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理论方法论的回顾与思考:从个体主义到结构主义的对立与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结构主义论文,对立论文,个体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与科学技术、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失地农民、官员腐败、群体性事件等有关的风险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话语以及学术研究中热门的议题。我国系统性地研究风险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从2004年贝克的经典著作《风险社会——通往另一种现代性的路上》的翻译出版开始的,此后学术界对风险理论和风险现实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解读的分析,虽然国内研究存在着风险理论的本土化与适用性问题,但是通过运用风险理论对国内现实问题的解读、分析及其治理策略的研究,一方面改变、增强了普通公众的风险意识,自觉地将风险纳入自我管理与规训中;另一方面为转型时期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对策措施,增强社会结构的结构性韧性,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纵观国内当前风险研究介绍与研究,目前国内的风险理论研究在本体论、认识论进行较多的阐释,即在本体论上,基本上一致认为风险的实质是其不确定性;在认识论上上,一部分学者认为对风险的认知是基于客观的、事实性的、历史的实践,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为风险是主观建构的过程。然而在风险研究的方法论层面上少有论述,事实上关于风险理论研究中也存在个体主义方法论与结构主义方法论之争。本文正是在上述基础上拟从方法论层面对围绕风险理论研究中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与结构主义方法论进行适切性的分析和回应。 一、理论的纷繁复杂与相互竞争 风险理论虽然最先是基于经济理性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其在世界范围内声名鹊起和广泛关注却得益于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也是当前风险理论中最具有穿透力和洞察力的风险理论。风险理论中存在着各种相互批判而又相互竞争的风险理论学说,每一种理论都以另一种理论作为批判的基础,共同促进了风险理论的兴起与繁荣。这些理论主要包括风险理性选择理论、风险感知理论、风险文化理论、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系统论、风险治理理论等,虽然同属风险理论这一大的理论范畴,但它们都基于不同理论预设、认知取向、研究视角和方法论基础。就方法论基础而言,这些相互竞争的风险理论学说存在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的区别。下面将对这六种风险理论进行简要的回顾,为分析各种风险理论中所蕴含的方法论基础做出概要的描绘。 1.风险理性选择理论。众所周知,风险最初出现与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有关,即航海家在航行时遇到礁石、风暴等客观的危险,而这个词的现代用法是新的,即是由保险理论和该词的法律定义所定义的。[1]随着现代性的推进,早期基于保险业中的风险理论逐渐的拓展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准则的一部分。在客观风险面前,人们往往在客观风险的成本与收益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选择,使得面临风险最小化而风险收益与利润的最大化。后来,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充分和对等性,以及人们认识事物能力的有限性,对风险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概念也进行不断的修正,于是提出了“有限理性”的理论。虽然如此,风险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强调的是人们面对风险时行为选择是理性的。这也是自风险理性选择理论出现以来虽遭受诸多的批评但仍然及具有生命力和解释力的重要基础。 2.风险感知理论。如果说风险理性选择理论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而风险感知理论是基于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该理论认为风险是一个主观建构的概念,风险感知是人们面对客观风险时在内心世界的主观反映,也是人们对客观风险可接受程度的一个表征因素。不同个人和群体对同一风险的感知是不一样的,例如面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老人、小孩、成年人之间;男性与女性之间;精英阶层、中间阶层和下层阶层之间他们的主观风险感知是不一致的;又如面对环境污染风险,他们的风险感知也不一样。不同的风险对同一个人和群体的风险感知也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人们往往认为食品安全风险比交通事故的风险要高,这也说明人们与风险事实之间存在一个风险感知距离,风险感知距离影响着人们对风险的感知。此外,不同区域的人们面临的风险事实和类型存在的差异也导致人们对风险感知强度与烈度的差异。