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形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内在逻辑看_政治论文

现代国家的形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内在逻辑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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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必然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及其历史,指向人类社会外显的制度安排和内隐的文化逻辑:一方面,外显制度与内蕴逻辑通过国家权力起作用;另一方面,外显制度与内蕴逻辑构成国家的历史类型和实质内容。因而,作为人类政治活动进步状况和发展程度标志范畴的政治文明,一定指向国家。国家建设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国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是政治文明达成的主要途径。国家建设的外在制度形式和内在文化逻辑直接决定着国家建设的具体样式和内涵,并因此而影响、决定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趋向。本文据此提出这一命题:现代国家的生成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向。真实蕴义在于:政治文明建设以现代国家的生成为途径而层层展开,它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有具体的途径可行。

一、国家本质内在逻辑的历史展开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作为公共权力权威承载者的国家的本质问题是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直面的基本问题。政治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①国家本质的历史展开直接展示了政治文明的本质及其所达到的状态和境界。

马克思主义持有辩证的国家本质观,它是从国家形式和国家本质两种意义上来把握国家的:前者指向公共权力的外在形式,即国家以公共权力的制度形式出现;后者指向公共权力的实质所在,即国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本质通过国家形式来实现,二者相互统一,共处一体。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国家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向社会共同体持续地供给“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②可见,国家触及的问题必然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国家驾驭着多元利益主体共处的社会,通过制度供给而促使其“秩序”地展开。但是,恩格斯又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③。这表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本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公共利益的配置其实是以强势阶级的利益为主导而进行的。国家本质的两种意义可以称之为国家的两种属性。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反映国家的社会属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面目出现;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反映国家的阶级属性,国家以社会统治者的面目出现。

通过唯物史观来把握国家的本质,并据历史辩证法来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揭开国家之谜的金钥匙。国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呈现出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本质属性此消彼涨的态势。历史越向前推进,国家越能突破、摆脱单一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局限,实现公共利益与阶级利益的平衡,呈现国家的社会性。资本主义阶段,尽管现代的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国家的社会性比以前跨上了一个更高的文明的阶梯;当历史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时,国家则在更广阔的公共利益的空间上使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可以说,随着历史的不断推进,国家日益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深处,国家的两种本质属性以历史的辩证法而相互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阶级性和人类社会性的辩证统一具有深厚的历史观的支撑。国家是历史本性合乎逻辑的展开。国家的本性决定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构成国家的基础。马克思写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④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国家的生成必须有“第一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⑤然而,“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⑥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存在形式与物质生产活动具有一种辩证的关系。作为政治存在形式直接呈现的政治制度既决定于物质生产活动,又通过物质生产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来影响物质生产活动。“人们在自己的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⑦可见,国家的生成因生产的发展,以及由生产的发展而推动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发展而致。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用来把握历史的基本概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行的基本动力。通过这一逻辑,马克思既点明了政治的根基是一种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又指出了政治的实际在于,它为生产性活动的展开提供政治条件。政治竖立于物质生产活动之上,受其决定和制约,又服务于它,对它产生反作用。无论是政治还是物质生产活动,都是历史构成的一个面相,它们关联于历史整体,并以各自的方式推动历史的进步。因而,人类社会是政治的本质之源。由于国家属于上层建筑,于是,人类社会构成了国家及其生成的基础。人类社会的进步促成了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及国家类型的演化则反映了历史发展所达到的状态和水平。这一逻辑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对政治文明与国家关联的理解:在社会生产的层次上,国家是其对应物。历史的进步体现为生产方式的进步,而它又具体体现为生产力的发达程度和生产关系的进步状态。它提供了政治生成的基础,为政治确认和保证生产关系的性质与方向划定了功能空间。在社会形态的层次上,国家之下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生活的展开构成其内容,政治本性和功能在此直接呈现。历史的进步体现为社会形态所达到的高度,而它又体现为经济基础的构成水平和上层建筑构成水平。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产生反作用,规定它的性质,影响它的方向,直接反映政治文明本身所达到的水平。因而,政治文明是与社会生产和社会形态紧密相连的。其内容和形式受制于社会生产和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社会生产和社会形态所达到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政治文明的性质和所达到的高度。

二、现代国家的生成是政治文明建设追求的目标

将现代国家的生成与社会、历史的展开关联起来,并以此展示文明的内在进步,早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就已经观察到这一点。黑格尔谈起法国大革命时,提出了“世界历史”和“现代国家”概念,并注意到,法国大革命使“国家”依照“公理概念”而得到重新缔造,并把这一公理作为普遍性的原则而推广到一切现代国家。⑧在这里,“公理概念”是指“客观的”或者“真实的”自由,即“客观的意志自由”。

