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企业区域主导产业的建立*_区域经济学论文

论乡镇企业区域主导产业的确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主导产业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乡镇企业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关系到一定农村区域经济的兴衰。在一定的农村区域经济中,如何确立乡镇企业主导产业? 美国W·W·罗斯托著名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对应的论述和E·M· 胡佛的区域“固定因素”决定区域产业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在我国农村各个不同的区域中,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应当建立在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与区域“固定因素”叠合之上。由此建立起来的乡镇企业主导产业必然能够促进和带动关联产业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乡镇企业 区域经济 主导产业 经济成长阶段 固定因素

区域是自然和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同质、范围不确定的各别空间单位。在我国广大农村,无数大小不等的区域,构成了乡镇企业的载体。在每一个区域的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中,都应有一个主导产业。在一定的农村区域中,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区域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和长足发展的关键。对此,美国沃尔特·W ·罗斯托和埃德加·M·胡佛的有关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的基础。

一、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与乡镇企业主导产业

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经济史学家罗斯托在他的《经济成长的阶段》〔1〕一书中,将社会发展划分为传统社会、 “起飞”的准备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除传统社会外,与后面五个成长阶段逐一对应的有五个不同的主导部门。它们分别是:饮食、烟草、水泥、砖瓦等工业部门;替代进口商品的消费品制造业综合体系,其中主要是非耐用消费品生产,如纺织工业等;重型工业和制造业部门;汽车工业综合体系;生活质量部门,其中主要指服务业和建筑业。

罗斯托除了从纵向上对社会成长不同阶段的依次更替与对应主导部门的转换作了动态考察外,还站在本世纪五十年代的时点上,从世界范围考察了不同成长阶段与对应的主导部门在空间上的并存。罗斯托认为,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撒哈拉以南的几个非洲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一种综合体系;发展程度中等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二种综合体系;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若干拉丁美洲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三种综合体系;战后的西欧和日本主导部门应列入第四种综合体系;美国的主导部门则为第五种综合体系。

撇开罗斯托对社会发展规律论述的非科学性一面不说,对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国家所处不同的经济成长阶段及其对应主导部门的横向考察,对于我们研究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区域经济来说,还是有所启迪的。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幅员广大的发展中大国,尤其是不同的农村经济区域情况千差万异,经济、社会的成长发育程度参差不齐,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

按照罗斯托的观点,经济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严格对应的“主导部门”,但他的“主导部门”概念,似乎是不确定的。例如:当他把饮食、烟草、水泥、砖瓦等归并为“起飞”准备阶段的主导部门时,体现了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诸多的同类职能的行业总和,比较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部门概念。当他把汽车工业体系作为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主导部门时,又近似于“产业”的概念,而“产业”一般指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2 〕(以下均在“行业”的意义上使用“产业”概念)。然而,罗斯托却统一使用的是主导部门的概念(包括汽车工业体系),这是因为罗斯托所考察的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就一国经济的总体而言,每一个成长阶段的主导方面必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若只突出某一具体产业或行业,不免挂一漏十。然而,当我们运用罗斯托的方法研究我国区域性乡镇产业时,在对不同的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只要明确其各自的主导产业便足够了。随着研究对象从世界范围的不同国家到一个大国内部各个区域的转换,一国总体上的经济成长阶段变成了一国内部各个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一国的主导部门具体化为各个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

根据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不同的区域所处的经济成长阶段不同,由此决定了各类区域乡镇主导产业的差异。假定从西部到东部沿海地区五个农村区域,其经济、社会成长发育程度依次渐高,各自所处的成长阶段区别比较明显,由此决定了不同区域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差异性序列。这种不同的农村区域所处经济成长阶段与乡镇企业的对应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相对应的观点的片面性是比较明显的。“经济成长阶段”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单纯地将历史的和动态的因素与主导部门相对应,意味着一国诸如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禀赋等“固定因素”对决定一国的主导部门不起作用。在普遍建立了国际分工或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的今天,其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一个最简单不过的例子便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按照罗斯托的观点,当一国经济成长进入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时,必然要以汽车工业体系为主导部门,至于该国有无生产汽车的资源禀赋等一系列“固定因素”则可以不加考虑,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同理可证:就一个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内部来说,不同的农村区域经济、社会成长发育程度即“经济成长阶段”对决定区域内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肯定起作用,但区域内诸如自然资源等“固定因素”无疑也是确定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重要依据。