正是人们对风险感知存在的差异也促使了风险评估事业的兴起。通过采用问卷调查、访谈、专家座谈和一系列的方法对人们的风险感知进行辨别、评估、筛选,为市场决策和政治分析提供重要的基础。 3.风险文化理论。风险文化理论是建立在对风险理性理论和风险感知理论的批判的基础上,道格拉斯认为风险不是一个独立的、可测量的变量,而是由社会、文化和政治建构出来的。[2]现代社会所有的风险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风险本身没有增加而是人们被感觉到的风险增加了。与贝克和吉登斯所关注的实实在在的风险不同,道格拉斯关注的建构性风险。然而这种建构性的风险感知与心理学范式下的风险感知不同,这里风险感知是社会价值和文化的建构,与个体主义的心理感知和评价有着重要的区别。[3]另外,对风险的分析不仅需要考虑其道德和政治的含义,也需要考虑产生风险的社区的独特性,因为每一社区的权威、承诺、边界与结构形式决定了风险被建构和内在作用的方式。[4]风险文化理论根据网格与群体的关系提出了四种理想类型,即等级社会、市场导向社会、个体主义导向的社会、宿命主义的社会,每一种理想类型都与社会结构相联系。在风险文化理论者看来,是由不同的风险文化形塑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与重组。拉什认为当今时代正是风险文化浮现的时代,风险文化将成为取代制度性社会的一种实际存在形式,5]在对风险文化的前景预测上,拉什走的更远,对他来说未来的社会将是风险文化将全面取代风险社会。 4.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理论是当前风险研究中最富有穿透力和影响力的理论,当然也是引发争议最多的理论。贝克作为风险理论领域最为重要的旗手,尽管“风险社会”观点是诸多社会学家共同的智慧的结果。在其经典著作中《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的路上》,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所形成的一种崭新形式”。[6]在这种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中轴逻辑由财富分配主宰着风险分配的逻辑已经让位于风险分配主宰着财富分配的逻辑,社会结构从基于财富为基础阶级结构变成风险阶级结构,即在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公民已经被划分为高风险阶级和低风险阶级。虽然如此,风险是这些阶级的共同属性,正如贝克所说:“迟早风险也会影响那些从风险中获益的人,包含着一种打破了阶级和民族社会模式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富裕和有权势也在所难免,”[7]终极风险是平等的和民主的,就如“化学烟雾是民主的”[8]此外,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和女性关系等都被解放出来,促使了个体化时代的到来和生活政治的兴起。作为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一员,吉登斯也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尽管与贝克的理论存在着某种差异,但他们二人以自己的视角共同构成了最具穿透力的风险社会理论。 5.风险系统理论。如果说道格拉斯是基于风险本身的主观维度出发研究风险,而贝克、吉登斯从社会结构形态的历史逻辑来描绘风险,那么卢曼则另辟蹊径,并没有将风险本身作为其研究对象,而是从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入手对风险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开展分析的。[9]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导致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正是因为这些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才导致了风险的产生,[10]要降低风险就需要降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样才有利于人们更好的适应社会环境。卢曼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上,通过较为抽象和晦涩的风险系统理论描绘了风险的本质、根源及其形成机制,也为我们认识风险世界的景观提供另外一个独特的窗口。 6.风险治理理论。正如马克思从来没有自称为社会学家一样,福柯也从来没有研究风险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将他称之为风险治理理论的鼻祖。福柯的“治理术”理论[11]构成了风险治理理论的核心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风险学家发展并提出了风险治理理论。风险本身并不是问题,而在于借助规范化权力和合法性认同对风险的控制。[12也就是说,在这里风险是政府运用权力的一种策略。在一个充满规训化的社会,那些严重脱离社会规范的人和群体往往被视为是具有风险性的,然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有风险性的人体和群体进行控制,可见主张该理论的学者更强调在政府话语或战略中的“风险”地位和作用。[13]当然,除了政府运用其权利进行社会化的规训外,个人本身作为一个行为主体也将风险纳入自我的规训中。可以说,风险治理理论糅合了个体、社会、政府的多元化主体治理行为。 这些相互竞争的风险理论为我们了解和认识风险提供了一幅幅理想的图式和画面,也为解决现实风险问题和困境提供了智识上的基础。