞堡亦有所不同。中古时代中原地区的这两种居处制度与南迁后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浓厚客家民系特色的住宅和居处方式。
一、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与客家大屋
汉代由于世家豪族的发展,为了适应其合门百口、数世同居的需要而建造的“大宅”逐渐发展起来,如北海“大姓公孙舟造起大宅”。“郭详为太尉长史,起大宅在高陵城西”。[2](卷180)这种“大宅”的具体形制,据文献记载所见:汉代“三世共财”的南阳樊重,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3 ](《樊宏传》)这是有多进厅堂和高大楼阁的大宅。北魏时,范阳人卢度世,“父母亡,然同居共财,自祖至孙,家内百口……亲从昆弟,常旦省谒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入”。[4](《卢度世传》)这个百口的大家族, 子弟们每天早晨省谒诸父,当是在公共的厅堂中进行,行礼后则回到各自的“别室”去,这显然是一座容纳百口居住的巨大宅第。弘农华阴杨椿、杨津家族“尊卑百口”,“不异居、异财”,“兄弟旦则聚于厅堂,终日相对,未曾入内。有一美味,不集不食。厅堂间,往往帏幔隔障,为寝息之所,时就休偃,还共谈笑。椿年老,曾他处醉归,津扶侍还室,仍假寐閤前,承候安否。椿、津年过六十,并登台鼎,而津尝旦暮参问,子侄罗列阶下,椿不命坐,津不敢坐。椿每近出,或日斜不至,津不先饭,椿还,然后共食”。[4 ](《杨播传》)这是一幅北方高门大族宗族聚居生活方式的生动图景,从中可见其住宅有公用的“厅堂”,为家族成员“旦暮参问”、“子侄罗拜”及日常聚会、休息、谈笑的场所,而在“内”还有各个家庭成员自己的起居之“室”。可见这是能够容纳百口以上家族成员居住的“大宅”。考古发掘所见大宅之实例:河北安平出土东汉熹平五年墓壁画中“房屋栉比,层层进深”[5](P52)的庭院图应是这种大宅的具体形制。这所大宅“庭院深邃广阔,重叠错落。整组建筑,四面由房屋合拢成大四合院,其内又分割成许多小四合院。中心院有堂、厢、廊庑和通往各处的甬道”。[6](P8 )客家大屋与这类中原大宅显然有着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
汉魏晋时期豪族地主的“大宅”不仅规模巨大,而且一般均具备相应的防御功能。据《四民月令》记载,东汉时北方豪族地主每年三月,“农事尚闲……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可见其屋宇有御敌之设备与功能。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冰穷厄之寇”。家族成员需制造各种守备之武器,并习武以御寇。这种大宅的防御设施和功能,在考古资料中也有明显的反映,它们一般均建有望楼、碉楼等防御设施。上述东汉晚期安平墓壁画中的大宅,“不但周绕围墙,还有高耸的望楼,看来像是一座设防的坞堡”。[7](P450)湖北鄂城出土的魏晋之际的青瓷院落模型,“整体平面呈横长方形,外绕围墙……在围墙四角,各设一座碉楼”。[8](P164-165)客家围屋一般均具备的坚固围墙和高耸的角楼与此如出一辙。
江南士庶的居宅则与此不同。东晋南朝时士族官僚的住宅不再突出楼阁堂室,而是追求自然,向庄园、别墅等园林式住宅发展。刘宋人孔灵符,会稽山阴人,“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9 ](《孔灵符传》)这是东晋南朝士族地主典型的庄园,在包括山林、水陆耕地和园艺的大面积的庄园范围内,建筑各式住宅和别墅。不独江南吴姓士族如此,北方南下的高门士族亦然,以一等侨姓高门陈郡谢氏为例,谢安“于土山营墅,楼馆竹林甚盛,每携中外子侄往来游集”。[10](《谢安传》)其侄谢玄亦“选神丽之所,以申高栖之意”。至其孙谢灵运时已被经营得规模更为巨大,景色更为幽美,其在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9 ](《谢灵运传》)其《山居赋》对这个庄园的山水、园林之美极尽描写,各式宅宇、楼、馆点缀于山水林壑之间,主要突出其观赏游玩功能。由此可见侨旧士族在这个时期都已经把住宅建筑转向园林化方向发展了,这与客家民居之求生存、自卫等实用性大相径庭。
