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全面、公正地评价国有企业的绩效效果_国企论文

科学、全面、公正地评价国有企业的绩效效果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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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绩效评判有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即国有企业不如非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已取代国有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其论据主要有:(1)从增长速度看,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慢于非国有经济。1979—1994年国有工业年均增长率为13.8%,而非国有工业是28.2%,为前者的2倍多。(2)从产值比重看,国有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87年的81.56%下降到1995年的34.1%,而非国有工业的产值比重则由1978年的28.44%上升到1995年的65.90%。(3)从亏损状况看,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额为541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亏损额的61.26%;亏损面为33%,亏损率为44%,比全部工业企业分别高出12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1996年以来国有企业的亏损状况更趋严重,一季度,盈亏相抵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总体上的首次亏损,1—9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5.8%。笔者认为,这三个论据缺乏科学性、全面性与公正性。

一、用增长速度、产值比重来评判国有企业的绩效是不科学的

第一、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增长速度方面具有不可比性。国有经济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其增长的基数已变得相当大,而非国有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近10年才发展起来的,增长的基数相对较小。因而,其增长的绝对数额即使较小,但表现出来的增长率却是不小的。较小的增长基数为较高的增长速度创造了条件,这就是所谓的“后发生增长速度。”正如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大多快于发达国家一样,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发达国家的经济绩效不如发展中国家,显然,这不符合实际。在基数悬殊的情况下,将两者的增长速度进行比较是缺乏说服力的,也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9%,改革开放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5.5%,加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国有资产总量截止1995年底已达到57106.4亿元,其中31.5万户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占78.9%,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它的资产总额占全社会资产总额的65%,安排了会社会就业总人口的67%,提供了近70%的财政收入。这些都充分表明国有企业已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

第二、国有企业产值比重的下降是我国改革开放题中应有之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国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即在保障国有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发展非国有经济,以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如果国有经济仍然保持与改革开放前一样高甚至更高的比例,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空间将非常狭小,这有悖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初衷。

二、用帐面利润来评判国有企业的绩效是不全面的、不公正的

(一)国有企业承担着众多的财政职能与社会保障职责,从而使其利润被大量分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未有效的建立起来,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有企业不得不容纳大量的冗员和离退休职工。统计资料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冗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高达1/3,为2400万左右。在冗员中,闲置职工约占2/5,隐型闲置职工占2/5,停工停产企业长期无业职工占1/5。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数占职工总数的1/4,为2300万左右。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向冗员支付了1000多亿元的工资,向离退休职工支付了600多亿元的工资。这两部分费用占了职工工资总额的50%以上,相当于1995年国有企业利润的1.5倍。换言之,这1600多亿元的费用若改由国家财政支付,原来帐面亏损的企业就很有可能不亏甚或变亏为盈。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一无职工离退休问题、二无冗员问题。因此,将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与非国有企业进行比较是欠公允的。如果国有企业将大量冗员推向社会,社会势必发生动荡,在动荡的环境下,非国有企业还能实现高绩效吗?显然,非国有企业的高绩效中有国有企业的一份贡献。不仅如此,现阶段,国有企业还承担着繁杂的社会福利职责,即所谓的企业办社会问题相当的严重。在国有企业中,住房、医疗、学校、商店等职工福利设施占其总资产的15—20%。1994年对3.4万个地方国方国有企业的调查结果为:这些企业共办各类学校16783个,医疗卫生机构3619个,年支付教育经费15亿元,支付医疗卫生经费20亿元,支付离退休统筹费170亿元,购建职工住房支付50亿元。这些费用相当于这些企业利润总额的1.1倍。从会计处理上看,这些支出构成了国有企业的成本费用,从实质看,这些支出是由历史与制度原因所造成的,并非生产经营所必须,但它确为提高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理应成为评判国有企业绩效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非国的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并没有这些费用开支,就连国家规定的应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职责也未履行好。据社会保险搞的比较好的苏州市有关部门1995年下半年对全市“三资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402家企业中有305家未办理失业保险,占76.9%,有25.9%的企业未办理工伤保险,有30.3%的企业未进行医疗保险,有32.8%的企业未实行养老保险,有61.4%的企业未实行女职工生育补偿。

