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战国史上的几个问题_春秋战国论文

春秋战国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秋战国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论证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春秋时期诸侯国改革的性质,认为这些改革无一例外地都是在维护旧制度前提下所作的改良,主要目的是调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平民与奴隶的统治;二、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途径问题,本文对史学界流行的“两种途径论”,即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革命两条道路的论点提出异议,认为无论三晋田齐或秦楚燕都是走的同一条革命道路,只是表现形式和成败不一而已;三、战国时期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与斗争,这是本文首次提出的一个颇有探讨价值的问题,认为最早一批代表封建地主阶段掌权的是由奴隶主贵族阶级旧阵容中分化出来的“封建化贵族”,随着土地买卖和私营工商业、高利贷的兴起,从社会底层分化出来了一个地主阶级的新阶层,他们的代表提出了“等赋”、“尚贤”、“仁政”等口号,要求实行权利的再分配,为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新的社会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发生空前剧变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剧变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这是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我认为:从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和阶段斗争的规律来看,从历史的前后比较来看,它无疑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过渡。本文即在此种历史分期说的基础上,提出几个问题,试作初步探讨。

一、春秋时期诸侯国改革的性质问题

春秋时期,在奴隶制社会危机日益加深的过程中,一些诸侯国的统治者,为了兼并、争霸、图存,先后进行了社会改革。如齐管仲的改革,晋“作爰田’,“作州兵”,鲁之“初锐亩”,“作丘甲”,郑子产,楚子木的改革以及郑铸刑书,晋铸刑鼎等。这些改革的内容,由于史籍记载极其简略,后来的经学家即已不甚了然而聚颂纷纭,近人亦不乏臆测,殊难令人惬意。我们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加以考察,作阶级的和历史的分析,略可索知其基本特点:

(一)这些改革,无一例外都是在维护旧政权、旧的生产关系、旧的社会制度和统治秩序的前提下,迫于形势,变换统治策略,把斗争中出现的某些新的社会因素强行纳入旧的轨道,为巩固旧政权服务,其属于奴隶主贵族阶级所作的社会改良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如井田制是商周奴隶制赖以生存的主要基础,春秋各国改革并未触动这一基础,如管仲为了使“井田畴均”,“民不移”,“不憾(感)”,采取了“相地而衰征”〔1〕的新办法,即改变以往单纯按占地数量的固定贡赋制, 根据井地的好坏负担贡赋,调整贵族阶级内部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巩固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后来,楚国亦有相似的改革,可相互印证:“楚掩为司马,(令尹)子木使庀(治)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牧隰臬,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盾之数。既成,以援子木”〔2〕。平民是商周奴隶制国家武装力量的基石,他们从奴隶制国家那里分得土地〔3〕,负担军赋兵役,军赋中包括马,故有养马的刍牧之地, 平民保留着宗族血缘关系,故有宗族公共墓地〔4〕, 田猎是贵族娱乐的方式,也是练兵的形式,因此,猎场、牧地、井田的划分均属司马职掌。“量入修赋”就是按平民的井田、刍牧等实际收入负担军赋。在近人著作中,有把“相地而衰征”。“量入修赋”说成“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或“突破了旧的田制和军制的框框”,恐不免失之为臆断。比楚子木改革晚五年的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5〕,也很显然是维护旧的田制和等级统治秩序的改良措施。 可是,近人著作中也有把“庐井有伍”解释为“承认个体农民的合法性”,把“有章”、“有服”解释为“限制旧贵族势力,使之不能越制”。其实,“五人为伍”本是古代的军事编制,《周礼》记载的“六乡”平民即是按“五人为伍”编制的,与甲骨文所见相符。平民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按井田制的规定授予的,我们联系相隔五年之后,子产“作丘赋”,则“庐井有伍”,指的正是整顿平民的田制与军制,与后来的民户编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历史上新旧剥削制度的交替,新的生产关系、新的阶级是在旧社会的母胎里发育生长起来的,可是新的剥削制度的建立则是在新的剥削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事。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是“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初税亩”是鲁宣公十五年颁布的,而代表鲁国地主阶级势力的季氏却是在鲁襄公十一年和鲁昭公五年通过“三分公室”、“四分公室”之后才完成政权转移的。这岂不是说:在地主阶级夺权之前约半个世纪,地主阶级的制度就已经正式成立了,这在理论上是一个极大的混乱,而对史料的解释也是值得商榷的。《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公羊传》说:“始履亩而税”;《谷梁传》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公田本来就是要纳贡赋的,私田本来是无税的,现在除公田照样纳贡赋外,又加上私田也要按亩收税了,也就是谷出过了“籍”,故曰:“非礼”。字里行间,哪里有踪迹能说明“初税亩”意味着“废除了井田制”,“成立了地主制度”!

