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简中的音乐规律与法律预言_淮南子论文

秦简《律书》的乐律与占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律论文,秦简论文,律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6年在甘肃省天水市放马滩1号秦墓中出土460枚竹简(注: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天水放马滩秦汉墓群的发掘》,《文物》1989年第2期。),每简25~40字不等,至多43字。出土时编绳无存,次序散乱,无篇题。据整理者介绍:“每简书写一条内容,至一章写完,如有空余,再写不同的篇章,其间以圆点或竖道区分。”(注: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文物》1989年第2 期。)这些简册的分类与题名是整理者做的。其中,简册《日书》乙种有《律书》简29枚。根据何双全的有关文章(注:同[2]),《律书》简册的六枚如下:

宫一,徵三,栩五,商七,角九。(乙72)甲九木,子九水,日出□□水,早食□□□,林钟生大簇,大吕七十六,□山。(乙76)

乙九木,丑八金,早食七栩火,入暮中鸣六,大簇生南吕,大簇七十二,参阿。(乙77)

丙七火,寅七火,暮食六角火,夜半后鸣五,南吕生姑洗,夹钟六十八,参阿。(乙78)

丁六火,卯六水,东中五□土,日出日失八,姑洗生应钟,姑洗六十四,阳谷。(乙79)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下应,·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下主黄。(乙183)

每一简后括号内的文字是整理者的编号。简文中,“大簇”即“太簇”,“中吕”即“仲吕”,“栩”即“羽”。乙183 简的“下应”与“下主黄”句,都在其后省略了“钟”字。本文对此六简的乐律计算和占卜形式试作一探讨。不当之处,祈识者指正。

一 秦简乐律

从六枚简中,我们知道四律的律数。它们是:大吕76,太簇72,夹钟68,姑洗64。由此不难推出黄钟81,林钟54,南吕48等等。严格地说,由黄钟81起算,三分损益法可得到大吕75.8518,夹钟67.4283,应钟42.6666等,而秦简的夹钟为68。秦简的乐律计算者或许不计今日所谓“四舍五入”法则,凡小数点下余数均进位到整数之中,方可将夹钟67.4283写成68。由此可推得秦简中其余各律的律数,如表一。

*表中黑体为已公布的秦简的乐律数字,余为本文推算数字。

“律数”一词出自《史记·律书》。有两种乐律数值称之为“律数”。一是产生乐音的振动体的实际长度,如“黄钟长八寸七分一”等;二是将振动体的实际长度(有量纲的数)简化为无量纲的纯数字,如“九九八十一以为宫”等。秦简《律书》给出的律数是指后者。在乐律计算中,纯数字计算要比有量纲数值的计算方便、简捷。在三分损益计算中,1/3和2/3都是除不尽的数,为了减少计算麻烦,将小数计算通约为整数,如81=3[4]可以改写为3[11]=177147,律数81就增大了3[11]/3[4]=3[7]=2187倍。这个通约的数177147,在《淮南子·天文训》中称之为“黄钟大数”;唐代司马贞在《史记索引》中引乐产之说,乐产将此数称之为“该数”(注:《史记·律书》,中华书局,1982年。)。

虽然迄今只公布了4律的秦简律数,但对照表一的传统律数栏, 可知秦简关于十二律的计算方法、生律顺序和计算结果是基本正确的。惟夹钟律数值尚需讨论。在“大数”中,虽然也只知道姑洗、仲吕两律,但亦可推知,其计算方法、顺序和结果也是正确的。这些数值符合三分损益弦律的运算。

值得注意的是,秦简律数与《淮南子·天文训》中律数作比较时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后者写道:“黄钟之宫,……其数八十一;……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二;……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一;……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八;……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上生仲吕,仲吕之数六十。”

据笔者所查,《淮南子·天文训》所载上述数据,在今流传的《淮南子》各种版本中均相同。因此,除应钟一律外,其律数与表一中“秦简律数”栏相同。可见,《淮南子·天文训》中乐律的律数或抄自天水放马滩秦简,或源自其他先秦简册,或均出自先秦同一乐律家的计算。二者的应钟律数之差,有两种可能:一是《淮南子·天文训》抄误,或《淮南子》传抄者误;二是本文推算数据不合秦简实际:未公布的秦简应钟之数有可能是42,而非43。

