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讨论文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讨论文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讨

黄 维

(南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摘要 :双师型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给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挑战。法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不仅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更是破解当前法学教育弊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围绕确立双师型教学的教育理念、双师型教师的激励与约束、双师型教学的硬件和基地设施以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机制等入手,探索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之策。

关键词 :法学教育;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学

一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大力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和教育界的普遍呼声。双师型普遍被认为是“双证”和“双能”的融合,所谓“双证”是指法学教师应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双能”指的是法学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法律职业实践能力。法学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与能力。

此外,学科结构性短缺的现象,在农村学校的建设中也普遍存在,例如急缺音乐、体育、美术、以及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

(一 )讲授理论知识能力

首先,双师型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优秀的法律素养,并能以身作则,诚信做事,要有崇高的法律信仰、执着的事业追求、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供榜样力量。其次,双师型教师应当积极探索互动式教学模式,采用在教师主导下的以师生双向交流为主的教学技巧,以知识储备和实践运用能力双重提升为核心,做到教学相长。主要包括参与型、辩论式等多元化教学法;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性教学途径;多重法律思维、发散性思维、创造性思维等思维培养方式[1]。再次,双师型教师还应当具备深入浅出讲解理论知识的能力、活跃教学气氛和组织教学实践的能力、理论知识和学科前沿接轨的能力。

(二 )从事法律职业能力

法学教师应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就不能独立从事律师职业,不能深入体会法律实践知识和职业技能要求,无法指导学生。双师型教师应拥有法律职业的从业经验,长期在法律服务第一线工作,兼备法学、经济学等跨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应当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法律职业实际需求衔接。

二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指将自身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熟练地运用在法律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性人才。教师是开展多元化法学实践活动的直接主体,单一的学术性师资配置容易导致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分离。法学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在师资配备上建设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能力经得起考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突破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应用水平,使法学专业毕业生适应职业市场的需求,最终被市场所接受,解决就业困境”[2]

本文针对某公路反射裂缝严重这一半刚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采用了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基层施工技术加以应对,详细介绍了该技术的施工工艺,完工后对该试验路段进行现场钻芯检测及基层弯沉检测,以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基层压实度及弯沉值对施工后效果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试验路基层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可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其检测的基层代表弯沉值要远小于设计弯沉值,能够满足路面整体刚度的要求。

法学院系在课程设计方面普遍存在理论化、抽象化的问题,应试教育迫使教师授课时更偏向于纯粹的知识灌输,未能遵循互动式教学的基本规律,无法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究意识,不能提升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法学教师缺少从事法律实践的经历,授课内容局限于教科书,课程内容较陈旧,未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学术研究先进成果和适应法律职业新变化,导致教学与社会需求不能衔接,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学生难以学到新知识,在法律职业中欠缺将理论灵活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三 、当前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双师型教学的教育观念重视不够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在教学中是知识的讲授者,应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独到新颖的认知素养,在社会中还应该积极从事法律职业,通晓法律实务技巧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由于职称评定体系重科研轻教学以及实践型教学劳动投入得不到期待的效果等原因,导致高校法学教师不能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两条线上并驾齐驱、均衡发展。“很难想象实践经验欠缺或者薄弱的专业教师会培养出动手能力强的学生,这就决定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必须具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能力。”[3]

(二 )双师型教师队伍选聘评价机制不健全

2)重视项目化的过程考核。传统的高职大学英语课堂上,学生普遍认为只要期末根据教师所给定的复习重点临时抱抱佛脚,就能应付期末考试。而对于英语学习来说,在期末英语考试中,考试内容只有一小部分的听力考试,其余都是笔试,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的学习成果。因此,在英语考试方面应当增加考试内容,将学习的过程纳入英语期末考评中,增加其占考评的比重。在核心素养培养下的英语课程考核应当包括对学生语言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文化意识方面的考核。

高校聘请兼职教师的初衷是为弥补实践能力培养的弱势,但兼职教师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未必能够履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聘用单位对于兼职教师后续工作监督管理普遍缺乏硬性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造成兼职教师稳定性差。此外,兼职教师缺乏最为基础的教学技巧,不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再加上受到单位的工作制度制约以及个人的时间精力影响,不能经常来高校进行授课,仅仅在业余参与教学工作,基于时间和方式有限,不能保证课程的连贯性,教学成效与预期不相符。

