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误读及其再认识_公平与效率论文

“公平与效率”的误读及其再认识_公平与效率论文

对“公平和效率”的误释及其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1)03-0042-04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但长期以来,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这些认识,对社会的改革与经济发展、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廓清这些认识,不论对理论还是对实践都很有必要。

一、对“公平与效率”的误释及原因

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公平代替效率”、“平均主义占主导地位”;二是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三是认为,“在实践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

1、对历史的误释——“平均主义盛行”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历史上在分配中“平均主义”盛行。其理由是:不论是思想家还是政治家或一般民众,都主张“不患贫患不均”,并认为,正是这种“平均主义”意识限制了分配差距的扩大,限制了竞争,阻碍了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

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在于,他们为历史的表象所迷惑,没有透过表象看到历史真实本质。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1]

的确,“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公”,“均贫富、等富贵”的呼声一直不绝于史书,而犹以春秋战国、东汉末年和东晋、明末几个时代最为激越。但只要我们认真阅读历史资料,就会发现,恰恰是在这几个时代,社会调节机制紊乱、贫富分化严重。这些时代的共同特点,正如司马迁所说:“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2]“豪富吏民訾数工巨万,而贫弱愈困”。[3]这些时代不是太平均,恰恰相反,是太不平均!在中国历史上,呈现出一个带规律性的现象:每当要求“平均”的呼声高涨之时,也就是社会规制失范之时,就是“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4]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之时。“贫者无立锥之地,富者田连阡陌”的两极分化,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从“大同之世,天下为公”到“均贫富,等富贵”……,这一系列美好的主张,只不过是忧国忧民的士大夫的良好愿望,是利益严重伤损阶层对社会严重不公或分配严重悬殊的抗议!历史史实是:根本不存在“平均”,更没有什么“平均主义”可言。

也有人用我国遗产继承制中,存在的财产“平均”分割现象,来证明“平均主义”的存在。事实上,这种平均分割,对平民百姓而言,由于可分割财富主要就是土地,总量极少——几乎就是最低生存量,且又没有其他的谋生途径——“重本抑末政策”使然,如不平均分割,不仅无助于效率的提高,还意味着其他子女会丧失生存条件;对大家显贵而言,遗产的平均分割仅只是父辈所作的一种姿态,因这种家庭的财富主要来自权力或“偿赐”,子代并不在乎父辈财产的分割,而在乎权力的获得。历史上多有这种家庭的子女转让遗产以获取声誉,因此而获得了更多财富的记载。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只是现象上的平均和本质上的不平均;下层民众贫穷的平均和等级之间的巨大的贫富悬殊。

正因为历史上的这一矛盾现象,才使得一些具有社会良知的有识之士,对社会发出善意的规劝:“言义而已矣,何必言利”,[5]不要和民争利;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6];认为“灭私欲,则天理明”[7],并指出人的贪欲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根源,所以重要的是“破心中贼”[8]。由于社会良心对强者阶层的这些规劝箴言,又反被强者阶层作为要求下层民众进一步容忍其贪欲和压迫,并向人民宣扬禁欲主义的工具,所以后人反而对有识之士发生了误解,把良心的呼唤、把对强者的规劝,当作“麻痹人民意志的说教”、“封建的卫道士”给予了全盘否定。当然他们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仅是停留在道德的劝告上,疏于从制度上解决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

