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服务论文,我国农业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达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整个农业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服务在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拓展,农业结构的深化调整、农业产业方式的不断更新,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建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
1.从宏观的层面上讲,搭建了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桥梁,推动和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公认的真理,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每一个步伐都烙上了科技的印子。要使尖端的科学技术真正应用于田间码头,就需要利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这个平台将深邃的科学研究转换成9亿农民都能在生产实践中接受的技术,也才能最终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一旦束之高阁就会成为学术垃圾,科技成果一旦不能为生产实践带来任何效益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和接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一方面要求科学研究在开始时就要有目标和针对性,要求科技成果具有应用价值;另一方面服务体系的建立也促成了农业科技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合,提高了农业技术系统的有效性,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是整个农业和社会向现代化进程迈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农业这个大系统中是巨大的科技创新力量,它在调整农业发展模式,科学规划农业发展方向,经济使用农业资源,整合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业比较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着潜在的巨大力量。在社会化的分工中,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的进步对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组成现状。
1.政府农技服务机构。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技推广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由政府支持建设的技术推广体系。如各级农技推广中心、林业站、林科所、农科所(站)、森防站、植保站、土肥站、植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都属于这一系统。
2.专业协会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近年来,我国各类自主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速。资料表明,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有专业技术协会10.1万个,会员755万户,会员数占当年农户数的3%。[1] (p136)茶叶、生猪、蔬菜、花卉等专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示范园区基地。
目前,全国已建成36个农业科技园区,逐步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区和示范基地。截至2004年,园区累计推广新技术成果1676项、新品种3095个,实现年销售收入198.77亿元、实现利润32.89亿元,为吸纳农民就业和带动周边地区农民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2] 各地农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为一方农民增收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它不仅可以根据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况安排自身经营计划,而且能够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农民依据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
5.农业科技信息网。
近年来,网络的应用和普及发展极为迅速,信息传递的快捷、便利将整个市场紧紧联系在一起,从中央到地方只要有条件开通网络的地方,都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服务机构组织形式并存,但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从总体上讲,还是一种以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为主的体系,这种仅停留在技术指导层面上的服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和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生产率和生产力提高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1.服务机构的单一设置与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不相适应。
目前政府农技机构一般是在县和乡镇设几个站所,在村设农技员,农业新技术大部分通过该体制逐级推广。这种整齐划一的机构设置在如今农村种养结构趋向复杂化,技术、品种更新周期缩短,生产规模大小悬殊的情况下,已不能满足农村技术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方式了。
2.服务经费的有限投入限制和影响了服务质量。
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我国不足0.2%,每个推广人员平均占有经费大约只有1400元-2000元。[3] (p133)推广经费的捉襟见肘使许多推广机构,尤其是县、乡两级连人员工资都不能保障。资金的不足制约了推广的力度,也影响了推广的质量。
3.服务能力、服务手段的老化陈旧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动态化。
现有农技推广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报告报道,全国推广人员中具有与所从事的推广活动相关的专业学历的不到55%,接近一半的推广人员没有受过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正式教育。且基层农技队伍大多已多年未得到补充和更新,知识结构老化,掌握的技术已无力应付当前品种结构复杂、服务需求多样、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局面。
4.服务内容的局限性解决不了服务需求的全程化趋势。
基层的农技人员大多只能解决“怎么种”的问题,而对于需求预测、市场走向、销售价格等方面不知所措,不能满足农民全方位的要求、全过程服务的愿望,挫伤了农民“求新”的积极性,只能退而“求稳”。[4] (p32)
三、创新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总体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确立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由目前政府主导型模式逐步向公共部门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型模式发展,并且在这种混合型模式中以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专业化的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占主导地位。
(二)具体的组织形式。
1.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设立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表明,单纯以国家支持的公共科技推广为主的供给是不足的,服务范围是不够的。目前,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已逐步向私人主导型趋势发展。发展专业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是进一步提高农民和企业进入市场,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需要。
(1)服务技能专业化。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精的趋势要求各领域、各行业越来越专,只有高度专业化、商业化,才能满足市场需求。荷兰是世界花卉业大国,它的生产、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相关设备等各环节一般都由独立的专门公司承担。生产者不参与销售,销售者不直接从事生产,种花的不繁殖种苗,繁殖种苗的不生产花卉,分工极其明确,既有利于业主集中精力从事单项工作,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率,又有利于花卉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的机械化和自动化。[1] (p136)因此,要求设立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是专业化的,即一个组织只为一个产业甚至是一个产品的生产提供科技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负责解决所有技术问题,服务技能专业化并不排斥综合性服务组织的存在,但综合性组织的内部构成必须是专业化的。