法学院系大多采用普通的教师评价机制,没有给予双师型教师充分的重视,高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职称评审体制迫使教师不得不消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出版论文、专著上,在从事法律职业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暂且将其执业证书闲置。

(三 )双师型教师队伍重聘用轻管理现象普遍

教职工绝大多数为学术型教师,部分高校在招聘法学专业教师时把博士学历以及有无国家级基金项目和课题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对法学实践经历和能力却重视不够,大多数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只有极少数教师在任职以前有过法律执业经历。职称评审也只是单纯地比较学术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级,并不重视教师的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的考核。这种人才结构模式只覆盖了学术型和知识型,导致对学生的考核也多半重视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基本不考评学生的实践能力高低,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距甚远。

四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完善之策

(一 )确立双师型教学的教育理念

模拟法庭等硬件设施不完善是制约部分高校开展双师教学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约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瓶颈之一。因此,改善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硬件设施,加大经费投入刻不容缓。高校应当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学设备、学术资源等方面的资金输送,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同时举办模拟法庭、巡回法庭进学校、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建设实践基地,提供实践场所,鼓励教师进行法律执业。具体而言,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实践教学活动,将校外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通过“实习基地观摩—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援助实战”模式,提高教师的处理案件纠纷的实际应用能力以及指导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 )加强双师型教师的激励与约束

“银行”里存的不是钱,而是粮食;“存折”里存的不是钱数,而是粮食持有数,这就是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创立的“粮食银行”。祁县是曾经以“票号”汇通天下的晋商故里,如今活跃着一群“新晋商”,他们奔波在庄稼汉与庄稼地之间,拿着“粮食银行”这一钥匙,凭信用赢支持,拿价格作引导,提档升级谋创新,成为粮食收购市场的一抹亮色。

针对双师型教师应当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与约束措施:其一,高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促使教师主动提升自身的双师素质。高校应当尽其所能满足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需要,通过给予福利待遇和量化评定等途径激励双师型教师。具体而言,要多渠道筹集师资培养经费,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支持,不断提高其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体现双师型教师的优势地位,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积极提升自身从而成长为双师型人才。同时调整双师型教师评审规则,以量化评审来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合理,把教师的理论知识储备、法律职业实践成果、课堂教学效果作为职称晋升等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给予双师型教师物质资助和培训进修等相对优先的奖励,提高双师型教师课时工资,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制定合理的薪酬模式,适当拉开岗位之间的激励性薪酬差距,进一步体现劳动成果的差异性[5]。其二,高校应当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防止教师流失。双师型教师承办案件不得超出自身研究或任教专业领域范围之外,高校应明文规定教师在授课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课时计划,限定教师在特定时间段的办案次数,在科研上也要有成果,限定一个学年内调课的最多次数等。综合多种管理方式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优势。学校还要加强监督,进行跟踪检查,明确规定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切实保护学生利益。

(三 )完善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硬件环境

基于法学这门学科应用性很强,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基本理论教育,更需要注重学生的法律应用与实践能力,形成严谨缜密的法律思维。传统教学模式的积弊致使法学学生就业率连续走低,应积极探索和实践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实现从量的提升向质的转变。将高校的法律理论教育与职业发展导向相适应,根据社会实际具体分析,面向法律职业各个领域,按照高标准来全方位多角度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水平和师资等问题[4]。建设一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无疑是重中之重。通过双师型队伍建设,制定双师授课规划,更新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技巧,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具体而言,要使学生摆脱被动接受的束缚,激发其在学习中自主探究意识,践行创新理念;要因材施教,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充分提升学习积极性,挖掘学生的优秀潜质并将其发扬光大;要充分利用现场教学、师徒式教学等手段来提高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

(四 )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机制

高校应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探索合作办学的新思路,共同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6]

