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视角剖析旅游热点景区限游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景区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热点景区在旅游旺季接待量过多,景区环境质量日趋下降等问题一直受到旅游界人士的普遍关注。一些学者认为由于景区旅游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既要以此创造旅游收入,又要用长远眼光规划景区的开发程度及维护旅游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管理中如何权衡利弊实为一个难题。据报道,庐山管理局目前做出决定,庐山将控制游客数量,平均每天接待游客不超过5000人次,以达到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张家界因开发过度,超载接待而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亮出黄牌警告。一些著名的景区如九寨沟、莫高窟、神农架早在庐山之前已经采取相应的限游政策,实施景区游客限游管制。但求诸于有形之手极可能导致许多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笔者将以规制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视角,利用数学经济模型来剖析限游政策,进而提出一些相关见解以推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限游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正如哈丁(Hardin)在其《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所述,人们理性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时往往忽视了自身经济行为所带的负外部性会使整个公共利益受损。另外,公共产品通常处于低效供给状态,公众对具有排他性、稀缺性的公共产品资源的激烈争夺无疑会造成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后果。而当地许多旅游热点景区无节制的开发,过度接待同样面临着公共地过度牧羊的境地。因此当地政府及景区管理者急需对此类现象加以规制。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在《微观规制经济学》一书中的观点,规制通常指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一般来讲,规制可以分为社会性规制与经济性规制。前者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制止和限制特定行为的准则。后者是针对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为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使用者的不公平利用,政府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1](P39-51)。根据上述概念,旅游景区限游政策本质上可认为是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为将景区接待量控制在环境承载力之内,对旅游者出游选择的经济性行为的规制。考虑建立景区的负效用函数V(Q,t),其中Q为景区在旺季/黄金时段的游客流量,t为黄金时段游客在景区内停留的时间,很显然,。从此函数的两个内生变量Q,t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限游方式:一是利用门票价格来影响游客总流量的经济性规制,旨在对不同支付意愿的游客实施时段分流。二是利用法律规章来限制游客停留时间的社会性规制,旨在给予景区资源休养生息、自我恢复的时间和空间。
(一)价格限游
一般而言,旅游者会由于自身的收入、闲暇时间、心理类型等因素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消费方式。一些旅游者会选择旅游旺季出行,对价格不太敏感。一些旅游者则会为节约费用而改变旅游时间。因此不同类型的旅游者对同一热点景区的支付意愿是不同的。据此景区可以尝试采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实施差别定价,对旺季游客收取较高门票价格,对淡季游客给予一定折扣的价格,特别是在我国三大黄金时段(春节、“五一”、“十一”)、热点景区人满为患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游客的旅游时间分布,将高峰旺季的旅游量控制在该景区最大超载力之内,既避免了景区资源在旺季时过度破坏,又从时间上提高了景区资源的利用率。首先我们建立统一定价与差别定价的数学模型,然后对两种定价方式进行福利分析[2][3]。由于在短期内热点景区环境容量相对固定,因而基于可持续发展观念,景区供给能力(以游客最大接待量衡量)面临着上限的约束。设景区供给总能力为S,景区需求量(前往该景区旅游者数量)为D,在旅游旺季,热点景区普遍存在S<D,即有供不应求的环境超载现象。为了进一步简化细节,将旅游者分为三种类型:有很少闲暇时间,支付意愿高,对价格不敏感的游客H型;有较灵活的休闲时间,支付意愿一般高,对价格不太敏感的游客M型以及有许多闲暇时间,支付意愿较低,对价格很敏感的L型。按照消费者偏好理论来概述,当面对时间和价格两种选择时,前者更偏好时间,中间者为两者的折中,后者则偏好于价格,
图1 H、M、L型游客的景区需求曲线
1、当景区进行统一定价时
其旅游消费者剩余和景区经营者剩余如图2所示
图2 景区统一定价时的三种类型游客需求曲线
2、景区进行差别歧视定价时
面临的约束下,景区必须利用支付能力不同来剔除部分L型游客而给予所有H型和M型游客完全确定性进入许可,即H、M型游客进入的概率为100%,其支付门票价格至少为,。在满足H型游客的前提下,再将剩余限游名额随机分配给其余L型游客,支付价格为P(C<P<),则L型游客的进入概率为。同理,依据全概率公式,得:
其消费者剩余CS,生产者剩余如图3所示:
图3 景区差别歧视定价时的三种类型游客需求曲线
最后,比较上述两种定价方式:
可见采用差别化歧视定价明显提高旺季时期热点景区运作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支持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尽管利用价格机制进行限游是有效率的,但从操作规则上看却有失公平,这里涉及到福利合理分配问题,例如赋予出高价的H型游客优先进入权,必须会剥夺了一些L型游客的旺季游览权。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景区通过在旅游淡季或低峰时段对门票进行打折等形式给予此类游客的福利补偿,以减少机会不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时间限游
就目前国内热点景区旺季过旺,淡季过淡的情况来看,我国旅游消费市场发育尚未成熟。景区旅游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仍面临着时空有效配置问题。在戴维·休谟、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等人的著作中提出了环境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之一——功利主义,认为社会福利是所有相关者效用的某种函数,个人利益或福利的原则在人们之间或是在时间上是可比较的,个人效用随着时间流逝,借助消费贴现和效用贴现能进行代际测度[4](P47-62)。
其中ρ为旅游者的消费效用贴现系数0<ρ≤1,用旅游资源(景区质量)的效用性维持程度衡量。
当,即时,因为0<ρ≤1,此式恒成立。没有违规现象产生。然后上述假定是建立在我国景区管理和机制健全,监督有效的完美条件之上,由于景区管理机构与游客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冒险主义和机会主义现象在所难免,违规的概率也绝不可能为0,所以我们须进一步加强约束条件。
设每次发现违规的概率为p(0<p<1),则有
当,即时,没有违规现象产生。分析不等式右式,,即违规游玩时间越长,被发现的概率越高。如果ρ→1时,0<p<1总是成立,说明即使景区限游管理监督机制缺乏效率,若旅游资源效用维持程度处于较高水平,景区质量在未来有所保障,那么旅游者将规避未来景区质量不确定性,提高对未来消费的预期效用,理性的选择旅行时间,而不至于蜂拥而上,在同一时节游玩此景区。为了旅游资源的效用贴现系数趋近于1,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管理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在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践研究中,环境容量,环境超载力相继被提出并用于可持续发展的量化测度,笔者认为理论上的旅游者的消费效用取决于景区资源的质量维护程度,而景区跨时段维护不得不借助环境超载力的量化标准。尽管崔凤军等人提出环境超载力包括游客密度、旅游用地强度、旅游收益强度三个指标。但如何更精确的设计参数,建立景区运营开发环境影响体系,仍是一个有待探究的问题。
二、结语
通过对上面的两种限游方式的经济模型分析,不难看出热点景区实行差别定价限游能够在控制一定的游客总流量的基础上增进景区经营者收益乃至整个社会的福利,扩大目前日愈紧张的环保资金来源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抑制片面追求门票收入而忽视按环境容量来调节游客总流量和高峰时段滞留量的倾向。采取法律规章来监控游客停留时间的限游政策则在技术、制度上迫切建立以景区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的,具有可行性的环境评估体系。一方面虽然我国景区管理部门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景区开发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由于我国景区管理水平普遍滞后于景区旅游发展进程,投资主体过多,管理体制层次混乱,管理者业务能力较差,思想观念落后等因素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可行性环境研究报告。另一方面,即使保证技术上有科学合理的环境测度和评估,还需要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规制,而一些经营管理者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短视行为也在无形之中影响旅游者的效用贴现和未来预期值,加大了景区环境包会制度改革的阻力。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引导旅游者的旅游行为和消费观念不乏是推广限游政策的一种途径。众所周知,任何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的。在外部制度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被规制的群体的意识伦理转换亦可为一种内生资本。这种资本将有利于补偿新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因此,限游政策以及其相关景区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旅游者以及当地社区和公益组织团体的支持。旅游者以及当地社区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将激励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最终达到与景区管理者互利合作的博弈均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