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则徐外交思想的形成及其特点_林则徐论文

论林则徐外交思想的形成及其特点_林则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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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外交思想,就其内涵来说,指的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在对外交涉中,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以积极的态度去熟知所遇对手,并自觉地运用国际上公认的一般法律和准则,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对外斗争的理论和方针。在晚清,近代外交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突破传统外交观念的漫长过渡历程。而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所具有的某些近代意义的外交思想,正是这一过渡历程的开端。本文拟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

(一)

世界历史的发展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标志进入了它的近代时期。随着资产阶级统治地位在欧美各国的确立和产业革命的相继完成,社会生产力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地动荡,永远地不安定和动荡,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1〕因此,开展海外贸易,掠夺落后国家,是西方资产阶级赖以生存下去的基本原则。它们在分非洲、占南美之后,接踵而来远东。正在封建主义轨道上运行的古老中华帝国,成为欧美资产阶级所垂涎欲滴的对象。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要和中国封建王朝发生联系,首先是外交上的联系,已成必然之势。

中国地处东亚,中华民族以高度发达的灿烂农业文明著称于世,远在僻壤的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文明均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久而久之,这种地理位置的优越、文明发达的现实以及封建等级制的扩展,使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形成了一种唯我独尊、傲慢自大的心理定势。自然,对于周边民族和国家的交往关系,从来没有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在他们的意识深处,这些国家只是作为中国的朝贡国和藩属而存在。具有礼乐教化之国,当然要和野性十足的夷狄区别开来,所谓的“夷夏大防”也就成为中华封建正统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辩证地来看,“夷夏大防”观念在战乱不断的封建中国,对于感召士民百姓奋起抵御异族的掠夺和侵凌,起过巨大的作用。但是,王朝几经更迭,时代不断变化,而这种固有观念却未曾稍减,致使中国长期以来的对外关系“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2〕。而理藩之术也无外乎恩威并用,剿抚兼施。

时至晚清,长期闭关锁国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牢笼使人们对日益动荡着的外部世界茫然无知。士大夫王炳燮仍津津乐道于“夫大地以中原为正中,阴阳之和会,最得五引之全,自古神圣皆成此也,此外四裔皆荒昧,……故大地自古及今皆以中夏数千年为正位,试观天星分野独应中国,即其明验矣”〔3〕。最高统治者更是不顾时势,安于现状,“竭力以天朝尽善尽美的幻想来欺骗自己”〔4〕。对于来自大洋彼岸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以过去的周边夷狄来对待。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高度膨胀的资本纷纷来中国寻找出路,但由于中国内部以自然的小农经济模式为主,资产阶级满怀发财热望而运至的机器产品长期打不开销路。于是,它们便在中国开始进行“一种恶毒的、有伤道德”〔5〕的鸦片贩毒交易。这种交易在19世纪30—40年代的清朝道光皇帝统治时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封建统治者从自身统治利益考虑,采取非常措施,禁止鸦片泛滥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于是,道光君臣对禁烟策略进行了一番大讨论,确立了断绝来源为首务的方针,派力主禁烟的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这样,清政府所面临的鸦片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外交问题。此时的道光皇帝,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外交方略,对英吉利等国夷人“叛则诛之,服则抚之,一定之理”〔6〕。林则徐就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下来到了广州。这里既是鸦片流毒泛滥日甚的是非之地,又是得风气之先的近水楼台。在禁烟过程中,林则徐出于对敌斗争的需要,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考察和了解,这就为他冲脱出传统夷夏旧观念的束缚,提出带有某些近代意义的外交思想,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