“自由”作为现代国家与社会得以构成的根据和基础的内在原则,国家和社会作为“自由”的外在形式,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黑格尔认为,自由既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国家的内在本质,又通过权力形式以三种规范性元素而构成现代国家来实现自身。这三种规范性元素是:(1)“合理性”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财产自由、“生命自由”以及工商业方面的自由三种权力形式;(2)政府行政组织机构。通过法律,国家行政在外交关系上主持着国家的利益,而在国内,国家行政必须为国家和它的一切阶级谋福利;(3)国家治下的公民对于法律的心悦诚服。⑨很明显,这三种元素是缔造现代国家的制度性的构成因素,它分别指向法制建设、行政组织、合法性基础。黑格尔的意思非常明确:法国大革命所缔造的现代国家有这两种意义:第一,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制度形式,并以这种全新的制度形式替代了与现代国家相对应的古代国家。由此,历史才成为世界历史;第二,现代国家的生成具有与古代国家完全不同的知性基础,现代国家遵循自由的原则。自由原则由上述三个规范性因素构成,它使人、社会和政治本身按照自身的原则而展开,并在国家制度中成为现实。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重视黑格尔的发现的积极意义,既肯定黑格尔又比黑格尔走得更远。马克思认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是构成人类历史的不同侧面,英法两国的革命通过创立新的制度形式而开辟了新的历史。马克思不同意国家根源于意志自由原则。他认为,制度的新形式根植于相应的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才使人类历史告别传统而步入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时代。人类社会是通过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新社会的制度形式而踏上了现代化的历史征程的。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超越还表现在对黑格尔颠倒关系的重新颠倒。在马克思的论阈中,现代社会是现代国家的对应物。现代国家建立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国家不是伦理观念的现实,也非自由的实现。“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⑩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的这种关系呈现出一种二元结构关系,它们以各自的原则通过特定的制度形式展开又相互构成一体。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现象。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现代国家通过制度形式而把国家与社会区别开来,承认了国家与社会各自存在的原则和相对的独立性,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告别了传统的政治国家,使“朕即国家”、“家国一体”成为历史的陈迹。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形式形成于英法。英国由于推行市场经济并为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而率先成为现代化国家。法国则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而抛弃了封建等级制,确立了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形式,成为民族国家立国的典范。美国则把英法两国的原则和制度形式结合为一个整体,成为现代国家的典范。现代国家的产生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生成,确立了社会自治的原则和政治的原则,建立了崭新的制度形式,而且意味着人类历史步入现代化征程。

在恢复国家与社会的本来关系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更加具体地指出了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首先,它解除了封建财产关系对于资产阶级财产关系——自由资本——的锁链,形成了新的财产关系,构建了新的财产制度,从而为现实生产的发展提供动力。其次,政治解放造就了现代社会中自主支配的独立的个体——相对于自由资本的自由劳动者。第三,作为“公民”和“法人”出现的每个个体在政治和法律领域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于是,在马克思那里,自由资本、独立自由的个人以及政治平等的公民资格,作为制度构成的三个基本的规范要素直接促成了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生成。相比之下,马克思所论及的三个规范性因素与黑格尔所提出的三个规范性因素具有明显的差异,黑格尔特别重视法治对于现代国家生成的意义,不过他仅仅局限在政治的范围内,马克思既重视法治,同时又超越了政治范围而达到了历史整体的深度。

对于现代国家的生成问题,马克思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黑格尔的法哲学;二是现代史,主要是法国大革命。《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克罗茨纳赫笔记》分别是马克思这两方面的研究成果。前者厘清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确认了现代社会是现代国家赖以产生的基础。后者是一个未完成稿,但是有“篇目结构和要点”,后人称之为“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的研究提纲。“政治文明”概念正是在这份研究提纲中提出来的。在“现代国家”和“政治文明”之下,马克思还列出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成分:人权、宪法、个人自由、公共权力、自由、平等、人民主权、国家统一、市民社会、代议制、权力分开、立法权、执行权、集权制等等。只是很可惜,马克思并没有展开这些要素,也没有研究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尽管如此,马克思主义还是提出两个具有方向性意义的思想:其一,现代国家虽然由资产阶级所创造,但仍然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它是以人类政治解放为前提,以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制度为形式而建立起来的现代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超越现代国家范畴,也应该实行民主共和。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11)其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发展基础上,依据现代国家内在的政治逻辑的基本原则,组织现代国家构成的规范性因素和构成成分,通过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形式,来建立现代国家。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使命。