2、对概念的误释——“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这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这一认识之所以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由于概念使用上的不严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矛盾概念的使用不严密。什么叫矛盾?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话来回答:“在对立中,有差别者,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面只由于与另一方面有了联系才得到它自己的性格,此一方面只有借另一方面返回到自己,方能自己返回到自己,另一方面亦然。这样每一方面都是对方自己的对方。”[9]“自身内的完整的对立——每一个都是作为这种整体,通过它的他物而以自身为中介,并且包含了他物。”[10]公平与效率并不构成这种“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其次,是概念使用的范围不严密。公平是一个伦理学范畴。“公平”,英语为justice,有公平、公正的意思;与此相关的词有:fair、(公正、公道)、impartial(与分配相关性)。公平就是道德的、公正的,不公平就是不公正、不道德的。“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属于生产力经济学范畴,它是指劳动的绩效,绩效的高低,并不直接影响分配方式(而只有通过所有制形式才会发生影响),更不影响人们对这个问题作出是否公平、公道的判断。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还存在着所有制形式,以及由所有制形式所决定了的分配方式这二个中介环节。它们的关系是:效率的高低(生产力经济学范畴)→所有制形式→财富的分配方式(生产关系范畴)→对分配方式是否公平的评价(伦理学范畴)。第三,混淆了不同领域的几个概念的含义。平均、平等、公平三概念使用的范围和它们本身的含义都是不同的。平均,是一个经济范畴,属于分配领域,它是指财富或劳动成果的等额享有;平等,属于政治范畴,指人们在社会地位、政治待遇方面是否一致;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各不相同。如果把平均、平等和公平这三个概念混淆,甚至在这三者之间划上等号:平均=平等=公平。把三个分属于不同领域的范畴混淆,认识自然会发生混乱:既然公平就是平均,公平自然也就与效率产生冲突,成了一对矛盾。

其二,对福利经济学在流传过程中的阐述和诠释发生变异。福利经济学最早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阐述。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认为:“福利”是指个人获得的效用或满足。广泛意义的福利,包含着非经济的如友谊、正义等多方面的内容。“经济福利”是可用货币来计量的那部分。“经济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影响于:(一)国民收入的大小;(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11]他认为,社会经济福利大的两个条件是:第一,国民收入总量的提高。“经济福利和国民收入,是那样对等,对其中之一的内容的任何表述,就意味着对另一个内容的相应表述。”[12];第二,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要增加社会经济福利,就必须增加社会产量,要增加产量,就必须使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要使生产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就必须使“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庇古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要将公平与效率统一、协调起来。

但福利经济学在流传过程中的阐述和诠释,却发生了变异。萨缪尔森《经济学》一书,就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明确地认为二者是一对矛盾:“平等和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我们最大的社会经济选择,它使我们在社会政策的众多方面遇到了麻烦。我们无法既得到市场效率的蛋糕又公平地分享它。”[13]萨缪尔森所引的A·奥肯这段话以及他在该书中所作的论证,是将“公平”作了“平等”理解。他用坐标来说明二者具有此消彼涨关系的,不是公平与效率,而是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更准确些说,是平均与效率的关系。

3、对邓小平同志的误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这种认识的形成,除了上面所列的在人们概念使用上发生混乱和改革开放后,西方经济学的传入,特别是以上所举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这一问题的误导等原因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在人们头脑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模式,在历史上,曾经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一定要牺牲道德”的形态出现过,如中国的庄子、法国的卢梭;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在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关系上表现为“先污染,后治理”;在社会文明的建设中,表现为两个文明可以分开的理论,如梁启超就曾主张,用中国的精神文明去拯救西方的物质文明;在现实中的“两张皮”理论,一手硬、一手软的做法,都是这种思维模式的再现。

其二,是对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的误释。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4]这段话被作了牺牲公平而“效率优先”的理解:“邓小平同志率先在我国提出‘效率优先’的主张。”[15]这是对邓小平同志这段话的误读。其实,邓小平同志这段话的两层含义非常明白:第一,打破“齐步走”、打破“不允许冒尖”的平均主义作法,要让一部分人能够走在前面。这就象一个队伍的前进都必须有先有后一样,我们当然不能说在一个队伍中有前后之分,是不公平;第二,让谁走在前面?要让那些“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里的“辛勤劳动”可理解为讲“效率”,但“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绝不能理解为是对公平的损害,不能理解为是公平对效率的“让步”。恰恰相反,只有让那些“辛勤努力成绩大”的人“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才是公平的,他们先富起来后就能带动大家都致富,也才是最有效率的。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对这段话,只应理解为是对“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否定,是对公平与效率原则相统一的最好说明。

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

1、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

首先,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公平的含义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收入分配公平,即社会成员的各项投入与其所得相称;二是指获取财富的手段公平、公正,即公平竞争;三是指获取财富机会的公平,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即通常所说的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对公平与否的判断,是以客观为依据的主观认识,衡量的标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伦理等诸多方面。具体分析公平的这三层含义:

第一,收入分配公平,即社会成员的所得与其各项投入相称。如“多劳多得”、“按股分红”等便是这种形式的具体体现。不论是资本,还是人力,投入得越多,就分配得越多,这既是公平的又是有效率的。而且还会进一步促进效率的提高。第二,获取财富的手段公平、公正。竞争的手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统一的。只有在竞争公平、手段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使社会各阶层的各个成员,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会更好地提高效率。我们之所以要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决策中的暗箱操作,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效率。第三,获取财富的机会公平。它要求社会中的各个部门、单位和成员都有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都处在同一起跑线。即社会各成员在相同的制度背景和法制环境下,平等竞争,才能发挥大众的创造性,整个社会的效率才会尽可能地提高。此三层含义共同说明一个问题: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

其次,效率有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根据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的阐述,效率包含“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效率的增长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16]两种情况。

先看第一种情况。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是效率增长的表现。同时,效率增长了,物质资料的总量自然会增多,会有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从庇古的“提高国民收入总量能够增进福利”的观点,我们可知:提高效率、增加产品,提高可分配物的总量,是有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的。

再说按效益原则进行分配,也不会影响公平。按效益原则分配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按劳动付出的大小分配。如果一个人由于多付出了劳动而所得更多,即“多劳多得”,绝没有人怀疑其公平性。所得更多,又会进一步刺激人们去多劳动;二是按劳动要素投入量的多少进行分配;三是按机会把握的准确度分配;四是按经营管理的科学程度分配。劳动的投入量多,是否能多得,要受第三、四两种情况的制约,即投入的劳动要素虽然多,但如果机会把握不好或不善经营管理,也不一定能多得,但不能说是“不公平”或有悖“公平”的原则,只能说是按要素分配和按机会、按经营管理水平分配,这几种分配形式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正如厉以宁所说:“假定说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这种不公平或那种不公平,那么可以说,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同按效益分配原则没有得到实施或未能被切实有效地实施有关。”[17]总之,高效率有助于公平,效率低不是由于公平。

2、从效率与公平的具体内容看二者的一致性

公平与效率并不只是抽象的概念,它们的内容是具体的,二者各自的内部结构、层次之间的关系复杂,二者都存在着主体范围的大小、时间范围的长短的区别。如果看不到这种复杂的关系,认识也会发生错误。

首先,公平与效率都存在着分属不同主体的区别:效率有个人效率、单位局部效率和社会的整体效率之分。公平也有从个人角度认识的公平、从单位、部门的认识角度和从社会整体的认识角度之别。在公平的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情况。如单位的局部效率高,社会整体的效率不一定高;对单位、部门来说是公平的,对社会整体来说不一定就公平;对社会的这一部分人公平,对另一部分人则不一定公平。在局部效率与整体效率、局部公平与整体公平的差异后面,实质上是一个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短期公平与长期公平的关系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照顾了局部利益,就是有利于效率而不利于公平,照顾了整体利益就是有利于公平而不利于效率,而只能理解为是对长期公平有利还是对于短期公平有利,有利于长期效率还是有利于短期效率。

其次,从二者的内容结构来看:公平有如前所述分配、手段、机会公平三层内容;效率也有效率的增长和按效率原则分配两层。公平与效率内部的各层次之间、各结构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关系。效率的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环节之间会相互影响。例如投入的生产要素多,一般说来应该分配得多,我们说这很公平,但如果投入的机会把握不当、或管理水平不高、或其它决策的失误等就可能出现投入的要素多,而收入分配则相对较少。分配量不完全和投入量成正比,但这不是由于公平与否的原因,而是由于效率的内部要素、内部结构之间互相制约使然。公平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例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主认为,买卖、甚至宰杀奴隶是公平,现代社会的公民则认为,如果没有选举权则不公平。对公平与否的认识的演化与效率的高低并不构成什么矛盾!