二、区域固定因素与乡镇企业主导产业

按照辩证逻辑,任何固定不变的事物都有一个时期限制,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变。若将时期无限延长,任何事物都是可变的。农村区域经济中的“固定因素”亦然。农村区域经济中的“固定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可将区域经济学先驱者之一奥古斯特·廖什和M ·胡佛在研究区域经济学时所提出的有关因素规定为区域“固定因素”。廖什在考察区域经济时提出了空间集中经济和运输成本两个约束区域产业的基本因素;胡佛吸收了廖什的观点,将决定区域产业的基本因素归纳为:(1 )自然资源优势;(2)集中经济;(3)交通运输成本。〔3〕

胡佛指出:“气候、矿产、土壤、地形、其他自然条件的不均匀分布,有助于说明多种经济活动的选址原委。如果再概括一点,用更准确的经济理论术语表述,我们就可以把土地和其它生产要素的完全或局部固定性,看成是任何涉及哪里有什么的解释的一个必要成份。”〔4 〕胡佛的论述至少向我们说明了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诸如自然资源等条件在不同的区域分布是不均匀的,其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第二,这些区域因素是完全或相对固定不变的;第三,区域固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区域内产业选择和不同区域产业结构的差异。胡佛的论述为我们确立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提供了一条不同于罗斯托的新的思路。即根据农村区域经济中的固定因素来确立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

(1)自然资源优势。胡佛指出“加利福尼亚能够生产酒和电影, 是因为那里阳光充足;纽约和新奥尔良所以是大港口城市,系由于都有天然水路通达内陆;新英格兰早期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城镇是在容易开发水力的地点上发展起来的。如此等等。”〔5 〕胡佛从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出发的举例,并不意味着区域主导产业的自然资源优势决定论。如果是那样,就会导致哪里拥有某种自然资源优势,就以该种自然资源为基础建立起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那么,一切对区域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确立问题的研究都将成为多余。事实上,特定产业对区域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还要受到该产业空间集中经济或规模经济的约束。

(2)空间集中经济或规模经济。 胡佛指出:“空间集中经济……多半又可以溯源于特定产业的规模经济”〔6〕, 从区域自然资源优势与对应的产业关系来说,如果区域由特定的自然资源优势所决定的产业具有空间集中经济或规模经济特征,那么,以这种自然资源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产业,就能较为充分地利用区域中的自然资源,同时,也预示着该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以这种产业作为区域中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便有了可能性。与此相反,区域内虽然拥有某种自然资源优势,但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产业具有空间集中不经济或规模不经济特征,亦即这种产业要求空间上分散,那么,便不能以该种资源为基础来确立区域中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

(3)交通运输成本。在特定的农村区域中, 即使同时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也只是为确立相应的主导产业提供了可能,而不是实现。这是因为产品和服务的流动,不是免费的或者省时的。交通运输费力又费时,交通运输成本往往限制区域自然天赋优势或空间集中经济得以实现的程度。问题是:为什么说交通运输是区域中的固定因素?廖什和胡佛两人都没有明确交代,但笔者认为这是不难理解的。“交通”与“运输”应当说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大凡说到交通指的都是交通条件,包括公路、铁路、河流、港口和各种交通工具等。这些因素看起来是可变的,但对某些地形、地貌比较复杂的农村区域来说,在一定时期内是难以改变的。至于运输问题,固然要以交通条件为基础和前提,但运输成本的高低并不完全由交通条件决定。运输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由产品本身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属性决定。有些粗重的产品,运输成本可能超过产品自身的价值(如砖瓦等);还有一些产品在技术条件约束下,效用特别容易丧失,不允许在流通中作长时间停留(如鲜活产品)。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这些由产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运输成本是相对不变的。由此可见,交通运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区域经济中相对固定因素。就某些特定的农村区域来说,虽然拥有某种自然资源优势,相应的产业也具有空间集中经济的特征,但由于受到交通运输因素的限制,其产业的市场区域一定是狭小的。那么,在这类区域中,以区域中的固定因素为依据建立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是不可取的。

总而言之,以区域经济中的固定因素为依据确立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必须是以上“三个固定因素”同时具备,即:区域中拥有某种自然资源优势;以该种自然资源为基础所建立的产业具有空间集中经济或规模经济特征;交通运输成本具有经济合理性。