林则徐刚到广州,仍然以天朝大吏的自豪感来审视自己的对手,存在着中国之“茶叶大黄,外国所不可一日无也”〔7〕的糊涂观念,和其他士大夫的认识一样,天朝若闭关绝市,则能制敌于死命。但是,随着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对禁烟运动的抵制与破坏,对林则徐所颁法令的耍尽伎俩,使林则徐感性地认识到自己所面临的对手与先前的犬性夷狄尚有不同之处,“必须时常探访夷情,知其虚实,始可以定控制之方”〔8〕。正是出于这种对外交涉的需要,促使林则徐去探求和认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为被后世史家誉为近代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睁眼看世界”的兴起,无论看成是一种思潮,抑或当作一种行动,它的意义远远超过其本身。伴随着对外部世界的了解和新知识的获得,中国士大夫终于开始冲破原来的华夷观念,以一种新的步伐迈出中世纪的门槛。向西方学习,谋求国家独立和社会进步的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行程,就是由此起步的。

林则徐在广州期间,就开始有意识地放下天朝大吏的架子,打破清朝长期以来对夷狄不屑一顾的惯俗,“日日使人刺探西事,翻译西书,又购其新闻纸”〔9〕。他指示洋商、通事、引水二、三十人“四处探听,按日呈递”〔10〕,尽其所能地搜集外国的书籍和报纸及其他情况。在监督署内,他聘请善译之人,包括袁德辉、梁进德等略通外交的中国人和当时在广东活动的传教士医生伯驾等人,尽速将获得的情报译成中文。林则徐还聪明好学,不辞劳苦地多方探求。当他在穿鼻港考查时,不失时机地指示自己的秘书、随员和许多聪明的人,“搜集英国的情报,将英方商业政策,各部门的详情,特别是他所执行的政策可能的后果,如何赔偿鸦片所有者的损失,都一一记录”〔11〕。1839年12月,林则徐在广州天后宫接见了15名在中国海域遇险的英国船员,他仔细地询问英国朝野人士对中国禁烟问题的态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国外情况。这样,林则徐的对外知识大有长进。

固然,林则徐对外国知识的掌握是粗略的,有的甚至是不确切的,但他所了解的却是多方面的。对他的外交观念和外交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当属《澳门新闻纸》和《国际法》。

《澳门新闻纸》是居住在澳门、广州等地的外国商人所办报纸的统称,包括由英国人原在广州所办,1839年5月迁至澳门的《广州周报》(又译作《澳门新闻录》)、《广州纪事报》(又译作《澳门杂录》或《澳门纪事报》)、《新加坡自由报》、《孟买新闻纸》、《孟阿拉新闻纸》等,内容涉及各国政治、中外贸易和出现的有关问题等情况。林则徐认为这些报纸是“将广东事传至该国,并将该国事传至广东,彼此互相知照,即内地之塘报也”。他意识到这是了解外国情况以及外国人对中国问题看法的一个极好窗口,因而“辗转购得新闻纸密为译出”〔12〕。林则徐根据《澳门新闻纸》所译出的材料,又组织人员分类整理,编为《澳门月报》,计有《论中国》、《论茶叶》、《论禁烟》、《论用兵》、《论各国夷情》5辑。林则徐从《澳门新闻纸》当中获益非浅,“所得夷情实力不少,制驭准备之方,多由此出”〔13〕,使他能够审时度势,在外交上采取主动。

《国际法,或运用在国家和主权的行为和事物上的自然原则》,是瑞士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滑达尔(旧译瓦特尔)于1758年写成并出版的一部法学著作。它在短时间内受到欧洲、美国的法学界和外交界的推崇,“尤其在十九世纪上半个世纪,它成了外交官特别是领事馆必读的经典”〔14〕。林则徐接受自己手下译员袁德辉的建议,认为运用《国际法》来办理外交为当务之急。他从该书上摘录了不少段落,派行商首领送往伯驾处请予译出,这些“内容与战争有关,以及由此而来的敌对措施,如封锁、禁运等”〔15〕。后来,袁德辉又重译和增译了一些段落,由此而编成《各国律例》一书。《国际法》的掌握,又使林则徐能够藉以作为锐利的外交武器,在与外国人的交涉中持之有据,言之有理。早在50多年前就有人指出:“《国际公法》之输入中国及应用于对外交涉,实以林则徐为嚆矢。”〔16〕法兰西学士院伦理和政治科学部院士苏珊·巴丝蒂夫人也认为:“早在1839年,有名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和英国打交道时,首先感到有必要了解国际法的知识。他曾组织翻译了瓦特尔名著的一部分。当时广州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对待外国商人的问题。”〔17〕