(2)服务功能全程化。
社会化的专业服务组织必须同时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措施,它不应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介绍技术的层面,而同时也要进行包括市场需求的预测和种养项目的选定,农用物资的供给与保障,产品的收购、贮藏、加工与运销等工作。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增强了经济实力,完善的配套服务造就了良好信誉,通过配套服务适当补贴科技服务,既可增强服务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又可帮助生产者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问题。
(3)服务机制市场化。
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机构应当完全采取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以市场导向为目标,以经济利益为驱动,根据市场供求、价格等的变化确定公司的服务领域,选定服务内容。只有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农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才能在市场上得以生存,竞争的压力使得各中介组织机构注重自己服务的质量和特色,也才能使他们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指导。
2.改革目前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职能。
笔者认为,在专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机构建立之后,政府主持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主要任务应当转变为提供公益性的服务,尤其是在动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通报和防治,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多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农业领域中存在许多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社区开发、农业环保、未来农民培养等公益事业,[5] (p157)完全依靠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是不能奏效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政府在支持和保障农业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保证政府以公益者的身份出现,就要坚持强化政府公益性,放活中介经营性的思想,精简目前的农技推广组织数量和人员,将一部分私人机构能够提供服务的领域放手由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去做,投入足够的财力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再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那些科技服务组织机构进行指导和扶持。
政府所提供的公益性的服务内容也应有所拓宽,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内容都比较全面和广泛,美国目前服务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和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家政服务、四健青年服务和社区开发;日本科技服务人员不仅在农业技术、经济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和指导,而且还在农村生活改善、青年教育、开发妇女能力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6] (p76-77)建议我国政府除了应当做好生产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外,还应当在农村自然资源的利用与环境保护、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妇女劳动能力的开发、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等方面予以决策性的指导和服务。
3.认真落实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的五项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农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于2003年8月11日下发通知决定依托国家星火计划,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地推进以下五项工程:
(1)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工程。
高等农林院校、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源泉,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紧密联系既可以使研究在选题时更有针对性,也有助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美国的农学院搞推广是教授的一项重要职责,教授若只管教学、科研而不承担推广任务,他们得到晋升的机会就会特别少。[3] (p132)专家大院模式的建立就是要打破传统的专家教授终年只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局面,支持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使科学研究的进步和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两个层面共同得到提升。
(2)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培育工程。
近年来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来自云南农业信息网的报道:2004年昆明市114户龙头企业资产总额为25.47亿元,年生产各类农产品95.8万吨,年销售各类农产品103万吨,销售收入37.38亿元,实现利润1.29亿元,上缴税金2632万元,出口创汇3260万美元,产业化从业人员4.8万人,直接用工2.1万人,辐射带动农户达48.3万户,户均增收1639元。因此,科技部提出的以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和工业化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建立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培育工程是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工作。
(3)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培育工程。
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在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组织程度,加速新科技的推广运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应使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需要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政府要予以正确引导,加强对已有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的支持和规范,并引导建立主要农产品的专业技术经济协会。
(4)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培育工程。
中心的建设实行政府指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模式,国家通过科技计划立项、营造政策环境等途径,支持其广泛开展成果转化、标准研究与应用、技术评估和咨询、农民培训等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100多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示范。
(5)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该项工程主要是从提高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实现互动式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建设。一方面要强调提高人员素质、服务技能、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便捷的优势,建成通达农村基层的服务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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