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价格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新世纪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中心是农民的增收减负问题。价格工作的许多方面都与“三农”有关,如粮油价格问题、农资价格问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问题、教育收费政策问题等等。因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逐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一)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粮食市场化价格改革的要求,继续落实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利用期货市场价格预期功能指导农业生产销售粮食新模式,让农民根据期货价格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趋势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粮价信息,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促进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等流通领域的价格监管,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提出建议对策,必要时可提请采取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农资价格稳定。研究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的制度,将原来给予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农民。打破化肥销售在部分地区的垄断现象,鼓励合法竞争。建立化肥淡储旺销制度,稳定农资价格,降低农民种粮生产成本,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建立重要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政府要做到有效调控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应做到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就是政府调控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稳定农副产品和农资市场的最为有效的经济手段。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价格异动、有效调控价格、救助弱势群体、安定人民生活的专项基金。
(三)建立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调控与保护,政府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同时,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积极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已经建立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没有建立储备制度的地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粮食、油料等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逐步建立调节性库存,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农副产品价格水平。
二、积极运用价格收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合理制定农村电价政策。在城市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同时,在农村尽快推行峰谷电价政策,促进农村节约用电,健全农民负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改进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实行同网同价的政策。进一步调整电价结构,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和农村加工业发展。在进一步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降低农村电费负担,促进乡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二)不失时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同时通过一定时期减收水资源费,改善农村水利设施,降低农业用水成本。建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体系,科学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水价管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减少农民水费支出,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三)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客运价格。从长远来看,城乡一体客运价格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现行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争取政策,为乡村道路建设筹集建设资金。研究城乡公交体制改革,实行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票同线同站同价管理,真正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方便农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四)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态环保的收费政策。针对近来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实际,要及时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以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收费政策,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村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为农民减负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及时清理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逐步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
(二)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农民的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对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全面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建立高校成本监审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减免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和救助措施,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家庭负担。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做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上学收取借读费现象的发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要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放开药品的价格监管。确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销售药品加价率,支持农村零售药店发展。整顿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
(三)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的歧视性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对村委会乱收费进行分类治理,取缔非法收费,规范合法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基层政府不得委托村委会向村民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当前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还时常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因此,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一)创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形式,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发展需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应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进行公示。乡(镇)政府所在地要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或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收费执收单位要设立公示牌、公示栏或价目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较大且更新频繁的,也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面向村民的公示可以选择报纸、广播、电视、公示手册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
(二)及时更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确保公示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正确无误。按照国家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调整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都要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当前,要重点公示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殡葬、电信、有线电视等收费和电价、水价、医疗服务价格等。另外,对农民普遍关心的国家给予农民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以及一事一议的标准等,也要列入公示范围。
(三)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效果。从长远来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形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总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长效机制。作为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本省(区、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管理实施办法,并切实监督落实。市、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和收费单位公示范围和内容的具体审核把关,要坚决防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名目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价费公示“合法化”。同时,市、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价格和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督促乡(镇)和收费执收单位做好公示内容的更新工作。乡(镇)政府和收费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公示栏、公示牌以及价目表的设立和更新维护工作。
(四)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监督网络,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定,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及其行政村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已经建立的地方,应在完善制度、巩固成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作用;尚未建立的地方,要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和素质较高的农民群众为义务监督员,尽快建立监督网络,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要按照“谁设立、谁维护、谁更新”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五、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涉农收费执收主体收费行为
(一)认真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深入开展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化肥等各项政策的落实。紧紧围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中小学教育、医药、农民建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计划生育、用水、用电等价格和收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顿,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村委会“一事一议”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酬劳,以及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
(二)提升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水平,主动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价格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保持来电、来信和互联网等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认真研究,按时答复。改进工作方式,健全价格矛盾调节机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试行用调节方法解决价格争议。进一步开展价格部门领导下访活动,解决突出价格问题。认真分析社情民意,及时改进价格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的“窗口”作用,定期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价格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寻求解决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要以“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发布等农业信息化建设和预警、分析的质量水平,扩大价格信息在农村的覆盖面,使价格信息真正成为农民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价格网站的平台作用,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活动,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六、进一步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促进和引导农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一)深入农村调查了解情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涉及面很广,情况极为复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主动与农民交朋友,真正了解农民所想、所思、所急,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出台的措施能够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体现农民的意愿和要求。
(二)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开展主要农产品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的成本效益分析,建立成本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重点做好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价格预测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民通过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增加收入。
(三)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任务相当重。在目前价格工作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整合工作资源,提高工作效能。要调整价格工作资源配置,将更多的力量放到第一线去、放到农村去,市县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为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工作重心下移,直接到乡、村、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要对农村已有的价格监督员、价格信息员、成本调查员等价格工作资源进行组合,用其所长,实现优势互补,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农产品价格信息、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