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论文_王雷

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论文_王雷

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 黑龙江牡丹江 157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稿,对于环境的破坏却日益严重。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威胁着公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正付的环境执法监察部门必须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监察督促改正作用,在进行执法时,需要强化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进行强化落实,并最大限度地将环境监察队伍的效能进行提升,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文分析介绍了环境检察队伍在执法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改进建议

新世纪以来,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为主的社会发展观念逐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与关注,也成为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种社会发展观念的提出有效的缓解了国内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管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近些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问题的不断提出,环境污染和能源家具已成为引起社会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实现合理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监察执法十分关键,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之一。环境监察作为一种直接对环境污染现象进行具体的、微观的、直接的执法处理行为,是实现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已成为加快环境法制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的关键,更是促进经济持续、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

1 环境检察队伍面临的实际状况

1.1 污染源的实际状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也随之更快更高效地发展起来,而受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许多地区都是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一发展模式,这样的发展模式使得环境破坏愈加严重,而各式各样的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后,各式各样的污染源也逐渐地增加,据一项不完全统计表明,我国城市污染数量排名前十之中的污染源来源非常多,例如:化工生产、电子原件加工和纺织业等多个高污染工业污染源,是当前诸多污染源的重要来源。

1.2 环境监察效果实际状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的实际效果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地提升和加强,对于环境监察的方式和多样化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环境监察的程序也正逐步变得更加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最初的调查、询问和罚款收费这样单一而缺乏准确性的调查程序已经逐步变身为现场勘察、实际溯源、排污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同时,对于环境调查的后续整改措施和效果也有了实际的改观,力图再污染源控制和整改方面加强控制和监察效果,增强环境检查的实际工作职能。

1.3 环境监察队伍的实际状况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经济污染的状况愈加严重,当前环境监察的职能和范围也不断地扩大,但是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监察效果并没有随着这个大趋势有很好的提高和发展,近年来,环境监察队伍使用的设备和车辆逐渐老化,没有逐步提升自身设备,从而导致环境监察队伍的管理变得力不从心,没有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注入,整个队伍的素质缺乏一定程度的提升,致使环境监察能力较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 环境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依据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相关法律非常的多,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以求再环境监察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但是,这样的法律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体系,整体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显现出空隙、权责不分、不明确和不具体等其他问题,这就使得环境监察队伍再进行日常的执法和管理时没有很强的硬性能力将监察的结果进行落实和推动,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际的监察惩罚中过于侧重行政出发,对于破坏环境者的惩罚无法进行较好的警示作用,执法依据的不完善导致监察结果不明显。

2.2 环保部门缺乏行政强制权

虽然环保部门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中属于一个实际的分支行政体系和机构,但是却和其他的行政机构不同,它缺乏实际较强的行政约束力和执行力,其执法的操作结果和要求没能像其他行政结构的处罚一样具有威慑力和强制性,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环境监察部门没有自身的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实际的行政强制手段,需要依靠法院配合执行,这就导致环保监察部门没有较强的行政威慑力和控制力,造成了污染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不足。

2.3 体制机制目前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部门和队伍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体制来进行体制建设和管理。再实际的队伍建设中,和诸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原则是一样的,都是实行同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实际管理体制,但却是属于当地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这就使得环境监察部门的活力和主动性不强,在对当地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和要求不能有一个很强的干预能力和限制能力,导致环境监察部门的实际强制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例如无法干预当地政府对当地一些纳税大户,但却是高污染企业的包庇等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3 强化环境监察队的措施

3.1 明确发展目的,完善执法依据

当前相关的环境监察和保护法律条款依然有待完善,再进行环境监察法律和条款的设置时,要有一个清晰的建立分类和规则,对于可能出现的环境监察结果要进行有计划地规划和设计,利用这样明确和严谨的法律设置思路来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机制的建设,才能使得环境监察部门和队伍再根据法律进行执法和强制措施时能够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实际依据,让污染行为人信服,增强自身的执行力和强制力,以提升环境监察的效果。

3.2 适当给予环境监察部门强制力

由于我国环境监察部门和队伍的体制和编制的原因,我国的环境监察部门和执法队伍缺乏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其处罚决定和处罚结果需要依靠其他行政机构进行执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升环境监察的效力,应当适当地提升环境监察部门的性质强制力,赋予其更多的环境执法行政手段,以增强其行政强制力和行政威望,来对污染源企业进行一些行政上的约束和强制实施,以增强环境监察的效率和成果。

3.3 加快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完善体制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察队伍体制不完善,队伍建设不完备,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强。因此,在实际的优化时要加快环境监察队伍的内部建设,明确环境检察队伍的体制和执法范围,对其实际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方进行绩效考评的评价方式,更新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装备,选用优秀的环境监察人才来优化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利用先进和优秀的管理理念武装环境监察队伍,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行政干预能力,对地区的环境监察队伍和保护有一个实际的执法能力。

3.4 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个人素质水平

通过培训学习能够帮助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监管力度与服务性也能够得到保障,要保障培训内容的先进性,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针对工作任务开展期间常见的问题,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探讨解决方案。环境监察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要真正深入基层解决问题。执法工作可以分组来进行,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工作内容遗漏的情况。各部门之间更要紧密配合,加强日常工作上的交流与沟通,发现问题共同商讨处理方案。新上岗的员工要在老员工带领下熟悉任务,完善个人专业知识储备量。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不仅仅体现在专业技能上,服务意识也同等重要,要端正自身思想态度,在工作任务开展期间,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4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察队伍再当今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用越显突出。在进行环境保护前,首先要完善和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体制效果,从根本上赋予环境监察队伍的行政强制力;其次,要提升服务意识,在进行环境执法时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和保护目的。

参考文献:

[1]崔永梅.新时期提升环境监察效能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0).

[2]王秀杰.解析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最佳路径[J]民营科技,2015(04).

[3]冯波.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探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8(6):141-142.

论文作者:王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6

标签:;  ;  ;  ;  ;  ;  ;  ;  

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论文_王雷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