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绩效评价:制度安排抑或环境相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场论文,绩效评价论文,制度论文,环境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以来,如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家庭农场形成与发展,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相关文献回顾 疏理近几年来国内外有关家庭农场的研究文献,学者们主要聚焦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家庭农场的内涵及特征。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源于美国,美国学者USDA(1998)明确指出,“家庭农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家庭提供足够的劳动力;有足够的收入支付农场运营;生产一定数量可出售的农产品等。至今我国对家庭农场还缺乏清晰的定义,尽管国内许多学者说法不一,但主流观点认同“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结合我国国情,家庭农场的显著特征可以归纳为“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等四方面(蒋辉,2008)。从交易费用视角来看,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主要体现在交易方式契约化、委托代理成本低、不确定性较强、要素市场交易费用高等四方面。[2]二是家庭农场的制度变迁。许经勇引用马克思的《资本论》观点论述了从家庭均田承包到家庭农场的演变,强调要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3]伍开群运用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对家庭农场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家庭农场较之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明显的比较制度优势。[4]李彬等回顾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农业组织的发展历程和变迁轨迹,预示其未来家庭农场是发展趋势等。[5]三是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选择。Alfons Balmaun认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存在着路径依赖和结构变迁。[6]黄延廷(2010)指出家庭农场总是朝着能发挥其优势的方向发展。罗必良认为,一个组织在发展中总是倾向于朝着更加节省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以求其边际均衡方向发展。[7]威廉姆森(2005)强调节省交易成本才是引起企业规模、结构和经营形式等变化的根本原因。于涛等(2012)指出,产业组织模式变迁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是其自发演化的结果。由于各地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差异,组织演化也表现出时空差异,等等。四是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岳正华(2013)、郑风田(2013)、王光全(2013)、郑植(2013)等学者,针对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经营规模扩大难、信贷融资参险难、直补政策倾斜难、求助社会服务难、生产经营水平提高难等共性问题,分别从改革农地产权制度、加快发展农村金融保险业、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职业化农民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与措施。[8][9]五是中外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滕明雨(2013)、楚国良(2013)、蔡慧敏(2013)、朱学新(2013)、王洪清(2013)等学者分别就中、日、韩和美、法、日等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清晰的农业发展思路和政府引导、适宜的土地制度、完备的农业法制建设、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是发达国家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途径。这些政策建议对于推进家庭农场形成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成果虽然比较丰富,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研究内容上,大多学者聚焦在我国家庭农场特征、演变、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和中外比较及经验借鉴上,且观点大同小异、论述浅泛,缺乏一定理论深度和学术性。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多以就事论事和定性分析为主,欠缺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法来探讨内生与外生诸多因素对家庭农场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导致研究结论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在此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现代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历史变迁、形成机理进行深入剖析并举例说明,同时还对其经营绩效评价进行探讨,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家庭农场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性和把握其绩效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家庭经营制度变迁与家庭农场演进 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营制度,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承。不论是封建社会的君田制,还是半封建时代的庄园(地主)制;不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小农户经营制,还是改革开放时期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及其“升级版”的家庭农场,这种家庭经营方式在我国农村已经延续几千年。追溯这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起源,可说是在封建社会经济繁荣鼎盛的宋朝时代就基本形成。随着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这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使得家庭经营制逐渐消失,直到20余年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得以重生。如果说解放初期农业合作化兴起是新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分水岭,那么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经营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再次崛起,可说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里程碑。为什么家庭经营制能成为主导我国的农业经营制度呢?原因在于较高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难以避免合作化、公社化弊端所带来的农业生产低效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户塑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主体,使这一传统意义的家庭经营制度演变成有别于发达国家的中式家庭联产承包制。[10]这种诱致性制度创新焕发出家庭经营的生存活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释放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促进了新时期农业的快速发展。尽管这种制度改革曾因路径依赖性的影响一度引发人们的疑虑与担忧,但实践证明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适合这一历史时期的农业生产方式创新,符合广大农民意愿,最终使得这种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法定下来并延续至今。 