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态理论的贡献_新经济政策论文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态理论的贡献_新经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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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形式是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是确立一种社会形态性质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是近百年来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将实行计划经济,合理地组织社会生产。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一方面身体力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汁划经济思想,另一方面都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提出商品货币关系还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思想。邓小平总结了社会主义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顽固的理论堡垒,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发挥国家对经济集中调控的优势,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设想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形式进行详细考察和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提出了一些基本设想。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应取消商品货币,实行计划经济。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一个普遍规律。“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发生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1](580)以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的。而这种经济运行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恩格斯指出:“每个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都有一个特点:这里的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控制。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个人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求,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占统治地位。”[2](622)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同私有制相联系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价值规律只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分配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3](303),也就是说,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再存在,而是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取代;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的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单个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3](237)在《反杜林论》中他又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633)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未来社会取消商品货币,实行计划经济的原因。(1)商品经济方式虽然孕育了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它又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是作为普遍形式的商品生产”[4](133),由于这种生产的自由竞争性质和无政府状态,不可避免地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在商业的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的一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在危机期间,发生一种在过去一切时代都好像荒唐现象的社会瘟疫,即生产过剩的瘟疫。”也就是说生产力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消灭商品生产,就不能消灭剥削。“任何商品生产的经营都同时成为剥削劳动力的经营;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剥削方式。”[4](44)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商品生产是与分工直接相联系的,而“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84)不消灭商品生产,就不能成为“自己社会结合的主人”。(3)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照共同的合理性的计划进行生产是未来社会最合理的生产方式,也是人道的目标。他们指出:“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性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这就是19世纪的伟大的经济运动所追求的人道目标。”[2](130)(4)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之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成为多余的了。在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人们的生产必然是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同商品生产相比,“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5](96)。

最后,马克思思格斯探讨了未来社会的经济规律,指出价值规律仍然会发生作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相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重要。”[6](963)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7](219)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设想,是建立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相当高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之上的,所以,他们否定了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对那些还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他们没有作出预测。因为当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主要反映在一些欧洲发达资本主义。不加以具体分析,把马克思恩格斯的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作出的社会主义的预想运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这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拘泥于马克思的理论设想,导致了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诸多曲折和动荡,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二、列宁、斯大林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把握

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问题上,列宁曾一度设想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有关构想来改造俄国,想消灭私有财产和商品经济,结果在现实生活中重重碰壁。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结合俄国的具体实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理论。

首先,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列宁始终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一般原则,即未来社会是“按照一个统一的大的计划协调地配置自己的生产力的社会”[2](646)。他也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剥削联系起来,认定社会主义是非商品经济的社会,“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8](124)列宁认为“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9](199),“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能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10](18)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列宁反复强调苏维埃应当成为调节俄国整个生产的机关,“有决定意义的事情是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11](479)在《科学技术工作计划草案》中,列宁建议“成立一系列由专家组织的委员会”,“对俄国自然生产力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调查”,“制定改革俄国工业和发展俄国经济的计划”[11](509)。1921年,在列宁的倡导下,成立了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计划的制定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计划工作不仅落实到电气化计划上,而且统一规划全国的经济。

其次,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列宁认识到商品货币关系不是一下子能消灭的,它必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只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才是无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社会,因此,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来建设社会主义。

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以后,为了对付外来势力的干涉和国内战争的爆发,在1918年到1920年间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用强制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有化、彻底废除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实行实物分配制度;实行余粮征集制,实行严格的粮食国家垄断;实行全社会范围内的集中计划,取消市场关系。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苏维埃政权得到了巩固,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弊端。从经济战线的严重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列宁认识到过早取消商品、货币关系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1921年10月,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委员会的任务》一文中,列宁指出:“在农村实行余粮征集制,这种解决城市建设任务的直接共产主义办法阻碍了生产力的提高,它是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采取某种从我们的路线和政策来看只能叫做最严重的失败和退却的步骤。”[12](576)在《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文献》中,他又指出:“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12](720),“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不要货币、或者在短期内代之以新的货币,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13](126),明确提出要“研究市场”,“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9](327)

1921年列宁果断地提出并实施了新经济政策,在《关于新经济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中,他把商品交换提到了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新经济政策”实质就是通过国家调节下的市场来组织整个经济运行,建设社会主义。它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粮食税,让农民自由支配纳税后的剩余的粮食;二是容许城市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发展,满足城乡人民商品交换的需要;三是实行租让制和国家资本主义,把一部分国家暂时无力恢复生产的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以引进资金和技术。“如果我们不把资本吸收到租让企业中来,那就表明我们在经济上没有一点求实精神”[9](155);四是国有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办事,计算成本,追求利润;五是利用商业和市场的作用,使城乡经济和工农业经济正常流转,全面搞活经济。“一个交通不便、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悬殊、农业条件不同以及还具有其他种种特点的农业大国,必须让各地的农业和各地的工业在当地范围内有一定的流转自由,这是不可避免的”[9](55,56)。

