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理论中人的问题研究的现状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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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1-0038-04

一、引言

马克思学说中有没有人的概念?如果有,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概念的含义是什么?这是国内外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论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德国资产阶级学者保尔·巴尔特就攻击唯物史观把人看作受经济摆布的机器,“青年派”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丝毫没有人的参与”。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问世,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更多的争论。西方学者弗罗姆、卢卡奇、霍克海默、柯尔施、马尔库塞、施密特等人提出马克思是人本主义,人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概念,在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性和作用占主导地位,自然是人化的自然,并且制造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特认为马克思是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学说中不存在人的问题,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着人学的“空场”或“飞地”;德国学者朗兹胡特等人提出有“两个马克思”,即“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前者是以人的学说为核心思想的真正的马克思,后者则是以社会学说为核心思想的创作力衰退的马克思,用“青年马克思”否定“晚年马克思”;阿尔都塞则提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断裂”前的马克思是人本主义,“断裂”后的马克思拒绝一切主体,认为“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人是否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那次争论的焦点。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体——人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这些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也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但是,对于什么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是人,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还有学者视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为社会存在。

对于人这一与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相联系,关涉到马克思学说的性质和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理论界认为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人有不同看法,是这些学者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原因。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有不同看法固然有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的原因,但仅归于这方面原因,未免过于简单化。在对马克思文本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对马克思人的学说造成各种误解,还有对马克思学说理解和认识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区分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特别是没有理解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

二、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在多重意义上使用过主体或人的概念。马克思有时候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1]“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2] 马克思有时候把主体理解为自然人,“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3] 马克思有时候所说的主体指生产者、交换者,“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4]“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5] 马克思有时候把劳动者——工人作为主体,“过去的对象化劳动就统治现在的活劳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颠倒了”,[6] 马克思有时还把资本、时间流通等作为主体,“资本作为主体,”“主体,它是流动资本”,[7]“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8]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意义上使用的社会主体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第二,集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社会组织、社会集团、社会群体作为主体;第三,个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具体的个人作为主体。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人这一概念上,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是从多重含义使用人的概念。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9] 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使用了“人类”、“人们”,“个人”不同概念表述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同样从整体的人、集体的人、个体的人几个不同层次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学说主要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论,人这一概念可以说是马克思学说中最基本的范畴。马克思在对自己的学说有两次概括性的论述,一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次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540多次,[10] 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212处,“人们”71处,“人类”14处,加引号的“一般人”7处,粗体的人9处,还有不加引号的人。这549处马克思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有的指老年黑格尔派或青年黑格尔派所说的人,也有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有一般意义的人,还有指不同层次的人,还有马克思自己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在马克思概括自己学说思想和方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130多次,[11] 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47处,“人们”7处。另外,《导言》中主体一词出现22次。这些一方面说明人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反映了马克思确实从不同意义使用人这一概念。

三、区分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其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2] 马克思强调:“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3] 从马克思对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强调自己学说中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人,但不是“个人肉体存在”[14] 方式理解的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同于以往学者理解的人,是一些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15]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科学、历史科学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都应当时刻把握住主体——人,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主体是“既定的”即特定的、具体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更是明确说明:“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16]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是人,而且是有特定含义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是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而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人格化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的基础。

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既不同于唯心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哲学中的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马克思认为感性直观是旧唯物主义最重要的特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7] 费尔巴哈“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18] 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不理解“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19] 马克思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虽然“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但是,真正表现人的存在,真正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不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20] 而是人们的生产活动,他们的活动方式,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

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21]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到生产中的个人,认为“他们是作为社会的个人,在社会里生产并为社会而生产”。[22]

马克思关于人的论述最具代表性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的这段话:“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23] 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而且多次强调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

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的吃喝住穿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4] 是“整个历史的基础”。[25]

第二,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能动的,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26] 马克思强调世界上的事物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存在,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也是由于人的活动才存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它的特征也是由它们的活动决定的。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指出他所说的人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是生产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复强调他所说的“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7] 马克思认为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的最根本的特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不仅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生产着自己的生活资料,生产着社会物质生活本身。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关于自己学说的对象和方法时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28]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基本上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生产主体与人这两个概念。

