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机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效应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 (2002)2—0042—09
就一般意义来说,经济增长总是收入分配的基础和条件,因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475页。 )经济增长引起收入分配变动就其结果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伴随经济增长引起收入分配状况的逐步改善,包括消灭贫困和失业人口及减少不平等状况即人们的绝对收入差别和相对收入差别都有所改进。二是伴随着经济增长引起收入分配状况不断恶化,即贫困人口剧增和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出现分化甚至两极分化。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究竟是收入分配逐步得到改善还是不断恶化,这并非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增长总量、速度及不同的增长阶段和增长的体制条件、政策导向所决定的。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取得了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但是经济高速增长是如何影响收入分配关系变化的,其带来的收入分配效应如何,是逐步改善了收入分配关系,还是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关系,这种效应的产生有无内在的作用机理等,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前收入分配关系描述
体制改革前主要是指在计划体制条件下按劳分配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根据有关研究文献和分析(注:可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5月版。), 改革前收入分配关系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改革前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非常低, 收入分配高度平均主义极为盛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的估计结果,1978年城镇基尼系数为0.16,直到1980年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仍是0.16,这表明1978—1980年以前的20多年里城镇居民收入是较为平等的。这主要是当时平均主义分配体制所起作用的结果。
2、改革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比城镇高, 但仍处在差距较低的水平,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基本也较为平等。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1978年农村基尼系数处在0.22左右。而这一系数比当时城镇基尼系数0.16高0.06个点,表明农村当时收入差距高于城镇, 但总体上说农村内部还是相对比较平等的。
3、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下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由于当时实行了“扭曲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没有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注: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集中重点发展工业化, 促进城市工业部门收入较快增长,而农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58年城乡收入比率为3.72(注:阿德尔曼等《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收入分配》,载雷朴实、吴敬琏编《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经济科学出版社,第232页。),比1952年的二者之比1.8倍扩大了一倍多。1959年以后城乡收入之比虽然有所下降,到1977年为2.91,但到1979年高达2.5倍, “远远大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平均为1.59倍),而稍大干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2.2 倍)”(注:世界银行考察报告:《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198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9页。)(见下表)。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198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第49页。
4、改革以前地区收入差距变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地区收入差异变动与全国政治经济形势演变有密切关系,而且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一五”时期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三大地区包括各省际之间收入差异趋向缩小;而到大跃进时期全国省际收入差异却开始扩大,据学术界普遍采用的加权变异系数计算,1960年全国各省(市、区)的加权变异系数达到0.92,比1955年0.68上升了35%。而1961年进入全面调整时期,省际人均国民收入差异又进一步下降。到文革期间收入差距又进一步扩大。但是在60年代以前,沿海与内地差异有一定程度缩小,而以后总体是有所扩大,大致呈“V”型变化。(注:杨开忠:《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动研究》, 《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前地区收入差异大致经历了“缩小—扩大—缩小—扩大”的基本过程,但总体上讲,在国家建设重点西移的战略措施影响下地区差异幅度并不是十分大。
5、改革前收入增长十分缓慢,低收入分配和平均主义分配并存。 除了上述收入差异性不大并趋向平等分配以外,改革前收入增长呈现低水平爬行和循环波动的特点。 据世界银行和国内有关研究文献表明, 1952~1978年的26年间, 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的货币收入始终在50 ~150元这一区间徘徊,长期处在低水平状态。1979 年改革之前的近三十年里,以居民人均货币收入表示的居民收入总量呈现一种低水平的爬行和循环波动的格局,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却相对很高。(注:参见张道根:《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相关机制的系统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8月版, 第181页。)这表明改革开放以前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十分缓慢。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收入差距相对较小,是一个均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这主要是与当时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平等化低收入分配政策及国家集中运用行政命令机制推进工业化并实现经济赶超的目标等因素有直接关系,另外也与传统的经济观念和文化习惯有一定关系,如“不患寡患不均”传统观念等等。
二、体制改革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收入分配效应:实证分析
在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双轮驱动作用下,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持续达20余年,平均年增长率为10%左右,创下了经济增长史上的伟大“奇迹”。因此,可以说,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内在基本动力。