(二)国有企业的高额转移支付使其帐面利润被大量分流。首先,国有企业利润向税金的高额转化使其帐面利润等额减少。在1993年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企业实现的利润和提取的折旧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为缓解财政困难,国家还对企业包括税后留利和折旧留用在内的预算外资金征收2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直到1994年才停止征收“两金”。据国家经贸部委统计,1980年—1993年国有企业平均税负水平为86%,大大高于国外企业30—40%的比例。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在规定所有境内企业统一按33%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的同时,又规定了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对“三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具体包括八大类企业)或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具体包括三大类企业);二是对“三资企业”定期减免,即“两免三减”或“五免三减”(具体有八大类企业)。通过实施各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措施,“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的平均税率要低于33%,据估计,最近几年全国“三资企业”的平均税率为22%,受政府优惠最多的“三资企业”在从开始获利的10年内,平均只需负担3.7%的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制转换实际上拉大了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税负差距,国有企业总体税率由此上升了0.8个百分点。1994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增加了9.8%,但税负上升更快,为20.8%。此外,非国有企业还采取多种手法偷税逃税,谋取不正当收入,有资料表明,有6成以上的“三资企业”有偷税逃税行为。目前,国有经济占GNP的比重不到40%,却提供70%的财政收入;非国有经济占GNP的60%多,仅提供30%的财政收入。假如非国有经济按其60%的产值比重向财政提供60%的税收,国有经济按其40%的产值比重向财政提供40%的税收,还会得出国有经济的绩效不如非国有经济的结论吗?难道国有企业向国家提供的超比例税收不是其绩效的具体体现吗?

其次,国有企业向居民个人的转移支付使其帐面利润等额减少。国有经济中,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如煤炭采选、食品加工、电力、煤气、邮电通讯、自来水供应等行业的产品价格长期以来一直受国家严格控制,企业不能自主地将产品的价格随供求关系而灵活浮动,但包括工资在内的产品成本要素价格却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不断上涨,从而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成本推动型亏损。仅发电用煤、电力、油品(包括原油、重油)和铁路货运调价,1996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就需消化增支减利因素360亿元左右,其中一季度约为50亿,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净亏的34.1亿元。据统计,国有企业的成本推动型亏损约占全部亏损额的38%左右。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一般都在需求价格弹性高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中从事生产经营,不仅可以自由地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且还可以自主地规定工人的工资水平。我们应该认识到,国有企业的这种成本推动型亏损虽然减少了其帐面利润,但与之对应的使用价值——国有企业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并未减少,它在客观上具有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积极作用。

再次,国有企业向非财政政府部门的转移支付使其帐面利润等额减少。各级非财政政府部门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象日趋严重。部门和地方擅自收费、集资、摊派、建立各种基金蚕食企业利润。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向企业的各种摊派、收费项目多达上千种,估计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5%,有的地方正常税收和摊派比例达到1∶1,更有甚者,有的有权部门对企业正常性的申请审批盖个章竟也要收取数十万元、数百万元,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利润被吃掉一大块。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由于生来俱有的产权保护屏障机制,他人很难无偿参与其利润分配。

第四,国有企业的利润因其资产大量流失减少。国有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流失每年约1500亿元。其去向主要是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其形式主要有七种:中方资产不评估或按低于评估值入股;外商投入设备或无形资产高估;外商资金不到位或抽走,却仍惔合同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企业负债经营,风险完全由中方承担;两头在外,外商利用“高进低出”侵蚀中方利益;中方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被合资企业无偿占用;中方少数人员不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让外方任意侵占国有资产。据有关资料显示,现在每年新建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资产应评估而未评估,以帐面净值与外商合资的约占应评估总数的90%左右,而经过资产评估进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其评估价值比帐面净值平均增加近一倍,按此计算,近三年国有企业因未评估而造成的资产损失约达2000亿元。此外,国有企业花费多年心血培养起来的不少技术、管理方面的人才(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也因“三资企业”的“高价诱惑”而跳槽,“三资企业”因此可以节约一大笔人才培养费用。不难看出,“三资企业”的高绩效在一定程度上是其凭借各种手段包括不正当手段致使国有企业“为人做嫁衣”为条件的,这只是价格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移,并未伴随任何社会财富的增加。

