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两难的处境。一方面,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代理单位,除建筑施工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为自有外,绝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都与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有关,所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非常关注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但是,另一方面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又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对象,不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对于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没有有效的抓手,这里所说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是纯租赁企业,不包括又从事建筑机械安装、使用等生产活动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鉴于此,本文对关注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安全管理与发展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引言
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安全管理与发展是相互关联的,我们必须依靠各方力量营造一个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有依法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不仅需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而且需要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是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真履行,只有两方面都能做到依法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才有可能明显下降。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有了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得到保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才有可能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1经营租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的特点
(1)非服务租赁;租赁机器的使用、维护、维修和物资供应都由承租人负责,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依靠承租方。租赁人提供设备技术支持服务,同时由租赁人监督租赁设备的标准运营和定期维护。(二)服务租赁;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提供现场建设方案。出租人响应出租人的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出租设备的运营和使用,根据合同协议和施工计划规范工作,确保出租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设备完成率,出租人具体负责出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2经营租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面临的难点问题
2.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能有效保证
施工现场大部分位于偏僻地区,交通不便,修理租赁设备或采购部件困难,现场人员意识不强,无法正常维修设备,疏忽设备经营者的工作疏忽,疏忽维修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更容易根据施工进度使设备超载,设备超载,生病的工作现象导致机械设备磨损,安全性大大下降。
2.2监管机制的落后使得工程机械租赁问题较多
此阶段由于机械设备租赁行业接入标准和监管机制不完善,极大落后于市场快速发展的市场监管功能和规范政策,影响了设备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营租赁企业没有权威的具体规定或专业规范,无法根据企业自行制定的规范控制租赁设备的安全风险,项目现场管理发言权严重短缺,使建设机械租赁业的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产业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出现。
3破解经营租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3.1采用科学方法,提升现场管控能力
通过将现有管理方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您可以缓解租赁项目的地理分散、管理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并提高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能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加强对机械设备本身的监督,使用设备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使用中租赁设备的违规活动,以防止设备磨损过多,寿命缩短造成的安全事故。第二是加强现场管理监督,通过采用安全检查签名平台,实时反映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隐藏的问题调查和纠正情况,敦促现场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功能。
3.2严把程序关,明确安全责任
努力管理特殊设备,从租赁设备入场到退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严格进行特殊设备维修、拆卸等技术传授和取证检查,具备规范的设备、安装、检查、运行、拆卸材料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相应合格的企业承担,必须制定拆卸方案,并制定受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安全施工措施。机械设备租赁双方签订明确的租赁经营合同,约束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3注重技能培训和社会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
加强针对性教育,组建自己的技术人才队伍。首先,您必须为设备操作、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程序培训,以便能够确定设备安全管理的详细要求。第二,必须结合外部技术教育,尤其是各部门和地方质量监督局的特定技术人员培训,取得设备操作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证等职业资格证书,控制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访问机制,并且必须“诱导认证”。第三,要加强日常教育,利用QQ、微信等便利的通讯手段建立持续教育培训平台,经常发布设备安全运行、事故应急措施和灾难预警等信息,加强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
3.4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能力
深入识别设备运营现场安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计划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程序和逃生自救方法,并进行反复应急培训,使现场人员熟练。经营租赁公司必须加强与设备租赁国的联系,如安全教育、应急培训、应急响应等,依靠租赁国和地方部门的救援力量,加强对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现场人员和租赁设备的安全。
3.5科学监管,前提必须是依法监管
有关部门所做出的所有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例如前一时期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规定,实际上是无上位法依据,是很不科学的,显然也是违法的。如果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强行减少,必然带来不可忽视的设备维护保养的减弱以及设备制造厂家不注重设备质量。反之,鼓励企业尽可能地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就能够促进企业注重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加强,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设备质量的检测和验收,而不是片面地缩短使用年限。
3.6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要转变思路
破除有关误区,认为《安全生产法》只是对建筑施工等企业制定的法规是错误的认识。其实不然,实际上《安全生产法》是针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法律,当然也包括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也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考核,也应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要求。如果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不履行相应的责任,就将依据“失职照单追责”原则,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目前种种迹象表明,这样的“失职照单追责”原则将越来越加强;反之如果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生建筑机械伤害事故,依据“履职照单免责”原则就能够规避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也必须学法用法。
结束语
目前,由于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任性,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不可否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任性执法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健康发展。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要想健康发展,除企业自身必须学法,懂得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哪里,还应知晓建设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有哪些,力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友祥,杨象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管理[J].广东土木与建筑,2018,25(09):68-70.
[2]高旭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研究——以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罐车租赁经营管理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12):46+48.
[3]汤方明.高校租赁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以淮阴师范学院为例[J].高校后勤研究,2017(09):59-61.
[4]曹德雄.建筑机械安全管理的经验探讨在“第七届全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大会”上的报告(摘要)[J].建筑机械化,2014,35(09):31-32.
[5]郭雪平,叶歆,马鸿平.如何加强军队租赁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J].中华建设,2014(07):116-117.
论文作者:张宏俊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标签:建筑机械论文; 设备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企业论文; 现场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出租人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