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後期中书、门下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及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侍郎论文,职权论文,门下论文,中书论文,平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後期,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变化,三省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扩大,逐渐取代本省长官,成为中央官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晚近治史者更多地注重三省长官职权的分割,而对影响三省制度的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及特点探讨甚少,且缺乏系统。本文拟从定量统计着手,结合文献资料,对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及特点作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求正於唐史界的专家。
一、唐後期中书、门下侍郎平章事职权的变化
唐初,设官分职,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长官,共同负责政事,行使宰相职权。左右仆射和两省侍郎是三省长官的副贰。武德三年,改纳言为侍中;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内史侍郎为中书侍郎。由于尚书令的空位,两仆射成了本省的实际长官,并参预宰相事。龙朔二年,又从制度上废置尚书令,确认了两仆射为本省长官的职权地位。但是,“及贞观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方为宰相,不然则否。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至开元以来,则罕有加者。(注文:自开元以来,始有单为仆射不兼宰相者。)”〔1〕显见,贞观末年以後,两仆射为宰相, 已从唐初实际为之,转变为必须带上平章事或其他名称。开元以降,两者才出现分离,单为仆射自然失落相权。中书令和侍中则有所不同,唐前期常置不废,实权地位无以侔比。贞观十九年四月,“以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及迁中书令,归有尤色,母怪而问之。文本曰:‘非勋非旧,滥登荣宠,位高责重,古人所惧,抚己循心,所以尤耳。’”〔2〕开元时,“张嘉贞为中书令,张说为兵部尚书、平章事。初, 嘉贞为兵部员外,时说为侍郎。及是说位在嘉贞下,嘉贞既无所推让,说颇不平,由是不协”。〔3〕中书令和侍中职权的变化, 当在安史之乱以後。据《新唐书》的《宰相表·宰相栏》(以下简称《宰相表》),肃宗至德後中书令和侍中的空位情况如下:至德元载(756)至代宗广德二年(764),两职尚属基本衔接;广德二年王缙恳让侍中, 至德宗建中四年(783)李怀光为中书令,其间两职空位十九年; 贞元十五年(797)浑瑊薨,至宪宗元和十四年(819)韩弘兼中书令, 其间两职空位二十二年;穆宗长庆二年(822)韩弘卒, 至文宗大和四年(830)裴度兼侍中,其间两职空位八年;开成四年(839)裴度薨,至懿宗咸通元年(860)白敏中为中书令,其间两职空位二十一年; 咸通四年(863)白敏中罢,〔4〕至僖宗乾符六年(879)王铎兼侍中,其间两职空位十六年;昭宗景福二年(893)韦昭度罢兼中书令, 至天复三年(903)崔胤兼侍中,其间两职空位十年。统计结果表明, 自至德元载迄天复三年的一百四十七年中,共授受十六人次,〔5〕断断续续, 约有九十六年两职空位。由此可知,中书令和侍中於两省经常空位的现象是极为严重的,已非能起到唐前期“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6〕的重要作用。
唐後期,中书令和侍中职权的下降,除了表现为众所周知的两职常用作功臣节帅的勋授和加官外,还表现为两省最高权力的明显转移。两省长官的经常空位,使侍郎官平章事的职权日益扩大,逐渐取代本省长官的职权,执掌“中书门下”和本省。考察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的授受、迁转、兼职和使职的情况,足见其职权的变化。
1、授受
唐制,两省长官缺,由本省侍郎代领省事。可是,两省长官既是宰相,又是本省最高长官,侍郎以副贰身份代掌省事,并非正授,在地位和作用上与升迁相职是不同的。唐前期,两省侍郎擢登宰辅,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由两省侍郎升迁中书令和侍中,为名正言顺之宰相。至开元末,单为两省侍郎被人轻视。“开元十二年六月,中书令张说荐崔沔为中书侍郎,或谓沔曰:‘今之中书,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虽是副贰,但署位而已,甚无谓也。’”〔7〕这一升迁途径逐渐受阻。 其二、两省侍郎特承制命,以同平章事或同三品等各种名目直接拜相。唐代两省侍郎以他名进入宰相圈,始於贞观十三年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和贞观十六年岺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8〕检《宰相表》,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名目极繁多,诸如参预朝政、参知机务、知军国政事、参预机务、平章军国重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等,迄玄宗先天元年正月壬辰,陆象先以中书侍郎同三品,此後两省侍郎直接拜相,几乎都加平章事,名称趋於一致。所谓“开元已後,两省侍郎皆带平章事,罕有单为之者。”〔9〕两省侍郎以平章事拜相的形式,便成为进入“中书门下”的重要途径。
