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民工信息保障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保障体系论文,进程论文,市民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以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规模进行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大多数农民工身在城市,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半城市化”特征突出成为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半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中的一种不完整状态,是农民工没有完全市民化,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下一步重点将确定在“农民工市民化”上,为此,国家每年需投入成本约2万亿元[1,2]。2012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关口,达到了51.27%,城镇常住人口超过了农村常住人口。但是,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虽然已被统计为城镇居民,却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市民化程度很低。今后20年内,中国仍将有2亿多农民需要转移到城镇就业和居住,再加上近年来已经进入城镇但还没有完全市民化的农民,未来全国将有4亿至5亿农民需要在各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这将是中国实现向城市型社会转型面临的关键问题[3],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焦点。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是中国能否顺利快速地跨入工业化、现代化时代的决定性因素,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包涵内容非常广泛的问题。制度化构成对农民工市民化固然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包括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制度改革。但是信息保障是目前亟须重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信息被看做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彰显了其独特的重要社会价值。信息权利被看成是人们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实现的基础。信息贫困不仅是经济贫困之源头,还被认为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之源。在信息社会中,弱势群体境况的改变离不开一定的信息保障,弱势群体只有在改变了自身的信息弱势之后,才有可能改变自身的命运。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处于明显的信息弱势地位,不仅直接导致农民工信息福利的减损,还会影响农民工的决策和行为选择,对农民工市民化造成广泛影响。
2 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民工信息保障体系的构建
2.1 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最主要的信息发生源,而且政府信息往往关系民生,维系公平。在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体系的构建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资金支持、政府信息服务的提供等多个层面,以信息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公平。
2.1.1 组织建设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信息需求,所涉及的信息来源多而杂,至少涉及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在内的13个政府部 门以及农民工输出和输入的多个省份[4]。而农民工群体的信息需求与政府部门的设置不是一一对应的,往往一个信息诉求会涉及多个机构、多个部门或多个级别的政府,而不是单一部门就可以满足的。农民工通常会因为无法辨别对口的政府部门,而不知从何处去获得所需的信息,从而影响其市民化进程。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管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信息资源的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将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工作纳入统一、规范、有效管理的轨道,彻底改变农民工信息提供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需要各方协同的、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国家层面成立权威的农民工信息保障管理机构,具有协调、管理、组织、联络等功能,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协作,解决资源建设的共性问题,进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与联合保障。同时,在相应的国家信息化机构中设立针对农民工的服务部门,利用其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子机构,开展面向农民工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各级政府应改革原来的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建立由政府或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对进城农民工管理服务进行综合协调的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服务机制,为改进管理、加强信息保障功能创造必要的组织保障。
2.1.2 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与农民工信息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工信息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明确规范主体各方在农民工信息保障中的职责、权限和分工。
研究制定《弱势群体信息保障法》,从法律上规范信息保障提供的主体、资金来源、运作管理,建立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便切实落实每一个环节,确保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享有信息保障。加快《信息化促进法》的立法步伐,运用信息政策对信息领域的信息差距和分化进行调控、规范和引导。在全面推进国家信息化的同时,向信息化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和群体进行政策和资源倾斜,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差距,解决信息社会的“数字鸿沟”问题,增进社会公平,创造机会均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整合完善现有的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与农民工市民化密切相关的户籍、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政治参与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加入信息保障条款,规定每一制度的告知责任方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将信息素养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教育的范畴之中,在相关的职业教育法规中予以明确。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农民工诉求表达机制,制定规范完备的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民工投票选举制度等,疏通农民工的信息反馈渠道。
通过以上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法规体系,建立系统完备的实施机制、保障措施及程序。
2.1.3信息化建设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农民工信息保障制度相适应的一体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信息资源配置支持,为信息公平提供物质保障。
研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民工信息服务系统,统筹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民工门户网站”,加强农民工市民化相关信息的搜集、管理、服务工作,强化信息资源建设,制定信息开发、信息整合和信息运行标准与规范,将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运行三个环节进行有效地衔接,统筹规划建设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数据库。通过互联网络,整合部门间、区域间缺乏系统性的信息资源和服务,打破资源建设中的条块分割,推动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各部门、各级政府、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开放,加强整体协调性,实现信息沟通和共享。并在此基础上扩充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农民工的信息需求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整合和管理,为农民工提供“一门式”的政府信息服务。对社会上其他农民工信息服务的提供方给予支持;对公益性网站给予适当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其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作用;对门户网站提供适当的资源支持,引导其尽快走市场化之路,整合到一体化的农民工信息服务体系的框架下。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各方共同建设的良好态势。