由此可见,新经济政策中商业原则和市场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列宁把它们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这看起来很奇怪:共产主义与商业?!这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毫不相干、相去甚远的东西。但是,如果从经济上认真考虑一下,就会知道这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比共产主义同小农、宗法式的农业的距离更远。”[12](614)1923年列宁明确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2](773)

新经济政策在实践中很快平息了国内农民和工人的不满情绪,把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从风雨飘摇的社会动荡中挽救过来,使生产开始恢复,社会逐渐走向稳定。

再次,列宁初步探讨了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提出计划必须与市场情况和市场关系相适应,要按照商业原则办事。在谈到新经济政策时,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途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是不能臆断地用理论的或官僚主义的方法拟定的”,而应该“经常警觉地适应市场情况和市场关系”,“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计划原则,按范围来说,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计划原则差别不大,但是,按方法来说已经截然不同了。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手段已经为机动灵活的经济手段所代替。”[14](259-261)

列宁号召党员干部必须学会经商,学会做好经济工作。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业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否则,就不能使这个小农国家在经济上站稳脚跟。现在,在我们和资本主义的(暂时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并存的条件下,没有其他道路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15](176)从必须赶快学会做经济工作这个角度来看,任何懈怠都是极大的犯罪。必须向这门科学进军,向这门艰难、严峻、有时甚至是残酷无情的科学进军,否则就没有出路。

列宁明确提出要“按商业原则办事”[15](240),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也就是说要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重视市场的作用。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的决议更明确地指出:“目前俄共在经济方面的基本任务,就是领导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14](137)。

由此可见,列宁虽然承认商品经济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仅仅是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不得不借用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形式,商品经济与完全的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

由于列宁所建立的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理论和实践上,列宁把商品货币关系作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必要的手段。遗憾的是,由于列宁逝世过早,他没来得及对新经济政策提供的经验进行总结,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理论。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承并发展了列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在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起作用等问题上有较大的突破,把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理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首先,斯大林认为,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并且,在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他第一次提出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斯大林认为经济发展规律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人们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但是不能消灭这些规律或创造新的经济规律。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国民经济的计划必须建立在符合规律的基础上,计划本身不是规律,但是,计划和规律并不是对立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16](544)“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代替了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规律。”[17](586-587)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与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斯大林认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它只有遵守下列两个条件,才能得到良好的结果,这两个条件是:(一)它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要求;(二)它在各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17](603)。

虽然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和破坏,但在斯大林的领导下,在实施五个五年计划之后,苏联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主义形象。

其次,斯大林认为商品货币关系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将存在,价值规律也将发挥其作用,这对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针对有些人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直接产品交换的主张,斯大林指出,这是“左派”的空谈,“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18](304)针对那种认为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错误观点,斯大林指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商品生产不仅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而且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商品生产“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消灭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这样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而受到严格的限制,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17](581,582)

斯大林还正确地指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在我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的商品的交换。在这里,在这个领域中,价值规律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当然,是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17](585)他还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并不限于商品流通的范围内,同时还扩展到生产方面。诚然,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并没有调节的意义,可是它总还影响生产,这在领导生产时是不能不考虑到的。”[17](585)

斯大林对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理论有了很大的突破,为我们进一步探索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但是,这个突破还很不彻底。他把社会主义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及其对立,否认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商品货币关系,特别是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否认生产资料具有商品性质,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仍然排斥商品生产。他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个人消费品”[16](550,551)。这就造成了忽视商品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状况,在实践中产生了瞎指挥、限制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以及高投入低产出的种种弊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斯大林还认为,价值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一规律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商品的交换,局限于商品流通领域。在这个领域,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至于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则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价值规律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在存在着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才能是生产的调节者。”[16](552,556)这实际上是否定了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在实践中必然形成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社会再生产比例的失调,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探索

毛泽东在总结马恩列斯关于商品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在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后,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认为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将长期存在并且发挥重大作用,同时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作了比较客观的评价,倡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首先,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但在一定时期内还必须保留商品货币关系,主张搞大计划、小市场。

和列宁、斯大林一样,毛泽东把实行计划经济当作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来对待。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强调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19](276)

建国以后,我党借鉴、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毛泽东也看到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苏联模式存在的弱点和问题。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在国有经济内部采取无偿调拨方式,退出市场;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生产资料的交换,采取“准市场”的形式,在国家通过计划生产和控制价格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进行商品、货币交换。生活消费资料在国家通过计划生产和控制价格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来交换。市场调节仅限于农牧民的自留地、自留畜产品和家庭副业,品种少,范围小。尽管如此,这也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理论的一个新突破。

1958年,毛泽东提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认为在现阶段,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在修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年至1972年)》的初稿时,他写道:“人民公社应当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的生产。这种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可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能换回等价物资,满足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价值、价格和货币仍然将起它们的积极作用。”[20I(507-508)