春秋时期的改革中,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子产作刑书与晋铸刑鼎的性质问题。《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孔子发表了反对意见,理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法律不能公布,正说明剥削阶级的法律不过是社会上的少数人反对绝大多数人的阴谋,但刑书的性质决不取决于它的形式,而取决于它的内容。据孔子说:“宣子(范宣子)之刑,夷之搜也”。夷搜在文公六年,《春秋左传》云:晋搜子夷,谋立军帅,开初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为佐,后赵氏之党阳处父改搜于董,易以赵盾将中军,狐射姑为佐。“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理)狱刑,董(督)逋逃,由(用)质要(券契),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此即所谓夷搜之法,从内容看,显然是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镇压奴隶平民反抗之法。因夷搜之中和夷搜以后,晋国贵族内部围绕着谋帅、立君发生了争权夺利的斗争,所以孔子说:夷搜之法是“晋国之乱制”。又据蔡史墨说:晋铸刑鼎是“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当然于礼不合,难怪孔子反对。同类的事情早在郑国发生过,《左传》昭公六年记载,郑人铸刑书,晋国一个叫叔向的贵族写信给郑国的执政子产,表示反对,理由是“民知有辟(法),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未,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并警告子产说: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复书说:“吾以救世也”,郑国刑书的内容如何?已无从考知,但子产救的到底是哪个阶级的世?他自己却作了坦率的回答,《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欺骗与镇压相辅而行,这正是反动阶级对待人民惯用的统治策略,深知其妙用的子产,其“救世”之阶级实质,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这些改革始终围绕着一个主要内容,即调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平民的控制,欺骗、利用平民来加强军事统治和掠夺。如齐管仲“参(三)其国而伍(五)其鄙”,“作内政而寄军令”〔6〕的“国”与“鄙”分治的办法,就是《周礼》所载西周乡遂制度的沿袭与扩充,西周把王城及四郊划分为“国”,其中四郊设“六乡”,国内的居民统称“国人”,又把四郊以外划分为“野”,野设“六遂”,“六遂”居民称“野人”。“国”、“野”居民都世守其业,不得迁移杂处。诸侯国如鲁即有“三乡三遂”〔7〕。齐之“国”、 “鄙”划分即相当于西周时的“国”、“野”划分或鲁之“三乡三遂”。可是管仲时,士、农、工、商“四民”已迁移杂处了,管仲加以整顿,恢复旧的统治秩序,同时扩充“国”中的军事编制,“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土乡十五”,并从“鄙”中选拔“秀民”为士,加强军事骨干力量。近人著作中有说管仲在“鄙”中选拔“秀民”为士,是“给少数庶人(按指奴隶)以上升的机会”。此说是以野鄙之民为“种族奴隶”这个前提立论的。据《周礼》所载,乡、遂之民有同有异,同者如:均按井田制授田,均有徒役义务与“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之制〔8〕。于此可见,从鄙中选择“秀民”为士,并非管仲新创, 乃是旧传统的因袭。所异者如:“乡”之民户按宗族乡党编制,复有“五人为伍”的军旅组织,“遂”为邻里民户编制而无按人的军事组织,疑“乡”为与王室或公室有宗族血缘关系的甲士集居地,是常备兵,故有常设军旅组织,他们是“食田”而非“食力”的下层贵族或上层平民,而居“遂”的野鄙之民,则是自食其力的下层平民,因其只任临时征发的“徒兵”,故无常设军事组织,但他们确是有家室、私财、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身份。至于种族奴隶论者所依据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性九宗”、“职官五正”,不但不是奴隶,且为所在诸侯国所倚重的贵族或国人,如“殷民六族”是由大宗族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去“法则周公”,“职事于鲁”的,并在鲁国设立了“亳社”,阳虎作乱时,“盟国人于亳社”〔9〕, 此“国人”无疑是“殷民六族”的苗裔。卫之“殷民七族”亦受到卫国统治者的垂青〔10〕,晋之“怀性九宗”、“职官五正”,更是势能立君“世为晋强家”的显贵〔11〕,即迁洛的殷顽,亦能“宅尔宅”,畋尔田”,且能“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12〕。据《周礼》所载,六遂之中有贵族的采地,居民成份当然是复杂的,不作具体分析,简单地把国野区分混为阶级分野,是违反历史事实的。