体制改革在带来中国经济超高速增长的同时,为中国居民收入增长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也引起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革。如果把体制改革依次分为“农村经济改革启动”,“城市经济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三个时期,则不难看出各个时期的改革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收入分配效应。
1、农村经济改革、 组织创新和政策调整与城乡收入分配关系的改善
1978年农村实行了家庭经营承包制的改革试点,农村改革正式启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全国的试点和推广引起了农村经济组织结构的创新和变化,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综合生产力。农村改革从本质上说是一次真正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彻底打破和改变了农村中传统的以人民公社、统购统销和工分制为主要特征的制度结构,从而实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重大改革同时也引起了收入分配体制的创新,农村中传统的“集体为主的集中统一分配”制度和“按工分取酬”的方式被“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都是自己的”新型分配方式所取代,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这就从物质利益层面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4年,农业生产增长速度分别达到5.8%、7.8%和12.3%,接近并超过了社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农民收入也在大幅度递增,从1978年的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3.6元上升到1986年的423.8元。
在农村体制改革过程中,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就是农村乡镇工业的兴起和发展,这不仅引起了农村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也进一步为解决农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虽然在这个时期,乡镇企业才刚刚起步,但它在80年代中后期的迅猛扩张和90年代的繁荣发展确实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从1978~1994年16年间,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约1亿个就业岗位, 这直接或间接为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农村改革中,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配合也为农民增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1979年国家提高了18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平均达22.13%,这就缩小了剪刀差,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上述农村改革、创新和调整的三大措施即家庭承包制,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到1984年以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1985年二者的比率已下降为1.7∶1,但1985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又逐渐扩大,到1994年二者之比又为2.63∶1,已超出了改革之初的水平。
2、 城市三大改革和两大政策与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和地区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
从1984年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确定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与效率。围绕这一改革中心,首先对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了利改税,企业承包制等措施,基本上针对国有企业没有自主权利而采取了两次利改税等放权让利式的改革;其次,就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允许大量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国有制企业充分发展,由此所有制结构发生多元化变革与创新,非国有经济迅速扩张和发展;再次,就是伴随改革而逐渐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大量三资企业,允许三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展开竞争,共同发展;最后,从改革一开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就发生了两个重大转折,一是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二是提出了具有明显的效率倾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指导思想,在这样两大政策倾向的作用下,也就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战略,如“梯度推移战略”、“外向型发展战略”等影响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思路。
应该说,以上述三大改革和两大政策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伴随上述诸多改革和政策措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积极的变化。城镇企业内部分配实行工效挂购,平均主义低收入分配被打破;农村中公社体制彻底瓦解,生产要素开始共同决定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城乡居民收入的来源更加多元化。其次是带来了强烈和明显的收入分配效应:一是城镇改革直接提高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增长加快,尤其是工资外收入增长较快;二是由于农村先期改革的效率递减和改革重心的转移,除了部分非农部门收入增长加快以外,大部分农民收入从1985年以后出现缓慢增长;三是城镇内部出现高收入行业和职业;四是沿海地区进入增长的快车道,而内地增长相对缓慢。所有这些变化的最终结果:一是这一时期农村收入差距加速扩大,基尼系数年均上升0.95百分点,二是城镇收入差距加速扩大,基尼系数年均上升1.8个百分点, 三是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四是全国收入差距明显扩大,1988年时基尼系数上升到0.375。 (注:以上基尼系数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1995年5月,第139页,第141页,第142页。)
3、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与收入分配关系的进一步演变