颇有趣的是,明代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据《宋书》将《淮南子》应钟律数改为43,然后,又据应钟与夹钟二律数推断《淮南子·天文训》非三分损益法,而是749定律法(注:朱载堉《律学新说》卷二《审度篇第一之上》。冯文慈点注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戴念祖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物理卷》第二册,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朱载堉《律吕精义内篇》卷四《新旧法参校第六》,冯文慈点注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戴念祖《朱载堉——明代的科学和艺术巨星》,人民出版社,1986年。)。冯文慈和郭树群又推论:“在传统三分损益律学体系记载中,出现了对十二平均律的探求。”(注:郭树群《谈朱载堉的律学思维》,《音乐研究》1985年第2期。)检讨这些学术结论,与秦简《律书》关系密切,我们认为,待《律书》全文公布时,自明代朱载堉以来的乐律悬案可望得以冰释,中国乐律学史将令人刮目相看。何双全在其《秦简综述》文中还提到《律书》“讲述五行,五音,阳六律,阴六律及变六十律相生之法和律数。”(注:同[2]。)众所周知,“六十律相生之法”及其律数最早是由汉代京房(前77~前37年)做出的,事载《后汉书·律历志》。秦简《律书》将此提前了2~3世纪。

乙72简文:“宫一,徵三,栩五,商七,角九”。由此可知,秦简乐律为五声音阶。其数字“一、三、五、七、九”系术数。何双全文中指出,“这些简的内容很广泛,以形式而论是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注:同[2]。)。日者以术数作占卜之用。

二 乐律、术数与占卜

从已公布的《律书》六枚简看,乐律名称、生律次序与术数等事项被先秦日者按占卜形式与目的凑集在一起。这大概是因为律数、生律次序等数字容易与术数相比附的缘故。这六简包含天干、地支、五行、时辰、术数、阶名、律名、乐律相生次序、律数与卜语诸项事类。占卜的结果多载于同时同地出土的《占卦》一文中(注:同[2]。)。在已公布的《占卦》篇中有:

“夷则、黄钟、姑洗之卦曰是,是可亡不复,可求弗得,中时不乐,又若席舞,上下行往,莫中吾步。”(乙133)

“母射、大簇、蕤宾之卦曰是,是水火之贫,贫虽蔓以云,□□可论可言,里室可迁,徒投其户门,公认大始寓。”(乙163)

“天降令乃出大正,间吕,六律,皋陶所出,以五音十二声为某贞卜、某自首。……”(乙151)

以乐律为占卜,继秦简之后的《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等书均有记载。《汉书·艺文志》五行家中有《五音奇胲用兵》、《五音奇胲刑德》、《五音定名》、《钟律灾异》、《钟律消息》和《黄钟》等书,都属此类。我们将《吕氏春秋》十二纪首、《淮南子·天文训》和《史记·律书》中有关文字简略地以表格形式列出,供讨论秦简《律书》占卜文字参照。

从以上三表可知,秦汉时期日者利用某些自然现象的有机联系,借以排定术数。时间(如季节、月份、时辰)的顺序流转;抬头仰望天空,从北向东、向南、向西、再回北环顾一周所见星宿的位置;一年的风向变换;加上干支,律名,阶名的轮回,甚至数字的加减递变,这些都成为日者借以占卜的手段。虽然术数的排法是任意的、主观的,但自然现象及其有机联系却成为日者占卜的理论依据。表二~四中,惟《吕氏春秋》留下了四个术数及其排法,并隐含了术数“五”。“五”和“中央”、“土”、“黄帝”、“宫”相关联,又“黄帝”、“黄龙”无时不在、且镇四方。而表二是依时间(月份)排术数。因此,它不能将“五”、“中央”和“黄帝”排在一确定时间内。表三是按方位排的,因而不受时间限制,可将“中央”、“宫”、“黄帝”等项摆出。可惜,表三未涉及术数。表四中,自然事件与月份、律名的对应关系小有不清,或许是因为《史记》中《律书》等篇缺失,后人补撰所致。总的看来,在自然现象的排位上,三个表的形式基本相同。但是,术数的排法及占卜之结果,日者各流派不会相同,甚而相抵牾。比较表二和秦简《律书》可以看出这一点。

表三中,天干、地支与方位、五行的对应是值得注意的。天干顺序之中央“戊己”与“中央”、“宫”相配。地支中按顺序,每三个取一组,如“子丑寅”,每一组中弃居中一支,如“丑”,这就构成了表三中地支与方位、五行的匹配关系。这种匹配与秦简《律书》不完全相同。

