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的“自我”与“自我”:现代汉语“自我”特殊性的根源_古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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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5442(2002)01-0069-07

一、引论

近十多年来,汉语反身代词化(reflexivization )研究一直是国际理论语言学界的一个热点。现代汉语的反身代词化形式主要表现为两种:简单形式反身代词“自己”和复合形式反身代词“代词+自己”。一般认为,汉语中的复合形式反身代词,如“他自己”、“你自己”、“我自己”等,是英语反身代词(如himself、yourself、myself)的对等物,属于照应词(anaphor)。其先行语(antecedent)的确定遵循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第一原则,即照应词在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内必须受约束(管辖语域是指一个包括中心语、主语和补述语(complement),可以体现一切语法功能的最小的完整功能体)。争论的焦点在简单形式的反身代词“自己”的所指和约束问题上。

“自己”在分布和指称上与英语等西方语言中的反身代词有许多不同之处,[1][p163][2][p93]如它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long distance binding),看下面的例子:

[1]张三以为李四害了自己

此例中“自己”可以与“李四”同指,即以“李四”为先行语,“自己”在管辖语域(“李四害了自己”)内被约束, 是局部约束(local binding);但“自己”也可以以“张三”为先行语,“自己”的所指已超出其管辖语域,是长距离约束。但在英文中这种代词所指的歧义情况是不会存在的。如果代词与“李四”同指,就要用照应词“himself”,说成:Zhang San thinks that Li Si ruined himself;如果代词与“张三”同指,就要用代词“him”,说成:Zhang San thinks that Li Si ruined him。

学者们先后提出了照应指代词分析法、参数化分析法、逻辑式移位分析法、相对化主语分析法等句法理论来解决“自己”的所指问题,[3][p33]但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无定论。

对于汉语反身代词的大多数研究都是在共时范围内进行的。值得一提的是汤廷池的研究,他把古汉语中的语料以及复合词的例子都纳入了思考范围,分析了古汉语中的“自”与“己”以及现代汉语由“自”和“己”参与构成的复合词的指称性质。[4][p301 ]笔者认为这一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但汤文对于古汉语“自”和“己”的研究主要援引的是别人的例子,对于两者各自性质的分析不够准确和深入。而且汤文的目的是想通过对汉语句法和词法照应词的性质的分析证明汉语句法结构与词法结构的相关性,并不是着眼于“自己”与“自”和“己”之间的历时渊源。

要很好地解释某些共时的现象离不开历时的考察,这一点已逐渐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现代汉语“自己”的特殊性是怎么形成的,其历史根源是什么?弄清这一问题也许可以对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性质有一定启发。因此本文准备分析“自己”的前身——古汉语中的“自”和“己”——的指称特性,并探索现代汉语中“自己”的语法功能与这二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的句法理论中对“自己”的分析较为合理的一种。

本文分析的语料主要采自《史记》,因而在引例后只注篇名,涉及其他文献时,才注明全名。

二、古汉语反身代词“自”的语法功能

语言中的反身代词有两种常见的用法,一种是照应用法,另一种是强调用法。现代汉语中的“自己”以及英语中的反身代词都具有这两种用法。

照应用法的反身代词一般在句中作宾语,与一个已经出现的名词性成分(反身代词的先行语)同指,表示某动作行为作用于动作发出者自身。如:

[2]我们会照顾自己

[3]He hit himself。

他 打 他自己

他打他自己

强调用法一般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强调表示某一动作行为是某人亲自而不是别人发出的,强调用法的反身代词可以去掉而不改变句义。如:

[4]他自己做了一件衣服

[5]They built the house themselves.

他们 建 定冠词 房子 他们自己

他们自己造了那座房子

《史记》中的“自”用例很多,作代词用的占了绝大多数,既有强调用法也有照应用法,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充分的语料。除代词用法外,有些“自”用作介词,引进时间或地点名词短语;还有的用作副词,义为“自然地”,这些用法都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之内。

(一)“自”的强调用法

当“自”是强调用法时,其意义相当于“亲自”,可以单用,位于动词前,如:

[6]我将自往请之。(赵世家)

[7]上自将兵击灭布。(淮南衡山列传)

[8]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匈奴列传)

[9]於是绛侯自知其能不如平远矣。(陈丞相世家)

“自”也可以和另一代词组成复合形式表强调,如:

[10]广曰:“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李将军列传)

此例中,“我自”组成复合形式表强调,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我自己”。

[11]吴王犹恐其不与,乃身自为使,使於胶西,面结之。(吴王濞传)

此例中“身自”结合在一起表强调。

“自”为强调用法时,其先行语可以在其管辖语域中找到,符合约束第一原则。

(二)“自”的照应用法

“自”的照应用法一直未引起学者们的充分注意,魏培泉[5 ][p128]和汤廷池[4][p301 ]认为古汉语中的“自”一般只用于强调用法,但实际上“自”的照应用法在古汉语中也很常见,单在《史记》中就有很多用例。(注:“自”的照应用法在先秦汉语中已有用例,只是还不太多,如:韩故以攻宋矣,其西面事秦,以万乘自辅。(《战国策·韩策三》)少室周者……为赵襄主力士,与中矣徐子角力,不若也,人言之襄主以自代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当“自”是照应用法时,句法位置也是在动词之前。虽然从线性顺序看,表强调的“自”和表照应的“自”位置相同,但它们的X 标杆(X')结构却截然不同。表强调时“自”位于附加语(adjunct)位置,是在V'之外的;表照应时,“自”作宾语,是动词的补述语,位置是在V'之内的。

从语义上分析,表照应时,“自”是其后及物动词的受事。动词的施事有时是“自”的先行语,有时则由另外的名词短语充当。下面就对这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讨论。

1.“自”的先行语为“自”后动词的施事

(1)先行语与“自”在一个小句(clause)中

[12]彼必释赵而自救。(孙子吴起列传)

此例中“自”是“救”的宾语,其先行语“彼”是“救”的施事。

[13]臣窃不自知,自以为奉令承教,可幸无罪,故受令而不辞。(乐毅列传)

“不自知”中的“自”为照应用法,其先行语“臣”是“知”的施事。

[14]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淮阴侯列传)

“自”是“食”的宾语,“自食”义为“养活自己”。“自”的先行语大丈夫是“食”的施事。

[15]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孝文本纪)

“自”是“宁”的宾语,“自宁”义为“使自己安宁”,其先行语“中外之国”是“宁”的施事。

有时,“自”的先行语不指具体的某个人,这时“自”属于类指用法(generic use)。如:

[16]天下未有不能自治而能治人者。(平津侯主父列传)

此例“自”的先行语泛指所有的人。现代汉语的“自己”也可以有这种作宾语的类指用法,如:

[17]不尊重自己的人别人也不会尊重他

(2)先行语与“自”不在同一个小句中

[18]卫青、霍去病亦以外戚贵幸,然颇用材能自进。(佞幸列传)

“进”为使动用法,“自”是其宾语。此例中“自”的先行语为上一小句中的“卫青、霍去病”,这一先行语正是动词“进”的施事。

[19]诸吕将兵居关中,欲危刘氏而自立。(齐悼惠王世家)

“自立”即“立自己”,此例中“自”的先行语为上一小句中的“诸吕”。

[20]长卿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司马相如列传)

“自苦”义为“苦自己”,此例中“自”的先行语是与之相隔一个小句的第一小句中的“长卿”。

[21]吾国尚利,孰与坐而割地,自弱以强秦哉?(平原君虞卿列传)

第一小句中的“吾国”是第三小句里“自”的先行语,也是“自”后作动词“弱”的施事。

当“自”的先行语是“自”后动词的施事时,句义都是表示一个行为者发出的动作行为作用于自身,与英文中的反身代词的照应用法相同。这一类在“自”的照应用法中占绝大多数。

2.“自”后动词的施事为其他名词短语

这种情况在《史记》中并不多见,只有个别例子,如:

[22]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循吏列传)

“自”的先行语是“虞丘相”,“代”的施事则是“孙叔敖”。句义为:虞丘相把孙叔敖推荐给楚庄王来代替自己。

[23]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屈原贾生列传)

上例中两个“自”的先行语都是上一小句中的“人君”,但“自为”中动词“为”的施事是“忠”;“自佐”中“佐”的施事是“贤”。”(注:“忠”和“贤”都是转喻(metonymy)用法,是用某类人所具有的品质来指代该类人,在词性上也从形容词转变为名词了。)