《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惠公被秦国俘虏后,却乞“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立太子圉为君)’,众皆哭,晋于是作爰田”,古代注家对“爰田”有不同的解释,此处当是以君命把土地赏给国人,而作爰田的目的,即为了“作州兵”。“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使)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悦),晋于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是平民所居“乡”中的一级组织,作爰田接着作州兵,是为了缓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扩充兵力。

频繁的兼并战争与贵族之间的内讧,国人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日益加重,促使他们贫困化和革命化,失去了土地,负了债,生活没有保障,常与奴隶联合举行暴动,杀国君、卿大夫,驱逐国君卿大夫的事,史不绝书,贵族们便常用小恩小惠对他们进行欺骗、利用。此类事不胜枚举,仅举几例。《左传》文公十四年载:齐公子商人为谋弑君篡立,“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继之”;《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结果弑昭公而立;《左传》成公十八年:“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为官,施舍,已责,逮鳏寡,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时用民,……所以复霸”。春秋时期,国人显得特别活跃,举足轻重,为诸侯卿大夫所特别重视,是因为它是奴隶制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奴隶主贵族阶级赖以维护统治的支柱。

我们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改革的客观内容的初步考察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封建政权建立之前,奴隶主贵族阶级政权所施行的改革措施,是在维护旧的基础、旧的统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社会改良,这些改良在客观上不能不曲折地反映某些新的社会因素的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这些因素的滋长,但从其主观愿望来说,与其说承认了它的存在,毋宁说企图扼杀它,把它引入旧轨道,纳入旧秩序,为维持旧政权服务,这才是改良的根本目的。

二、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途径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是通过什么途径完成的?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战国七国中,三晋田齐是采取自下而上的革命手段实现的,而楚秦燕则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完成的。我认为这种说法前一半是对的,后一半则在理论上和史实上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13〕。列宁说的“一切革命”,当然包括由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的革命。事实上,秦楚燕的情况也不例外,秦国早在献公时即已通过武装斗争夺得了政权,并运用新政权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据《吕氏春秋·当赏》及《史记·秦本记》记载:公元前385年,秦国发生了一次剧烈的武装夺权斗争, 那时做秦君的叫出子,是个小孩,由他母亲“小主夫人”依靠奄宦掌政,于是“群贤不说自匿,百姓兀怨非上”。在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形势下,逃亡在魏国的公子连便乘机回秦,由边塞守将迎入,小主夫人大骇,派兵抗御,中途兵变迎来了公子连,包围了出子和小主夫人,小主夫人自杀,出子被杀,公子连做了秦君,是为献公。他一上台就废除奴隶制的殉葬制度(止从死),七年“初行为市”,承认私商的合法地位,十年“为户籍相伍”,用什伍编制个体小农,这些都是封建性质的改革。秦献公的改革实践就有力地证明了那次夺权的性质,由于秦献公运用新政权进行了初步改革,秦国开始强大起来。据《史记·楚世家》说:楚宣王六年,“周天子贺献公,秦始复强”,可证秦之强大亦非自商鞅变法始。献公死后,他的儿子孝公继位,任用商鞅变法。非常明显,商鞅变法是秦国革命的继续,是在地主阶级新政权主持下施行的进一步改革。如果说是“自上”,那是地主阶级新政权之上,非奴隶主贵族阶级旧政权之上。燕楚的情况,留下的记载很少,仅散见于诸子之言论,但从留下的片段记载来看,楚燕的改革也是在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掌握了实权的前提下进行。如公元前318年, 燕王哙“禅让”相国子之这件事,纯是穿着古装扮演的一幕闹剧。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及《战国策》记载:“禅让”之前,子之已“贵重主断”,由于“夺褫之资在子之”,于是“诸侯之士徒皆私门之党了,“岩穴之士徒皆私门之舍人”了,当时的子之已成为燕国革命势力聚集的中心,形式上是子之之党劝说燕王哙把三百石以上官吏的任免权交给子之,实际上是用实力逼的。故韩非子说:燕王哙“夺于之子,而天下笔之”,原因就在于不知“人臣有五奸”〔15〕。正因为是“夺”的,不是“禅”的,故以太子平和将军市被为首发动了武装叛乱。“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人”,经过一场剧烈的斗争才平定,这就完全撕掉了“禅让”的帐纱,现出了阶级斗争的真面貌。后来由于齐国的干涉,子之失败了,继位的燕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二十八年,燕国殷富”,与秦楚三晋合谋大败齐国。

