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流动的突出教育问题--兼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背景与策略_流动人口论文

家庭流动的突出教育问题--兼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背景与策略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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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伴随着人口的家庭化流动趋势的逐渐增强而凸显出来的。开始的流动人口多表现为单身流动或夫妻二人的流动。目前,全国有2000万“留守儿童”,同时,流动人口的家庭化特征越来越明显。2003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2004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2470万人,比上年增加40万人,增长1.6%①。外出流动人口中70%左右为已婚者,他们大多有了1个或1个以上的孩子。从广东已婚外来工的调查情况看,70%以上的子女在家乡,1/4的子女随父母在当地生活。上海市2000年人口普查中同样显示了这一特征,当年流动人口家庭户的比重已高达77.5%,流动人口家庭化表明,越来越多的打工者有城市定居的倾向,其子女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

一、农民工子女生活和受教育的环境与背景

国家自1979年以来,逐渐放弃了一些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允许农民自由流动的政策。同时,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各项社会体制的改革也配套进行。城市粮、油和副食品供应制度的改革,生活资料供应的放开,使农民进入城市以后能够购买到他们所需的生活资料,而不再受各种供应票(券)的限制。这些政策消除了农民流动尤其是向城镇流动和跨区域流动的障碍,使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可能。伴随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冲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禁锢,以期待在更大的空间寻求自身的发展是中国当代农民流动的必然趋势。

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是中国人口社会流动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步扩大,尤其是体现在绝对额上。这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尚不包括城市居民所享受的住房、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财政补贴。如果再把农村居民不能用于消费的实物收入和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收入扣除,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际差距还远大于此。中国历来存在着地区间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省市之间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差距较小,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力的有计划配置,从而限制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改革开放后,东部地区凭借自身得天独厚的社会、自然、地理等优势,迅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东部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者收入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动力的计划配置制度被打破,严格的户籍管理逐步松动。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一部分劳动者开始由收入低的地方流向收入高的地方,经济利益成为人口流动的驱动力。东部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正是这种较大的收入差距诱导劳动者由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流动。于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落后的西部流向发达的东部地区,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

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的一般被称为流动儿童,仍在家乡的称为留守儿童,无论如何他们的生活情况是与父母的生活情况有直接的关系,而流动人口就业倾向于非正规职业。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比例最高的前五位依次为建筑业劳动者、商业工作人员、其他服务性工作人员、工业劳动者和餐饮业服务人员。流动人口一般都是来自于农村贫困地区,文化素质较低,唯一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劳动力,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虽然有的人经过奋斗在城市获得了合法身份,成为“白色群体”,但更多的流动人口则成为游离于管理体制之外,从事各种非正规职业的“灰色群体”。相对于流入地居民平均水平来讲,流动人口的收入是低的。2004年全国6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登记流动人口收入情况表明,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有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500元以下;2006年3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北京市、山东省、成都市和唐山市对4673名青年农民工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月收入700元以下的占30.5%,701-1000元的占26.6%,1001-1500元的占21.6%,总体收入较低。调查还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流动青年的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比如,青年农民工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北京占38.5%,山东占65.9%。

与其他政策制度改革相比,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在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保障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服务供给等方面对外地人的所有歧视性对待,都是根源于户籍制度。虽然政府对迁移政策进行了改革,在户籍制度方面对流动人口的限制已放宽了很多,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制度本身残存的功能和惯性效应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会存在。户籍制度阻碍了流动人口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从而使他们就业手续繁多,难以进入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一般而言,农民工收入低于市民,不能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城市福利保障。有调查表明,农民工对医疗、住所、生活条件等物质困难排位比较靠后,这主要是由于政策歧视和社会歧视引起的。流动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就业、医疗、子女入学、住房、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的“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面临城乡劳动力双过剩的情况下,中国许多城市政府对外来青年流动人口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排斥心理,从而使得流动人口包括其子女受到国家政策、城市及城市人等的各种歧视。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改革以后,主要覆盖对象仍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和参照国有企业办法实行保障的城市集体企业职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生育等保险、其他工伤和社会救济补助等,而几乎所有的福利保障都是具有单位和地域性的,不能异地享受。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而言,他们除了享有民政部门的救济外,几乎不存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就把主体是来自农村的青年流动人口推向了城市的边缘,成为弱势群体。就目前来说,尽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流动人口的保障状况有所改观,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很少覆盖到他们,保障的对象仍然主要是城市市民。中国城市市民就业的工资和福利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具有先天的保证性。相对于城市市民,城市流动人口主要干的是“临时工”,进入的是城市“非正规部门”,一般非企业正式职工,与同企业的正式职工相比,在工资、奖金、节假日、医疗、抚恤等社会保障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低待遇和无保障的地位。虽然他们在企业中干的都是苦、脏、累、险、毒的活,而且也最能卖命吃苦,工作时间也最长,但他们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累计工资、评定职称等级,也无资格参加各类培训、晋升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农民工子女生活和受教育的环境不容乐观。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严重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或自己做生意,相对于城市市民来说,大多生活环境不是很好,虽然在他们看来经济收入远胜于家乡,纵向比较使得他们感到满足,而他们的子女却不是这样,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相比,生活环境与受教育环境远远不如,这种横向比较使得这些孩子有很强的心理落差,从而影响他们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和监护也存在严重问题。