[24]虞卿曰:“秦以其力攻其所不能取,倦而归,王又以其力之所不能取以送之,是助秦自攻也。来年秦复攻王,王无救矣。”(平原君虞卿列传)

“自”的先行语是“王”,而“攻”的施事是“秦”。

这类句子在句法上都是连动式。虽然“自”后的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有另外的施行者,但这另一施行者的引进与“自”的先行语的行为有关。如“举贤以自佐”,“佐”的行为虽是由“贤”发出的,但“贤”这一施事者的出现又是由于“自”的先行语所发出的“举”这一动作行为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自”的先行语的某种行为最终导致了“自V”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自”的照应用法一直未被学者们注意,在词典释义上对“自”的强调用法和照应用法未作区分,如《汉语大词典》把“自”只笼统地解释为“自己”。吕叔湘先生曾提出过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自杀”中的“自”是作主语还是作宾语?吕先生说这两种分析似乎都说得通。其实虽然从语义上来说,“自”所指代的对象或说其先行语有时可以既是施事又是受事(从上文的举例可以看出,有些情况下,“自”是明确的受事,句子中另有施事),但这不等于说“自”在句法功能上可以既是主语又是宾语。语义层面应与句法层面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在句法上,“自杀”中的“自”只能分析为“杀”的宾语,“自杀”的前面可出现施事主语,但其后不能再出现宾语,这就是因为“自”已占据了宾语位置。

这一分析不只是一个定名问题,而且对出现照应语“自”的古汉语中的句子的理解也有重要作用。看下面这个例子:

[25]颜渊困於学,以才自杀。(《论衡·命义》)

《〈论衡〉校释》此句下有注:“沈涛曰:他书多言颜子早夭,无自杀之语。盖犹膏以明自煎,兰以香自焚,颜子好学以死,不啻以才自杀其身耳,初非谓死於非命也。然《宋书·文九王传》:‘景素秀才刘琎上书曰:曾子孝於其亲,而沉於水。’曾子沉水,书亦不载,则颜子自杀,或亦於传有之,而今不传耳。”注中不惜笔墨对“自杀”的语义进行了辨析,但注者本人的结论是游移的,这就是由于不了解古汉语中“自V”结构的性质。实际上这个例子中的“自”是照应用法, 是其后动词的受事宾语,“自杀”相当于“杀死自己”,而不相当于“自己杀”,后者不是一个可以独立站住的结构。“自”后动词的施事可以是“自”的先行语,也可以不是,“自V ”结构本身并不包含这一方面的确定信息。这样理解,句子自然就不蕴含颜渊寻了短见这一意思了。此例中的“自杀”就像古汉语中的其他许多“自V”结构一样是短语,而不是词,它相当于英文中的自由短语“kill himself”,而不相当于具有词汇性的习语“commit a suicide”。

现代汉语中的“自杀”一定是表示某一行为者有意地杀死自身,但这是在“自”的功能衰退之后,“自V ”结构由能产的句法格式凝固成词以后的固定化了的含义。

(三)“自”与其先行语的约束关系

从前面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当“自”的先行语与“自”处于同一小句中时,先行语与“自”之间是局部约束,“自”在管辖语域中受到了约束,符合约束第一原则。

当先行语与“自”处于不同的小句中时,“自”要超出自身所在小句,有时甚至要跨越几个小句去寻找先行语。如:

此例中“愿以自娱”中的“愿”后有一个零形式,这是由对话中出于语用原因的省略而造成的,(注:古人为表敬需要而避免尔汝之称,因而第二人称代词在对话中常常不出现。)如补出来的话,可以是一个第二人称代词,所指与“长卿”相同。“自”先在管辖语域

内受到零形式的约束,然后再通过零形式与“长卿”的同指而获得语义解释。

因此,当“自”与其显性先行语分处在不同小句中时,“自”是先在其管辖语域中受一个零形式的先行语的约束,这一零形式的先行语再通过与另外的一个名词短语同标来获得语义解释。可以说“自”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是遵循了约束第一原则的,只不过看起来不那么直接而已。