关于楚国的情况,留下的记载就更少了,然而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的性质却是比较清楚的,楚悼王的父亲声王是被“盗”杀掉了的〔16〕,由此可见当时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吴起鉴于楚国当时“大臣太重,封君太重”,认为他们“上逼主而下虐民”是“贫国弱兵之道”,对此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其中除“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17〕之外,更“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剥夺了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这些“贵人”“皆甚苦之”,悼王一死,他们就乘机反扑回来,发动叛乱,射死了吴起〔18〕。吴起单身由魏到楚,之所以能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制,剥夺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如果没有革命势力的支持,如果没有掌握国家实权,仅凭悼王一人的信任,那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事情。列宁说:“每个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虽然个别人可以从一个阶级自由地转到另一个阶级,但阶级是各不相同的”〔19〕。我们固然已无法了解楚悼王是如何从旧贵族阵营中分化出来的,但他的客观实践告诉了我们:他和吴起一起是作为新兴势力的政治代表登上这个新的历史舞台的,吴起的改革是自新政权之“上”,而非旧政权之“上”。楚秦燕也好,三晋田齐也好,走的是同一条革命的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革命的普遍规律,所不同的只是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有的进行得彻底些,有的则颇不彻底。战国七国变法中,秦国商鞅变法是比较彻底、成效最大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中,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即所谓“陈氏厚施”,这个问题是当时齐国贵族晏婴提出来的。这种现象不独齐国有,其他诸侯国也常出现,于是有人把它归结为春秋时期私家用减轻剥削的办法争取人民、战胜公室的普遍规律。但是我觉得:如果把陈氏那种小斗进、大斗出的办法解释为减轻劳动人民的剥削,那就会遇到一个不可索解的常识问题,即如果小斗进、大斗出是陈氏与一般劳动人民的经常的经济关系(据说:“陈氏世从其施”),那么他不但无可剥削,还老是赔本。人们自然会问:陈氏的粮食到底从何而来?春秋战国时期,象陈氏那样收买人心的办法,的确比较普遍,他们到底向谁厚施?收买什么人心?这倒是值得弄清楚的问题。我在前节已谈到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改良主要争取国人的支持,不论是公室还是私家,普遍使用小恩小惠欺骗、利用国人作为斗争的工具,这种斗争策略也被新兴势力所继承,用来壮大自己,分化、瓦解公室的武装力量。如晋国的封建化贵族把公室蚕食得“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20〕,鲁国以季氏为首的三家,最后干脆用“作中军”、“舍中军”的形式,把公室的武装力量(国人)给瓜分了〔21〕。楚国的白公胜也用“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内(纳)〔22〕的办法收买楚国国人。可见“厚施”并非出于什么善心,更不是什么减轻剥削的“仁政”,而仅仅是一种斗争的策略。这种策略所以为人们普遍采用,是由于当时国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国人是公室武装力量的组成者,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同时春秋战国时期国人的地位已极不稳定,日益分化、日益贫困化与革命化,所以常用施舍来收买国人,当私家富于公室时,这个武器就成为私家战胜公室的法宝。

三、战国时期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与斗争

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地主阶级在各国取得了统治权力之后,即正式进入了封建社会。当时代表地主阶级掌权的是由奴隶主贵族阶级旧阵营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且称之为封建化贵族,如晋之韩、赵、魏,鲁之季氏、孟氏、叔孙氏,齐之诸田等,他们在推翻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和掌权后所作的某些社会改革方面都起了积极的、革命的作用,但他们有着先天的局限性,同旧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关于封建化贵族及其统治的特点,是一个值得专门研究的问题,这里试作初步探索。

封建化贵族在经济政治上的特点是以食俸禄的官僚与食租税的封君相结合的体制,世代垄断了统治权,世代享有经济的和政治的特权。墨子说:“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功)富贵面目美好者也”〔23〕,又说:“今王公大人之为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於(族)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24〕。齐国的田襄子在控制了齐国政权之后,即“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25〕。又如“陈仲子,齐之世家也,兄(陈)戴盖(邑)禄万钟〔26〕,荀子说他们“先祖当(傥)贤,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27〕,足见战国时虽然废除了奴隶制的世卿世禄制,可是由于“先祖当(傥)贤,子孙必显”,封建化贵族实际上世代当权,世代处于贵族特权地位。