江南一般民宅,由于兄弟分居,故多为小型居室。南朝大家族制度式微,盛行小家庭制度,这在住宅上也有相应的反映。梁代官僚徐勉在诫子书中说,他自己“内中逼促,无复房宇”。“慧日、十住等,既应营婚,又须住止,吾清明门宅,无相容处”。明言其住宅不能满足儿子结婚成家之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一方面“聊于东田间营小园”,以为自己“悬车致事”之后的归宿,另一方面又“近营东边儿孙二宅,乃藉十住南还之资,其中所须,犹为不少……此吾所余,今以分汝”。[11](《徐勉传》)这位士族官僚建筑住宅首先是满足自身居住所需,在儿孙需要成家立业之时,只得另营居室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士族官僚如此,其他一般庶民更是如此。从东晋南朝时期社会基层实行的里伍制度中可以窥知这种民居情况,这个制度规定五家为伍,二伍为什,十什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在这种乡里基层组织中士庶错居,“君子小人”,“杂为符伍”。[9 ](《王弘传》)同里之中不仅居住着不同阶层和身份的居民,而且居住着各种不同家族与姓氏之人,刘宋时范叔孙所居的里中,除了范氏之外,还有施氏、危氏等姓氏居民,即使同为范氏也已析为不同家庭。[9 ](《孝义传》)南齐时会稽永兴倪翼之所居住的里中,除了倪氏之外,尚有陈、王、左等姓氏居民,他们在急难时因“孤单无亲戚”等原因而受到倪翼之母亲丁氏的周济。[12](《孝义传》)这些不同姓氏的个体家庭聚居一个里中,各有自己的住宅,他们“比屋邻居”,“比门接栋”,因而相互之间的各种讯息和情况“小以为意,终自闻知,不须日夕来往也”。[9](《王弘传》)表明这些住宅并不大,多为小型宅院,相互邻接。
二、汉魏晋北朝中原坞堡与客家围屋
客家民居建筑特征另一方面的渊源乃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制度。早在西汉末年,强宗豪族就开始建筑坞堡,“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3](《酷吏·李章传》)东汉末年的战乱和基层组织的破坏,导致一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武装自卫集团的出现,强宗豪族率领宗族据险守隘,因而坞堡有了很大发展。西晋末年战乱和社会基层组织的破坏更为严重,坞堡壁垒更是遍布于北方地区,在十六国时期达到它的高峰,成为战乱时代一种特殊的聚居方式,史称“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于时豪杰所在屯聚”。[10](《苏峻传》)因而诸如“关中堡壁三千余所”[10](《苻坚载记》下)、“冀州郡县,堡壁百余”,[2](卷335)这类记载,史不绝书。
北方坞堡及其制度大略有如下特点:
(一)具有坚固、周密防御设施和功能的城堡式建筑。《说文解字》:“隖(坞),小障也。一曰庳城也。”《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曰:“城之小者曰坞。天下兵争,聚众筑坞以自守。”[16](卷87)可见这是一种具有防御性设施的城堡式建筑。坞堡既然是在战乱、流离之中兴起,故其建筑之时首先就考虑到它的防御设施。西晋八王之乱时,庾衮在禹山立坞,“于是峻险阨,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缮完器备”。[10](《孝友·庾衮传》)表明坞堡除选择险要地址外,还要有相应的防卫性建筑和设施。考古发掘所见坞堡建筑形制,如嘉峪关魏晋墓出土了七幅“坞”的画像砖,“‘坞’的四周都画有高墙厚壁,有的在‘坞’内还有高层碉楼,有的坞壁上设有望楼或敌楼”。[17](P30)俨然一座小城堡,是为当时北方坞堡建筑的外观。文献所见,如董卓在关中所建的郿坞,“高厚七丈,号曰‘万岁坞’。”[3](《董卓传》)或谓其坞“高与长安城埒”。[18](《魏志·董卓传》)公孙瓒在易京所筑,也是一种坞堡。它们都有坚固的围墙和高大的碉楼,显示了其聚众自保的特征。
