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改革论文,启示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50(2002)02-0039-03
经济改革二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遇到了传统体制中产权制度的障碍,这就是传统的公有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不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进一步深化。现代产权经济理论是在本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形成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流派。这一理论以交易费用为基本分析工具,将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市场运行与资源配置效率紧密联系起来,分析了产权及结构与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认真研究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鉴其积极的思想,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产权改革的理论,形成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现代产权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
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始于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他开创了交易成本—产权分析的思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第一次将交易成本范畴引入经济分析中,探讨了不同的制度选择与交易成本的关系。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进一步提出了产权的界定和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产权被清楚的界定,在市场的运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成本的假定下,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有效率配置。因此,明晰界定的产权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而清晰界定的产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他的这一思想被后人概括为科斯定理。
继科斯之后,经济学家们在科斯定理的启示下,就产权的内涵和功能、产权安排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菲吕博腾认为:“产权是因存在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1]。因此,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或在资源无限供给的社会中,产权不会存在。阿尔钦指出,产权的形成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方面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证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因此产权可以定义为“市场竞争权利机制”。由此来定义产权,可以看出,产权是市场经济中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准则,是市场运行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张五常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所有者对其资产拥有排他的使用权,收益独享权和自由转让权[2]。德姆塞茨等人指出,实际产权越是接近于完整产权,则人们生产能力的成果归己所有的预期就越稳定,人们越会寻找更有利的方式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现代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产权可以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减弱那些有损于人类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产权能够降低人们合作的外部性,使经济当事人进行经济活动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都由其自己承担和享有。所以产权可以让个人明确地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给人以强有力的激励。
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以一套产权规则的设置与健全为前提的。
首先,市场经济是依靠价格来调节资源配置的,只有明晰界定产权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让价格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必须明晰界定各经济当事人的产权,只有交易的双方明确地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所在,才会展开充分有效的竞争,价格才能成为引导资源配置的工具。
其次,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流动表现为产权的交换,没有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交易就无法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改进和提高。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市场公平合理竞争的基础。缺乏产权约束的竞争往往是非理性的,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盲目杀价等非理性行为与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3]。产权是“市场竞争权利机制”,保护竞争即维护市场的自由进入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产权。
三、清晰的产权为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约束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决策过程分散,要使个人之间的努力和决策相互协调,达到激励相容,就要形成一套引导竞争、促进协作和解决冲突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这套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
首先,与其它权利相比产权具有完整性,有利于构造人们之间长期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4]。产权所有者拥有选择资源使用的绝对权利。这一特点大大减少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可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人们便会寻找更有利的方式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其次,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财产之上的责、权、利内在统一的关系体系,其主要功能是消除外部性,使经济当事人进行经济活动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都由自己承担和享有,从而形成对当事人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国企改革之初,人们曾力图通过建立各种“责任制”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缺乏产权基础的“责任制”,一方面很难真正做到责、权、利内在统一;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围绕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签约、管理和监督,需要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鉴于此,继各种“责任制”之后,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却找不到最终的委托人,实际活动的全部是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的基本经营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也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因而这种形式的企业产权从根本上看仍然是模糊的,存在着很大的外部性,国有财产的流失不可避免。我国企业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动力不足和绩效不高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可以有效地消除外部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晰界定个人产权至关重要。
四、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产权制度的运动形式
市场经济运行与明晰界定的产权是溶为一体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中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准则,是市场运行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市场竞争价格机制不过是个人产权的运动形式。因为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交易,给商品定价实质是给该商品产权定价,正是在市场竞争中,才动态地形成产权。张五常指出:“市场价格……仅仅是可以用来决定胜利者和失败者的许多标准之一。当私有产权支配着要交易的商品或资产时,就会出现这个标准”[6]。
在市场与产权的关系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表达了与现代产权经济学非常相似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的本质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商品交换必须以市场参与者默认私有产权为前提,交换必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他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品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关系,才能让渡自己的产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7]。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不仅是分散决策通过价格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个人产权的运动形式。长期以来,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仅仅局限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认为它与所有制无本质联系。应当看到,推进传统公有产权制度向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的个人产权制度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正如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一样,个人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也同样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规则,舍此便无法实现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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