(一)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近些年研究者、媒体呼吁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所谓流动儿童就是跟随流动人口离开家乡在外地的18周岁以下的人口。2002-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开展的“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教育问题明显低于所在城市,同时7%的流动儿童抱怨城里人看不起他们。在“2004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口迁移流动与城市化学术研讨会”上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有2000万左右。2004年11月,卫生部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流动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指出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现象增多,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数量急剧增加。一系列的数据说明,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儿童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普及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由地方负责筹措与分配,因此地方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城市的政府和学校迫于地方和学校的财政压力,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应由流出地政府负担或分担为由,或拒绝接受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或收取高额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其结果是,无数学龄农民工子女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大量的学龄儿童跟随父母涌入城市却不能正常入学,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时也被推向社会边缘。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不能入学及失学问题仍较严重,流动儿童中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二者合计达9.3%。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仍然较高外,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表现也尤为突出。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教育费用太高和户籍问题成为影响流动儿童上学的主要原因。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是很多农民眼中的“幸运儿”,然而由于各地教育体系、教材不同和农民工家庭流动性大、经常转换学校等原因,农民工子女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尽如人意。城里的一些居民往往嫌这些孩子脏、不文明,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与他们交往,农民工子女还因为自己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学习环境、文具、课外读物、参加课外活动、学习工具等方面同城里的学生形成巨大的差距。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在生活、学习习惯、娱乐方式上差异显著,常常要承受孤单和经济压力,往往表现出性格内向、不合群、行为怪异,据调查,农民工子女心理疾病发生率高达65%。收费低、入学容易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颇受农民工的欢迎,但此类民办学校在硬件配置、师资力量、稳定性与合法性等诸多方面境况堪忧。由于资金匮乏,民工子弟学校基本教学设施不完备,教师流动大又缺乏教育教学的理论素养和经验。

农民工大部分来自贫穷农村,经济拮据,打工时无法兼顾孩子的教育环境,他们长期漂泊、居无定所,频繁更替学校。他们的居住条件较差,大多数家庭(三四个人)租住一间20平方米的平房,几乎没有供孩子写作业的地方。有的流动儿童经常要帮助父母做事,甚至学习时间也无法得到保障。大部分家长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引导能力不足,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

(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这些孩子因父母双亲或单亲外出务工,被留守在家,其中有为数不少的儿童因父母离开而被寄托给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或远亲近邻,有的甚至独守门户,成为留守儿童。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北京、深圳、广州、河南、四川、湖北等省市的670位公众(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比为6∶4)进行了调查。夫妻双方都在外的务工人员很多,孩子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儿童”。57.2%的被访者是夫妻双方在外打工,35.7%是丈夫在外、妻子留在农村,被访者中,47.1%将孩子留在农村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在流出地的调查表明,父母在外打工,子女留在家中上学或由老人照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同样普遍的问题是:一方面,虽然父母打工挣钱的很大期望在于供子女上学,但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往往学习成绩不好。而且容易出现道德品质的问题;另一方面,老人往往要同时承担几个孙子女的照管,使老人负担沉重,孩子也得不到良好的教育。

由于缺乏父母的关心与帮助,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学习困扰、经济无助和安全等问题,从而对他们的成长、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首先是学习困难。留守儿童的初中教育受到严峻挑战,这已经成为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大瓶颈。在留守儿童之中,学习成绩差、逃学、厌学的现象非常普遍。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在校率很高,受教育状况良好,但是进入初中阶段以后,他们的在校率就急剧下降,14周岁的在校率仅为88%。其次是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自身的年幼无知,判断是非的能力比较差,往往因贪图小利或天真单纯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2002年底,安徽省阜南县破获的一起特大强奸、伤害幼女案中,受害女童多达20余人,在这些被伤害的女童中,很多都是留守儿童。再次是经济窘迫。来自农村的留守儿童大都是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而老人本身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孩子的父母往往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地给孩子经济上的供给,使留守儿童很容易发生经济困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的一项调查显示③:在参加调查的农村留守儿童中,有60%的孩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1/3的孩子没有零花钱。