坞堡具有良好的防御功能。东汉末年“时汝南葛陂贼万余人攻(许)褚壁”,许褚率众御敌。“贼不敢进”。[18](《魏志·许褚传》)常林,河内温人,“依故河间太守陈延壁”,遭到军阀张杨的进攻,常林为之策谋拒敌,“见围六十余日,卒全堡壁”。[18](《魏志·常林传》)可见这些坞堡防御功能之完善和可靠。
(二)坞堡建筑规模宏大。坞堡的规模,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不尽相同。前燕时,“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太原、上党、上郡之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10](《慕容俊载记》)据此,平均每个坞堡330户左右,前燕每户平均口数为4.06[19](P38),则平均每个坞堡为1340人。后赵时“三辅豪右多杀其令长,拥三十余壁,有众五万以应(晋梁州刺史司马)勋”。[10](《石季龙载记》下)据此则平均每个坞堡有1700人左右。西晋末年,“乌丸张伏利度亦有众二千,壁于乐平”。[10](《石勒载记》上)东汉末,曹操以满宠为汝南太守,率兵“攻下二十余壁……得户二万”。[18](《魏志·满宠传》)据此平均每个坞堡为1000户,东汉汝南郡每户平均口数为5.19[19](P22),则平均每个坞堡为五千一二百人。永嘉初,“胡部大张【】督、冯莫突等拥众数千,壁于上党”。[10](《石勒载记》上)“平阳人李洪有众数千,垒于舞阳”。[10](《石勒载记》上)后秦姚兴的将领王奚“聚羌胡三千余户于敕奇堡,(赫连)勃勃进攻之”。[10](《赫连勃勃载记》上)后秦具体户口数字,如以同为十六国时期的前燕每户平均口数为4.06计算,则敕奇堡有12000人左右。 西晋末,郗鉴“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峄山”,后“众至数万”。[10](《郗鉴传》)永嘉之乱时,长广挺县人苏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10](《苏峻传》)从上述数例观之,一个坞堡的人数从一千多人到数万人之间都有,而以三四百户,二千人左右者较多。
(三)坞堡组织具有浓厚的宗族共同体色彩。坞堡内的居民有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实行宗族聚居的,也有以乡党关系或宗族、乡党兼而有之聚居的。但是其中以宗族聚居者或以宗族为基础吸收乡党等其他人员加入而组成者较为普遍。许褚,谯国谯人,“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18](《魏志·许褚传》)东汉末年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18](《魏志·田畴传》)入徐无山结坞。曹魏时,杜恕“遂去京师,营宜阳一泉坞,因其堑之固,小大家焉”。[18](《魏志·杜恕传》)注引《杜氏新坛》西晋八王之乱时,庾衮“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10](《孝友·庾衮传》)前赵光初三年(320),关中有“句氏宗党五千余家保于阴密”。[10](《刘曜载记》)北魏末年,“及葛荣起,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4](《李元忠传》)由于以宗族关系聚居,因而有的坞就以姓氏命名,前秦苻坚“率步骑二万讨姚苌于北地,次于赵氏坞”。[10](《苻坚载记》下)即是其例。