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们面对风险时可以基于成本与收益的模式进行衡量;风险感知理论认为风险是人们客观事实在内心主观世界反映的结果;风险文化理论基于功能主义立场认为对风险的分析应该考虑其道德和政治的含义;而风险社会理论对不同社会形态的社会结构进行了解构与建构;风险系统理论将系统与环境关系入手阐释风险;风险治理理论将风险纳入个体和政府的规训中,这些理论没有优劣好坏之分,都是人们认识风险社会的一种视角。 众所周知,社会学理论在方法论层面存在着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争论,作为当前西方社会理论重要的关注点,风险理论也不例外。上述分析中我们对风险理论总括性的描绘,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从方法论层次上对风险理论进行分析,以期厘清风险理论在方法论上分歧。 二、个体主义范式 个体主义范式论强调风险是一个独立的变量,一个客观的、可测量的概念,每个风险都可以被概念化为唯一而且相互之间没有联系。[14]个体主义范式通常希望在一个小的样本中就能体现风险的所有特征。[15]与结构主义不同,个体主义范式把风险看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风险的本质是可以为人们所理解的,而对于风险之外的社会、文化、环境、结构的风险问题进行简化和忽视,一切复杂的风险问题都可以化约为多个单个风险行为。个体主义风险理论认为风险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每个因素都有一个潜在的可以被计算的权重,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一种风险评估模式,以显示不同因素的累积对某个群体所产生的危险或危害的可能性。[16]个体主义风险理论建构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之上,相比较其他风险理论而言,是一种倾向于自然科学中的风险理论。可以说,本质上个体主义风险理论最核心的思想即是对风险概率的计算是可能的。[17]个体主义范式存在着“知识理论”和“人格理论”两种类型,[18]前者是根据人们掌握的知识和信息来对风险作出回应,后者根据人们的人格类型来解释个人对风险的排斥和容忍的选择。风险理性选择理论和风险感知理论是构建在个体主义范式基础上最成熟和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建立在风险经济学模型基础上风险选择理论则认为人们通过严格理性行为来辨识风险和作出风险选择决策,理性模式特别强调人处理信息和估计可能性的能力。[19]风险选择理论根据投入与收益的模式来衡量公众对风险的接受类型和程度,往往在对风险的类型和可接受风险中存在风险偏好的问题,也就是说当风险成本曲线与风险收益曲线之间达到了均衡点时,就可以说此风险是人们可接受的风险。例如,在日常饮食中,人们通常知道辣椒是有害的食材,但由于人们对辣椒的食用会获得满足感,由此人们会在满足感和有害性之间做出一个考量,也就是说将风险锁定在一个可控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相对于自愿风险和被迫接受风险,人们往往更倾向于接受自愿风险。有研究表明,人们接受自愿的风险(驾车)要比被迫接受的风险(核事故)高上一千倍。[20] 对于风险感知理论来说,人们如何感知风险,并且风险感知是否准确,以及在什么样的水平被感知,在判断风险可预测性的概率上是否存在错误?理解这些判断后面的认知过程又是否可能?[21]这些研究一直都是存有争议的。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建立在风险计算概率的基础上,将风险作为一个客观、可测量的独立变量进行分析。在当前风险感知研究中,心理测量范式是风险感知理论的重要分析工具和模式,能够很好的解释人们所面临的风险,例如Slovic通过心理量表和多因素分析揭示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和知觉,研究发现忧虑风险和未知风险对人们风险感知有着重要的影响。[22]随着研究推进,对风险感知的研究转向了情感和情绪与风险认知的关系研究。Loewenstein等人提出了风险情绪假设,对风险情景的反应部分来自于直接的情绪变化。[23]还有研究也发现,在情绪反应和风险认知之间存在中等强度和一致的关系。[24] 个体主义方法论风险研究的应用主要集中于风险评估中,并且在当前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这种风险分析范式很具有解释力和分析力,通过把风险与特定的个人、群体或独立的社会情景联系起来,运用概率计算分析可以有效的解决对复杂性的理解。个体主义认为任何复杂的风险都可以通过概率计算。正是在此基础上能够更好的预测和减少风险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害。目前个体主义范式的风险评估被广泛的应用于政府、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和机构中用以避免和控制未知的风险。对于政府来说,社会秩序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天然公共产品,而现实的社会是极其复杂的,政府正是通过这种风险评估将各种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风险控制在风险的限域内。对于企业而言,最小投入最大利润是其企业生存的信条,而个体化评估也是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当然,这种风险个体主义范式招致了许多非议和批评,最为激烈的批评就是对社会结构的简化和悬置,而这些正是结构主义范式所强调的。 三、结构主义范式 结构主义分析方法通过对个体主义方法论反思的批判发展起来的,不认同个体主义范式所认为的风险是一个独立的变量,而是强调把文化、关系群、组织、生活方式作为风险分析的起点;不是从个体到社会结构层面而是从社会结构到个体层面。