表二~四自然是先秦时期日者占卜形式的继承与流变。因此,它们与秦简《律书》互有异同。《律书》乙76~79简文字结构与其所表述的内容形式完全相同,它们都由7句组成,第一句为天干、术数与五行,如“甲九木”;第二句为地支、术数与五行,如“子九水”;第三句为时辰、术数、阶名与五行,如“早食七栩火”;第四句为时辰、时辰与术数,如“入暮中鸣六”;第五、六两句为律吕相生和律数,如“林钟生大簇,大吕七十六”;最后一句是日者用以占卜吉凶并可以随日者任意解释和发挥的卜语,如“参阿”、“阳谷”。这四简的第一句,合成“甲乙木”、“丙丁火”,这种天干与五行的匹配,在其后固定成法式,不仅为表二、三所继承,甚至为近代占卜测算者流所通用。四简的第二句是地支与五行的关系,为子—水,丑—金,寅—火,卯—水。在表三《淮南子》所占卜形式中却无“丑”。如前所述,它们都处在地支顺序三个一组的中间位置而被删弃了。秦简《律书》中,表示时辰的名称是值得注意的。

后来才成为传统的十二时辰是以十二地支表示的。秦简《律书》六简中的时辰称谓有:日出、早食、东中、日失、入暮、暮食、夜半、中鸣、后鸣和乙76简中“早食”之后已佚的时辰称谓。六简中已有10个时辰名。其中,“东中”有可能类似现代俗语“上半晌”,指太阳在东方与头顶之间的居中位置。“日失”似即日落。“中鸣”,“后鸣”可能指公鸡报晓的三啼之中后二啼。它们都是当时民间所用的时辰名。有些名称与后来《淮南子》、《史记·天官书》和杜预注《左传》“卜楚邱十时”之语类似(注: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四《一日十二时始于汉》,商务印书馆,1957年。),个别称谓也与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日书》中记时法相似(注:于豪亮《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从《律书》乙76至79简看,在每简7句的简文中,每简都有2句涉及时辰,其中一句又是二个时辰与同一术数相配,可见《律书》的日者流派十分重视时辰占卜。其后,甚至近代的占卜者流与此不无承传关系。在表三、四中占卜的时辰因素可能包含在地支那一纵列之中。

由上所述,《律书》乙76至79简似有一定的内部逻辑与次序。据此还可以对其某些佚字作出推测性填补。乙76简“日出□□水”中第一个佚字拟为“八”,第二个佚字需据其他未公布之简作全面检讨后方可确认,它可能是“徵”,也可能是“商”;该简第四句“早食□□□”,前两个佚字为时辰名,可能是“初鸣”,“日失”或“入暮”三者之一,第三个佚字当为“七”。乙79简“东中五□土”中所佚字显然是“宫”。出于同理,乙77简的“乙九木”的术数“九”字可能是“八”之误,而乙79简的“日出日失八”的“八”字有可能是“四”或“一”之误。这样,经填补、勘误后的乙76至79简的术数排列分别是:

九九八七(乙76)

八八七六(乙77)

七七六五(乙78)

六六五四(或一)(乙79)鉴于日者之流的占卜排列非形式逻辑可预断,其本身多为杂乱、无序拼凑,因而,以上佚字、误字为推测,但亦可供秦简整理参考。

何双全在其“秦简综述”中还写道:《律书》对上述各占卜要素“同时用图表列出,并注明八方风位”(注:同[2]。)。这对于探讨《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律书》以及和乐律占卜相关的历史文献之渊源是极为重要的文献,尤其对于校正《史记·律书》中不明确的相关记述,无疑是难得的资料。

据报道,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的下葬年代为秦始皇八年(前239 年)冬或九年(前238年)初(注:同[1]。)。简的年代当在墓主人下葬之前,或为墓主人生前所用之书,即战国晚期、秦始皇九年之前。人们将记有三分损益法的《管子·地员》断为战国时期的作品(注:夏纬英《〈管子·地员〉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从乐律内容看,秦简《律书》当在《管子·地员》之后,《吕氏春秋》之前。《管子·地员》只计算了十二律中的五律及五声结构。《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记述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及顺序,但未涉及律数与“大数”的具体数值,也未论及音阶组织的形式。而秦简《律书》对乐律相生顺序、律数和“大数”都有记述。从其数值结果看,十二律相生顺序与后来传统的相生法相同,它的音阶组织也可能是五声音阶。由此可见,秦简《律书》在乐律学史的早期阶段,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标签:;  ;  ;  ;  ;  

琴简中的音乐规律与法律预言_淮南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