史籍记述坞堡之人员规模时常以其有多少“家”、多少“户”为言,“可见坞中的基本组织或单位为家庭,举同族者,虽然上有宗主,族中仍旧是一个个独立的家庭组织”,而非宗族。[20](P138)但是它与一般个体家庭又有所不同,在坞堡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浓厚的共同体色彩。[21]这些个体家庭之间的财产、身份地位表现得比较平均与平等,坞民之间的团结互助精神亦较为突出,尤以迁徙他乡异地坞堡为然。如,东汉末田畴在徐无山由坞民公推为坞主,他与坞众共同制订“约束”,然后“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田畴与坞众一样也需“躬耕以养父母”。[18](《魏志·田畴传》)西晋末庾衮禹山坞亦然,他也是由坞众推为坞主,然后与坞众誓曰:“无恃险,无怙乱,无暴邻,无抽屋,无樵采人所植,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于是“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而身率之”。因而“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后来他又率众在大头山结坞,“田于其下”。年谷未熟之时,他与坞众一样“食木实,饵石蕊,同保安之”。在一次下山收获途中因眩晕坠崖而死。[10](《孝友·庾衮传》)由此可见这些坞堡中的个体家庭土地占有比较平均,坞主与坞众一样参加劳动,他们在生产中的均劳逸,生活中的互恤危难,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中的相对平等和民主,都体现了坞堡的共同体色彩。
典型的客家民居也具有上述北方坞堡的三个特征,体现了其与古代中原坞堡一脉相承的性质和特征。
(一)客家民居也是具有坚固、周密的防御设施和功能的城堡式建筑。首先,它具有坚固、封闭的外围。客家民居不论其具体形制为方形或圆形,都具有这个共同特征,其外围墙壁均极其高大、厚重、坚固。故客家大屋有“围屋”、“围龙屋”、“土围”等形制,常径称屋名为“××围”。其实各种圆楼、方楼也是一种“围屋”。围字之初文作“□”,《说文解字》:“□,回也。象回匝之形。”客家围屋之四周封闭或环环相套的特征与此义完全相合。同书又云:“围,守也。”义为防守自卫。前者为形,后者为义,两者互为作用,密不可分。具有围堡特征的客家大屋,就是坚固、封闭的外围及其防守功能的结合体。其次,屋内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防御设施。不仅在房屋周遭设置瞭望和射击的小孔,而且在屋中必有高大的角楼,以为登高瞭望和射击之用。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长期被围困,而建造仓储,掘井凿池。不仅屋内有水井,居宅门口亦必有“门口塘”,以为饮用、洗涤、防火之必备。客家大屋之内一般都有饲养牲畜的“猪栏”、“牛栏”,有晾晒粮食的“禾坪”,有巨大的“天井”、“花胎”等以保证充足的采光。总之,客家大屋对于人祸天灾均有着极其周密、精细的因应之道和防备手段,关起大门也足以维持相当时日的生存,一个大屋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此与北朝人颜之推所谓“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22](《治家》第五)是多么相像。正因为如此,所以其防御功能极其突出,如江西省安远县镇岗乡的尊三围,在土地革命时期曾是镇岗乡苏维埃政府所在地,1933年陈济棠部44师围剿尊三围,每天出动飞机十余架次,对尊三围狂轰滥炸,并用大炮机枪等轰击,长达40余天,因围内弹尽粮绝才被攻破。[23]此与汉魏晋北朝中原坞堡在防御方面的特征和表现是多么相似。它之普遍选址于既能避开四战之地、都会所在,土著势力相对弱小,又有樵采、耕植和水源之便的“深险平敞”之地,也是一种战略上的自我防卫。总之,巨大的客家民居所具有的这些防御设施和体系与汉魏晋北朝中原豪族大宅和坞堡中常见的建筑形制及其防御功能是非常相似的。
