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集中化及政策目标效应分析_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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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5)0012-0030-07

       国家统计局2011年至2013年的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均显示,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在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维持在三成上下,即农民工中的大部分人仍然没有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1]-[3]。参加过培训的这部分农民工具备什么特征,培训未覆盖到的这70%农民工有何特点,未培训到他们是否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是否说明了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的效益不高,如果是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该如何调整?本文借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政策执行研究范式,以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为例,试图更多展现“农民工培训”政策运行的内部图景。

       一、研究视角和数据

       (一)政策执行与农民工培训

       国内外许多公共政策执行的经验表明,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政府和公众一样并不真正了解所实施政策的实际效果。戴伊认为,对目标情形或群体的影响是评价公共政策的重要方面[4]。盛行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阶段模型一度是评价和分析公共政策的主流研究框架。阶段模型将公共政策过程划分为议程设定、政策建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评估等五个阶段,是公共政策研究的经典模型。虽然在政策网络等新型研究范式的挑战与竞争下,阶段模型式微,但如布鲁纳(Bruner)、邓龙(Deleon)、布里克兰德(Brikland)等人所言,该模型不仅是问题导向的新公共政策分析范式形成的标识,而且为我们结构化的思考政策过程提供了启发[5]。

       农民工培训政策是为了应对农民工技能水平严重滞后于市场需要,技能结构与行业需求严重脱节问题。转型中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不再是过去那样个别的、单一的和基本稳定或一再重复出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而是大量相互交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并且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变化性和发展性的矛盾与问题。农民工培训政策也是如此,它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技能培训的教育问题,更涉及有效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转市民以及弥合城乡二元分割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多属性政策,具有多重政策目标,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国外采用“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研究策略需回答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政策执行者和目标群体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与政策决策相一致?另一是政策结果在多大程度上与政策目标相一致?(Sabatier,P.A.1987)[6]。国内刘世定、孙立平、陈振明、丁煌、贺东航等人对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和原因进行了富有启发和洞察力的分析,其中贺东航和孔繁斌提出的“层级性治理”“多属性治理”[7]理论框架为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失真,或者说未能实现其最初的“有培训需求者人均一次以上的培训机会”的政策目标,提供了一个深入理解的视角。

       具体而言,本研究将政策执行者区分为中央层次的执行者和地方层次的执行者两个层次。对中央层次执行者的行为分析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已公开发布的各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通知、领导讲话等进行内容分析。对地方层次执行者的分析主要是座谈法,即与参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关键知情人进行座谈。目标群体从人口学统计特征和社会阶层地位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目标群体的行为指的是是否参与政府培训,又包括流出地政府培训和流入地政府培训两个类型。广义的政策结果包括政策产出与政策影响两个部分。政策产出指的是政策对于目标群体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与资源。如,为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提供一定金额的培训费补贴。政策产出结果可以用效益与效率两种方式来测量。政策影响指的是政策产出对目标群体或政策环境所产生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改变,这种改变通常包含了目标群体或利益相关方的行为与态度的变化[8]。本文主要通过农民工的政府培训参与率来衡量政策结果与政策目标的匹配度。

       (二)数据说明

       本文中的数据依托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与社会融合问题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的调查获得。调研小组成员来自于教育管理、职业教育、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学科。资料的收集采取了座谈、现场考察、问卷调查、文献资料收集、照片拍摄、现场录音等。访谈的政府职能部门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建、科技、总工会、妇联、扶贫办、旅游服务等。开展了4次大规模问卷调查,共收集到有效问卷6289份。

       出于抽样代表性的考虑,本文主要使用了校园调查的问卷数据资料。具体做法是通过地区、行业和性别进行配比抽样,招募学生调查员,进行访谈员问卷调查。在开展调查前对访谈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问卷的熟悉以及调查过程的控制等。培训合格后实际参与调查的有73人,发放问卷2200份,回收1789份。出生在1980年以后,农村户籍、截至调查时点在城镇从事过半年以上非农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有效问卷1652份。问卷覆盖了全国29个省市地区,从被访者户籍地以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江西6省为主,合计占到了被调查总数的71.4%。将目前务工所在地从高到低的比例排序,依次是山东、安徽、广东、江苏、浙江、河南,6省合计占比57.6%。从性别分布来看,男性的比例为59.5%。从学历结构来看,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共计占比31.4%,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占比4.4%,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22.2%,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水平以中等教育为主,绝大部分都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从企业性质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最主要就职于私营和个体企业,二者的比例分别为37.4%、29.8%。从行业分布来看,被访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工作,三者合计占到了被访者总数的一半。从岗位类型来看,56.9%的被访者为普通员工,技术工人占到了22.2%,管理层的比例刚超过10%。从户籍地和务工地的比配1404名被访者中,跨省流动者占到了42.4%,省内流动者为57.6%。从人口统计学特征、就业特征和流动类型来看,与其他大型调查,如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调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农民工的全国调查结果相比,此次调查较好地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的特点。