唐前期,中书令和侍中的授受极为频繁,两省侍郎虽以他名拜相,也只是取得了参政权,而领省事和执大政之实权仍为两省长官控制。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後,往往还要迁转中书令或侍中,如贞观十八年,刘洎以黄门侍郎、参知政事为侍中;神龙元年,袁恕己以凤阁侍郎、同三品守中书令等等。〔10〕同时,两省长官不为信任,则又往往加同三品等名转他官。圣历二年,“内史王及善虽无学术,然清正难夺,有大臣之节。张易之兄弟每侍内宴,无复人臣礼,及善屡奏以为不可。太后不悦,谓及善曰:‘卿既年高,不宜更侍游宴,任检校閤中可也。’及善因称病,谒假月馀,太后不问。及善叹曰:‘岂有中书令而天子可一日不见乎!事可知矣!’乃上疏乞骸骨,太后不许。庚子,以及善为文昌左相,太子宫尹豆卢钦望为文昌右相,仍并同凤阁鸾台三品。”〔11〕名义上是宰相,实权已被剥夺。可见,唐前期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权限是受到本省长官制约的。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已成为相职之极任,大多不再迁授中书令和侍中,所谓“中世已後,则独为真宰相之官。”〔12〕也即取得了领省事和执大政的全权,取两省长官的职权而代之。对《宰相表·宰相栏》所载唐前後期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授受次数进行全面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以上大体反映了唐前後期的显著变化,有三点值得注意:
其一、唐前後期的总授受次数,分别约为二百五十和三百四十四次,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授受次数,由九十次上升到二百一十二次,增加的幅度大,差异悬殊。这表明唐後期两省侍郎多加平章事拜相,在“中书门下”和本省的职权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他官无以侔比。
其二、唐前期,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授受次数较他官要少得多,仅占总授受次数的百分之三十六,可证天宝十五载以前,两省侍郎以他名拜相的形式还不占主导地位。至德元载以後,两省侍郎以平章事拜相的授受次数剧增,占到总授受次数的百分之六十一点六,几乎与前期的情况相反。显然,唐後期两省侍郎以平章事拜相的形式,已成为宰相制度中的主流,在中央官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三、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以他名拜相之比,唐前期为五十二比三十八,後期为一百二十二比九十。可知,中书侍郎平章事的授受较门下侍郎更为多见。
据上而言,唐後期,中书和门下两省内部最高职权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中书令和侍中的职权已逐渐向两省侍郎平章事转移。
2、迁转
代宗大历以後,中书和门下两省之间的职权轻重似乎发生过变化。《通鉴》卷二二六《唐纪》大历十四年八月甲辰条下注引《考异》曰:“崔祐甫与(杨)炎皆自门下迁中书,是时中书在上也。宪宗以後,门下在上,中书在下,不知何时升改。”《玉海》卷一二一也说:“唐代宗以前,中书在上,宪宗以後,门下在上。”可是,德宗朝两省上下如何?宪宗朝以後的情况又是怎样?仍然值得怀疑和研究。其理由有两点:第一、德宗时中书仍在门下之上。《通鉴》卷二三四《唐纪》贞元九年五月甲辰条曰:“以中书侍郎赵憬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憬疑陆贽恃恩,欲专大权,排己置之门下。”胡注也云:“政事堂在中书省,今(赵)憬迁东省,故疑(陆)贽排己。”足见,“代宗以前,中书在上”之说不够准确。第二、司马光记“门下在上,中书在下”於《考异》,且“不知何时升改”,说明宋人已存疑点。我们认为,以宪宗後中书侍郎平章事本官较多地迁转门下侍郎这一现象,来判断两省职权的轻重变化,是不太恰当的。衡量唐後期两省职权上下之关键,应是两省侍郎平章事授受次数之比,以及谁实掌“中书门下”机构。前一点,统计显示出的比数已经表明中书侍郎平章事占多数,此无需赘言。至於後一点,试为论证。
唐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13〕从皇帝对门下省长官人选的重视,可见门下省的显重。自高宗弘道元年裴炎迁中书令,政事堂由门下省移至中书省,中书省的职权地位逐渐提高。开元以前,政事堂尚属宰相议事之地,没有下设的办事机构。至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五房,分掌庶务,才使中书令之辖下分为两个系统:一是“中书门下”机构,一是本省机构,中书省的实力地位更加巩固。唐後期,中书令经常空位,其原有职权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所取代。由于两省在职权分配上的不均衡,代、德时期,两省侍郎平章事之间才展开了激烈的权力争夺。《南部新书》乙曰:
政事堂有後门,盖宰相时过舍人院,咨访政事,以自广也。(
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塞之,以示尊大。
《册府》卷三三八《宰辅部·专恣》曰:
後(杨)绾卒,中书舍人崔祐甫领省事。(常)衮以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得总中书省。遂管总中书胥吏,省视去就及其案牍。祐甫不能平之,累至忿竟,遂令祐甫分知吏部选事,所拟官又多驳下。
《唐会要》卷五四《门下侍郎》曰:
建中二年十月,门下侍郎卢密启中书主事过咎,逐之。杨炎怒曰:“中书,吾局也。吏有过,吾自治之,奈何相侵耶?”