第三,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是客观的,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已看到了社会的基础是客观的,社会的主体也应是客观的。但是,由于把个体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人作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个体人类学意义上的人本身是主观的,主观的个体是历史过程的能动性根源,是历史活动的作用者,归根结底社会历史还是主观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的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上仍然没有摆脱历史唯心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已提出他所说的人不是个体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自己所说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社会人”,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

对“现实的个人”的客观性,对“现实的个人”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现实的个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9]“现实的个人”是客观的,这不仅因为它们的状况取决于它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而且因为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活动也是客观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30]“现实的个人”的活动是客观的,是在前代人所遗留下的基础上进行的,受这些客观基础和条件的制约。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蒲鲁东颠倒现实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否认现实主体的错误。马克思指出:“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如果为了顾全原理和历史我们再进一步自问一下,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31] 马克思认为关于人的某一原理出现在某一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世纪,最根本的是由这一世纪人们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探讨关于人的范畴与其产生的时代的关系,“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是由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这种“现实的个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是客观的主体,客体的人。

第四,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核心的关系。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在马克思之前已有学者提到,费尔巴哈甚至说“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32] 但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社会是从人的自然本质中派生出来的,除人的自然关系外,费尔巴哈“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33] 黑格尔也看到了人的社会性,但是,他把这种社会性归为精神。马克思与前人的区别不是看到了人的社会性,而是把人看作社会的主体,看到了“社会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 以往人们解释这一段话,往往认为马克思讲的是人的社会性,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是讲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思想变化的一个关键。黑格尔曾说:“凡是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正性质。”[35]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生产关系才反映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说明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产权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中核心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人,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以对物的占有关系为基础的。马克思说:“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36] 马克思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人必须从占有去理解。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法哲学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基本的法的关系的思想。“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占有开始,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这是对的。”[37] 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占有关系是主体中最基本的法的关系,是社会主体关系中核心的关系,在主体中起着决定作用,决定主体中的其他关系。

第五,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从事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生产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38] 出发,考察“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39] 考察在交换关系的发展中,货币形态的变化和作为主体的生产者本身的变化。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40]“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41]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个人所生产的是自己的直接的生存资料,……那么他的生产就不具有社会性质,他的劳动就不是社会劳动。”[42] 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是“社会人”,其生产具有社会性,它本身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一个环节、一个细胞,一个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马克思以罗马法规定奴隶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以说明自己的观点。马克思说:“罗马法规定奴隶是不能通过交换为自己取得任何东西的人,这是有道理的”。[43]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称其学说的出发点是“单个人”。在私有制社会里,这种“单个人”是经济上独立的不同利益的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些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从事着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承担了社会的不同工作,这也就是社会的不同分工。马克思谈到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经济上独立的经济单位、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工。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分工不是企业内部的分工,“我们这里所指的分工,是整个社会内部的自发的和自由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而不是工厂内部的分工。”[44] 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的经济单位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分工和私有制说的是同一件事,“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5]

根据以上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马克思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尽管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主体的概念,但是,在马克思学说中有一个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这就是作为马克思学说前提和出发点,以及构建其学说基础的人的概念。这一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特定的人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既定的”的主体,在《资本论》中就是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经济范畴的人格化”。

四、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的含义

根据马克思对自己学说前提的论述,根据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根据马克思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根据马克思学说的内在逻辑,又基于民法对主体——人的规定。笔者以为马克思学说中的人要与法律和社会实践的主体结合起来理解。马克思学说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46] 而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应该是从事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及相关活动的主体——社会经济基本单位。这种经济基本单位在工业社会主要是以企业法人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基本组织。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或生产主体或生产组织。既然作为马克思学说基础和出发点,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是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为什么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呢?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对此有说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门列出“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一节,具体地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流通”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一般人们看到的,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或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这只是肤浅的表象。这种肤浅的表象使人们只看到了一种肤浅的联系: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实际的状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47] 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分配和交换,消费、分配和交换可以看做是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因此,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提到的是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笔者在行文时表述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一词时也以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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