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工程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工程,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环境质量,因而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重点。故此,本文分析和论述了环评工作在促进环境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环评工作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引言:基于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识别、判断、预测和评估,并对其他备用、参照或替代方案进行比较、鉴别;为将所有不利于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提出各种减轻、消除或补偿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措施,该过程称之为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简称环评。环境工程(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本身有多重含义,本文主要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最早于1979 年便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经历了30 多年来的发展逐渐构成了以环评审批、环评技术评估、评价、环评实施和环评监督等为主体的环评运行体系。2015 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修订并实施,其中,涉及到环评方面的修改主要包括第1条、19 条和61条,使环评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1 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评方面的修订
新的环保法就环评方面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就环评工作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使环评更符合实际。
1.1 注重源头环境保护
新《环境保护法》第19 条规定了在编制项目规划时,应进行环评,未进行环评的不得开工建设。该条的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前延至项目规划环节,扩大项目规划的范围,使推动污染源头管理。此外,第44 条规定了实行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做好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环评落实好源头防控理念。
1.2 注重监测数据共享
新《环境保护法》第7 条和第17 条分别就环境保护信息化和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提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7 条增设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第17 条规定: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相关条款的增设和规定,使得环评工作时获取的监测数据更为准确、全面和及时,数据共享对于提升环评工作质量和效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3 提升环评执行效率
新《环境保护法》第61、63、64、68 条相继就项目建设中的执行环评制度以及违法环保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法律规定。例如,第61 条规定了未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提交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工。此外,还规定了违法法律规定要承担的行政、刑事方面的责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提升了环评的执行效率和效果,也使得环评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显现。
2.加强我国环评工作的作用
目前的环评导则在形式上较为单一,部分定义较模糊,导则内容缺少模型指导和更为详细的操作规范说明,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场监测方法不明确,有关地下水的评价等级的判定方法规定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等。
2.1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
要健全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日常考评,促使环评单位和个人为其出具环评的真实性负责任,防止环评工作因建设单位领导决策失误、环评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观点、论据、论证的失真和不科学而造成偏差。
2.2 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
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不仅要重视环评可行性论证,对建设项目环评的不可行性也要进行充分论证,从正反两方面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化比较分析,坚决杜绝环评时认为可行的建设项目,上马后却由于环境质量问题而变得不可行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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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深度
目前,环境部已经公布了环评信息公开目录,其中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结果作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环评应当积极促进公众参与的立法精神,建议进一步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深度,包括: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点和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并将公开的内容通过环评法的修改加以确定。
2.4加强环评的公众参与
发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深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过程中,切实发挥环评法律制度的内在优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的项目召开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5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行业协会尤其是产业行业协会是我国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本行业生产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设备特性及运行效果最为了解,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参与环评是对我国环评工作的一大促进。
2.6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的专业技术性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主要是由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地下水等专业领域的专家负责,鉴于建设项目的专业性强,对项目布局、工程内容、工艺流程等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业技术要求高,建议选派或增加行业专家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明确技术评估技术审核要求和质量时间控制程序。
3 新形势下做好环评工作的地位
3.1 精简、优化环评审批
简环评内容要求,提升项目实施后实质性环境影响评估的比重,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工作。例如,环评报告书的部分项目可直接降为编制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在环保部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就已经在简化环评审批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他项目或者行业在开展环评时也应比照遵循,让环评回归它的本质,以环评制度改革促进环境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3.2 提高、强化中介责任
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尤其是要落实好政府提出的“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或修订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合理确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质量和时限要求”。目前,环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之一是环评中介机构对事后环评质量若存在重大错误缺少相应的责任。目前,随着环评审批的简化,要严格落实中介组织在环评中的责任,实行事后追责倒查机制,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落到实处。
3.3 调整、优化环评质量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环保做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环评在环保事业中的更多职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不能一味的贪大求全,而应关注环境保护的重点,尤其是在污染物防治的措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的可靠性以及监测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要结合项目实际,将环评内容的重点放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
4.结语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使得我国环保面临新的发展态势:环保违法成本更高,精简审批,强化全过程监督,注重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的重要性,公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环保更加自觉。为此,环评工作要适应这种新形势新变化,切实精简环评审批,强化环评中介组织责任,提升环评质量,发挥环评制度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综合效果。
参考文献:
[1] 陈海滨,李吉春.浅议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40(10):192-194
[2] 胡恩丽.市场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15-17
论文作者:赵玉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标签:环评论文; 环境论文; 评价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工作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项目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