(二)客家民居的规模也是非常巨大的。客家民居的规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巨大,而是一种超大型的建筑物,在一个大屋之内,“有房子四五百间,能住男女四五百人”。[24](P180)这种规模或大于这种规模的房子在客家地区是相当普遍的,闽西客家土楼“规模最大的有四百个房间,可住八十户人家,六百多人”。[25](P289)粤北曲江的客家大屋“翰亨围”,“周长625米,面积约2.74 万平方米……今屋内仍住有一百四十多户农民”。[25](P296)粤东梅县曾氏的大围龙屋,民国时曾有“一团人(千多人)住进去,仍未住满”。[25](P295)此类大屋,不胜枚举。对此人们不能不惊叹:“求之其他各地,真不易看见这类大屋。”[24](P180)如此大规模的房屋,只有汉魏晋北朝时期中原豪族大宅和坞堡壁垒可与之相提并论。客家围屋,除常见的独立围屋之外,尚有以整个村落为围的巨大的村围,其规模更是大得惊人。笔者参观过的江西省龙南县里仁乡栗园围,始建于宋末,围内为一大村落,总面积约150亩,为李氏一姓所居,现住有200多户。村落四周为高大坚固之围墙,墙高四五米,上下两层射击孔,开东西南北四门,设置八个雕楼,俨然一座巨大的城堡。
(三)客家居处制度也具有浓厚的宗族共同体色彩。客家人一方面继承中原大宅的居处传统,实行宗族的同居共财;另一方面又继承中原坞堡制度的居处传统,在宗族共同体的基础上实行小家庭制度,即同居异财制度。因而客家人的宗族聚居方式就表现为同居共财与同居异财的交互结合,大家族与小家庭的相互为用。虽然因时代的不同,客家人的同居异财在不断发展,但是在其宗族内部的“共财”成份却始终是非常突出的。其个体家庭制度与一般的个体家庭制度不同,是建立在宗族共同体基础上的个体家庭制度。
房屋方面:“客人屋宇,多由创业的人,一手经营,而分给众多的子孙,但无论分遗至如何繁细,其正厅仍属公有。”[24](P180)一座大屋之内包括正厅在内的公共房间甚多,据《兴宁东门罗氏族谱》卷8《礼俗·居室》所载有:1.“龙厅”,“围龙房屋之中心一间, 正对祖龛龙神龛者,为龙厅,其厅常为屋人所公有。”2.“上堂”,供奉祖先神主及祭祀所在。3.“中堂”,“屋中人有大喜庆事,行礼宴客,均在于此。”4.“下堂”,“为公共出入之地”。5.“南北厅”,有二或四间,“此亦为一屋公有之地”。6.“花厅”,亦有二或四间,“此为屋人应酬宾客之所,故屋中房间可分为私有,而花厅必归于众”。7.“老人间”,“凡男妇年老病,至弥留时,其子孙即抬于是,以俟其终,此无特别建筑之房间,或以上堂正间为之,或以南北厅及其他一间为之”。8.“浴室”、“厨房”,“初造时常以花厅附近,择其地为特别之浴室,左右横屋之余内,选出一二间为合式之厨房,及后丁口浩繁,各择便当房间为之,不能限于一处”。9.“角楼”及“楼棚”,“不许私人住眷及安放家私,以便有事时,众人得以登楼御敌”。除此之外,还有“门廊”、“骑马廊”、“后廊”、“伸手廓”、“禾坪”、“池塘”等均为公共所有。[24](P180-181)由此可见在客家大屋之中, 公共建筑所占比例极大,可以说屋内居民除了分给自己的几间居室之外,其余都是公共房屋。
土地方面:客家人虽然每个个体家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但是宗族公有土地依然占居主要份额。客家的宗族公有财产非常广泛、庞大,包括土地、山林、居室、祠堂、学校、水利设施、桥梁道路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土地中最主要的是“族田”和“义田”。族田有“祭田、蒸尝田、学租田、儒租田、祠田、桥田、渡田等等,不一而足”。[26](P84-85)据称:“闽西客家人的宗族土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0%-40%,有的乡高达70%-80%。”[26](P83)据1945年闽西适中镇的调查:“宗族田地占7/10,私人地主仅占3/10。”[26](P83-84)土地改革时,“据调查,闽西共有族田占田地总面积的50%以上”。[26](P84)民国时期,广东兴宁的黄陂、黄槐、岗背合为一区,“共有大小祖尝一千七百二十三个,占全区百分之四十一点二的土地。除此之外,祖尝还占有外区土地三千二百十二市亩”。[25](P318-319)此外宗族还有公共之“义田”, 将其收获物设立“义仓”,“以备饥荒煮赈,贫乏赖焉”。[26](P89)体现了同宗相恤的精神。