本世纪七十年代的M·胡佛,从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一元化的国度出发,把区域经济、社会的成长发育程度作为给定的条件,单纯地探讨区域经济中的固定因素对区域产业的决定问题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当我们运用这一理论来研究我国经济、社会成长发育程度不同的区域乡镇企业主导产业时,便表现出了与以上罗斯托理论类似的缺陷。我认为单纯的区域固定因素决定论,其根据同样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区域中的固定因素基本上是自然形成的,自古有之,那么,那些拥有固定因素的区域为什么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没有形成相应的主导产业呢?其原因就在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育没有达到相应的阶段。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假定某一个农村区域拥有发展重工业和制造业的自然资源优势,以这种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具有空间集中经济的特征,并且距离市场较近等。然而,由于这个区域的经济、社会的成长发育程度很低,诸如文盲充斥,人们的商品意识淡薄,居民收入水平和积累率低下,各种制度不完善等等,尚处于“起飞”的前期。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这个区域就不可能建立起以重工业和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三、因素叠合与乡镇企业区域主导产业确立

罗斯托与胡佛两人不同的主导产业决定论,不是孰是孰非的问题,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就一个特定的农村区域来说,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成长阶段所成长发育起来的各种相对可变因素和区域固定因素叠加或切点之上。这可以通过以下一个简单的区域模型加以说明:

假定某农村区域居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储蓄、投资能力;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吸收和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商品经济意识较强,企业家阶层开始形成;新的经济体制使投资得到保护和鼓励等等。这些条件的形成意味着该区域正处于为经济起飞准备条件的阶段。进一步的假定条件是:该区域的土地、水域、气候和雨量等农业自然资源条件良好,适合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水陆交通便利,离市场较近;而农副产品加工业又具有一定的空间集中经济的特征。那么,在这个区域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安排上,就应当将农副产品加工业列为主导产业。通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便能带动这个区域的经济起飞。这与罗斯托所说的当经济成长进入经济起飞准备阶段时,将饮食、烟草等作为主导部门是一致的。

按照“因素叠合”论决定一个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难免使人联想到我们乡镇企业兴起之初曾经奉行过,后来又被摒弃的“三就地”〔7〕方针和自然资源决定论,因此,必须从理论上加以区别。第一, “因素叠合”论指的是综合因素或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区域中的自然资源条件只是诸多的区域经济因素中的一个。并且,对某些交通运输条件特别优越的区域来说,还可以实行因素替代,即以特别有利的交通运输因素替代区域中自然资源因素;而“就地论”和自然资源决定论则把区域中自然资源作为决定区域中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唯一因素。即区域内拥有什么自然资源就以什么作为该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这种不考察其它诸多重要因素,盲目确立主导产业的做法,失败的概率肯定远远高于多因素决定的方法。第二,区域主导产业不是区域中的唯一产业,因此,不能将多因素决定主导产业论等同于“就地论”和自然资源决定论。一般来说,主导产业虽然具有量的含义,但更重要的还是产业的功能性概念。就均质产业区〔8〕来说, 虽然表现为生产的区域专业化,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主导产业在区域产业结构中占有绝对大的份额,但并不排斥同一区域中一些相关产业和不相关产业的存在。就结节产业区〔9〕来说,其核心为区域中的主导产业。 它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和带动功能是强大的,但其本身在区域产业结构中的份额不一定较大,有时甚至很小。因此,在结节产业区主导产业的外围可能存在着更大量的相关和不相关产业。在同一个区域中,一些与主导产业相关或不相关产业的存在,是因为这些产业有着与区域主导产业迥然不同的设置规律。因此,确立区域中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一系列因素对它们完全不适用。例如:有些产业要求以市场需求定位,那里有其产品的需求者,就必须将其设置于那里。这类产业必须均匀地分散于各个区域(商业、服务业等);还有一些产业单纯以运输定位且存在空间集中的不经济问题,也要求分布于各个区域(传统的建材业等)。

*安徽省教委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欠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的子课题。

注释:

〔1〕W·W·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2〕黄先主编《简明政治经济学辞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1版第394页。

〔3〕〔4〕〔5〕〔6〕[美]M·胡佛《区域经济学导论》, 王翼龙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1月第1版第7—8页。

〔7〕三就地:指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

〔8〕均质产业区:根据内部产业的一致性划分的区界。

〔9〕结节产业区:其结构同生物细胞或原子相似, 有一个核和一个互补的外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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