1.“走出去”模式。高校教师不但要将渊博的理论知识用于教学活动,而且应积极投身于法律职业实践当中,如兼职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人民陪审员等。(1)法学教师担任兼职律师,主要是担任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人办理案件,熟知诉讼基本流程,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并将其运用于实际,提高自身从事法律实务素质。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服务活动,这种师徒式的实践教学方式效果明显。(2)法学教师兼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广泛深入了解现代社会经济运作管理的基本情况,熟知企事业单位的具体经营流程、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发展理念等,这对于法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联系社会热点问题从而激发学生兴趣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使理论与实践得以融合。法学知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教师更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理论。(3)法学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密切联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司法实践活动,丰富实践教学内容。高校法学院选聘教师分期分批到法院、仲裁委等实务部门学习,兼任人民陪审员、仲裁员等,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法律真知,运用实践经验指导学生[7]

2.“请进来”模式。高校法学院系选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界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务型精英兼任法学教师,具体负责旨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实践性课程的讲授以及实习、就业指导工作。实务型人才兼职教师,可以到高校举办学术性研讨会或者论坛讲座,与师生交流探讨社会热点问题,还能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岗位及就业方面的指导建议。举办法庭审判进校园,师生旁听观摩活动。一方面,法律从业者应具备探求法律真知的法律解释和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这需要运用法律论证、漏洞填补、价值衡量等方法,而这些不可能一蹴而就,实务型兼职教师的经验可以帮助学生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另一方面,虽然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分子,但因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职责不同使得法学思维各不相同,对某一具体案件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能够使渴望求知的学生全方位地分析案情,进而解决问题,提高其法学修养。同时,深化改革现存管理体制,建立兼职教师人才资源储备库,实现动态规范化管理;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具有专业技能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充实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学队伍[8]

国内关于如何帮助学生提高英语水平的研究很多。一部分侧重研究教师、教法或教材,如:付英[1]、彭晓蓉[2]、丰玉芳[3]、蔡基刚[4]等。这些学者认为,只要有高水平教师或好的教学法或好教材,学生的学习效果就会好。一部分侧重研究学生的学习动机或学习策略使用,如:高一虹[5]、张殿玉[6]等。这些学者认为只要学生学习动机强或恰当地运用学习策略,学习效果就会好。还有一些研究专注于英语测试的反拨作用,如:杨维秀[7]等。这些学者认为只要考试设计合理,在这根“指挥棒”的带领下,学生的学习就会走上正确的道路,学习效果就会好。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旨在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高度契合,应当打破职业划界,扩大教学主体外延,形成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培养卓越人才。建设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应转变教育理念,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机制,产学研结合建立实践基地,鼓励教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积极参与法律实务,选聘优秀实务人才兼职教师,高校要加强激励与约束,促进教师自觉提升双师素质,提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稳定性,满足法学人才的培养需求。

[参 考 文 献 ]

[1]卢文捷.走出困境:关于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反思与建议[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6(18):62.

[2]李娜,张彤,徐冰.论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2):133.

[3]祖彤,孟令军,李娜.法学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影响因素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9):95.

[4]李娜.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探析[J].黑河学院学报,2017(1):154.

[5]李岳.法学“双师型”师资队伍配套保障机制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5(8):48.

[6]张邦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教育评论,2016(7):130.

[7]李德恩.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路径分析[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0(1):81.

[8]刘晓霞.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与路径探索[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21):37.

Research on Faculty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Staff with Dual Qualifications for the Law Major

HUANG Wei

(Law School,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Nanyang Henan 473061, China)

Abstract : As a brand new teaching mode, the dual-qualification teaching offers unprecedented vitality and challeng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aw majors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significant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 major not only dictates the importance of cultivating a faculty of teaching staff with dual qualifications in modern law education, but also translates to the necessity of figuring out the drawbacks in law education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law major talents. On this regard, the strategy on explo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 dual-qualification faculty for the law majors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quality of law-major talent cultivation as the objective, revolve around the education principles of establishing a dual-qualification teaching mode, setting up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for the teaching staff with dual qualifications, providing necessary teaching and basic facilities, as well as formulating a training mechanisms for the teaching staff.

Key words : law education; teaching staff with dual qualification; dual-qualification teaching mode

收稿日期 :2018-12-07

基金项目 :2016年度南阳师范学院“产学研用”法实一体化实习实训中心项目。

作者简介 :黄维(1977— ),男,河南省南阳市人,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132(2019)02-0058-04

[责任编辑 :王云飞 ]

标签:;  ;  ;  ;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