第五,国有企业的高负债使其利润被大量分流。由于上述四方面的原因,加上财政历年的欠拨欠补,国有企业的税后留利水平相当低下,资金瓶颈日益凸出,自我发展能力日趋弱化,不得不大量举债以维持经营。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平均达8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100%,大大超过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40—60%的水平,即使我国境内的“三资企业”负债率也规定不得高于40—70%的水平。高负债导致整个国有企业体系每年利息负担在1000亿元以上,相当于整个国有工业企业一年的利润总和。按马克思的说法,利息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这1000多亿的利息源于国有企业创造的价值,是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只不过以利息的形式转移给了银行等放贷部门。试想一下,假若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一样平等纳税,无需履行财政与社会职能,那么,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还会如此高吗?肯定不会!据此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就会多出许多,如此,国有企业的绩效还会比非国有企业差吗?

(三)国有企业技术落后,设备老化致使大量利润被“市场分流”。我国的传统工业大多数仍在使用五、六十年代的落后技术和装备,不少三、四十年代的老古董还在气喘吁吁地为九十年代的中国效力。据统计,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关键设备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经过比较全面技术改革的只占20%,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大约落后15—20年。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消耗大、产品质量差,一边制造着短缺,一边生产着剩余,两头掣肘国有经济的发展。而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由于创立的时间较短,其设备基本上还是新的,技术水准也高出一筹,因而其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较快,有些行业如饮料、洗涤、啤酒、食品、通讯器材等市场几乎已被“三资企业”垄断。客观地讲,国有企业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在相当程度上是上述五个原因进一步衍生的结果。根据中国工业协会对14个省市193家国有工业企业的调查,假定国有企业纯利润为100元,以税、费、利、券、派等形式上缴各级政府的大约占81.6元,借贷利息约为10.20元,剩下的仅8.2元,接着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四乱”又要拿走2—4元,最后只剩后4—6元了。这样,国有企业还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能力吗?其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降才怪呢!

(四)分配制度、财务制度、折旧制度的变革使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减少不小。据估算,由于国有资产重新评估,即使不提高折旧率,1996年企业也要比1995年多提折旧600多亿元。另据财政部资料反映,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分配构成中,利润和折旧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0.4%和12.9%变为1996年上半年的0.8%和22.35%。国家经贸委的一项调查显示:财会制度的变革使企业帐面利润比例采用原制度平均缩减31.8%,一部分国有企业因此变盈为亏,这类亏损企业数约占全部国有企业亏损数的16.1%,占全部亏损额的24%。其实这只是改革了成本、利润计算和分配方法,并不表明企业实际效益的下降,企业实际掌握的资金并没有减少。

(五)不少“当死不死”国有企业的存在稀释了国有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建国40多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只生不死”,缺乏优胜劣汰机制,目前不少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它们仍然“半死不活”地存在着,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亏损不可避免。据测算,这部分“当死不死”的企业约占国有企业总数的25%左右,其亏损额约占国有企业全部亏损的35%。而非国有企业每年为数不少的家数要被市场淘汰。这样,人们实际上是在拿非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优胜者同国有企业的一般情况进行对比,很明显,这是不公正的。如果把非国有企业中已经倒闭破产的与仍然存活的合在一起,再与国有企业比较,其结果不难想象。可见,国有企业总体盈利水平低于非国有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是国有企业为免使其中一部分不倒闭破产而付出的代价。