结构主义方法论风险理论认为风险是结构性的、功能性的、系统性的、整体性的,这种结构主义方式始于环境,如社会结构,制度形式和文化背景。[25]如果说个体主义更加关注不安全,那么结构主义则在关注不安全的同时更加关注不公平与不平等。 率先对个体主义风险理论提出批评的是风险文化学家道格拉斯,她认为风险不是一个客观的、可测量的概念,而是由社会、文化和政治建构出来的,风险不能与社区的道德、审美和政治基础分离开。道格拉斯把她的主张与个体主义者的解释区分开来。根据涂尔干的功能主义方法,社会像身体一样,每个部分都有其独特的但相互联系的功能器官,[26]与把风险看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不同,道格拉斯认为需要考虑其道德和政治的含义。风险的理论框架也需要超越风险发生之处的文化。[27]道格拉斯还认为,心理学家的研究忽略了社会与文化网络对人的影响,实验室中所得出的结论适用性值得怀疑的。[28]如果风险感知脱离社会结构和社会结构背后的文化和环境,那么就不能很好的捕捉和分析公众的风险感知。道格拉斯用静态的方法来处理风险问题其起点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在与关注风险感知的未来变化上,其更关注于环境和结构性问题,例如贫困问题。[29]可以说,结构功能主义的解释在其著作中起到中心的作用。[30] 对于贝克而言,虽然承认个体主义的方法对风险分析是必须的,但他也认为个体化风险评估没有考虑文化和政治情境的影响。在风险社会时代,人们所面临的许多风险的本质已经不再可能为人们所理解。[31]贝克认为风险是作为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不可避免的产物,其对风险提出是基于他对工业社会反思性批判的基础上的,他探讨了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宏观社会结构及其变迁,认为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及其社会运行逻辑的不一致性。在第二次现代性背景下,风险社会的逻辑控制着工业社会的逻辑,及风险分配的逻辑控制着财富分配的逻辑,风险社会对工业社会的内部形态进行了消解与重构,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而正是在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下,面对风险的复杂性,尤其是技术性的高科技风险,个体主义已经无法把握风险的本质。吉登斯也以自己的形式贡献风险社会理论,其更为强调人为风险,对风险的分析与现实实际情况更为契合,当然也更能应用对社会的实际分析。 卢曼关于风险的论述也是结构主义范式的,虽然在论述方式存在着差别。他是这样论述风险理论的,他没有将风险本身作为研究对象,与道格拉斯的静态主义视角不同,而是从动态的视角来描绘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分析了风险产生的根源、形成机制。他认为系统与环境之间是一种结构性关系,风险也从这种高度分化的复杂性中衍生出来。风险问题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各个功能系统是如何有效处理风险的,而是各功能系统对因果关系作出归因的过程。[32] 结构主义范式将我们的关注点从个体主义转移到社会结构性问题上来,从关注社会的不安全的同时到更加关注社会的不公平问题,如社会不平等、贫困、犯罪、环境、全球化问题等等,这对于我们认识社会问题的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以及缓解策略提供了重要的启发。这一范式启示着我们对风险的分析既要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也要从不同地方的文化、制度环境和审美标准来看,也从动态的视角来描绘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互所导致的风险的来源与形成机制。 通过上述简要的梳理,风险理论结构主义范式为我们认识风险世界提供了智识基础,但是结构主义范式正如个体主义范式一样,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风险文化理论用一种静态的视角来看待风险,缺乏对未来社会的关注;其次,文化是作为一个外在变量而不是一个内生性因素;而风险社会理论是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对风险社会形态描绘,作为一种认知社会的方法与视角,其过度强调风险,尤其是与不发达国家的现实形态存在较大差异;风险系统理论从社会系统复杂性入手分析风险,而遮蔽了对个体性风险的关注。总之,对个体主义的关注度不够是结构主义范式的主要缺陷。尽管存在这些缺陷,结构主义范式作为个体主义方式的对立面仍是风险理论研究的主流。 四、范式的对立与融通 个体主义范式与结构主义范式是风险研究的两种取向,都为我们认识风险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和分析范式,但是这两种范式之间也存在着张力,正如我们上述分析到,个体主义范式对结构的简化,结构主义对个体的忽视与悬置。然而无论是个体主义范式还是结构主义范式,二者之间都存在着共同的基础。首先,二者分析前提都是着眼于风险这个社会事实,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其次,两者范式的最终价值取向都关注的是安全,个体主义范式倾向于从个体层次出发,多关注于个体生存安全,而结构主义范式从社会整体出发,多关注于社会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二者关注安全层次不同罢了。 然而,随着风险研究的推进和社会的日益复杂化,两种研究取向也不断关注和涉及对方的议题与范畴,并且相互吸收和相互影响。