从总体上看,进入90年代以后是开始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时期。这一时期除了1989年到1991年为经济调整时期,此三年经济增速下降,改革开放节奏有所放慢。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中国经济又进入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高潮期。这一时期主要的改革措施有:一是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提出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二是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改革、改组国有企业,提出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及实施再就业工程”等一系列深化国企改革的措施;三是提出按照“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国有经济进行全面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四是提出大力发展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并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五是继续坚持“先富”政策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指导思想。六是提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改革中心依然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这些改革措施对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产生了如下几方面的影响:一是在1989~1991年经济调整时期虽然没有大的改革措施出台,但由于经济增长下滑,综合经济效益下降,因而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比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高,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则在这个时期几乎陷于停滞。二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及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造成相当职工下岗失业,城镇贫困阶层形成,城镇收入差异趋于明显。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生产要素市场逐渐发育,尤其是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为资本投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人们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与此相适应,收入分配体制也有更大突破,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型分配制度。四是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自由流动开始加快,这不仅改善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而且也为劳动力获得更多收入提供了新的机会。
上述这些影响最终形成了如下的收入分配格局:首次,收入分配体制的创新和市场机制的逐渐完善为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来源多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次,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表现在一是城镇收入差距出现显著扩大,基尼系数仅1993年和1994年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二是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基尼系数从1991年的0.307上升到1995年的0.34; 三是省际间和区域间收入差距也在这一时期继续扩大,基尼系数1991年为0.1894,而到1995年则为0.2314;四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也在继续扩大,据1995年全国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按照可比收入概念,以城乡实际人口比例为权数,计算出全国基尼系数为0.445,比1983年的估计值高出16个百分点,比1988 年估计值高出7个百分点,平均说来全国基尼系数每年以1个百分点速度在不断上升。(注:参见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44页~第146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中国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在不同时期,改革与开放的重点及其相关政策不一样,对增长和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在改革和开放双轮驱动作用下,经济高速增长确实为增加各阶层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收入分配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增强各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缓解城乡矛盾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从经济增长带来收入分配的实际效应和最终结果来看,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一个无庸争论的事实就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因此,从总体上说,转型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收入分配恶化效应强于产生的收入分配改善效应。
三、转型条件下经济增长影响收入分配的内生机制
在上述对经济增长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转型条件下经济增长改善或恶化收入分配关系的内生机制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这有助于从经济机制角度更深入地了解为何及如何在转型时期中国经济增长引起收入分配的恶化效应强于改善效应。
1、非均衡经济中结构刚性矛盾与高速增长的收入分配效应
体制改革带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从客观上说应当有助于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但是事实上,经济高速增长却在总体上引起了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一般说来,GDP 高速增长的收入积累效应为提高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并改善收入分配关系都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正如前述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样,经济增长只是构成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分析,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效应和收入增长效应应是建立在许多约束条件和基础之上的,按照一些学者的研究,这些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注:参见张道根:《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3年8月,第43~46页。):一是一国人均GDP已达到较高水平,二是一国经济中不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三是一国经济存在着一个面向平等的明智的政府管理机制。这些条件还可以从钱纳里等人的有关实证分析中得到进一步证明和支持。
按照这些条件进一步分析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的收入分配效应,就不难看出,首先,转型条件下中国经济增长的确为中国收入分配改善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非均衡增长中经济结构刚性矛盾的日益突出,造成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供求矛盾严重失衡,长线产业与短线产业并存并且曾一度出现长线过长,短线过短的矛盾,这些结构刚性矛盾形成高速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内在严重障碍,结果高速增长不仅并未带来收入分配有明显改善,反而加上增长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收入增长与分配也出现较大波动,最终收入分配状况却严重恶化。