针对有人主张现阶段就消灭商品生产的观点,毛泽东予以批评:“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原因是“他们不懂得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21](565)。

其次,在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毛泽东第一次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不同性质,反对将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他指出,商品生产不是孤立的,看它和什么联系,同资本主义还是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联系,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联系,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两重性,因此,不要怕商品经济会引来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不发达的阶段,还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使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他强调指出价值规律是一所伟大的学校,要发挥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对其消极作用要限制,对其积极作用要利用。他要求所有的经济单位都要运用价值规律来管理经济、进行经济核算;要求对县和公社的干部进行教育,要使他们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这是客观规律、客观法则,违反它就要碰得头破血流。

尽管毛泽东提出了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但是,在观念中他还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而且在后来的实践中又对本来就不发达的商品经济进行了限制。在1953年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时,毛泽东指出:“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87)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就完成了“三大改造”。

毛泽东之所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持戒备和矛盾心理,念念不忘尽早消灭之,这是因为他总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残余,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1974年在同周恩来的一次谈话中,他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221(116)毛泽东这种企图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经济去创建理想社会的做法,是违背科学和理性原则的,对发展生产力也是极为不利的。

四、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突破性发展

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都认为应该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发展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把商品货币关系看作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消极因素,主张要限制并逐渐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特别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都存在着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错误。

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创新和突破性发展,就是以实践为依据,提出了市场经济也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这就打破了那种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标准的传统观念,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始终没有承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邓小平以极大的政治魄力和理论勇气,克服了长期以来的理论偏见,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这样,就把计划和市场从“阶级属性”和“制度属性”中解放出来。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社会主义的异己物,忽视甚至排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计划经济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思考得较早。他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制度性经济范畴,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分工制度,是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的社会性质是由社会基本制度制约和决定的。早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邓小平就从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摘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23](236)

根据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特点,邓小平指出计划也不是社会主义所独有的经济特征。1987年在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他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24](203)1990年,他又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24](364)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为了减少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为了减少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计划手段,而且这些计划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实践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事实上,不管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形式都不再是单纯的市场机制或计划体制,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完全放任自由或高度计划经济都不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1991年在视察上海时的讲话中,他又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24](367)1992年在视察南方时,邓小平同志更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24](373)。这些都是振聋发聩的新认识、新论断,为人们解放思想,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作了理论准备。

其次,邓小平阐述了计划与市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辩证关系,强调它们各有优缺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综合计划与市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优点,把它们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早在1982年10月在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他就指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能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而市场是一种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在动力结构、信息结构、决策科学性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明显优于计划经济,能够搞活经济。因此,邓小平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市场的作用范围,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当然,市场和市场经济也有其自身的弱点,那就是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和波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利用并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各自的优点,又要克服它们的消极作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24](17)邓小平这一论述蕴含着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市场与计划、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辩证关系。

在计划与市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问题上,邓小平反对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学会掌握其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善于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对现实问题的回答中进行理论创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认识已经有了重大的突破。当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只是对新经济体制的一种高度理论概括,还不是对具体经济运行形式的清晰描述,它强调的是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计划与市场何者为资源配置的基础问题。只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实现经济体制的革命性变革。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就在题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的讲话中,要求“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24](203)遵循邓小平这一指示,党的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利用市场凋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

在深刻剖析计划与市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基础上,邓小平强调要把这几方面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1989年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24](306)。决不能再象过去那样,把经济搞得死死的,“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24](364)

第三,结合历史与现实,邓小平不仅强调了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有机的结合,二者具有一致性,而且阐明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有用的方法,是能够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存在并得到发展的。

对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1985年在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他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到底是“计划取向”、“市场取向”还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邓小平高屋建瓴,提出了价值判断标准,“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不管是计划还是市场,不管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只要能更有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都可以用。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因为“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24](148-149)也就是说,只有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以往计划经济的主观片面性,校正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增长速度。

总结多年来的经验,邓小平指出:“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现对外开放政策,摘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24](149)商品、货币、市场、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都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只要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好处,我们就都可以利用。

这样做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并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并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共性,也有它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23](236)。而且,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之健康发展;一条是在分配结构方面,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注意避免两极分化。

党的十四大正是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系列论述,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使得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由理论探索转向了制度创新。

党的十五大又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纲领。朱镕基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25]。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不仅为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使国民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找到了最佳的运行机制,而且对今后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乃至国际共产主义的前途命运,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它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在科学社会主义认识史上无疑是一个质的飞跃。但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上的独创性贡献,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彻底否定。“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6](443)特别是一个社会的具体制度,更带有时空性、可变性,必须根据变化了情况进行创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理论,解决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未遇到或无法明确回答的重大实践问题,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发展。

列宁曾经告诫我们:“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的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意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27](274)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展开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这种从实际出发反映实践和时代发展要求的创新精神,是我们尤其要认真学习和努力掌握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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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态理论的贡献_新经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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