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规模警戒线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赤字论文,警戒线论文,债务论文,中国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如何制定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规模警戒线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当欧盟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中提出入盟国家的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相对规模趋同标准(即人们俗称的“欧盟警戒线”)后,能否借用欧盟的尺度来衡量我国的现状、我国的标准应是什么等议题,倍受世人关注。为了能够准确地加以回答,我们从财政赤字率的确定原则入手,结合欧盟的相关标准,对此进行研究。
一、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的测算
(一)测算原则
可以肯定地讲,财政赤字率与一国的经济政策目标是高度关联的。按财政理论,在不考虑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财政赤字就是当经济出现明显的下滑、偏离既定目标后,政府为防止经济跌落到极不景气状态而进行必要干预所付出的超常支出。目前,尽管世人对政府在某一特定条件下采用何种方式干预经济的争论较多,但就干预力度来讲,普遍认为能使经济恢复到既定目标的力度是最佳的。只要经济能够恢复常态,并实现继续增长,超常付出的部分就注定会被清偿,即便这种偿还是隔代的,政府实施赤字财政也是值得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财政赤字水平也是可承受的。
据此推断,在政府判断经济即将滑入极度不景气状况时,倘若出于某种考虑,仅采用增加财政支出的办法弥补经济缺口,此时的赤字应是最大的,其与财政支出乘数的乘积应足以弥补经济缺口,换言之,目标经济增长率与即将进入最不景气状态时的GDP增长率的临界值(以下简称“GDP临界点”,gYdep)之差就应等于这个乘积。这应成为我们测算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的原则。
(二)测算方法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国家债务安全,假定我国财政支出乘数为1,则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可简化成目标经济增长率与GDP临界点之间的差额,即:
附图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纲要)中提出:“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7%左右”;因此,可将7%认定为我国年目标经济增长率的实际值。
尽管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将其通货膨胀率的控制目标订在正负2%以内,但国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仍建议将全社会通货膨胀率最好控制在正负1%左右。从国债管理安全性考虑,我们选用1%作为我国的最佳通货膨胀率,进而得出中国目标经济增长率的名义值为8%。
对于宏观经济指标临界点的确定,国际通行方法是采用宏观经济景气监测与预警系统中的临界值切割法对月度数据进行划分来获得。鉴于我国的GDP数据并未按月定期公布,因而无法直接计算,需要利用其他指标进行合成。
按支出法,计算某期GDP增长率可以通过上期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在GDP中的占比和同期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的增长率来确定,即:
附图
由于我国在公布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的具体数值同时,还定期发布消费零售额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出口总额增长率和进口总额增长率的月度数据以反映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状况,因此,能够采用国际通行的宏观指标切割方法,确定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四项增长率在经济最不景气状态边缘的临界点,然后,利用式(2)计算GDP临界点,即。
考虑到我国真正使用GDP的时间并不长,早先的数据是通过推算而来,因此,我们仅采用1981-2003年的有关数据,运用上述切割方法,获得了四项指标在经济最不景气状态临界点的数值,结果见表1。
表1 宏观经济指标临界值
指标
临界值(%)
消费零售额增长率 4.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22
出口总额增长率 -4.22
进口总额增长率 -1.28
尽管在成熟的经济体中,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在GDP中的占比相对稳定,但鉴于上世纪末后20年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成分波动较大,为此,我们将这20年的GDP实际组成情况视为20种不同的经济结构,按照式(2)模拟在各经济结构下的GDP临界点,发现:结果的范围为3.33-3.96%,均值为3.50%,变异系数为0.04,通过了5%水平的统计学检验,从而证明这种方法具有可靠性。因此,可以将这些结果视为相应经济结构下的GDP临界点。
(三)测算结果
将各种经济结构下在最不景气状态边缘时的GDP临界点以及中国目标经济增长率的名义值代入式(1),则可计算所对应的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的范围为4.04-4.67%,均值为4.50%;变异系数小于0.04,通过了5%水平的统计学检验,说明我国的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应在4.04-4.67%的范围之内。
二、我国债务规模警戒线的测算
(一)欧盟警戒线的由来