其次,中国经济增长中政府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体制性缺陷及“部分先富”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主张带有明显的“追求效率”的倾向,而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管理机制的缺陷导致大量的腐败行为和权钱交易,造成不合法收入对收入分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二是“兼顾公平”因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尤其是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流于形式和表面,经济增长中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由于和后富的那一部分人和地区之间缺乏相应的政策牵引和内在的传导机制而并未产生强烈的明显的“先富带后富”的效应,所以同样经济高速增长也并未从实质意义推动个人和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
2、非公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改革的非同步性与收入分配
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既是体制转型的结果,也是发展转型的结果。从体制转型角度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中非国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对就业、收入增长和分配效应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发展转型来说,农村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对吸收剩余劳动力并带动城镇化,工业化和城市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进一步来说,非国有部门如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及乡镇企业内部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不仅带来了较高的就业效应和收入增长效应,更为重要的是非国有部门以效率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对于经济高速增长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据赵人伟等学者的计算,1988年非国有部门职工收入的基尼系数比国有部门高出6.4个百分点,1995年前者比后者仍高出6.4个百分点。另外,根据戴园晨等人对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状况进行抽样调查的分析,发现三资企业职工平均收入2663.4元,标准差为1977元,比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年收入高388.7元,高出比例为17%,标准差高出916.3元。而且三资企业职工高收入比例远远高于国有、集体以及其他所有制高收入职工所占比例,如三资企业年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职工比例占27.7%(具体见下表)。
资料来源:戴园晨、陈东琪《劳动过剩经济的就业与收入》,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第131页。
以上分析可进一步看出,在经济增长中,不仅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而且非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差距也较大,如三资企业职工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职工比例占37.89%, 这个比例又比国有和集体企业高,说明三资企业内部低收入职工比例也较高,从而内部收入差距也较大。
但是与近20年非国有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高效率发展所带来较高收入增长和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期以来实行低收入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体制的国有企业却在市场化改革与发展中始终举步艰难,而且经营状况日益恶化,增长速度和效益日益下滑,相当一大批国有企业陷入改革与发展的困境。这使得一直担当中国就业任务主力军的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迅速减少,而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又加速了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重组的进程,导致了国企职工下岗失业日益剧增,这必然造成职工收入下降,收入分配出现分化。
所以,经济转型一方面带来了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迅速崛起和充分发展,并导致收入分配出现分化,另一方面又带来国企改革的深化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分流,致使收入分配悬殊进一步扩大。由此,转型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与国有经济因改革滞后而导致发展滞后的非同步性内的矛盾运动的结果,最终使社会各个阶层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
3、城乡二元结构刚性与人口流动的收入分配效应
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存在着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农村农业经济部门和以现代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工业经济部门这样两个并存的经济结构,即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城市工业经济部门不断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并使城市经济不断扩张直到把农业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全部吸收完,这时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基本消除并实现向城市一元经济的转换。中国目前仍然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且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历史上经济基础的差异性,致使中国落后的农村经济与相对发达的城市经济并存,呈现相互对立的格局。特别是由于计划体制与传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城市工业发展从原始资本积累开始到以后发展中实行的价格剪刀差都高度依赖于落后的农业生产,致使城乡二元结构在不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严重对立和扭曲。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改革对于冲破完全隔离的城乡二元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由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及其他深层次的体制和制度障碍,扭曲、失衡和对立的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刚性矛盾,城乡分割的格局尚未完全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尤其是农民的自由流动仍然受到许多制度性障碍和约束,城乡差别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矫正。