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教育,极容易引起心理健康问题和与之相关的道德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家庭没有称职的监护人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潜在危机,监护权的缺失对孩子的人格发展、社会化和道德发展都将带来影响,从父母那儿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同龄人的越轨行为、不良习惯、流行的东西就很容易钻空子。公安部的有关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自身犯罪及受侵害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调查还表明,80%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思考

据“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④。农民在国家教育的不同层面都被或多或少地剥夺了受教育权,存在城乡受教育权利的严重不平等,使得农民掌握的知识相对匮乏,各种生存能力低下,进而还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

(一)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无论什么样的关爱和关注都代替不了父母给予孩子的疼爱和温暖。现在国家非常重视阳光工程,其实无论多金贵的阳光也不如父母的这缕阳光更珍贵,更现实,没有父母的抚慰是孩子人生旅程当中的最大缺憾,也是最难以抚平的伤痛,这种缺憾和伤痛将伴随孩子一生的成长过程。因此,国家应当结合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打工,以利于孩子能够在父母身边求学读书,接收应有的教育,这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所在。实行多功能身份证能够使流动人口可以凭该证享受当地各项福利待遇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包括了子女入学问题。因为流动人口正在为当地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的子女就理应享受当地的教育福利;反过来说,从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言,他们也有能力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校教育。无论如何,孩子应当到自己父母的身边,享受父爱和母爱,缺乏父爱和母爱的社会是与我们今天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背道而驰的。

(二)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受教育问题

一是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城市各类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各种歧视性和不公正的态度和做法。二是要求城市各级地方政府齐抓共管,把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的好坏作为地方政府政绩优劣的一个重要凭证,关注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三是国家采取相应措施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给予财政支持,缓解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为大量流动人口子女上学“买单”等问题。四是目前对青年农民工进城要有收有放。一方面,对于没有固定工作不能正常纳税的农民工,应采取法律措施对他们长期在城市生活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进城后找到正式工作、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有正式工作合同、正常纳税的农民工,给予他们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和福利。五是大力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努力缩小乃至消除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却是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

把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有效地控制和防止流失率,使农村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得到最基本的教育,而且,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若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其中包括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切实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重视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扫盲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针对当前中高级技工的市场短缺状况,结合就业,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培训体系,使广大农村人口的素质提到全面提升。

外来人口在城市地区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将是一个长期性的趋势,过去对他们普遍采取“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态度,这对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是不利的,理应逐步改变。社会吸纳的问题牵涉面很广,很重要的就是不能把外来人口视为“临时工”和“干苦力的”,而应把他们看成是宝贵的人力资源。由于外来人口平均文化素质较低,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财力支持,对其中的适龄人口进行职业和文化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改善生活环境。

(四)抑制低素质的流动人口的增加

国家应下大决心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党中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行城乡一致的一对夫妇一孩制,坚决杜绝超生。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发现,我国人口增长出现了“三低”和“两个不均衡”。“三低”是指: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两个不均衡”是指:一是城乡严重不均衡,城镇人口出生率较农村低。二是东西部严重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口出生率较西部欠发达地区低。在这种状况下,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人口素质相对较高且拥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却人口出生率较低,相反,农村和西部地区人口素质相对较低而拥有较差的教育资源,人口出生率却较高,这就会导致落后地区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怪圈,相应的低素质的人口大量增加,从而会增加流入城市的无业人群。国家应下大决心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从城乡两手抓起:一方面,在加强农村福利保障和医疗卫生条件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力度,除特殊情况外,坚决杜绝二胎。另一方面,在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常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重点抓好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区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因为这里往往是流动人口违规超生的高发区。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比如,建立流动人口聚居点,实行公寓化管理;实行青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汇报制。

注释:

① 中国信息报,2005-4-8.

② 纪娟丽.给流动的孩子更多阳光.人民政协报,2004-11-9.

③ 李莉.留守儿童调查:父母行千里子女担忧.北京晚报,2005-6-3.

④ 羊城晚报,20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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