中书侍郎平章事控制着“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又与本省属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往往居於实力地位。崔祐甫不是宰相,以中书舍人代领省事,掌中书属官及事务。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以相职侵中书,其与中书属官及事务并无直接职掌关系。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炎既居“中书门下”,又掌中书属官及事务,专权自大,不许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干涉本省事务。相反,门下侍郎平章事若要在“中书门下”专权,就必须阻止中书侍郎平章事与本省间的联系,杜绝来自中书省的威协。辨析史料,常衮、卢杞专权一时,毕竟没有把“中书门下”迁出中书省。迄至唐末,门下侍郎平章事入居“中书门下”视事,终碍於中书省属官的力量,而中书侍郎平章事地居本省,统领两部分机构,更易专权坐大。中书省作为相府重地,其职权地位不可能在门下省之下。
又唐制,中书掌草制,门下掌封驳。草制为第一程序,封驳为第二程序,没有第一程序,第二程序也就失去意义。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实掌本省,又是宰相,都与本省职守相联系。按《宰相表》记载,中书侍郎平章事迁转时,往往即除授新的中书侍郎。显然,中书侍郎平章事不可旷废,是为要职。同时,门下省职事是封驳,门下侍郎平章事就需要那些谙熟制度、富有经验的当朝旧臣担任,否则就不可能起到统领省事的作用。唐後期,门下侍郎平章事多由中书侍郎平章事迁转而至的根源,看来正在於此。
此外,唐後期还出现了秉笔宰相。贞元九年七月,“诏宰相以旬秉笔决事。初,至德中,宰相迭秉笔处断,每十日一易。及贾耽、赵憬、陆贽、卢迈同平章事,百寮有司问白,相让不言。於是奏议,请旬秉笔者出应之。其後,又请每日更秉笔,迭以应势。”〔14〕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相让不言”之弊和重蹈李林甫、杨国忠专权之覆辙,〔15〕非举足轻重之任。但是,轮流秉笔的制度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客观上又为秉笔宰相把持“中书门下”提供了条件。如德宗即位,“时郭子仪、朱泚虽以军功为宰相,皆不预朝政, (常)衮独居政事堂,代二人署名奏(崔)祐甫。祐甫既贬,二人表言其非罪,上问:‘卿向言可贬,今云非罪,何也?’二人对,初不知。上初即位,以衮为欺罔,大骇。甲辰,百官衰绖,序立于月华门。有制,贬衮为潮州刺史,以祐甫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闻者震悚。”〔16〕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代署奏,是秉笔宰相。时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绾卒,郭、朱二相不预政事,十日一易之制受阻,故常衮得以坐居“中书门下”,秉笔专权。可是,郭、朱二相仍可上奏,提出异议,终使常衮受沮贬官,显然按照制度,秉笔宰相只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对于重要的人事安排,必须征得他相的同意,不可擅自处断。又检《宰相表》,唐後期宰相的授受和罢免极为频繁,这就直接影响到宰相在“中书门下”的秉笔制度。从秉笔宰相“一人知十日”到“每日一人”的变化,与宰相人事的经常变动和“中书门下”不可一日缺理的现实是相一致的。因此,唐後期,秉笔宰相未必一定能在“中书门下”专权,其职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中书省的实权地位并不由此而削弱。
3、兼职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的兼职颇相错乱,现据《宰相表》以及严耕望先生的《唐仆尚丞郎表》,对至德以後两省侍郎平章事所兼官职进行整理,结果如下所示:
中书侍郎平章事兼他职:吏部尚书九次、户部尚书十六次、礼部尚书十七次、兵部尚书八次、刑部尚书十一次、工部尚书八次。
他官平章事兼中书侍郎:(检校)右仆射五次、检校左仆射一次。
门下侍郎平章事兼他职:吏部尚书十五次、户部尚书十次、礼部尚书四次、兵部尚书八次、刑部尚书四次、工部尚书无兼。
他官平章事兼门下侍郎:(检校或守)司空二十四次、(检校或守)司徒十次、太尉二次、右仆射十七次、左仆射二十次。
上列不完全统计,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和探讨。第一、兼职出现的集中期。唐前期,两省侍郎以同平章事或同三品等名目,与两仆射、六尚书、三公、三师等官职互兼的现象极为少见。至德以後,这种兼职才渐趋增多,较早出现的记载是德宗贞元八年三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窦参兼吏部尚书、知选事,以及贞元末贾耽迁门下侍郎、守吏部尚书、平章事。〔17〕截至宣宗开成以前,此种兼职只有七次、仍属偶尔为之。开成以後,两省侍郎平章事兼职官的授受才日益频繁,共占唐後期一百八十九次授受中的一百八十二次,越往後越严重,几乎所有两省侍郎平章事都兼带各种官职。显然,开成至唐末,是兼职官出现的集中期。第二、兼职的性质。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不仅兼职,而且还在本官不变的情况下,所兼官职按一定顺序迁转。这一点,严耕望先生从研究尚书省官制出发,已有精当的论断。他说:“至唐末叶,宰相底官什九为中书侍郎、门下侍郎,而以兼六尚书、两仆射为序进之次,通常由兼工礼迁兼刑户,迁兼兵吏、进兼右仆左仆,而後三公。是六尚书、两仆射为宰相序位之官,与唐初以位尊职重故兼领宰相者,殊不侔矣。”〔18〕又曰:“唐末宰相序官例由六侍郎,而中书门下侍郎兼六部尚书,而仆射,而司空,而司徒,而太尉。”〔19〕我们对兼职官迁转顺序统计的结果,与严先生的观点基本相同,但是我们不能完全苟同“六尚书、两仆射为宰相序位之官”的笼统说法。