客家宗族内部同居共财与同居异财的交互结合以及“共财”成份之得以保持不坠,与其所实行的分家析产制度有密切关系。客家人“一般讲来,一个大家庭的分家析产,大都在家长、祖父母、父母死后行之,但偶而也有在生前分家析产的,则须抽出部分家产作为家长们养赡及丧葬之用”。[27](P386)分家时采取拈阄方式,兄弟间每人一份平均分配的原则,有的地方甚至“在父母健在尚未分家前,兄弟所置的产业,到析产时也一应加在一起,进行平均分配”。[26](P127)“至于父母名下一份产业,待老人百年之后,田地即作‘蒸尝’;房屋如已分定者,按父母遗嘱指定归属办理,如无指定归属者亦作尝产”。[28](P65-66)不仅如此,“他们在分家析产时, 只把一小部分土地分给子孙,留出大部分土地作为尝田,而且规定不准变卖,尝簿内庄严声明:‘子孙变卖,不吉不昌,他人购买,绝子绝孙。’”[25](P318)这种分家析产制度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每个个体家庭的财产大体是均衡的,另一方面则保证宗族公共财产世代不绝,甚至在不断的分家析产中使得共有财产部分还有所膨胀。这种分家析产制度表明客家人虽然已经实行小家庭制度,但是其宗族同财共居的历史传统依然非常顽强和浓厚,这是其宗族共同体聚居得以世代延续不断的经济基础和奥秘所在。
还必需指出,非客家民系某些地区也有一些大型住宅,这在中国的南北方均有,其外形与客家民居有相似之处,而且也有采取聚族而居的方式,如福建华安、南靖、诏安一带的闽南土楼,就是这类民宅。但是它们与客家民居有很大的差别,一方面它们不具有作为民系特征的普遍性、广泛性,只在局部地区或少数姓氏与家族采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们与客家民系的聚居性质有所区别。以闽南土楼与闽南客家土楼为例,有的学者从建筑特征方面做了深入分析,指出两者虽然“外观造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它们之间不仅建筑方式与技术有所不同,而且内部结构有很大区别,“客家土楼为内通廊式,家族内各户之间联系密切,分户很不明确;而闽南土楼为单元式,每户为一独立的单元,分户明确有很强的私秘性。所以决不能把这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平面布局型式,它表明在大家族聚居中,客家人‘模糊’的分户,反映出更强烈的公共性和群居性,闽南人严格的分户单元,表现出住户之间较多的独立性与私秘性。”[29](P5、P28 )这种房屋建筑内部结构的不同,正是反映了它们之间在聚居性质上的区别,客家民系是在宗族共同体基础上的聚居,而非客家民系的聚居则只是个体家庭集合体而已。
南朝时期江南地区也有坞堡,但它与中原坞堡是不同的类型。南朝后期江南豪族兴起,坞堡也有了很大发展,“郡邑岩穴之长,村屯坞壁之豪,资剽掠以致强,资陵侮而为大”。[30](《陈宝应传》史臣曰)但是南方的“坞壁”大多是一些“栅”、“寨”、“砦”等。熊昙朗“豫章南昌人也,世为郡著姓……侯景之乱,稍聚少年,据丰城县为栅,桀黠劫盗多附之”。[30](《熊昙朗传》这位土著豪强的坞堡是“栅”,丰城在今江西丰城县。“时巴山陈定亦拥兵立寨”。[30](《熊昙朗传》)这位土著豪强的坞堡是“寨”,巴山在今江西崇仁县西南。与此同时,“闽中豪帅,往往立砦以自保”。[30](《萧乾传》)在今福建一带豪强所立坞堡被称为“砦”。这些“栅”、“寨”、“砦”是怎样的建筑物呢?东汉段颎伐羌时,“乃遣千人于西县结木为栅”[3](《段颎传》)。梁末,始兴曲江“著姓”侯安都, 追随陈霸先讨伐萧梁在豫章的残余势力南江州刺史余孝顷时,“孝顷俄断后路,安都乃令军士多伐松木,竖栅”。[30](《侯安都传》)由此可见所谓“栅”是以木材构筑栅栏所成,其建筑形制与中原坞堡是不同的。南朝史籍中频见这种土著豪强所建之“栅”。江南的坞堡何以是这种由木材构筑的“栅”呢?这与江南土著人民的日常居宅即以竹木构筑有密切关系,而且那种“干兰”式建筑也就是“栅”,史称岭南“俗多构木为巢,以避瘴气。豪渠皆鸣金鼎食,所居谓之栅”。[31](卷161 )“地滨边海,人惟夷獠,多居栅以避时郁”。[31](卷169 )由此可见岭南少数民族所居住的“干兰”式建筑就是“栅”,故江南土著的坞堡是由木材构筑而成的“栅”也就是很自然之事。“寨”也是一种“栅”,“寨”也写作“砦”。显然客家围屋并非取法于这种江南坞壁,而与中原坞堡建筑有继承关系。