政府相关部门应以改善农民工信息保障为出发点,以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整合各类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信息,建立起整体优化、内容丰富、结构合理、服务多样的信息服务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致力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便捷、经济的信息服务。
2.1.4 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整个社会尤其是基层社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对作为社会信息资源保障中心的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完善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文献资源建设。尤其是对面向农民工群体提供信息服务的基层公共图书馆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层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和现代化步伐。设立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专项资金,为各类农民工信息保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1.5 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
目前,政府信息占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5],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重要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政府信息服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尤其重要。
各级政府应建立及时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共享,强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多渠道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服务。综合利用媒体、网络、社区服务、图书馆服务等方式,广开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级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设置专门的农民工服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社区和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要开设面向农民工的专门的服务窗口,集中为农民工服务;开通专门面向农民工的咨询服务、投诉建议、政策支持、困难帮助等方面的专线服务电话,选派专门的咨询员,建立规范快捷的咨询反馈流程,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完善城市综合信息查寻系统建设,将电子信息平台摆上城市的大街、广场、商业区、社区,让农民工不需要任何设备和费用就可以通过触摸屏免费了解和咨询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信息;组织专门的社会力量,对农民工市民化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满足农民工深层次的信息需求;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面向农民工的信息素养教育,引导农民工提高对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信息观念、强化信息意识、提高信息能力,调动农民工获取和利用信息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政府在解决农民工信息保障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但并不是要大包大揽,而是要在充分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发挥好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明确不同性质的机构应承担的任务,形成有序分工、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2.2 大众传媒架起信息桥
在信息时代的现代社会,传媒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传媒的信息是公民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大众传媒在为农民工提供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给农民工的城市经历与认知带来冲击,促发其思想与价值观念的改变,加速其继续社会化的进程,进而有助于其积极融入城市生活[6]。大众传媒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架起沟通农民工与社会、政府、城市市民之间的信息桥。
2.2.1 沟通农民工与社会
大众传媒把人们与社会现实连接起来,扮演着农民工与社会的桥梁角色。大众传媒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构建了农民工对社会的认知,农民工利用媒介来认识城市社会生活的标准、模式和规范,通过媒介来了解他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了解他人对于自己的角色期待。因此,大众传媒要承担起让农民工打开视野、了解城市社会的责任,把农民工作为媒体的一个重要的受众群体,设置专门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的版面,发展一定数量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媒体,通过大量富有贴近性和亲和力的媒介话语,主动呈现农民工急需的城市社会生活服务资讯。在新闻报道中正面宣传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城市对农民工的需要和欢迎、农民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和贡献等,加强农民工群体中的先进典型报道,为民工提供可资借鉴和学习的参照系,起到强化角色认知、榜样示范和社会整合作用。通过发展在农民工群体中普及率很高的手机媒体,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媒体接触率,还可实现线索收集、读者调查、意见反馈等多种功能,为农民工了解与自己利益切实相关的各类信息、发出自己的声音、实现媒体表达提供便利。
2.2.2 沟通政府与农民工
大众传媒作为联结政府与农民工的纽带,应为及时传递双方的意愿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媒体,对政府信息的报道不同于一般的信息传递,要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懂得政策制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思路,深入研究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形势和农民工的具体需求,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积极的舆论推动作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舆论环境。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社会保障等改革政策。这些政策蕴涵了鼓励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态度、为农民工解决具体问题的决心和措施,大众传媒一方面要对这些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分析、解读,为农民工找出蕴藏在这些政策背后的机会,帮助农民工发现并抓住机会,对农民工市民化给予实质性的帮助。另一方面,媒体要广泛听取和反馈农民工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形成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2.2.3 沟通市民与农民工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而人的社会性的获得靠的是社会交往以及交往过程中的信息传播[7]。作为农民工的人际交往对象和信息交流传播的城市主要居住群体,市民必然在这个再社会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市民的互动是农民工了解城市文化、学习城市生活方式和生存技能、内化新的规范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渠道。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大众传媒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交流的桥梁作用,提供丰富而充裕的信息给传受双方。
有研究表明,城市居民了解农民工的主要途径是各类媒体,占所有途径的75.32%[8]。因此,媒体的引导对于城市居民理解农民工、接受农民工具有重要作用。媒体要充分报道农民工对城市建设和城市居民生活的不可替代作用,宣传农民工市民化对实施城镇化战略、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民工的正面典型宣传,展现该群体的生存状况、情感世界、人生故事等,树立农民工勤劳朴实、奋发有为的群体形象,给予农民工公正、客观的评价,在市民中营造理解农民工、包容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和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的氛围,培育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亲和度和认同感,逐步实现二者的同质化。
2.3 公共图书馆的突出贡献
公共图书馆本身代表的就是一种社会对知识或信息进行保障的制度,它保障社会成员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保障每一个公民求知的自由与权利,从知识和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核心是提供免费的服务和平等的服务[9]。公共图书馆的开放、平等、公正有利于农民工建立社会信任,提高社会资本,增强城市归属感,从心理上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公共图书馆在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中的突出贡献表现在下列方面。
2.3.1 文化传播、社会教育