众所周知,安史之乱以後,八座多以检校官的形式用作功臣节帅的勋授和加官,从而使两仆射、六尚书的官和职相分离。这种徒为序衔的授受,是朝廷依其实力而责效,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其後却发展形成为一种定制。两仆射、六尚书的严重失职,打乱了尚书省的官制体系,使行政职能部分地转向“中书门下”。《唐会要》卷五十七《尚书省》曰:“建中三年正月,尚书左丞庾准奏:‘省内诸司文案,准式并令都省发付诸司,判讫,都省句检稽失。近日以来,旧章多废,若不由此发句,无以总其条流。其有引敕及例不由都省发句者,伏望自今以後,不在行用之限,庶绝舛缪,式正彝伦。’从之。”所谓“近日以来,旧章多废,若不由此发句,无以总其条流”。是另有一“发句”之机构,而拥有此种权力的,只能是“中书门下”。显然,尚书都省权力的转移,与仆射相权的失落和两省侍郎平章事以宰相职直接兼任尚书省的官职有关。又《唐会要》卷五十四《中书省》开成三年二月敕:“中书文状,悉在中书断割,裁量须归根本。如关钱谷刑狱等事,有宣付诸司处置者,宜更令覆奏,侯旨敕施行。”所谓“宣付诸司”,是中书省有关钱谷刑狱之公文按“中书门下”之意直接宣付诸司执行,不必转经尚书都省。相府与尚书省诸司密切联系的合法形式之一,便是两省侍郎平章事兼任尚书省的官职。从统计资料看,唐後期两仆射兼两省侍郎(平章事)的有四十三次,两省侍郎兼六尚书(平章事)的有一百十次,也就是说,两省侍郎平章事与两仆射、六尚书的互兼占到总计一百八十九次兼职官授受中的一百五十三次。两者互兼比率如此之高,且尚书省又系政务之所在,两省侍郎平章事与所兼尚书省官职的职事不可能毫无关系。因此,我们认为,两省侍郎平章事所兼官职由工礼尚书至两仆射的迁转过程,除了严先生所说“序位之官”的形式外,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不增加高级官员的前提下,既弥合了尚书省原有官制体系出现的漏洞,又加强了“中书门下”对尚书省行政事务的影响和干涉,就性质而言,不同於八座用作勋授和加官的情况。第三、兼职的比较。据统计数字,两省侍郎平章事与六尚书、两仆射、三师、三公的互兼情况不尽一致。中书侍郎平章事兼六尚书,计有六十九次,以礼户两部居首,其次刑部,其次吏部,然後兵工两部。门下侍郎平章事兼六尚书,仅为四十一次,以吏部居首,其次户部,其次兵部,然後刑礼两部,而工部无兼。两仆射、三师、三公兼任两省侍郎(平章事)的情况,又显示出中书和门下之间的差异更为悬殊。兼中书侍郎(平章事)的单为两仆射,共六次;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的则为两仆射、司空、司徒、太尉,共七十三次。可见,中书侍郎平章事兼职官的迁转,通常多至户、刑,而门下侍郎平章事则可达三师、三公。换言之,两省侍郎平章事兼职官由六尚书至三公的迁转过程,需要中书侍郎平章事本官迁转门下侍郎才能完成,而中书侍郎平章事与尚书省之间的政务联系又较门下侍郎平章事更为密切。尽管每一朝每一时期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两省侍郎平章事较多地兼任两仆射、六尚书等官职,无疑已成为唐後期中央官制的重要变化。
4、使职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除兼职外,还常常充任重要的使职,大体可分为军事、经济两类。
其一、军事性使职。据《宰相表》的记载,对此类使职统计如下:
至德二载八月甲申,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张镐兼河南节度使、都统淮南诸军事。
大历元年二月壬子,杜鸿渐为黄门侍郎、同平章事、兼成都尹,持节山南西道、剑南东川西川、邛南、西山等道副元帅,仍充剑南西川节度使。
元和二年十月丁卯,武元衡检校吏部尚书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西川节度使。八年三月甲子,为门下侍郎、平章事。己巳,至自西川。
元和三年九月戊戌,李吉甫检校兵部尚书兼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淮南节度使。六年正月庚申,李吉甫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元和十二年七月丙辰,裴度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彰义节度、淮西宣慰处置使。十四年四月丙子,裴度检校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河东节度使。长庆二年三月戊午,裴度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
开成二年十月戊申,李固言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西川节度使。
开成三年正月丙子,李石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荆南节度使。
大中五年三月甲申,白敏中为特进、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招讨南山、平夏、党项行营兵马都统制置使,并南北路供军使兼邠、宁、庆等州节度使。十三年十二月丁酉,白敏中守司徒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中和元年六月戊戌,郑畋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京城四面行营都统。
乾宁三年十月壬子,门下侍郎平章事孙偓兼礼部尚书、 持节凤翔四面行营节度诸军都统、招讨、处置等使。
上列统计,(兼)中书侍郎平章事带军事性使职为三次,(兼)门下侍郎平章事为八次。由此可见,持重练达的门下侍郎平章事是朝廷委以方面的主要对象,如裴度、白敏中等。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充任军事性使职,往往出则使,入则相,所带两省侍郎官决非单为序衔。
其二、经济性使职。唐後期,财政三司使(户部、度支、盐铁转运使)是最重要的经济使职,维系着朝廷的生存。因此,两省侍郎平章事充任三司使尤其要剧。现主要依据《宰相表》、两唐书的纪传、《通鉴》以及《唐会要》、卷五十九《度支计使》、卷八十七《转运使》、卷八十八《盐铁使》等的记载,并以《唐仆尚丞郎表》等参补,列表统计如左:
统计结果表明,两省侍郎平章事充任财政三司使,约有六十四次,其中中书侍郎充任户部使(或判户部)为十一次、度支使为十三次、盐运使为九次,共计三十三次;门下侍郎充任户部使(或判户部)为三次、度支使为十五次、盐运使为十三次,共计三十一次。两省侍郎平章事充任户部使(或判户部),始见於元和二年;充任度支使和盐运使,均始见於乾元二年。大多数充使现象则发生於唐末。两省侍郎平章事较多地充任财政三司使等经济性使职,直接把原属尚书省的经济事务置於“中书门下”以及中书和门下两省的控制之下,这不仅加重了使职的职权,也使两省侍郎平章事取得了主宰国家财政的职权地位。
二、唐後期中书、门下侍郎平章事职权变化诸特点
唐後期,三省仍然是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其内部职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中书令、侍中、仆射三省长官共政所构成的三省间联系的格局,逐渐转变为主要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平章事秉柄所构成的三省间联系的新格局。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的扩大,乃是中央官制变化的基本特点。
1、位显职重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占宰相群的极大部分,他们不仅是本省的实际长官,承担着纷繁的政务,而且以宰相身份坐居“中书门下”,可谓位显职重。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两省侍郎平章事牒後署名首列。
永泰元年四月二日牒後署名:〔20〕
“中书门下牒祠部
牒奉敕宜依牒至准敕故牒
永泰元年四月二日牒
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杜鸿渐
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元 载
黄门侍郎同平章事王 缙
检校侍中李使
检校右仆射平章事使”
中书令郭子仪使
大历二年十月十三日牒後署名:〔21〕
“中书门下 牒
牒奉 敕宜依牒至准
敕故牒
大历二年十月十三日牒
中书侍郎平章事元载
黄门侍郎平章事杜鸿渐
黄门侍郎平章事王缙
兵部尚书平章事李使
检校侍中李使
检校右仆射平章事使
中书令使”
建中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牒後署名:〔22〕
“敕旨宜付所司
建中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太尉兼中书令尚父汾阳郡王假
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臣杨炎宣
银青光禄大夫行中书舍人兼礼部侍郎史馆修撰上柱国臣于邵奉行
奉敕旨如右牒到奉行
建中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侍中阙
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臣卢杞
给事中臣班宏
二月二十五日时都事直官权判兵部员外郎卢端”而开元二十三年的书奏署名则有所不同,见下引:
“开元廿三年二月十二日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上柱国臣李林甫奏
中书令集贤院学士修国史上柱国曲江县开国男臣张九龄
侍中崇文馆学士上护军臣裴耀卿”〔23〕
显见,开元末,由于李林甫专权,中书令和侍中主宰朝政的职权地位发生了动摇。兵兴以後,两省长官的职权继续下降,其官职或可假于功臣,或可缺而不置,而侍郎官平章事职权扩大,实掌“中书门下”和本省,并逐渐跃居宰相之前列,统领朝政。
第二、两省侍郎平章事往往迁阶从优,以示褒奖。如常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九阶,自朝议郎至银青光禄大夫,仍封河内郡公”。〔24〕
第三、两省侍郎平章事卒後可加赠三师、三公,恩宠异等,如杨绾赠司徒,〔25〕崔祐甫赠太傅,〔26〕武元衡赠司徒,〔27〕其地位有了提高。
第四、两省侍郎平章事直接起草重要诏敕。《石林燕语》卷五曰:“唐诏令虽一出于翰林学士,然遇有边防机要大事,学士所不能尽知者,则多宰相以其处分之要者自为之辞,而付学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谓之‘诏意’,故无所更易增损。今犹见于李德裕、郑畋集中。”《通鉴》卷二四七《唐纪》会昌三年条也云:“自回鹘至塞上及黠戛斯入贡,每有诏敕,上多命德裕草之。德裕请委翰林学士,上曰:‘学士不能尽人意,须卿为之。’”可见,两省侍郎平章事的职权高于翰林学士。
第五、两省侍郎平章事参立储贰,如李泌,“贞元三年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子妃萧母,郜国公主也。主蛊媚,幽禁中。帝怒,责太子,太子不知所对。泌入,帝数称舒王贤。泌揣帝有废立意,执争数十,意益坚。帝悟,太子乃得安。”〔28〕
第六、两省侍郎平章事权倾御史台。《唐史论断》卷中曰:“大历六年,代宗察(元)载奸贪,故任(李)栖筠为御史大夫,使制之。自是数年,栖筠虽尽公忠之节,而载奸贪日甚,卒不能制。”《新唐书》卷一四四《崔宁传》云:“(大历)十四年,(崔宁)入朝,进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山陵使。俄以平章事为御史大夫,即建白择御史当出大夫,不宜谋及宰相,因奏李衡、于结等御史,宰相杨炎怒,寝不行。”由此可知,御史大夫(或带平章事)的职权地位尚不能与两省侍郎平章事侔比。总之,上列六点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唐後期朝廷所依重的主要力量是两省侍郎平章事,它完全取代了唐前期三省长官的职权。
2、专擅相权
唐代宰相专权的现象,始见於开天时期。史载玄宗即位,“尤注意於姚崇、宋璟,引见便殿,皆为之兴,去辄临轩以送。其他宰臣,优宠莫及”。〔29〕唐前期的三省长官合议制,至此响宰相专权化发展。玄宗用姚崇、宋璟而成开元之治, 是选相和专委成功的统一。可是,此後专委而不重选相,以成李林甫、杨国忠专权用事之弊。唐人崔群的论断极为精当,他说:“臣以为开元二十年罢贤相张九龄,专任奸臣李林甫,理乱自此已分矣。”〔30〕安史之乱以後,国家动荡,政务纷繁,两省侍郎平章事多所依重,委任日深,便有当国宰相、宰相之长等称谓。当国宰相例,如杨炎,“莅事数月,属崔祐甫疾病,多不视事,乔琳罢免,炎遂独当国政”。〔31〕李德裕,“当国,它相取充位而已”。〔32〕宰相之长例,如王铎,“上以群盗为忧,王铎曰:‘臣为宰相之长,在朝不足分陛下之忧,请自督诸将讨之。’”〔33〕实际上出现了宰相之宰相,专权用事,所谓“天宝十五载之後,天下多难,勋贤并建,故备位者众,然其秉均持衡,亦一二人而已”。〔34〕