综上所述,以帐面利润水平的高低作为评判国有企业业绩好差的标准是不全面的、不公正的。即便如此,国有企业的绩效仍然是稳步提高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企业数量基本上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盈利总额1995年为2874亿元,比1990年增加近1倍,年均增长13.8%。在国家补贴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盈亏相抵后的净利润也由1990年的388亿元提高到1995年的665亿元,增长71.5%,平均年增长11.4%,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基本同步。从增加值看,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还略高一筹。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为8307亿元,为1990年的2.33倍,年均增长18.4%,每百元工业总产值中的增加值,国有企业为29.98元,其中大中型企业为30.26元,比非国有工业企业分别高出5.18元和5.46元。从亏损状况看,虽然国有企业亏损额的绝对数由1991年的367亿元增加到了1995年541亿元,但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盈利额也在增长且增长的更快。国有企业亏损额占销售收入和盈利额的比重1995年分别为2.18%和18.49%,比1991年分别降低了0.42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企业亏损额相应上升是符合情理的,亏损比例稳中有降说明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稳中有增的。从动态角度看,1996年第一季度国有企业出现了净亏损,但二季度以后盈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回升,当季实现利润69.2亿元,三季度继续保持了回升势头。特别是276户国有工业企业盈利状况不仅好于全部国有企业,而且好于全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1996年1月至7月,其实现的利润相当于全国工业企业的86.2%,利润呈现出向优势企业集中的趋向。事实说明,简单的用帐面利润、亏损额、亏损面来评判国有企业的绩效是不客观的、不全面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贡献不容低估与抹煞。

三、评判国有企业绩效不应忽视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具有双重性质,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必须讲求成本核算,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产出,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但如果单纯为了收益,国家则没有必要大规模创办国有企业,因为国家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无偿地占有一定的国民收入。国家之所以要创办国有企业,是由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领域存在着市场失败,必须要有“有形的手”进行调节。国有企业最根本的使命是作为国家手中的一种物质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经济协调有序的发展。只把国有企业当作调控的客体或调控的对象,而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这是对国有企业的一种误解。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不能或不愿提供、但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包括服务)责无旁贷。尽管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和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企业两大类,但实际上,以利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仍然或多或少肩负着某种公共目标,即宏观调控的职能。

首先,国有企业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和金属冶炼,石油勘探为煤炭开采等基础工业部门,在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方面是不可缺少的。由于这些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强、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所以这些部门一般不宜由非国有企业经营,非国有企业也无力或不愿经营。

其次,国有企业是优化经济结构的主要承担者。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国有企业在发展支柱产业、战略产业、重点骨干工程方面的作用,实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如汽车工业、宇航工业、电子工业、三峡工程等部门和项目的发展没有国有企业置身其中是难以相象的。二是通过在落后地区创办国有企业,加快落后地区的开发与发展,实现地区结构的优化。如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离开国有企业,其结果同样是不难预料的。国有企业履行优化经济结构的责职不可能不付出代价,但优化的经济结构,是各市场主体实现高效率的必要条件。

第三,国有企业是确保金融客观调控有效性的微观基础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实施金融紧缩政策时,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三资企业”可以通过引起外资来规避抽紧银根对其发展的限制,而国有企业一般没有这些便利条件。显然,国有企业是金融宏观调控成本的主要付出者。

第四,国有企业是推进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技术进步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科技项目尤其是大中型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一定有大量的资金支撑,二要冒很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根本不可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一般的非国有企业往往不愿涉足。与此不同,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基于所特有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甘愿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获取成果后无论是自身采用,还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其它企业,对全社会的技术进步都具有诱导示范和推广作用。

第五,国有企业是政府控制通货膨胀的重要工具。政府一般拥有国有企业尤其是社会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定价权,从而可以直接使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这对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六,国有企业是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国有军工企业将军工生产直接由国家掌握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将邮政通讯部门采取国有企业组织形态有利于保护国家机密。

此外,国有企业在强化国际竞争、防止外资垄断、保护生态平衡、优化竞争环境等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在相当的权重上具有超越市场空间的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这也是国有企业区别于非国有企业之所在。这种外部经济效应虽然无法从市场价格中得到补偿,但却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忽视了这一点,对国有企业绩效的评判就不会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国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国有企业执行非商业性任务而付出的成本专门开设“公开开支帐户”进行核算,并制定“公共盈利率”指标有来考核企业因承担社会义务作出的贡献,同利润指标一起作为评价和奖励企业的依据。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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