尽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对现代国家建设所遵循的内在逻辑原则给出全面具体意见,但从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思路看,从以上马克思所论述的构成现代国家的三个规范性因素和现代国家构成成分看,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至少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第一,国家权力根基的社会性。人类历史进入世界历史时代,迈入现代化进程,是以社会与国家的分立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内在统一有了可能性。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取代、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取代,使社会的自治和个体的独立成为可能和现实。过去那种国家对权力全面垄断和对社会全面控制的格局必须让位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结构格局,权力的逻辑起点真正回归于社会。第二,国家权力性质的公共性。国家权力性质的公共性具有两种意义:国家权力基础的人民性与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公共性。国家权力必须以合法的组织形式、法定程序,通过最大限度吸纳公众的参与,达到尊重公共意志、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应该成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利的组织与力量。第三,国家权力运行的合理性。一是用制度规范权力,明确划定权力的边界,使权力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用程序规范过程,完善权力运行过程,使其民主化、程序化。国家权力运行的合理性要求建立理性生化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第四,国家权力法理基础支撑的普遍性。权威是国家权力获得应有效力的基础,而权威来源于人们对权力的认同和遵从,它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所在。以法理权威作为国家政治权威的支撑基础,表明了以合法性为依据来建设现代国家的法治选择。第五,国家权力体制构建的开放性。政治文明问题中的相通性与共识是一个国家融入国际社会的基础。就中国而言,我们的政治制度建设有鲜明的原则及明确的底线,即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但是,现代国家建设并不是自我封闭的,各项基础制度生成需要观念、体制、组织、程序等纳新吐故。在这个层面上,世界各国政治文明的历史经验和积累可以为我所用。

作为公共权力权威的承载者,国家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存在、展开和发展供给制度。现代国家制度的内在原则提供了现代国家生成的依据,它既反映了现代国家建设的趋向,也集中地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实质内容和所达到的水平。政治文明建设是以现代国家的生成为目的而逐步展开并有所建树的。

三、现代人的生成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终极追求

现代国家的生成是政治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直接目标,现代人的生成则是其终极目标。贯穿于现代国家的终极价值是现代人的生成。人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问题,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其实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政治文明旨在通过制度文明来实现人的发展和完善,这是现代国家与政治文明关切的深层意蕴。现代国家实现了人在政治上的解放,但仅有政治解放是远远不够的。政治解放只是人的解放的第一步。人在社会领域的进一步解放才是人的解放的根本。因而,政治解放必须置于人的解放之下才能使现代国家生成的意义得到更为准确的把握,现代国家生成对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才能得到更为深刻的揭示。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国家建设不仅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政治条件,而且通过提供政治条件而达到促成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人的解放的目的。这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超越之处。

现代国家与现代人的内在关切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2)换言之,国家和社会展现了“人是谁”以及“人如何”。国家、社会本质上都是“人的世界”,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人与社会和国家之间具有一种辩证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反映,又相互构成。人是具体的,人总是存在于具体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之中。人类历史正是通过人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而开启的。其中,人的生产性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基础性活动,它决定着人自身的“所是”和“如何”,也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决定着人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关系。人在不断进步的生产性活动中不断地改善着人自身的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历史展开和推进的过程,既是社会和国家的生成过程,也是人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人类历史实际上是人不断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生成是人类自我解放状况和程度的同质反映。

基于现实的生产活动而形成的人类自我解放的历史依次经历三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递进过程:第一种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即“人的从属关系”的社会形态即奴隶和封建社会;第二种是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的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第三种是以“自由的个性”形成为标识,摆脱了人对自然和他人的依赖的关系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人在血缘关系、人身隶属关系和依附关系中出场,相应的制度安排划定了人活动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没有自由可言。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人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出场,为资本运动的逻辑所统治和束缚。资本主义的制度安排划定了人活动的空间。相对于处在前一种社会形态中的人,人已经从对人的依赖关系中摆脱出来,在经济上成为自由的劳动者,在政治上成为“公民”和“法人”,人获得了“相对独立性”。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是随着第二种社会形态出现而生成的。它为人的相对独立性的获得提供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而构成人类文明与进步的积极成果,并以此为人类社会迈向“自由个性”的王国而进行文明的积累。现代历史正是通过这种社会形态的到来而开启的。在第三种社会形态中,人已经摆脱了自然和社会的外部强制而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和独立。这是一个还没有完全到来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只是这一社会形态的起始和准备阶段,但这个阶段已包含了催动政治文明不断生长的胚芽。

人的发展和完善与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相关性是毫无疑问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意识在于,人的发展和完善是通过人的条件的创造而实现的。由于人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通过国家形式来规制,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因而,现代国家建设对于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昭示给我们的真理是:通过国家权威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并因此而决定着这个国家之下的社会文明程度及人的发展与完善的条件的丰度。显然,制度建设是全部问题的关键。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上应从广阔的视野和多层的维度来把握;实践上,则应以制度建设为途径来进行。它提醒我们,通过现代国家建设来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其表层意蕴,而其深层意蕴则在于促进人的发展与完善。制度建设不仅推进了政治文明的进步,而且也通过制度供给提供了人的发展和完善的社会条件与政治条件。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方式,更是推动历史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

注释: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170、172页。

④⑤⑥(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9、71-72、1、6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⑧⑨参见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1999年版,第461、459-46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0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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