       二、研究发现

       (一)政策执行者行为分析

       1.中央层次政策执行者:以相对弱势的全部农民工为培训对象

       自21世纪初开始,“农民工培训”逐渐成为我国公共教育管理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的一个关键词和热点议题。2003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发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等一系列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意见、文件。此外,政府制定的其他关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国性纲领性文件中,也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中央层面来看,较为集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部门有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和科技等部门,培训的资金以财政专项为主,采用“项目制”的方式管理。从培训对象来看,农业部门主要面向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面向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技能型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教育部门则将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下岗轮岗职工等作为重要的目标人群;扶贫部门的重点瞄准对象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此外,建设部门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所联系的工会会员、青年工人、女性工人等,都通过多元筹资方式开展具有部门和社团组织特点的培训[9]。

       无论是人社部门还是教育部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其政策设计都以相对弱势的农民工群体为主要瞄准对象,如人社部门的政策对象特别界定了“新失去工作”或是因为“被征地”而失去了稳定的生计来源的失地农民。虽然农民工在城市社会整体上是相对弱势人群,但相对于留守或返回农村的人群而言,他们是“精英”。因此返乡农民工——或是在城市务工中度过了其生命历程中相对劳动力素质最高的阶段,或是因伤病疗养而不得不返回家乡——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等都是农民工群体中的相对弱势人群。

       2.地方层次政策执行者:负面性社会建构与选择性执行

       关于政策目标群体的社会建构理论认为,决策者通常正面或者负面的社会建构来建构政策目标群体,并分配利益或者成本以反映和固化这些建构。将目标群体建构作为政策设计的一部分,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公共政策本来能够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却经常未能解决重大的公共问题,在名义上的目标方面失败,使社会不公正永久化,导致公民权利的不平等[10]。课题组与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座谈时,几乎大部分与会者都无意识中在用这样的词语描述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保守”“承受能力、耐受能力也比较差”“参保意识低”“比较现实”“比较浮躁,心不静,期望高不能吃苦”“外来工自身的培训意识不强”等,在称呼这一群体时的用语、口气也没有体现应有的尊重。在谈到如何培训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面临的问题时,他们将农民工不积极参与作为重要原因。在如何进一步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覆盖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群体时,他们认为增加了公共管理成本,或基于对户籍居民利益的维护提出反对意见。

       为什么国家出台的农民工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是因为这一政策的执行是在地方分权的行政体制下进行的。中央政府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与引导,地方政府作为独立行为主体,有其自身的资源约束,及在资源约束条件下自身的发展目标和优先秩序。因此,他们在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会依据自身利益、资源约束、发展目标等进行选择性执行[11]。选择性执行的策略有几种情形,其中“分类”“分阶段”地处理在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中表现突出。如,在福建省J市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对象和标准分三类,一是本市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二是跨市流动人员,三是跨省流动人员。第一类补贴1000元,第二类和第三类通过初级或中级技能鉴定者补贴400元、700元。中等职业教育的免费政策逐步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放开,在访谈时间节点之前,外来工人及其子女还未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此外,J市户籍的大中专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政府提供月均400元,为期3个月,共计1200元的补助。非J市户籍的人员则不能享受这一培训补贴政策。可以看出,J市是以户籍为分类依据执行差异化的支持政策的。在经费、人力、时间等资源约束条件下,在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他们会优先选择辖区内的户籍人口进行培训。同时,为提高其政策执行绩效,补贴力度与技能等级正相关,而实际上超过70%的人没有获得任何技能资格认证,使得政府培训更多地补贴了余下的少数相对高技能人群,未能覆盖到实际更需要技能培训的大多数人。

       (二)目标群体行为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精英更多参与培训

       精英研究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式。“在每一项人类活动中,对每人的能力都能打一个类似考试时得的分数。如,给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打10分;对门可罗雀者打1分;给笨蛋可打0分。”精英就是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人物[12]。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拥有相对较高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职业社会经济地位者,是这个群体内部的精英。统计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精英拥有更多的培训机会。

       1.人力资本越高者,参与培训机会越多

       统计数据显示,在政府培训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的参与率最高,其次是具有中专、职高和技校学历者,初中学历者参与率最低,总体来看,中等学历者参与率最高。与普通教育相比,接受过职业教育者的政府培训参与率高些;剔除职业教育,仅考察普通教育,发现学历较高者参与政府培训的比例整体更高(表1)。

       2.组织资本更高者,培训参与率更高

       本研究用政治身份和工会成员身份测量被访者的组织资本,统计结果显示,有党员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率最高,其次是团员身份,群众排在最后。可以看出,有政治身份比无政治身份者更多参与政府培训,而政治身份中,又以党员身份的最积极。与在没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工作者相比,在有工会的单位中工作者培训参与率要高些,在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内部,工会成员的培训参与率大大高于非工会成员(表2)。

      