家庭联产承包制尽管释放过巨大的制度优越性,但因其存在农地细碎化、生产粗放型、经营兼业化的制度缺陷,使小农经济难以与现代国际化大市场对接,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和提高农业经营规模,这为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务院先后在山东平度、贵州湄潭、广东南海、江苏无锡、浙江温州等地分别进行了“两田制”、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以及中西部地区“四荒”使用权拍卖试点,直到90年代初期就有一些地区种田能手通过承包、代耕、托管和租赁土地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初步具备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现代家庭农场的雏形。但因这一时期家庭经营制度变迁与其环境并不相容,导致家庭农场形成与发展步履维艰。进入21世纪以来,2003年浙江宁波农村率先出现一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这些种养业经营大户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后获得法律保护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家庭农场模式。随后,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山东济南等地在当地政府扶持下,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并迅速遍及全国各地。据农业部门统计,近10年来全国共有符合国家统计条件的家庭农场87.8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0.117亿公顷,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1.1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万个,占45.5%;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达1620多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为18.5万元。[11]由此可见,家庭农场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显著的制度效率,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初显其强大生命力。实践表明,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适合中国国情、顺应民心,具有广泛适应性。 三、家庭农场演进的形成机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多农业组织中,家庭农场属于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家庭农场的演进及其形成机理并不完全相同,但其制度变迁规律基本一致。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滞后,其制度变迁及形成机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一)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是家庭农场形成的主要动因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小农经营的制度缺陷与国际化大市场的矛盾日渐凸显。在机遇与挑战的双重作用下,正如艾利思认为,“农户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连续的压力区间,它从承担风险并获得参与市场的好处,延伸到为生存而保留非市场的生产基础(即小农经济)。”[12]在这双向力量挤压下,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压力空间越来越小,完全参与市场可以带来高回报,保留小农生产方式会难以维持生计,从而使得农户保留小农生产行为的基础逐步衰弱,内生需求动力日渐增强。在政府与市场外力推动下,小农户经营向家庭农场演进的动力逐渐加大,这种动力来源于政府宏观制度供给与农户微观制度需求的均衡与统一。 图1 家庭农场演进的形成机理 如图1所示,小农经营是家庭农场形成的制度基础,家庭农场形成的制度需求主要来源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农用土地、农业生产资料和管理人才等稀缺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和小农经营方式与国际化大市场的不适应性,使得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民收益增长缓慢,导致组织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内生性需求强度增加。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政策支持、法制环境优化、农村金融保险创新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完善等,带来农地经营规模扩大和经济、科技、信息等农业技术进步而使农户生产效率提高,导致制度变迁的外生性供给力度加大。在内生和外生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家庭农场形成的微观条件日渐成熟、宏观环境逐步优化,推动小农经营制度向现代家庭农场制度变迁。如上海松江区《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安徽郎溪县《关于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江苏、湖北《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实施表明,政府对制度有效供给与农户对制度需求的均衡以及帕累托改进,促进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发展。 (二)制度安排与环境相容是家庭农场形成的必要条件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家庭农场这一制度安排必须与制度环境相容。国内外家庭农场的演进与发展实践表明,家庭农场的形成需要满足特定的制度条件,即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制度创新为之支撑。在发展经济学的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和信用市场是三个最重要的市场,其市场制度创新尤为重要。一是劳动力市场制度创新。杨小凯的分工理论认为,家庭内部分工出现以后,会产生劳动力兼业化和专业化两种趋势。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深入和家庭内部分工细化,一方面会使越来越多的兼业农民依赖非农收入维持生计,促使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日渐衰弱;另一方面,会使部分农民偏好农业规模经营,演化为专业生产大户。在这两维演变的进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动成为必然,实现劳动力自由、有序流动,必须构建新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及其规制作保障。这样既可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职业化和农业生产专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并向家庭农场、种田能手集聚;同时也可满足城市(镇)二、三产业发展的劳工需求,推动农民市民化,从而促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产生与适度规模经营。实践证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制度创新,不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而且也为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生产专业化、农民职业化的前提条件。[13]二是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安排,虽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引致土地经营细碎化、务农人员老龄化、农业生产边缘化,微小农地经营效率低下;加之土地制度产权模糊,制约了土地商品属性的充分发挥,严重阻碍了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中的优化配置。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以明晰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的土地承包权和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为基础。不仅需要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依法完成确权、认定与颁证,赋予职业化农民永久的土地发展权和资产专用性,而且需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保证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有序转让,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湖北武汉的农地入股模式、浙江慈溪的农地流转补助模式、上海松江的农地租赁模式、吉林延边的固化农地基本收益权模式等。