例如个体主义范式研究应用主要集中在风险评估中,最初作为充满理性的个体,通过风险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作出风险选择,以最小的风险成本获取最大的风险利润。然而这种风险评估也被应用的政府、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中。就政府管理过程而言,政府从社会整体的层面关注群体性风险,把风险与个体、群体或者社会情境整合起来,通过精确的概率分析与计算来处理和解决社会的复杂性,以减小或减缓巨大的风险事实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使整个国家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而对于结构主义范式,虽然与个体主义范式立论基础不同,但是无论是道格拉斯,还是贝克本人都没有根本否定个体主义范式,而是只是对其过度简约化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所进行拓展工作。正如贝克所说的,承认风险就需要观察与测量,用个体主义的方法对风险分析是必须的。结构主义范式从整体上关注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平,但毫无疑问,强调社会的平等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关注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福祉。 从上述描述性的分析中,从个体主义范式与结构主义范式之间的简化、忽视与悬置,到两种范式相互指涉对方的议题与范畴,在某种程度上说,两种范式之间出现了融通的趋势,也就是风险研究范式正逐步迈向一种综合的视角。而这种融合的主要特征也反映在当前的风险治理理论上,虽然该理论还存在些许的不足与问题。 福柯在其著作中没有明显的论述“风险”但是,其关于“治理”的概念与思想被援引到风险理论研究中。福柯通过对国家权力和统治进行历史性分析,认为现代国家通过新的手段管理国家达到治理国家的目标。而风险又是权力和统治的核心因素,因此也是治理社会的一种策略。[33]福柯在对惩罚机制的论述中提出了规训策略,而这一策略又包含着权力与自我规训。[34]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规训的广泛适用性,如学校、军营、医院等等组织中都存在的各种形式的规训,也正是这种管理方式满足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要求,后继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风险治理理论。艾德瓦尔延续了福柯的传统,认为可以改变规则形式以跨越……旧有的边界,为了达到治理的目的而研究使公众成为可以思考、可以测量、可以区分的等级的新方式。[35]在这一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强调了规则在治理中的重要性,规则既是一种权力技术,也是一种权力制度与规范,通过这种规则的规训达到治理目的。同时该观点也强调了个体主义中的风险的主观性、可测量性,和结构主义中的结构的重要变量。此外该理论也强调“在监视、人口监管、风险概念如何建构具体的行为规范等语境中探索风险,鼓励个人自动对照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我管理”。[36]也就是说人们应将风险纳入自我监管与规训的范畴之中。 总体而言,风险治理理论强调风险的客观性和可测量性,着重强调专家在解决风险的作用,政府将风险纳入政府的治理虽然关注的是整体层面上群体的所面临的风险的,然而是为了广大个体更为好识别、规避风险,将风险纳入自我管理和规训之中,从而降低风险对个体的损害。同时风险治理理论认为风险是结构性的复合性风险,对风险现实问题的解决既考虑到社会环境和文化的重要影响,也要衡量社会结构因素的制约,具体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的不同,表征的风险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由此风险治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正是对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综合性分析,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风险治理理论在风险社会的宏观分析和个体主义方法之间走出了一条中间路线,其分析包含了完全不同的方面,[37]既强调的风险的可测量性,强调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也强调文化、制度、结构的影响,更加的关注社会的不公平与不平等,关注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且最终的价值取向关乎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然而风险治理理论过度的强调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对风险分析而对日常生活中的风险现实给予关注还不足够。虽然如此,风险治理理论作为一种糅合个体主义范式和结构主义范式的综合范式正在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标签:风险社会论文; 结构主义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感知风险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逻辑结构论文; 逻辑分析法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