据语料调查,被视为是纯粹照应词的英语中的反身代词实际上在文献中也有跨语域指称的用例。Zribi Hertz 提出制约反身代词所指的两个语用原则,其中一个原则规定英语照应词只能在一个最小的叙述角度范畴里被约束。[6][p695 ]这一原则与古汉语中的“自”表现出来的在一个话题链中跨小句地寻找先行语的情况正相符合。在构成一个话题链的语段中,叙述的角度是始终如一的。英语中类似的情况说明即使是典型的照应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展其与先行语之间的跨度。因此,可以认为古汉语中的“自”是一个照应词。

另外,“自”也表现出了在现代汉语中的“自己”中也能观察到的“主语倾向性”,如:

[28]其知事秦以万乘之国自辅。(田敬仲完世家)

此例中“自”前有两个名词性成分“其”和“秦”,“自”以作主语的“其”为先行语,而不以作宾语的“秦”为先行语,表现出主语倾向性。

(四)小结

“自”为强调用法时,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为照应用法时,出现在宾语的位置上。“自”不能出现在主语或定语的位置上。“自”基本遵守第一约束原则,表现为近距离约束。古汉语的“自”更接近于英语等其他西方语言中的照应词,是照应词中的反身词(reflectiveanaphor)这一类。

汤廷池指出所有复合词里含有的“自”都以句子的主语或名词组的主语为先行语,都不允许远距离约束。[2][p93]如“张三以为李四一向很自负”中的“自”出现在复合词“自负”中,它只能以“李四”为先行语而不能以“张三”为先行语。汤得出结论:“句法上的‘自己’可以受到远程约束(按:即远距离约束);而词法上的“自”则似乎不能受到远程约束。”对于汉语句法和词法上的照应词在这点上所表现出的差异,汤认为可以作两种可能的分析,一是“自己”的称代性更强,一是复合词形成句法上的孤岛(island)。实际上,现代汉语共时平面上词法照应词的性质正是古汉语中“自”的句法性质的遗留,而“自己”则除了继承“自”的一些特性之外,还承袭了“己”的一些性质(这一点在下文将要论述),正是这一点造成了区别。

三、古汉语反身代词“己”的语法功能

在《史记》的语料中,未发现“己”有强调用法。从句法功能上看,“己”除了可以作宾语之外,还可以作主语或定语,但不能作状语。

(一)“己”作宾语

“己”作宾语时,其句法位置是在动词之后。只有个别例外,如:

[29]孔子循道弥久,混混无所试,莫能己用。(孔子世家)

[30]莫己知也夫而已矣。(孔子世家)

《史记》在记述上古史实时,使用的语言在形式上也比较古老,常常会沿用上古法规则。[7][p1]在先秦汉语中, “己”多位于动词之前,如在《论语·宪问》中就有“莫己知也”的句子。上引“孔子世家”中的例子在语言上就保存了先秦的特色。而在记述汉代史实以及用汉代语言记述上古史实的篇章中,“己”全部后置,这说明在汉代的实际语言中“己”的正常语序是在动词之后,“己”前置仅是个别情况下的仿古用法。

“己”前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另有施事,而不以“己”的先行语为施事。如:

[31]陈余怨项羽弗王己也。(高祖本纪)

此例中“己”的先行语是“陈余”,而动词“王”的施事则是“项羽”。以下各例情况也都相同:

[32]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老子韩非列传)

[33]人人各自以为孟尝君亲己。(孟尝君列传)

[34]庞涓恐其贤於己,疾之。(孙子吴起列传)

[35]五国相王,赵独否,曰:“无其实,敢处其名乎?”令国人谓己曰君。(赵世家)

[36]齐王田广以郦生卖己,乃亨之。(淮阴侯列传)

[37]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亦误矣。(淮阴侯列传)

[38]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复谬曰:……(范睢蔡泽列传)

有时,“V己”中V的施事是泛指的,如:

[39]吾闻君子诎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者。(管晏列传)

[40]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汲郑列传)

可以看出,当“己”作宾语时,出现的都是长距离约束,“己”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符合约束第二原则。现代汉语中的“自己”在有长距离约束的同时也允许局部约束,而“己”只允许长距离约束。

(二)“己”作定语

[41]三去相而不侮,知非己之罪也。(循吏列传)

[42]二三子以为己力。(晋世家)

[43]今上始得天下,独以己之私怨求一人,何示天下之不广也?(季布栾布列传)

以上三例中“己”的管辖语域就是其所在的名词短语,即“己之罪”“己力”“己之私怨”,因此“己”的所指超出了其管辖语域,是一种长距离约束。

(三)“己”作主语

“己”作主语的用例不多,笔者在《史记》中只发现了两例:

[44]夫以人循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循人,则己贱而人贵。(李斯列传)

第二个“己”和第四个“己”都处于主语位置。这些“己”是类指用法,其先行语不是一个确定的个体,而是一类。现代汉语的“自己”也有这种用法,[8][p42]如:“自己的事自己做”。

[45]相如欲谏,业已建之,不敢,乃著书,籍以蜀父老为辞,而己诘难之,以风天子。(司马相如列传)

此例中“己”的所指与第一小句中的“相如”相同。注意,这里的“己”的指称情况与上文讨论过的“自”的跨小句指称是不同的。“自”可以在管辖语域内受一个零形式的约束,然后这一零形式再通过一个或一系列同指形式赋予“自”指称内容,但“己”在管辖语域(“己诘难之”)内是完全自由的,没有一个零形式来约束它。

(四)小结

“己”的主要功能是作宾语,也能出现在主语或定语的位置上。作宾语时,其先行语不是“V己”的施事,“V己”另有施事,句子表示的是由另外的施事所发出的动作行为作用于“己”的所指对象。“己”与先行语之间是长距离约束关系,不允许出现局部约束。这表明“己”不是照应词,而是一个指代词(pronoun),符合第二约束原则。 (注:上古汉语中有一些“己”的用例看起来好象是局部约束,如: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这些例子中的“己”与其说是代词,不如说更像是一个名词,相当于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即与他人相对的“自我”,其语义解释是独立的,可以不依赖先行语。因而这些例子实际不是反例。)

四、“自”和“己”的句法位置与各自性质的关系

“自”和“己”的不同性质还可以从它们的句法位置的不同得到证明。据一些学者推测,远古汉语可能是SOV型语言,宾语处于动词之前。后来汉语由SOV语序变为SVO语序,宾语由动词前转到了动词后。在这种语序转变中,有的成分变得快,有的成分变得慢,首先是名词然后是代词从前置逐步后置。到了上古汉语,这种转移大抵完成,只剩下两种SOV 的残余形式:否定句中的代词宾语和疑问代词充当的宾语位于动词之前。从先秦开始,否定句中代词宾语不倒置的就已屡见不鲜,疑问代词作宾语的后置到汉代也开始松动了。[9][p79]但是在汉代这样一个剩余的前置形式也在逐步后置的大环境下,为什么“自”仍无罪地位于动词之前未有一例后置呢?而且“自”的前置并不属于学者们论述到的两种古汉语中的宾语前置的特殊情况,它不是疑问代词,而且不管肯定还是否定都要前置。对比词汇意义上类似的“己”,后者已经随大势后置了。二者在语序上的截然不同的表现只能由它们的不同性质来解释。

“自”是照应词,是一类特殊的形式,与普通代词有别,专门表示某一动作行为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具有同一性这样一类意义。这种功能上的特殊性使“自”成为一个有标记的(marked)代词形式。功能上的标记性对应于形式上的标记性,体现为语序与其他普通代词的不同。当其他普通代词从前置逐步后置时,“自”正是由于其特殊的功能,才能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位置。

因功能特殊而具有形式上的保守性的还有另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那就是特殊代词“相”。 “相”最初是一个交互代词(reciprocal anaphor),是照应词的一类,在其管辖语域内也必须受约束,相当于英语中的“each other”,如:“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况大国乎?”(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相欺”义同“cheat each other”。这种表示两个对象之间互为施受事的交互义在功能上也是特殊的,因而直到现代汉语中,仍是用先于动词的语序来表达,如“我们要互相学习”。

其他语言中照应词的功能也往往有特殊标志。法语的反身和交互这两种功能的形式是统一的,都要用一个根据人称、性、数而不同的前置于动词的代词来表示,这种“代+动”的固定格式构成了法语动词中特殊的一类,称为代动词(lesverbs pronominaux)。这一类动词在构成完成体时有特殊的表现。

古代的一些句法现象往往能在现代的复合词中保留下来,“自”和“相”就保留在很多复合词里,这类复合词是由“自”和“相”与其后的动词粘合而成的,语素序上仍是“自”和“相”前置。如“自杀”、“自爱”、“自重”、“自私”、“自卫”、“自信”、“自夸”;“相信”、“相爱”、“相识”、“相配”、“相逢”、“相持”、“相好”、“相称”等。