三、结论
客家宗族共同体聚居的社会特征和围堡式大屋的建筑特征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宗族共同体聚居以围堡式大屋为前提,围堡式大屋以宗族共同体聚居为依归。这两个特征在客家民系形成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同为北方南下流民,何以惟独这一支形成为客家人,关键就在于这支南下流民采取了兼备这两个特征的居处方式,前者是其形成的内在条件,后者是其形成的外在条件。宗族共同体聚居使其不致被淹没、同化于江南各族之中,从而丧失其固有的社会、文化、习俗、语言特征,得以持久地、较完整地保持其从中原带来的中古时代的传统,成为在南方腹地独具特色的汉族民系。围堡式大屋这种建筑特征,则是保证其上述社会特征得以传承不坠的最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这种特征的居室建筑,则独具客家特征的宗族共同体聚居方式亦不可能存在和持久,则其固有之社会、文化、习俗、语言也不可能保持,也就不可能有今日之客家人。这种围堡式大屋,满足了客家人宗族共同体聚居和自卫防御的需要,不仅保证了他们在深入蛮荒之地后的生存、发展,而且因其具有的封闭性、独立性,使其有可能较少受到当地社会、文化、习俗、语言的影响或同化,始终保持其固有的民系特征,而瓜瓞绵绵,百世其昌。“福佬好食粥,客人好起居”的民谚表明建造客式房屋对于客家人来说是多么重要,这种房屋不仅把客家人与其他汉族民族系区别开来,也是客家人之所以成为客家人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原因。这种围堡式大屋,犹如驶入深海的潜艇仍能保持其陆上的生存环境,使得这支南迁人民历经时代沧桑和地域环境的巨变仍能保持其固有的社会生态系统,生生不息,成为不可多得的“社会化石”。凡是实行这种居处方式的南下流民,就有可能形成为客家人,包括那些晚渡北人接受并实行了这种居处方式者,也就有可能陆续融入这一民系之中而成为客家人。因为早渡北人所采取的这种居处方式,是被长期的实践证明既适应南迁后当地条件而又能保持其宗族和文化传统不坠的一种最佳选择,晚渡北人必须认同并实行这一居处方式才能融入这一群体而成为客家人。凡是没有实行这种居处方式的南下流民,则不可能成为客家人,而成为了吴人、蜀人、闽人、广府人……。同为北方南下的移民,何以并非都成为客家人的原因就应从这里去寻找。
客家人之所以能够实行这两个特征相结合的居处制度,与其所迁入之地域及社会环境亦有密切关系。陈寅恪先生在论述南北朝时期南北士族的差异时指出,南方士族“主要与城市、商业相联系,宗族则已分解”,因而大家族制度破坏;北方士族“主要与农村、土地、宗族相联系”,因而大家族制度得以继续维持,“北方士族的势力可以延长或延续下来”。[32](P329-330)同理,从北方南下的移民, 如果与城市和商业相联系,则其与宗族的联系就将受到破坏,其大家族制度便难以维持。如果继续与农村、土地相联系,则其与宗族就有难分的关系,其大家族制度就将得以保持。因此,那些迁于江南政治、经济中心和发达地区,与城市、商业相联系的南下移民,其与宗族的联系亦受到破坏,从而深受江南之俗影响,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客家人。只有那些迁入相对落后、偏僻地区,继续与农村、土地相联系,自然也与宗族有不可分割联系的那部分南下移民,才有可能继续实行宗族聚居,其大家族制度和宗族势力亦得以延长或延续下来,从而保持其固有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才有可能成为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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