图书馆搜集、保存文化信息,肩负着提升民众文化素养、充实文化内涵的重责。农民工在图书馆中接触到城市社会文化信息,受到城市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熏陶,于潜移默化中实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图书馆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学校”,以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己任,为公众终身学习创造机会和条件,提供信息资源,开展咨询服务,建立教育培训平台[10],提供多元学习的教材,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接受继续教育的设施、条件和机会,其所具有的公益性、便利性对农民工形成很大的吸引力。图书馆通过给予农民工持续性的教育支持,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向技术链的上游迈进,拓宽个人的就业空间,提高在城市的发展能力,缩小与市民群体的距离,快速地融入城市社会。图书馆还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对农民工进行城市文明教育、信息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其现代性,促进其市民化。
2.3.2 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服务,改变农民工的信息弱势,提升农民工的信息素养
图书馆通过开展公益性的信息素养教育和信息技术培训,缩小社会信息鸿沟,促进信息公平。通过网络导航、参考咨询等信息服务工作,将经过严格筛选和加工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农民工,为农民工解答咨询、辅助决策,解决其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不仅增加农民工获取信息的机会,提高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们的信息弱势地位,提高他们的城市适应能力。
2.3.3 提倡健康休闲,加强农民工与市民的人际互动与交流
图书馆,尤其是社区图书馆作为地区的文化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舒适宽松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也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接触和互动的机会。社会学家布劳认为,异质群体之间的交往,即使不亲密的交往也能够促进人们相互之间的理解,促进宽恕精神的发扬[11]。图书馆通过举办各种文化休闲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一个与城市市民互相学习交流、进行平等交往、享受平等服务的文化环境,有助于建立文化认同,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的陌生感、疏离感,有助于农民工建立以业缘、趣缘、友缘等弱关系为主的异质型的城市社会关系网络,获取广泛而多元的信息支持。而且,作为一个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内的互动能突破市场功利主义的束缚,大大减少参与的风险,有助于产生人际信任,并可能发展成长期深入的交往。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信任已经成为使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生活相整合的关键因素[8]。农民工通过与市民互动,学习城市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参与城市社会生活,逐渐适应城市,融入城市。
2.3.4 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参与
农民工通过图书馆全面获取有效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各种信息,包括城市社会的法律、规范、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文化心理、社会舆论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了解政府政情,监督政府行政,保护自身权益,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提高维权意识和参政能力,改变农民工群体政治参与不足、利益表达不充分的状况,扩大农民工群体在社会中的政治影响,改善弱势处境,建立身份感、归属感,促进社会融入。
2.4 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是农民工在城市赖以生存的组织,对他们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影响作用。企业应成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性力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能在损害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劳动者利益的基础上获得利润,在其自身取得发展的同时,应使所有与企业相关的各方也取得发展,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12]。改善农民工的信息状况,促进农民工的信息保障,帮助农民工解决信息问题,应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首先,企业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与农民工信息保障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厂务公开、监督公开、民工参与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机制,把信息素养教育及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法规权益的培训纳入企业的正常业务培训范畴。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建立或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建立图书室或图书馆分馆,提供互联网、计算机等信息设施供农民工使用,多渠道增加农民工接触大众媒介的机会。
其次,通过组织的正式传播和人际传播,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企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个组织化的学习场所。现代性的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等通过组织系统的正式传播,帮助农民工逐渐获得适应城市的现代性素质。
2.5 社区的社会融合作用
社区是社会和文化的缩影,是个人生活的基本社会环境,也是农民工适应城市文明最重要的城市空间载体。通过社区生活信息的传播交流,影响农民工对人文地理环境和时空知识的了解;通过参与社区生活,让农民工了解社会的种种规范对个体的约束形式;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广阔的社会化场所和多种社会化服务,提供新的社会角色扮演机会,帮助他们构成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
社区要充分发挥组织、沟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整合。充分利用社区信息化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的有利契机,整合信息资源,利用社区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社区应设立免费或低价接入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电子政务、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设立农民工咨询服务部,开展定点宣传,定期举办各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宣讲会,接受农民工信息咨询,并通过向农民工咨询来了解农民工的真正需求,建立农民工信息反馈的常态机制。提高农民工社区参与程度,培养其对社区的归属感。
2.6 社会组织的参与、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信息权益方面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可通过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参与,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有关农民工信息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现对农民工信息权益的源头维护。近年来,广东省总工会先后参与起草了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厂务公开条例》和《职工权益保障规定》等政策法规[12],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和示范。除政策的制定,各级工会组织还要加强对农民工信息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其有效实施。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让民间组织在农民工信息保障事务中担当推动者与参与者。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政府主导的旨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非政府组织,借助组织传播渠道,给流动中的农民工以信息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民工民间组织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直接性、针对性等属性[13]。可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权益维护、信息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信息援助与各类信息交流服务。民间组织更接近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实际信息需求和信息保障情况,表达他们的信息诉求。可以填补政府供给与农民工需求之间的空白。民间组织的非政府性、去政治性等特征在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方面可以完成政府机构完成效果不好的一些工作,对政府起到积极的补充甚至示范性作用,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
3 结语
要解决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工的信息保障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的农民工市民化信息保障体系(如图1所示),提高农民工的信息能力,保障农民工的信息权益,改变农民工的信息弱势,为农民工顺利市民化奠定基础,进而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