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项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传统文化艺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项目编号:2017D067.
摘要:黑龙江传统手工艺是我国重要的文化宝藏,是我国人民心血的结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科技水平的迅速提升对黑龙江传统手工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黑龙江传统手工艺不知是一种生产工艺,更是一种民族文化,为了避免民族文化的消失,需要我们对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保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本文以黑龙江传统手工艺为例进行研究。
关键词:黑龙江传统手工艺;市场经济环境;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关于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少,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只是一些比较大体的概括,没有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本文对我国现阶段的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分析,对国外一些保护体系进行学习和借鉴,提出保护体系构建的具体建议,希望可以为我国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作用。
1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黑龙江传统手工艺行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已经开始逐渐走向没落,很多具有民族文化的黑龙江传统手工艺开始逐渐没落消失,如果我们在不采取保护措施,会导致传统文化的消失。因为产权保护的不健全性,很多商人在网络上进行手工艺制作视频的贩卖,导致真正传统手工艺人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报酬,导致手工艺人的数量不断减少。黑龙江传统手工艺具有很多的民族文化和特点,可以生产出精美且具有特色的手工艺品,很多国外的商人对手工艺制作进行拍摄学习,导致黑龙江传统手工艺被不断侵权。黑龙江传统手工艺仅仅是一种制作工艺,而是一种文化和精神的传承,通过对传统手工艺的产权保护,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中华民族具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其中的民族文化具有很重要的重用,为了避免传统文化的没落和消失,对传统手工艺知识进行产权保护时非常有必要的。
2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分析
2.1权利主体的确定
2.1.1群体
黑龙江传统手工艺是作为一种传承的手艺,一般都是具有群体性的。虽然传统手工艺最开始可能是个人发明出来,但是随着工艺的不断发展进步,就会呈现为一种群体性的行业。黑龙江传统手工艺这些群体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的,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也应该是该群体。但是一般情况下传统手工艺的发展群体具有不确定性,通常是比较松散的群体,没有比较严格的运行体系。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对群体的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就出现了传统手工艺协会,协会可以对个人或者团体的个人利益进行保护,而国家可以对协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2.1.2个人
虽然黑龙江传统手工艺一般都是一种群体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传统手工艺是掌握在个人的手里,有一部分的传统手工艺是通过家族单独传承,所以出现个人拥有传统手工艺的情况。如果出现传统手工艺只掌握在个人手里,是可以选择知识产权的专利。
2.2保护对象的确定
2.2.1首先对保护的范围进行确定
黑龙江随着多年的发展,拥有众多的传统手工艺,我们在对这些传统手工艺进行保护时,需要进行合理的筛选,选择适合的保护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传统手工艺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对于一些随着时代发展变化被淘汰的手工艺,例如钻木取火等,可以通过博物馆进行展览,不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我们首先要保护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濒临消失的传统手工艺文化。接下来对一些具有很强市场需求的文化进行合理的保护,不但可以保证传统文化的传承,还可以帮助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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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将传统手工艺中精神文化纳入保护范围
黑龙江的传统工艺很大一部分都不是有形的产品,都可能是一种文化的体现。例如刺绣这种传统工艺,只有将刺绣完成,才能看出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的刺绣文化。我们在进行保护范围的划分工作时,需要将文化精神结合传统手工艺的产品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黑龙江传统手工艺文化的完整性。
3构建我国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3.1降低“新颖性”标准及简化申请程序
技术方案在申请专利保护时首先需要对其新颖性进行审查。在专利法上,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的。因为传统手工艺本身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当这些手工技艺与外部知识隔绝,只在特定的区域或特定的民族群体内部以特有的信息符号进行传承、发展时,则可以认为该手工艺处于保密状态而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基于传统手工艺自身特点的局限性,应该放宽新颖性这一标准,将传统手工艺技能在传统社区或传统群体内的使用、交换和披露不视为是一种对新颖性的否认。
3.2设置来源地披露和事先告知同意制度
来源地披露和事先告知同意制度是《生物多样性》确立的三大原则之一,是一种与专利制度相结合使用的保护传统知识的防御性机制。为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源地和传承人的利益,对于那些专为改进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方式而创造的新技艺、新技术在申请专利保护时,也应当明确说明该工艺的最先出处,并提供证据证明该传统手工艺的获取和使用是经发源地、保有群体事先知情并同意的,而且给予了发源地、保有群体相关利益分享,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这种必要的信息或证明,将会导致不能获得专利权或者使已经获得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3.3建立传统手工艺数据库
传统手工艺往往因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难以获得专利法的正面保护,而建立传统手工艺数据库的目的恰恰在于从侧面避免对他人不当专利的授予。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把传统手工艺文献化、数字化、网络化,建立易于检索的数据库就显得十分必要。
3.4传统手工艺的商标保护制度
追溯商标的起源会发现,商标是与传统手工业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在我国,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手工匠人们便在自己制造的产品上刻上了代表自己的符号标记,虽然这些标识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的商标,但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区别产品来源的作用。到了宋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出现了在各种传统手工产品上。北宋年间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标识”就是我国发现最早的、保存最完整的纸质商标标识。可以说,传统手工艺的产生与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标的出现与形成,商标的发展同时又带来了传统手工艺经济的繁荣。
4结语
黑龙江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对于民族文化延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避免传统手工艺的没落和消失,需要我们对传统手工艺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首先对黑龙江传统手工艺进行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接下来对于产权保护的对象和范围进行研究,最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知识保护体系构建的具体建议。我国的传统手工艺受到现代科技的冲击,已经开始消失和没落,希望本文研究可以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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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丁旭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4
标签:手工艺论文; 传统论文; 黑龙江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新颖性论文; 群体论文; 文化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