(三)

如前所述,在当时的形势下,清政府所面临的鸦片流毒和货物贸易问题,实属重大的外交范畴。林则徐对海外诸国情况的了解和国际知识的掌握,为他容纳进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业已形成的某些近代外交观念的礼制创造了条件。在与外国人进行的交涉中,林则徐的外交思想已具有了更多的近代特征。

首先,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是林则徐外交思想的集中体现。

一个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对外政策,不仅反映了整个民族的利益和愿望,而且代表了国家对外部世界所持的态度。林则徐到达广州后,在了解到一些禁烟实情的基础上,便果敢地连续颁布了《谕洋商责令夷人呈交烟土稿》、《谕各国夷人呈交烟土稿》等告示,宣布鸦片为中国政府早已明令公布的违禁之物,不能再流毒横行于中华,并公开申明了自己誓为朝廷断决烟土的决心。在这里,林则徐以钦差大臣的身份晓谕在广东的外国商人、鸦片贩子呈交烟土,符合《国际法》中“各国皆有当禁外国货物之例”的精神,这是一个主权国家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他从《各国律例》中了解到“但有人买卖违禁之货物,货与人正法之照办”〔18〕因而在虎门销烟后,林则徐自觉地依法办事,指出,“近日访问,乃知此等奸夷,并未领照经营、而敢偷渡越窜,若被彼国查出,在夷法也必处于正刑。”〔19〕他明确规定凡来中国进行贸易的洋商必须出具结式,保证不再夹带鸦片,倘若查出来船有一两鸦片,则“货尽没官,人即正法”〔20〕。

林则徐对于来自所谓“文明西方”、早有《国际法》流行的英国官吏蓄意破坏中国司法主权的行径,在外交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839年7月,义律在英国水手打死中国居民林维喜事件上百般活动,包庇凶手。不但对林则徐提出交出凶手的要求置若罔闻,而且于八月悍然在英国船上演出了一幕将“人犯照本国之律例审办其罪”〔21〕的闹剧。林则徐非常气愤,严辞谴责这一破坏中国法律、违犯国际法准则的行为。林则徐根据《各国律例》确信:“杀人偿命,中外所同。”〔22〕他严正指出:“查该国向有定例,如赴何国贸易,即照何国法度,其例甚为明白”,倘若遇有犯罪之人,则“犯罪在伊国地方,自听伊国办理,而在天朝地方,岂得不交宪审办?”〔23〕以《国际法》为外交斗争的武器,符合资产阶级的法律精神,致使义律在谈判桌上常常处于理屈词穷、无以应对的地位,连当时目睹其状的外国人也不得不“畏服林则徐办事结实”〔24〕。

其次,区别对待鸦片贸易和正常贸易,赋予传统的“以夷制夷”外交方针以新的内容。

在当时的情况下,所谓正常贸易,就是指遵守中国法律,不夹带鸦片毒品的正当货物交易。1839年,英人地尔洼在伦敦发表了《鸦片贸易罪过论》一文,林则徐从摘译的《澳门新闻纸》当中及时掌握了这一消息,认识到在英国朝野中,也有人指责鸦片贸易是一种“罪过”,不但败坏中国之风俗,且有走私之恶名。中国人禁止鸦片,正如英国政府曾经禁止法国使者携带禁物到英国而遭监禁一样,“待他交上违禁货物后,方才释放”〔25〕。据此,林则徐制定了正确的对外方针,将鸦片贸易和正常贸易区别开来,孤立、打击前者,提倡、保护后者。他执行“奉法者来之,拒法者去之”〔26〕的原则,反复强调外国商人至内地,“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懔遵宪典”〔27〕。应该说,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不仅争得了个别英国正当贸易商人对中国禁烟政策的理解,在对顽固的鸦片贩子的斗争中争得了主动,而且对于英国同美国等其他国家商人的矛盾也得以正确地利用。致使拒不具结进口贸易的英国人抱怨:“我等已议定暂在港外贸易之章程,花旗不与和心。此系外国不能齐心会合之大害也!”〔28〕这就使传统的“以夷制夷”外交策略具有了新的内容和近代特征。