       3.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参与率更高

       由岗位类型、用人单位性质和规模构成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社会经济地位的测量指标。统计结果显示,在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单位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政府培训参与率存在显著差异。从岗位类型的影响来看,普通员工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参与率都低于管理层员工,其中又以普通员工的参与率最低。从被访者的岗位类型分布结构来看,他们主要从事的岗位是普通员工和技术工人。再次验证了他们的政府培训参与率低的现象。从单位规模来看,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变化。一人规模的单位多为自雇佣者,参与率最高,在500人及以上的大企业中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参与率高于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在个体和私营企业的从业者的培训参与率是最低的。有研究发现,行业性质对培训率的影响通过该行业的技能要求展现,技能要求高和技能更新快的行业比低技能要求且具有季节性用工特点的行业更有可能培训员工[13]。总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参与率呈现正向相关关系(表3)。

      

       (三)农民工培训政策结果偏离政策目标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只瞄准了少数精英人群,而未覆盖到占这一群体大多数的相对弱势人群,发生了严重的瞄准偏离。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瞄准偏离加剧了这一群体内部的培训机会不平等和分化。

       从目标群体的行为分析可以看出,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职业社会经济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精英在这一群体中的实际分布比例大大低于政府培训参与率,他们的政府培训参与率却超过20%;而普通群众、在私营或没有工会的企业工作、具有初中学历者的政府培训参与率均在10%上下。高达53%的新生代农民工为普通群众;57%的人为普通员工;54%的人在没有工会的企业或单位工作;42%的新生代农民工为初中学历。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精英的培训机会更多,政府培训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配是不平等的。

       杨菊华通过分析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发现,受户籍性质、户籍地点和年龄(相对于年长者缺乏工作经历和经验)的影响,青年乡城流动人口的绝对社会经济地位和相对城市融入水平都是最低的,处于三重弱势地位[14]。我们的研究同样证实,从培训参与者的人群特征、所处的工作单位小环境、社区与社会大环境来看,农民工培训政策也只是部分达到了其预定的政策目标,仅仅覆盖了这一群体中原本处于相对优势的人群,呈现优者更优而劣者更劣的分化趋势,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使得体现为培训机会的教育机会差异成为教育不公平的又一社会载体。

       三、讨论与对策

       要顺利执行农民工培训这样一个涉及教育、人社、住建、农业、科技等多个部门的多属性政策,需要有一个能够消除部门执行“孤岛”的高位推动机制。原来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发挥的高位推动效果不够,“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4月给劳动保障部做了这一批复。按照层级结构推下去的联席会议在地方难以推动工作。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通知中明确将该小组定位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此举有利于夯实农民工培训的高位推动基础。但在未来的农民工培训执行过程中,要大幅改善农民工培训政策的瞄准效果,还应清晰界定培训的目标群体,提升政策执行水平,发展面向青年的社会组织,调整培训工作重点,并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认可、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实际分布与政府培训参与比例分布

       (一)应更加清晰地界定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目标群体

       为了调整和扩大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覆盖面,政府需要重新清晰界定农民工培训的目标群体。一是补充培训原则,即缩小而不是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培训机会不平等;二是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分类分层,调整原来培训对象模糊、交叉的部门分工,按照统一、清晰和尽量互斥的原则进行农民工培训的部门分工;三是将农民工培训的覆盖面作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单独考察相对弱势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覆盖面。

       (二)应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水平

       通过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农民工培训的内容,整理出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用人单位、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中所应履行的具体责任;应明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29个部门关于农民工培训的具体责任、落实机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内容;改革现有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依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工作、居住特点与习惯,调整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如,调整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发布、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大对自身有能力且已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培训一线员工的督导与检查工作,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捐赠、联合办学等形式投入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政府引导培训平台与培训基地的建设,以服务于没有能力或未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等。

       (三)应进一步发展面向青年的社会组织

       在改革创新现有青年群团组织的同时,大力发展面向青年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组织。系统总结地方在创新发展青年群团、社会组织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安徽省团委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浙江等8个省市地区建立安徽驻外团工委,联系并发展了180多万在外务工的安徽籍青年团员,在创新团组织工作的同时也帮助这些青年积极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民生政策,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与利益分歧的恶性积累,巩固了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后是创新工会发展模式,积极发挥工会在组织工人、表达工人诉求、代表工人利益、缓解劳资冲突等方面的积极功能。

       (四)应进一步将培训工作的重点下沉到新生代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岗位和单位

       进一步将培训对象瞄准到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一线岗位、私营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对自身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重点督查一线员工的覆盖面;对公共培训平台和培训基地,应重点考虑培训在中小民营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严格检查农民工培训补助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标准的同时简化培训补助报销流程。长远来看,还应借鉴德国和英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升包含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劳动者与企业、公共权力机构谈判时的自我利益保护能力,增强其维护自身在岗学习、培训的权利与权益的能力[15]。

       (五)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如果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重视技能型劳动、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一是大力表彰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在政治上予以高度认可,如保障人大代表中的农民工代表比例等;二是加大对技能型人才的奖励力度,如,对获得行业标准认定的技能标兵给予物质奖励,同时通过新生代农民工关注的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对获得高层次技能资格认定的新生代农民工,依据其对公共服务类型的关注度,重点从入户、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入手加大准入力度,开辟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实现市民化的可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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