但是另一方面,毕竟在市场化改革的冲击与影响下,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开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由流动,除了就地转移进入乡镇企业外,另一条途径就是向发达城市流动,而且这种流动性在一定意义上与城乡预期收益差异成正相关,城乡预期收益差越大,人口“乡→城”流动性就越强,而这种预期收益差异大小反过也取决于城乡之间的制度和体制性障碍及由此所决定的城乡实际发展差距。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口在较大的城乡预期收益差异的推动力下,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毫无疑问,农村劳动力和人口流动会产生较大的收入分配效应,因为这种流动的直接结果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这集中表现在外出入城就业可获得更多的收入,并把收入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寄回农村老家,根据李实等人提供的抽样调查研究资料,1995年外出打工人员汇款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4.8%,汇款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25.1%。而且研究进一步表明,1995年农村内部个人可支配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1,而扣除外出劳动力汇款因素后,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1,说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汇款收入是有助于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同样,农村外出人口获得收入也有利于改善农村整体收入增长并在客观上有助于进一步改善甚至缩小城乡关系,但事实上伴随经济增长和人口“乡—城”流动,中国城乡关系并未有较大幅度的明显改善,这应当主要归因于前述分析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矛盾和影响,因而“乡—城”人口流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并未有较大的实质性改善。
4、双发展战略倾斜与收入分配
改革以来,中国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指导下,实行了两大倾斜式发展战略:一是1984年以后农村改革战略向城市改革战略倾斜,二是实行内地发展战略向沿海优先发展战略倾斜。前一个战略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是在借鉴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工业改革,第二在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工业化进程。后一个战略主要目的也有两个:第一是按梯度开发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同时内地做好开发准备;第二是沿海地区借助区位和市场优势首先实行对外开放,以引进外资和国外的技术经验。应该说这两大战略对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积极意义,尤其是从整体上提高了经济增长效率,加快了经济发展速度。
但是这两大倾斜式发展战略对收入分配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城市倾斜和工业化战略的推进对城乡二元分配关系产生了一定影响。城市经济在工业化推动下发展快于农村,城市居民受教育水平和机会高于农村,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城市居民市场竞争力就高于农村居民,这样城市居民获得收入就比农村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商品市场和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也总是首先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发展起来,而农村则在这一点上就不如城市,从而市场发育就比较迟缓,再考虑到中国在转型时期的制度障碍从体制上仍然使城乡二元结构系统分离,城乡统一市场的构建还不具备条件,这就造成城乡差距更加明显。
其次,沿海优先发展战略的倾斜对东西部地区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沿海优先发展中有许多优惠政策如财政税收优惠在对外开放中吸引了大量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使沿海地区在“天时,地利,人和”的良好政策环境中首先快速发展起来并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吸呐效应。而内地在同一时期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并在东部地区“吸纳效应”的作用下,西部地区在一定意义上还为东部地区承担了经济增长的要素供给任务,大量的生产要素在市场导向下迅速流到了沿海,包括人、财、物等等。但这种流动由于东西部地区商品与要素市场价格体制的不合理而并未使西部地区明显获益,与东部相反,西部发展走上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轨道,致使地区差异日益明显,目前东、西部不平衡发展造成的收入方差(平均分差距为5 )已经超过城乡不平衡发展造成的收入方差(平均分差距为3)。(注: 陈东琪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133页。)
5、 体制转轨中的“制度真空”和非规范化收入迅速膨胀与收入分配
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磨擦”及“制度真空”,也使各种不规范收入来源成为影响收入分配的一个主要因素。“制度磨擦”是指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体制尚未打破,而市场体制尚未形成的双重体制并存条件下而产生的磨擦及漏洞;“制度真空”是指在体制转型过程中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法律和制度条件尚未形成。在上述两种条件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同时,各种不合理不正当的收入来源如灰色收入、隐性收入、侵蚀所有者的合法资产甚至白色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在转型期非常普遍,如俄罗斯激进的价格改革与恶性通胀的出现,私有化进程中的牟取暴利及转轨过程中各种灰色经济和黑色经济(贩毒、走私等),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收入来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转型期的收入分配的恶化。
中国在体制转型背景下,新旧体制之间的冲突以及“制度真空”的作用也导致了收入分配领域同样会出现紊乱和不规范等,如各种寻租和腐败等,以及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导致少数人暴富等。根据陈宗胜对转型条件下各种非法和非正常收入对全国收入分配的总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转型条件下私营经济的非法收入与经济犯罪官员等的收入对全国收入分配差别有较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包括各种非法收入在内的1988年全国总收入分配差别约为0.3888,其中正常收入的差别占76%,私营经济非法收入占22%,党政官员的非法收入和行政管理费向个人收入的转化收入对收入分配差别的贡献额分别约占1%。 (注:陈宗胜:《改革发展与收入分配》,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15页。)陈宗胜等人进一步测算结果还表明,主要的可测量的几种非法非正常收入总体上使收入差距上升13%至23%;居民正常收入差别平均占总差别的85%,而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差别已经占到14.9%。他们的研究数据还显示,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因素。(注:参见陈宗胜等:《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由此可见, 体制转轨中的“制度真空”和非规范化收入迅速膨胀也是引起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的内生性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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