第三,公平与效率的衡量标准和决定因素各不相同。效率的高低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量化。如人均劳动生产率、单位时间产量、单位产品所用的时间等;而“公平”的标准,虽然有其客观依据,但它更主要的是属于人们的主观认识范畴。是否公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认识标准和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意识程度。效率的影响因素多种多样,有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济制度和运行机制等,但对效率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提高效率要以发展生产力为主,同时搞好公平,而不是牺牲公平;公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是否公平的判断,受社会的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受社会自我意识程度的影响,但分配制度是决定公平的最主要因素,解决公平主要是要进行制度的创新,而不是牺牲效率的“劫富济贫”。

三、实践中的“公平与效率”

1、不能把历史的教训当作成功的经验

提高效率,就要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搞好公平,就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是搞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社会有效率,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有公平,道德建设才有说服力。效率的提高与公平、公正,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二者都要抓、应同等程度的重视。

西方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时期,破坏了封建陈规,把一切隐蔽的极度不公平公开化。并在打破封建制、等级制以及其他诸多不公平现象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效率。我们却误认在资本主义以前是公平的,所以效率不高,资本主义打破了这种公平、实现了不公平,才提高了效率、才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于是我们也顺理成章地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显然这是对封建主义的美化。就象我们不能步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后尘一样,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我们不应该走“先效率、后公平”的老路。历史事实证明,走这条路的社会成本太高,无数次的工人罢工和起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社会道德的沦丧……,不仅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而且对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一次次严竣的挑战。不顾公平的“效率”只能是少数人的伪“效率”,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三个和尚无水吃”的平均主义的贫穷。

2、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修养

人在社会中生活,都会遇到如何对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都会受到公平与不公平、正义与邪恶考验。对个人来说,所谓“义”就是对社会利益的爱护;所谓公平就是对大多数人认为合理的东西的维护;所谓“正义”就是对破坏多数人利益的行为的抵制。

对个人利益的关爱和追求,是人的本能。但人有理性,他爱自己的利益,但他更知道爱护自己的长远利益,个人的长远利益往往寓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对整体利益的关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对个人长远利益的关爱,但目光短浅者看不到这一点。要求我们每个人在关注自己利益的同时,不能狭隘从事,尤其是当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发生冲突时,更应以长远利益为主,更应把眼前的利益看轻点,但并不是很容易做到的,更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人们为什么老是盯住一点在场的东西,而不放眼注意一下周围的不在场的东西?为什么总要认为只有存在者存在,而不存在者不存在?或者用海德格尔的一句更有哲学高度的话来说,‘为什么有现实存在物而没有无?’”[18]这是因为,感观总是走在理性的前面,感观的满足比道德追求更生动、直接和丰富多彩。

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应该以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思想作为准绳。为社会多作贡献是对“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体现,不斤斤计较个人所得,作“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这样才能“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社会主义事业才有希望。

3、制度建设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保障

我们不能要求社会中的每一成员,都能漠视个人功利,以社会福祗为永忧,都能透过纷扰的现象世界而能洞见那清沏澄明之永恒。所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虽然需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但最终却还是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制度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前提,也是高效率的保障。一个公平的制度,也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

要保证制度的公平,首要的是对权力进行制约。这是因为,当道德原则与利益的诱惑发生冲突、个人面临道德与利益的抉择时,对多数人来说,利益的诱惑往往会大于道德的力量。对无权无势的普通群众来说,如果在冲突中作出了违背道德的抉择,他们的行为往往更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甚至灾难。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有理智的公民不会作此种选择。但对权力在握者的违背公平或道德的行为,则不易显现出来,往往不会受到、至少不易立即受到制裁。所以,道德的制约作用对于一般群众较之有权者更大,道德所制约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百姓,而不是有权者。正是道德作用的这种特点,柏拉图才说:道德“是强者的利益”,是“牧羊人手里的鞭子”。[19]所以,保证制度的公平,首要的是对权力进行制约。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公平的制度呢?“这个制度能否保证:(1)生产的最高限度或(2)分配的公平或(3)生产者有一个可以忍受的生活,或(4)对于生命力和进步有可能的最大自由和刺激。”[20]就是说,既高效又公平的制度才算是真正公平合理的制度。让我们为建设一个高效而公平的社会制度而努力吧,为让社会的发展更有效率、让全体劳动者都生活得有希望而努力吧!

收稿日期:2001-04-09

标签:;  ;  ;  ;  ;  ;  ;  ;  

“公平与效率”的误读及其再认识_公平与效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