出现上述违背三省制度宗旨的现象,决不是偶然的,这与唐後期所面临的频繁危机和急于任人求治的客观现实和心理状态是相一致的。翰林学士韦处厚就曾上言敬宗:“夫御宰相,当委之信之,亲之礼之。如於事不效,於国无劳,则署之散僚,黜之远郡。如此,则在位者不敢不励,将进者不敢苟求。”〔35〕李德裕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也进戒武宗曰:“辨邪正,专委任,而後朝廷治。”〔36〕因此,唐後期三省制度的发展变化不得不重蹈专委之覆辙。一二侍郎官平章事往往专擅相权,委用得贤,则成治绩,如杜黄裳,“方为帝夷削节度、强王室,建议裁可,不关决于(郑)絪,絪常默默”。〔37〕李德裕,“尽其才谋,独当国事,时之威令大振者,委任之至也”。〔38〕委用得奸,则成败业,如卢,“(徐州剌史李侑)遣摄巡官崔程奉表诣阙,且使口奏,并白宰相。……程自外来,以为宰相一也,先白张镒,镒以告卢。怒其不先白己,不从其请”。〔39〕李逢吉,“当昭愍即位,以童年方倚大臣。大臣(时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李逢吉,凶人也。欺天子幼弱,大植朋党,专报私怨,有所贬逐者,百僚贺于中书,以明快意。其奸凶气焰至此,在朝之人,孰敢犯之”。〔40〕韦保衡,“性浮浅,既恃恩据权,以嫌爱自肆,所悦即擢,不悦挤之。保衡举进士王铎第,于籍、萧进与同升,以尝薄于己,皆见斥。逐杨收、倾路岩,人益畏之。 ”〔41〕其委信之初,往往迫於某一军国重务之急需, 或者为了削弱和牵制另一专权者的势力。如此,由唐前期天子——三省长官——百官之间的从属关系,逐渐转变为天子——宰相专权者——百官之间的从属关系。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扩大,以至常常演变成一二侍郎官平章事专擅相权,此乃不失为中央官制的一个特点。
3、军事职能扩大
唐後期,战事迭起,军务繁剧,在舆藩镇和其他不听命於朝廷的各种军事力量的斗争中,中央军事决策和指挥权逐渐集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平章事往往秉命负责处理重要军务,其军事职能扩大,与唐前期军事主要倚重武臣的情况有所不同。两省侍郎平章事更多地参预军事活动,主要表现为:
第一、负责军事决策、调遣、整顿军纪等。如德宗即位之初,“中书侍郎平章事崔祐甫,以尚父(郭)子仪年老,久掌兵权,其下裨将皆已崇贵,虑子仪一旦谢世,而难相统摄,遂罢子仪,而命怀光等分统其众。论者伏焉”。〔42〕其後,神策军使王驾鹤,典卫兵久,权震中外,德宗想辙换他,又担心发生兵变,问计於崔祐甫,“祐甫曰:‘是无足虑。’即召驾鹤留语移时,而代者已入军中矣”。〔43〕由此可见中书侍郎平章事崔祐甫在参预军事决策和处断军务中的胆识和作用。宪宗时,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卒,行军司马刘辟自称留後。当时朝廷“议者以辟恃险,讨之或生事,唯(门下侍郎平章事)(杜)黄裳固劝不赦,因奏罢中人监军,而专委高崇文。凡兵进退,黄裳自中指授,无不切于机。……蜀平,群臣贺,宪宗目黄裳曰:‘时卿之功’”。〔44〕李吉甫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度镇海军节度使李锜必反,上言曰:“锜,庸材,而所蓄乃亡命群盗,非有斗志,讨之必克。”这才使宪宗下决心用兵。吉甫又谋划曰:“昔徐州乱,尝败吴兵,江南畏之。若起其众为先锋,可以绝徐後患。韩弘在汴州,多惮其威,诚诏弘子弟率兵为掎角,则贼不战而溃。”由于李吉甫运兵恰当,最终朝廷取得了讨伐李锜的胜利。 史称李吉甫“为相岁馀,凡易三十六镇,殿最分明”。〔45〕威名远著的中书侍郎平章事裴度,更是“出讨淮蔡,又密计平李师道,成宪皇中兴之基”。〔46〕武宗时,对回鹘、泽潞用兵,门下侍郎平章事李德裕“建请诏书付宰司乃下,监军不得干军要,率兵百人取一以为卫。自是,号令明壹,将乃有功”。〔47〕上述事例,不胜枚举,反映出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与军事活动有更密切的联系。
第二、受命出镇,负责指挥军事行动。如肃宗时,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寻诏兼河南节度使,都统淮南诸军事。贼围宋州,张巡告急,镐倍道进,檄濠州刺史闾丘晓趣救。晓愎挠,逗留不肯进,比镐至淮口,而巡已陷。镐怒,杖杀晓。帝还京师,封阳郡公,诏以本军镇汴州,捕平残寇。”〔48〕代宗广德二年,蜀、剑大乱,杜鸿渐以中书侍郎平章事兼成都尹,山南西道、剑南东川副元帅,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往镇抚之。宪宗时,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武元衡镇剑南西川、兼中书侍郎平章事李吉甫镇淮南,都属此类性质。可见,以宰相身份出镇的两省侍郎平章事,实际上就是朝廷委派的前线最高指挥官,其与皇帝和“中书门下”依然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所谓“(李)吉甫虽居外,每朝廷得失辄以闻”。〔49〕一旦军事行动终止,使务也往往告结束,而充任者仍可以本官回居“中书门下”秉政,如武元衡、裴度等。因此,这种出使形式,与以八座为检校官坐居地方的镇将不同,也即无拥兵自重之患。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以军事才干和宰相之职,更多地直接参预军事决策和指挥,在平淮西、镇西川、讨回鹘、伐泽潞以及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中,深谋密计,筹划用兵,乃至身临前线,亲自督战,为唐室对抗藩镇势力,稳定政治、军事形势起了一定的作用。
4、经济职能扩大