第三,反对封关禁海,主张贸易互利,具有近代先进中国人所特有的开放意识。

众所周知,自我封闭,与世隔绝曾是中国封建政权得以长期延续和保存下去的首要条件。时至近代,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9〕。不少顽固派士大夫重弹封关禁海、断绝与外国贸易的老调,幻想以此来求得苟安,但这只能是一种不识时务的愚论。林则徐在对外交涉中,看到了贸易在西方各国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认为贸易者,“彼国之所以为命”〔30〕,“贸易一事,该国之国计民生皆系于此,断不肯决然舍去”〔31〕,朦胧地觉察到了资本主义的特性。基于这种认识,他在《复议曾望颜条陈封关禁海事宜折》中说,对于“未犯法之各国夷船与英吉利一同拒绝,是违抗者摈之,恭顺者亦摈之,未免不分良莠,事出无名”〔32〕。这些精神,也符合国际贸易法的一般惯例。更重要的是,林则徐指出“内地民人格于定例,不准赴各国贸易,以致利薮转归外夷”〔33〕有弊端。他不只一次地申请,来华外商“不但以尔国之货,赚内地之财”,并以内地之货,赚各国之财;此乃“以中国之利利外夷,是夷人所获厚利,皆从华民分去”〔34〕。因此,林则徐在提倡国人出海贸易的同时,也十分明智地以“贸易”来确定自己的外交方针,认为“驭夷不外操纵二端,而操纵只在贸易一事”〔35〕。不难看出,这种见解在当时是十分深刻的。

综上所述,林则徐作为封建地主阶级中的一员,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外交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少封建意识。但是,他抱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爱国信念,使之能够在与西方殖民者的交涉中不畏艰难,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这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且,他多方了解西方各国状况,自觉利用国际公认的法律进行斗争。由此我们可以说,林则徐的外交思想,是中国的外交观念和外交政策在面向世界,从传统走向近代的历程中迈出的艰难而又可贵的第一步,理应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注释:

〔1〕〔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255页.

〔2〕《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37卷第1087页。

〔3〕《毋自欺室文集》第3卷,见(台湾)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4辑,第127——12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页。

〔5〕(英)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84页。

〔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4卷第2496页。

〔7〕《林文忠公政书》第4卷。

〔8〕魏源:《圣武记》第10卷。

〔9〕《魏源集》上册第174页。

〔10〕〔11〕〔2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433页;第5册第36页;第3册第466页。

〔12〕〔13〕《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

〔14〕(美)安·那斯波姆:《国际法简史》,第160页。

〔15〕广东文史研究馆编译:《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0页。

〔16〕李抱宏:《中美外交关系》,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29页。

〔17〕(法)苏珊·巴丝蒂夫人,端木正译:《外国人的地位与国际法》,见《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18〕《海国图志》第83卷。

〔19〕〔27〕《林文忠公政书》第192页。

〔20〕〔22〕〔23〕〔34〕《林则徐·公牍》第59、130、129—130、126页。

〔21〕(日)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第220页。

〔25〕〔28〕《澳门月报》第3辑,《论禁烟》;第5辑,《论各国夷情》。

〔26〕〔30〕〔31〕〔32〕〔33〕〔35〕《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5、676、705、705、640、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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