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在完全市场化举债且不考虑预算外因素的情况下,财政赤字应由当期新增的政府债务和上一期财政余额所产生的名义利息费用两部分组成,并由此可以推导出本期赤字率,即赤字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应符合下式:
附图
考虑到可将公共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定义为:“赤字不会导致债务和货币(发行)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增加”(Easterly et alt,1994),因此,政府债务相对规模一旦达到最大安全极限就不应再有所增加,即△dt应为零。此时,一个稳定且能持续的最大可承受赤字率应刚好等于给定的名义增长经济率乘以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即:
附图
据此,欧盟结合入盟国家的实际经济情况和政策规则提出,在保持名义经济增长率5%、最大可承受赤字率3%的前提下,政府安全债务相对规模应控制在60%以内,这也就是马约要求成约国必须遵守的赤字率和债务规模趋同标准。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四点看法:
(1)欧盟的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规模警戒线是根据入盟国国情提出的,式(4)本身并不能表明一定会存在一个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基本国情的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规模警戒值。
(2)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和名义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着一个动态平衡关系,只要结合一国的具体国情有效确定其中两者,就能够准确计算出第三者。
(3)尽管名义经济增长率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最大可承受赤字率和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正相关,即前者越大,后者必然越高。
(4)在已确定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的情况下,名义经济增长率高的国家,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会相对低一些。
(二)我国债务规模警戒线的测算。
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上面计算出的财政最大可承受赤字率和目标经济增长率的名义值代入式(4),则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应在50.51-58.36%,均值为55.40%;两者的变异系数皆小于0.04,说明所测算的我国政府最大安全债务相对规模范围是可靠的。
三、验证与讨论
从统计学理论讲,我们完全可将上述测算结果的均值作为我国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规模的警戒线值;但考虑到任何经济计量方法都需要依赖于某些理论和假设,而理论和假设又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真正的现实,会或多或少地导致计量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尤其是对于这类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需要我们尽一切可能消除方法误差,确保测算结果的精确。
最好的验证方法自然是将测算结果与实际数据进行比对和判断;倘若缺少现实数据,则可借助下述两种方式来消除偏差。
(1)寻找相同或极为相近的对象作为参照,进行相关比较。
(2)采用另一种或几种其他方法进行测算,通过各自测算结果间的比照进行判别。
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债风险,加之国情特殊,无法直接引用国外的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因此,我们只好另辟蹊径,使用宏观经济指标,来模拟我国极端情况下的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相对规模。结果表明,这两个数字都落在了相应的范围内,并通过相关检验。无疑,这种不同方法之间彼此结果的相互验证和支持,增强了上述方法和结果的可靠性。
毫无疑问,我们所提出的警戒线标准是以国家“十五”纲要为蓝本所制定的,一旦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变化,这一警戒线标准必然要调整,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债务管理者应动态地看待财政赤字率和国家债务相对规模的安全情况,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应变能力。
同时,应该看到,警戒线只是债务风险状况的分水岭,因为国债风险本身表明政府债务危机发生概率的大小,其随着国债规模的增大而逐渐提高。在达到警戒线前,国债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发生的几率较低;而一旦超过警戒线,也不意味着危机一定会发生,只是发生的几率很高罢了。对于政府而言,需要提早进行国家债务监控,并制订相应的应急计划,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债务的安全。
此外,还应强调,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牵扯到宏观经济的诸多部门和方面,绝非单独依靠这两个标准就能够完成的。试想,当其中一个达到或超过警戒线,而另一个仍处于安全区间时,管理者如何判断国家的债务状况?即便是两个指标均显示安全时,政府也可能因外汇短缺或资产流动性差等问题而发生债务危机。因此,科学的做法是通过多指标综合,建立一整套真正站在中央财政角度的国债风险状况评价与预警机制,使之合则能反映整体状况,分则能发现主要问题所在,并能提前预警,使国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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