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下危大模板工程的监理控制论文_周云江

浅谈【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下危大模板工程的监理控制论文_周云江

江苏常州 213000

摘要:本文结合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就危大工程中的模板支撑工程的监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危大工程、模板工程、监理控制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下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该文件自发布日期开始实施。

这两个文件对应建设部【2009】87号文,对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类、管理、责任有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下面本文就危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谈一谈在这两个文件下的监理控制。

一、危大模板工程的判定

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附件1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附件2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7号令中第十二条中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在实际施工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称为危大模板工程。

(1)、从模板支撑搭设尺寸确定,高度超过8m,跨度18m以上;

(2)、从模板支撑搭设尺寸确定,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板),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梁)。

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4.3.2模板及其支架荷载组合进行模板计算:设计图纸中砼板截面厚度超过300mm,砼梁截面高度*宽度大于0.5m均属于危大模板范畴。

二、危大模板工程监理事前控制

1、审图并根据图纸信息按照危大模板判定条件梳理出该工程的危大模板支撑区域、范围、支撑特征参数(高度、跨度、板厚、梁高)。

2、督促施工单位上报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如下: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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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应急处置措施;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总监工程师应参加专家论证会议,对经过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4、根据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方案、设计图纸、监理规划编制危大模板监理细则。

5、检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对高支模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进行方案交底,对搭设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双方均已签字。

6、检查用于危大模板支撑搭设的钢管、扣件、顶托等搭设材料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并经过检测复试,材质强度应符合要求。

三、危大模板工程监理事中、事后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危大模板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巡视检查重点如下:

2.1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

2.2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登记、是否有专业操作证,是否与安全技术交底人员相符,如不符应严格禁止其进行施工。

2.3钢管、扣件、顶托等搭设材料抽查是否与方案及复检报告一致,如不符合严禁使用。

2.4巡查搭设尺寸、间距等是否与方案一致,如不符合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危大模板验收

3.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2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3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设置危大模板验收合格公示牌。

4、危大模板浇筑砼时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5、危大模板拆除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及规范要求实施。

5.1危大模板区域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值后方可拆模,施工单位应提供拆模砼强度报告。

5.2施工单位应设拆除警戒区域,派专人进行看护警戒。

5.3拆模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拆除。

6、危大模板监理实施过程形成相应的监理资料,单独成册,纳入档案管理。

6.1危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

6.2危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监理审查意见。

6.3危大模板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4危大模板验收及整改记录。

6.5砼浇筑时危大模板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四、危大模板工程的监理法律责任

住建部37号令中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监理单位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在危大模板实施过程中切记勿发生以下行为,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依据条例对监理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5、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6、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五、结语

住建部37号令及建办质31号文,对比原87号文在危大模板支撑工程的范围确认方面变化不大,但对于工程的前期保障、施工方案内容、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均做了相应内容的增加和明确,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及主要责任人,对危大模板工程的监理实施一定要充分重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规定中监理单位法律责任中的7种行为是红线,万万不能触碰。

论文作者:周云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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