安史之乱以後,藩镇雄踞一方,封土自固。王室连年用兵,财源日益枯竭,时急於财用,尤重经济事务。《新唐书》卷一三九《房琯传》曰:“于是,第五琦言财利幸,为江淮租庸使。(房)琯谏曰:‘往杨国忠聚敛,产怨天下。陛下即位,人未见德,今又宠琦,是一国忠死,一国忠生,无以示远方。’帝曰:‘六军之命方急,无财则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琯不得对。 ”第五琦则又以“随事趣办,人不益赋而用以饶”,〔50〕後加平章事拜相。两省侍郎平章事也常常以宰相身份直接参预经济事务,把国家财经大权置於“中书门下”的控制之下。肃宗时,裴冕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建言卖官、度僧道士,收赀济军兴”。〔51〕德宗时,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炎名动天下,实在於理财的成功,史称其“出内库钱帛付之有司,以制国用。行两税法,救时弊,颇有嘉声”。〔52〕随着唐後期财政的不断恶化,两省侍郎平章事对经济事务的干涉加剧了。“大和後,岁漕江、淮米四十万斛,至渭河仓者才十三,舟楫偾败,吏乘为奸,冒没百端,刘晏之法尽废。(裴)休分遣官询按其弊,乃命在所令长兼董漕,褒能者,谪怠者。由江抵渭,旧岁率雇缗二十八万,休悉归诸吏,敕巡院不得辄侵牟。著新法十条,又立税茶十二法,人以为便。居三年,粟至渭仓者百二十万斛,无留壅。时方镇设邸阁居茶取直,因视商人它货横赋之,道路苛扰。休建言:‘许收邸直,毋擅赋商人。’又:‘收山泽宝冶,怠归盐铁。’”〔53〕可见,中书侍郎平章事裴休在整顿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此外,诸司侍郎也常以当经济事务,政绩显著,直接进拜宰相,如刘晏、皇甫镈、程异、李石等。
总之,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更多地干涉经济事务,专委益深,主宰财经大权,於频繁的财用危机中多所作为,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由于本官为两省侍郎,且带平章事,所领经济事务就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量,并与原有行政机构乃至“中书门下”连为一体。
三、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变化的原因
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变化的原因众多,主要有以下三个:
1、皇权对三省制度的干扰
唐初,完备了隋代的三省制度,然而皇帝绝非虚位,两者相互制约、共同治政,构成了相对和谐的政治体制。随着封建统治秩序的确立,皇权的独占性决不允许三省制度朝背离皇权的方向发展。武则天时,凤阁侍郎刘祎之曾说:“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 ”〔54〕表明皇权对政制的干涉加深了。开天时,玄宗不亲政事,委信李、杨,终使皇权跌落和三省制度变型。唐後期,迫于危机四伏的政治形势,皇帝需要与亲近大臣达成默契,以稳固皇位,这就形成了皇帝往往专委一二侍郎官平章事的局面。皇帝常以独留,如德宗与裴度;〔55〕独召,如德宗与李泌,〔56〕文宗与韦处厚;〔57〕独对,如德宗与赵憬;〔58〕独问,如武宗与李德裕〔59〕等各种形式,与委信之宰相最後裁决政事。在频繁的授受中,皇帝常与合作者共处,倚以治政,而不时摈弃那些敢于以制度约束皇权的宰相,如宣宗与李德裕。〔60〕代宗时,两省侍郎平章事专权的事例屡见,德宗继位,“不任宰臣以事,人间细务,多自临决”。〔61〕然考诸史料,也不乏两省侍郎平章事专权的例证。以後历朝,王位更迭频繁,皇帝对亲近大臣更加依重。元和时期,号称中兴,两省侍郎平章事杜黄裳、李吉甫、武元衡、裴度等出镇入朝,皆与皇帝的关系非同一般。敬宗“除授不由中书拟议,多是宣出施行。”〔62〕文宗曾对韦处厚说:“朕知卿合作宰相,一昨内难既定,朕以人望所属,用卿不疑,军国事多方所倚赖。”〔63〕武宗专委李德裕尤甚。宣宗“每命相,左右无知者”。〔64〕以上表明,唐後期皇帝选官命相时常舍弃三省合议制的原则,转而委用少数亲近宰臣,其中主要成份为两省侍郎平章事。由于专委,使皇权显赫一时,然而,随着皇权赖依生存的基础——三省制度的不断变型和日益瓦解,各种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唐朝也覆亡有日了。唐後期,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扩大,并发展成为皇帝委信的主要官员,这是皇权干扰三省制度的结果。
2、三省制度的适时调整
唐初,相对稳定的政治形势为三省之间,以及三省与皇帝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提供了条件。至天宝以前,三省制度虽有发展和变化,但仍然处在逐渐演化的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天宝年间,李、杨相继专权乱政,三省长官共同负责政事的局面向宰相专权化转变。安史之乱後,历朝都试图恢复唐初所建的三省制度,但是终受特定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制约,三省制度名存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异。藩镇跋扈、宦官肆虐,财源枯竭,朝廷常处在笈笈可危的境地,此时专委和重务,排难解危,更具有急迫性,所以三省制度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得不进行适时调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提高两省侍郎的品阶。本文前述,唐後期中书令、侍中经常空位,或与两仆射一样多作勋授和加官。这就使三省长官失去了如唐初所拥有的主宰朝政和统领百官的真宰相的职权地位,皇帝和朝廷依重的宰相层只能是两省侍郎平章事。大历二年,《升中书、门下品秩诏》曰:“门下、中书侍郎,历代清贵,所掌要重,多用此官,参於枢务,以地则密,以阶未峻,宜升入正三品。”〔65〕此即是对两省侍郎的重视和职权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结果,使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的扩大得以制度作保证,且继续向专委宰相发展。同时,两省侍郎平章事频繁兼任尚书省的官职,又使两者的直接联系加强,从而影响尚书省的职事。