“己”由于只是一个普通指代词,没有什么特殊功能,因而就与其他代词一样后置了。当“自己”出现以后,“己”和“自”一样,也不能单用了,但“己”的构成复合词的能力远不如“自”强,由其构成的复合词中的语素序也仍是动词性语素在前,“己”在后,如“律己”。

五、“自己”的出现以及“自”与“己”功能的类同化

王云路、方一新认为,“自己”一词至少在三国时已出现了。[10]“自”和“己”连用之初,存在“己自”和“自己”两种形式。 换序形式的存在是汉语并列式复合词在语言系统中刚出现之时的常见情形,这是并列式复合词尚未完全词化的表现。用“己自”的例子如:

[46]王曰:“违替佛教,纵情贪欲,靡不丧身者。”己自捐食,肥体日耗。(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6)

用“自己”的例子如:

[47]追寻栖息时,偃卧任纵诞。得性非外求,自己为谁篡。(南朝宋谢灵运《道路忆山中》诗)

此后,“自”逐渐出现了一些原本不具有的“己”的功能,如作定语和主语。其用法与“己”出现了交叉,有混同的趋势。“自”作定语的例子如:

[48]彼等谁最在前出者,即取上衣自恣著而已,随意而去,亦不专求自许本衣。(《旧杂譬喻经》下)

此例中的“许”是一个表领格的助词,“自许本衣”即“自己原来的衣服”。

[49]辽被甲持戟,先登陷阵,杀数十人,斩二将,大呼自名,冲垒入,至权麾下。(《三国志·魏志·徐晃传》)

[50]问:“如何是佛?”师曰:“自屎不觉臭。”(《五灯会元》卷19:保宁仁勇禅师)

“自”作主语的例子如:

[51]自有仙才自不知,十年长梦采华芝。(唐李商隐《东还》诗)

六、现代汉语“自己”与古汉语的“自”和“己”的关系

现代汉语的“自己”的功能是古汉语的“自”和“己”的功能的并和。“自”能作宾语和状语,但不能作主语和定语,“己”可以作宾语、主语和定语,但不能作状语,“自己”则宾语、状语、主语、定语都能作;“自”在与先行语的关系上一般只能是局部约束,“己”一般只能是长距离约束,而“自己”则既可以有局部约束,也可以有长距离约束;“自”作宾语时可以有类指用法,“己”作主语时可以有类指用法,“自己”作宾语和作主语时都可有类指用法。可见,“自己”不仅在形式上是古汉语中的“自”和“己”的合并,而且在功能上也是这二者的融合。

古汉语中“自”位于动词前,而“己”位于动词后。现代汉语“自己”的位置也是在动词后,从这一点也许可以推测,“自”与“己”的合并是以“己”为基础的。“自己”对生成语法理论所提的难题如长距离约束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中“己”的功能造成的。

七、从历时角度来看对“自己”的指称问题的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

王嘉龄等(Wang & Stillings)提出了一种方案来解决“自己”的所指问题。[11][p100]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照应词、指代词或指称语(r-expression)中的任何一类,它应归属于新的一类名词, 称为“照应指代词”,它兼有照应性和指代性。因而需要另立一条新的约束原则来说明“自己”的释义。根据这一原则,“自己”要在根句主语所支配的整个语域中受约束。

从历时角度来看,这种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自己”从来源上讲就是由一个照应词和一个指代词并合而成的,其功能是兼容并包的,有必要将其处理为一个特殊的类。而且“自己”的类指用法的存在,也使其和具有[+指代性,+照应性]的PRO有相似之处,[8][p42]这也可看作是一个有利于照应指代词分析的证据。

八、结语

现代汉语中的“自己”之所以在指称性质上具有特殊性,与其历史来源有关。它是古汉语的“自”和“己”的合并。在古汉语中,“自”是一个照应词,“己”是一个指代词,二者的功能有别。“自”和“己”的不同功能都被“自己”吸收了,因而“自己”同时具有了指代性和照应性,可以出现局部约束,也可出现长距离约束。历时的分析支持了王嘉龄等提出的对“自己”的照应指代词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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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中的“自我”与“自我”:现代汉语“自我”特殊性的根源_古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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