封建化贵族在经济剥削上的特点是以封建剥削为基础,同奴隶制残余相结合的方式。关于以封建剥削为基础这一点,文献记载较多、较明确,而奴隶制残余表现在什么地方?它如何与封建剥削相结合?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认为:从战国时期封建化贵族剥削统治的特点来看,奴隶制残余的表现主要不在于生产或生活领域内使用多少奴婢方面,而在于他们把封建生产方式同奴隶制的某些剥削手段相结合无限制地榨取个体农民。奴隶制剥削方法的特点是:“在尽可能最短的期间内,尽可能从人身动产榨取最大量的努力”〔28〕。战国时期的封建化贵族不是把直接生产者直接转变为奴隶,而是利用封建的剥削形式,如“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使用奴隶制的剥削方法和手段,对封建个体农民进行苛征厚敛,尽可能从封建个体农民身上榨取最大量的劳动,使农民实际上处于奴隶般的困境,这种情况从当时反映地主阶级下层或小生产者上层利益和要求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言论中,可以得到非常清楚的了解。如墨子说:“以其常役,修其城郭,则民劳而不伤,收其常正(征),以其租税,则民费而不病,民所苦者非此也,苦于厚作敛于百姓”,又说:“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荀子也指出:“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孟子看到当时的农民“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悲惨处境,不禁义愤填膺地指责当时“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

上述这些当时的见证人所言清楚地告诉了我们:封建化贵族不是简单地利用奴隶制残余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而是把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的榨取。因此,农民阶级反奴隶制残余的斗争在客观内容上是与反封建结合在一起的。荀子说:“王公则病不足于上,庶人则冻馁于下,于是焉桀纣群居,而盗贼击夺以危上矣”。

随着土地买卖和私营工商业高利贷的出现和发展,在封建化贵族之下,从社会基层分化出来了一个地主阶级的新阶层,这个阶层是在历史的前进运动中出现的,它同旧制度的联系较少,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发展都受到封建化贵族的限制和排挤。因此,随着他们的力量日益壮大,便日益滋长着对封建化贵族垄断经济政治特权的不满,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实行权利的再分配。当时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鉴于封建化贵族在经济上实行无限度地榨取,使社会生产遭到破坏,地主经济凝滞不前,于是日益强烈地要求实行社会改革,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等赋”、“尚贤”等有代表性的要求,打着“仁政”、“裕民”旗号,强烈要求改革的孟子和荀子的思想,即反映了这个新兴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他们提出的改革方案,特别是带有浓厚的托古色彩的孟轲的主张,不一定都适合客观实际,但他们对当时弊政的揭露、抨击是切中要害的,他们主张改革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趋势的。

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东方六国贵族腐朽虚弱的本质暴露得越来越具体,如《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载:“楚虽有富大之名,而实空虚;其卒虽多,然而轻走易北,不能坚战”。一些有远见、主张革新的政治家,不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对东方六国丧失了信心,而寄希望于方兴未艾的秦国。儒家大师荀子入秦,见到秦国的新气象赞不绝口,并认为秦国的胜利不是偶然的,“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他的学生法家李斯鉴于“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跑到秦国,帮助秦始皇完成了统一事业。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和秦王政的继续革新之后,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渐趋完备,地主阶级统治的基础比东方六国远为广阔,秦国的胜利真乃“非幸也,数(理)也”。

以上提出的几个问题,无论在理论概括或对史料的解释方面,史学界都存在着较大的乃至根本性的分歧,为了求得教益,略抒管见,以就正于方家。

注释:

〔1〕《国语·齐语)

〔2〕《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3〕井田分配制略见《周礼》

〔4〕《周礼》:“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5〕《左传》襄公三十年

〔6〕《国语·齐语》

〔7〕《尚书·费誓》

〔8〕《周礼·乡大夫》,《遂大夫》。

〔9〕《左传》定公六年

〔10〕《尚书·康诰》

〔11〕《左传》隐公六年及杜注

〔12〕《尚书·多方》

〔13〕《列宁选集》第3卷,第7页。

〔14〕《韩非子·说难》

〔15〕《史记·楚世家》

〔16〕《韩非子·和氏》

〔17〕《吕氏春秋·贵卒》

〔18〕《列宁选集》第3卷,第44页。

〔19〕《左传》昭公三年

〔20〕《左传》襄公十一年,昭公五年,杜注:“国人尽属三家”。

〔21〕《淮南子·人间训》

〔22〕《墨子·尚贤下》

〔23〕《墨子·尚同中》

〔24〕《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25〕《孟子·滕文公下》

〔26〕《荀子·君子》

〔2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08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1卷,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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