第二、让两省侍郎平章事以宰相身份更多地充任使职。《新唐书》卷一四六《百官志一》曰:“自开元以後,(宰相)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可见,朝廷以急务为先,意设专使而显其职,以便迅速和有效地贯彻皇帝与执行者默契後形成的各项政策,摆脱陷於紊乱之中的三省制度内部的相互牵制。这就使两省侍郎平章事更多地直接参预处理行政具体事务,改变了宰相不主细务的宗旨。尽管大多数使务主要由六部侍郎充任,但是两省侍郎平章事充使职,直接把紧迫政务置於“中书门下”的控制之下,表明朝廷对此使务的足够重视。显然,以中央最高层的官员充任使职,是为了提高应变能力,稳定唐後期动荡的政局。
3、任才望、当政务
唐後期,促使朝廷倚重两省侍郎平章事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两省侍郎本为长官之副贰,接触政务,了解政情,往往历官长久、年资较深,具有处理各种事务的经验和应变能力,能够担当起统理朝政的特殊使命。如崔祐甫,“大历末为相,谋猷启沃,多所弘益,天下以为可复贞观、开元之太平也”。〔66〕又“荐延推举,无复凝滞,日除数十人,作相未逾年,凡除吏几八百员,多称允当”。〔67〕杨炎,行两税法,“自是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减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68〕陆贽,“精於吏事,参酌裁断,不失锱铢,政不便於时者,多所条奏”。〔69〕武元衡,元和时出镇,“绥靖约束,俭己宽民,比三年,上下充实,蛮夷怀归”。〔70〕王播,“天性勤吏职,每视薄领纷积於前,人所不堪者,播反用其乐”。〔71〕李德裕,“性孤峭,明辩有风采,善为文章。……其谋议援古为质,衮衮可喜”。〔72〕崔彦昭,“长於经济,儒学优深,精於吏事”。〔73〕仅此可见,两省侍郎平章事有的长於吏治,有的长於经济,有的长於兵事,可称人才济济,为唐後期中央依靠其解决危难提供了人选方面的可能。两省侍郎平章事活跃於政坛,以才堪当务,取得了统领朝政的职权,从而也使长官经常虚位情况下的两省职权始终不废。
归纳全文:唐後期,三省制内部职权发生了显著变化,两省侍郎平章事职权扩大,坐居“中书门下”,统领本省政务,频繁地充任重要使职,更多地干预行政事务,对於稳定政局,延缓唐王朝的灭亡起了一定的作用。
注释:
〔1〕《通典》卷二二《职官四》。
〔2〕〔7〕〔26〕〔54〕《唐会要》卷五四《中书侍郎》。
〔3〕《册府》卷三三七《宰辅部·不协》。
〔4〕白敏中罢中书令, 据《新唐书》卷六三《宰相表下》和卷一一九《白居易传》附传考之。
〔5〕此十六人分别是:韦见素、苗晋卿、崔圆、李辅国、王缙、李怀光、李晟、浑瑊、韩弘、裴度、白敏中、王铎、郑从谠、韦昭度、崔胤。其中李辅国,据《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补。
〔6〕《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
〔8〕《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
〔9〕《册府》卷四五七《台省部·总序》。
〔10〕均见《新唐书》卷六一、六二《宰相表上、中》。
〔11〕《通鉴》卷二○六。
〔12〕《通考》卷四九《职官三》。
〔13〕《通鉴》卷二○三。
〔14〕《唐会要》卷五三《杂录》。
〔15〕《通鉴》卷二一九唐纪肃宗至德元载。
〔16〕《通鉴》卷二二五唐纪代宗大历十四年。
〔17〕《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
〔18〕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第六六页。
〔19〕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六《辑考·右仆射·韦保衡》第二册第三八六页。
〔20〕《影印宋藏遗珍》上集第二函《大唐正(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上。
〔21〕《金石萃编》卷九四《会善寺戒坛牒》。
〔22〕《影印宋藏遗珍》上集第二函《大唐正(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中。
〔23〕《金石萃编》卷七六《裴耀卿书奏》。
〔24〕〔25〕《册府》卷三一九《宰辅部·褒宠二》。
〔27〕〔70〕《新唐书》卷一五二《武元衡传》。
〔28〕《职官分纪》卷四谏废太子条注文。
〔29〕《次柳氏旧闻》。
〔30〕《旧唐书》卷一五九《崔韦传》。
〔31〕《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32〕《容齐随笔·五笔》卷二。
〔33〕《通鉴》卷二五三唐纪僖宗乾符六年。
〔34〕《通典》卷二一《职官三》。
〔35〕〔55〕《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
〔36〕〔47〕〔72〕《新唐书》卷一八○《李德裕传》。
〔37〕《新唐书》卷一六五《郑絪传》。
〔38〕〔40〕《唐史论断》卷下。
〔39〕《通鉴》卷二二七唐纪德宗建中二年。
〔41〕《新唐书》卷一八四《韦保衡传》。
〔42〕《唐会要》卷五一《识量上》。
〔43〕《新唐书》卷一四二《崔祐甫传》。
〔44〕《新唐书》卷一六九《杜黄裳传》。
〔45〕〔49〕《新唐书》卷一四六《李吉甫传》。
〔46〕《册府》卷三一○《宰辅部·问望》。
〔48〕《新唐书》卷一三九《张镐传》。
〔50〕《新唐书》卷一四九《第五琦传》。
〔51〕《新唐书》卷一四○《裴冕传》。
〔52〕〔66〕〔69〕《册府》卷三二九《宰辅部·任职》。
〔53〕《新唐书》卷一八二《裴休传》。
〔56〕〔63〕《册府》卷一○一《帝王部·纳谏》。
〔57〕《通鉴》卷二三三唐纪德宗贞元三年。
〔58〕《旧唐书》卷一六九《李训传》。
〔59〕《通鉴》卷二四六唐纪武宗会昌元年。
〔60〕《通鉴》卷二四八唐纪武宗会昌六年。
〔61〕《唐会要》卷五三《委任》。
〔62〕《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汉传》。
〔64〕《通鉴》卷二四九唐纪宣宗大中十年。
〔65〕《唐大诏令集》卷一○一。
〔67〕《册府》卷三一五《宰辅部·公忠》。
〔68〕《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71〕《新唐书》卷一六七《王播传》。
〔73〕《旧唐书》卷一七八《崔彦昭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