实践证明,建立明晰而稳定的土地产权体系和灵活多样的土地流转机制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用活土地经营权,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制度条件。三是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创新。由于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自我投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弱小,特别是在生产投入上先天不足,必须增加原始积累、促其发展壮大。为此,家庭农场不仅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原始积累增强内生活力,而且需要强化外力支撑。除加大政府各种直接补贴外,更需加快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创新,从创新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入手,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保险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江苏南通农商行拓宽服务领域,推出农资活物抵押贷款、联保互保贷款;常州溧阳政府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实践表明,构建一个组织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服务高效化的现代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是我国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必须具备的制度条件。此外,还需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创新。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一种运作良好、功能健全、组织多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可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也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服务社会化。如上海松江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制定了《粮食家庭农场服务规范》,明确提出要从技术指导、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优惠服务,并结合家庭农场的经营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吉林延边针对专业农场的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和建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加强与家庭农场对接;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技术协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全方位服务于家庭农场。实践表明,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不可或缺的制度条件。 (三)人多地少的农业国情是决定家庭农场渐进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四化”同步推进的新形势下,家庭经营制度变迁既存在路径依赖性,又有制度安排的推动力。根据家庭经济学的效用函数和风险偏好型农民理论,家庭农场制度安排具有独特的先天优势,更为适合现实的基本国情。[14]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带来不同地区农民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差别较大,尤其是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劳动力素质、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等区别明显,导致小农经营群体对家庭农场的制度诉求并不完全相同,可能会带来个体农户不同的反应方式和适应形式。就农业企业而言,家庭农场进入门槛较低且具有较大的经营灵活性和效用最大化,更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小农适度规模经营需求的差异性。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广大农户的养老保险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老、少、边贫困地区农村众多农户家庭弃田失地的后顾之忧依然存在,他们不愿出租农地,更不敢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时刻担心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广泛存在回归农村、重新经营农业的主观诉求。其深层含义在于不确定的未来预期,失地农民能否在契约关系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保持不同程度从市场退出和维持基本生存的能力。相比其他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扎根于农村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仍旧保持着与村民互惠与交换关系,具有部分利益共享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在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市场环境下,家庭农场更具有生命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其特殊性和渐进性,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实践表明,家庭农场这种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安排适合国情、顺应民意,已经成为亿万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选择或首选经营模式。 四、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计量方法 在此,构建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阐述各指标的含义与计量方法。 (一)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有关家庭农场经营的绩效评价问题,至今尚未引起国内学者关注。科学评价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应该遵循制度变迁和农业企业经营绩效的一般评价原则与方法。作为一个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较之传统家庭经营农户不仅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潜在有促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服务社会化的巨大社会效益。但因考虑家庭农场社会效益量化的复杂性和经济效益计量的繁琐性,这里基于计算操作的简便性和衡量绩效的直观性需要,拟构建一个综合评价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度量指标体系,即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农产品成本收益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等技术经济指标。这种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能比较充分反映出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而且能从不同层面体现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属性。以此作为因变量来建立相关的经济计量模型,可以揭示诸多制约因素对家庭农场发展影响的规律性。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构成如图2所示。 图2 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含义与计量方法 1.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生产率通常是指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数量。计算公式为:农业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劳动时间。一般来说,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和劳均耕地面积成正相关,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同时,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低也直接反映了家庭农场使用农业机械的程度即农业机械化水平。因此,它是评价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 2.土地生产率 土地生产率(或土地产出率)是反映土地生产能力的一项指标,通常用生产周期内(一年或多年)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品数量或产值(包括产值、净产值)指标来表示。评价土地生产率的指标主要有:一是以实物量表示的指标:农作物亩产量=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或收获面积);草地(牧场)亩均畜产品产量(载畜量)=畜产品总产量(饲养牲畜总头数)/草地(牧场)面积:每亩养殖面积水产品产量=水产品养殖产量/养殖面积。二是以货币量表示的指标:每亩耕地面积种植业产值=种植业总产值(增加值)/耕地面积;每亩土地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土地面积;每亩土地面积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土地面积。以货币量表示的土地生产率指标,除受生产结构和各部门产品的经济价值不同的影响外,还受不同时期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土地生产率高低反映了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特点(如地形、土壤、土壤母质等)、土地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如气候、温度、热量、降水、植被等)和社会经济条件(如人口素质、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等),以及耕作轮作制度、施肥灌溉制度、土地利用方式、经营管理水平等社会技术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也反映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发利用稀缺土地资源的管理能力和精耕细作的程度。因此,它是评价家庭农场集约化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 3.农产品商品率 农产品商品率是指农产品商品量在农产品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农产品商品率=(农产品商品量/农产品总产量)×100%。它是农业从自给性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家庭农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转化的进程。影响家庭农场农产品商品率的主要因素是单位面积的产量、质量和销量。与家庭生产者人数、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农产品价格、农业经营规模等有密切关系。因此,它是衡量家庭农场从自给性生产向商品化生产转化的程度,是评价家庭农场市场化经营水平的主要指标。 4.农产品成本收益率 农产品成本收益率是指农产品单位面积纯收入占其生产总成本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农产品成本收益率=[(单位面积农产品总产值-单位面积农产品总成本)/单位面积农产品总成本]×100%。它是由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生产价格、生产经营总成本所决定的。这项指标大小综合反映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科学管理能力和生产技能等职业化水平,同时也反映了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及国家财税、金融、保险等利好政策的倾斜力度,是综合反映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重要体现。因此,它是评价家庭农场农产品商品率及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标。 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它是衡量家庭农场竞争实力和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主要采用生产函数法。如生产函数模拟法、索洛余值法、CES生产函数法、增长速度方法、丹尼森增长因素分析法等。一般根据C-D生产函数得出科技进步速率方程Y=A+α×K+β×L,再由科技进步速率方程可导出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的一般公式:E=1-(α×K)/Y-(β×L)/Y。这项指标大小不仅反映了家庭农场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即提高农业生产力所带来的农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且反映了这一制度安排的社会效应,是综合反映家庭农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重要体现。因此,它是评价家庭农场经营制度效率的主要指标。 6.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家庭农场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农场农业总收入中生产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公式为:家庭农场人均收入=家庭农场农业总收入/家庭务农人数。这项指标大小不仅反映了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经济效益,而且反映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经营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力度。从国外来看,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其家庭农场的人均收入水平均超过全国家庭人均收入水平1~4倍;就国内而言,经政府农业部门认定、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其人均收入水平一般超过国家公务员和外出务工者的人均收入水平。因此,它是综合反映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化经营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评价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绩效的最重要指标。 五、结论与建议 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是对我国家庭经营制度的继承和完善。家庭农场是一种融合科技、信息、设施、金融、保险等现代生产元素和科学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实践表明,家庭农场这种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安排适合国情、顺应民意,正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均衡选择,已经成为我国亿万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首选模式。但是,应该认识到家庭农场的演进、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必然,必须具备与之相容的制度环境及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气候条件与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模式多样、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明显,不能急于求成蜂拥而上。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其制度安排与环境并不完全相容,必须坚持“地权稳定、技术满足、行政可控、收益可观、村庄公平”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科学评价家庭农场绩效,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国情和农情。现已形成的家庭农场主要是由流转农户承包地发展起来的市场经营主体,其大部分农地资源都是依靠租赁方式形成适度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内部与外部条件的较大差距。因此,亟待制定全国统一的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政策支撑体系,全方位扶持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构建完善的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拓宽农业教育、培训渠道,加快造就高素质新型农民大军,促进中国特色式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家庭农场:历史变迁、形成机理与绩效评价》。标签:绩效评价指标论文; 家庭农场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环境评价论文; 组织环境论文; 三农论文; 农村论文; 经营指标论文; 适度原则论文; 农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