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中的“孝”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道德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孝的思想、孝的道德观念产生于中国古代社会,并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社会中,孝的地位和作用又如何呢?本文从孝的产生、孝的精华与糟粕以及孝与家庭、家庭与社会、孝与社会等关系中进行考察,认为批判地继承孝的道德,发扬传统孝的美德,在中小学生中加强和改善孝的教育,是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孝在传统道德中的地位和社会作用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可以说孝是最具东方特色的思想,是东方伦理的核心。在封建社会中,凡与孝相抵触的思想都被视为邪说异端。佛教从印度、尼泊尔传入之初,就一度被国人视为“无父无君”,有悖忠孝,因而传播受阻。后来佛教经过“中国化”,即吸收了孝的思想之后,才得以在中国广为传播,成为中国影响最大、信徒最多的宗教。至今少林寺地藏殿西墙壁上,仍存《二十四孝图》壁画,敦煌石窟的壁画亦不乏忠孝的题材,更有不少僧人以孝行名世。
从周人的口语中,我们可知孝的思想最早产生于殷(见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孝的思想在孔夫子的手里得到发扬光大。西汉武帝后,儒学在中国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孝的思想道德随之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数千年的古代社会实践中,孝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许多思想家也从不同的角度阐发自己的见解,丰富和补充它的内涵。但是,孝始终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被广为接受的核心内容。那就是:要求子女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并追踪慎远、纪念祖先、献孝行于祖宗。孝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责任、晚辈对长辈的服从,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汉《孝经》:“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尼之行也。天地之经而尼则是之。”宋司马光在他的《温公家范》中说,对父母应唯命是从,“父母之命勿逆怠”,并且要做到“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古训甚至有“父要子亡,不亡非孝”之说,除了孝顺父母这个核心内容之外,孝的思想在家庭内部,推及一切长幼关系和夫妻关系、兄弟关系;在家庭外部,推及一切上下级关系和君臣关系,形成了一整套庞大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在这一整套以孝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中,有精华亦有糟粕。
孝的思想在古代社会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系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中国古代,历来是忠孝并提的。“孝”被认为是“忠”的基础或缩小;“忠”则是“孝”的发展或扩张。“孝”为家庭伦理的核心,“忠”则为社会伦理的核心。《孝经》说:“人之大伦,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事父以孝,事君以忠。”对于“不忠不孝”之人,人人得而诛之。《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由于孝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孝的思想就成为古代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从蒙童教材(《三字经》、《千字文》、《增广贤文》、《幼学故事琼林》等)、各类《家训》至科举应试的必读经文——四书五经,无不充斥着孝的说教,贯穿着孝的思想。而孝作为一种道德教育,它的运作机制是这样的:由学会孝敬父母——进而养成忠于国君——再而热爱祖国、为国家效力。即所谓“移孝为忠”,将子孙对父母的绝对服从,推及到君臣关系、推及到政治生活中去。这种德育的运作机制,可以说是十分有效的。在中国的历史上,孝子忠臣史不绝书。
由于孝的地位和作用,孝行也成为古代中国社会选拔人材、任用官吏的重要的道德标准。在周代,参政的标准在于有孝行,《周书》上说,不孝不友的,不能做到子孝父慈,弟敬兄爱的,不能参与政事,不能成为政府中的一员(见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 1973年版)。在汉代,选仕的方式有“举孝廉”,隋唐之后行科举, 虽以策论为主,即考核“治国平天下”的谋略,但不忠不孝之徒是绝不能入仕的。例如,在大比之年,凡有匿丧不报者,一经查实,则永不许参加科举,已中举者除名。
二、孝与现代社会的关系
孝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孝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如何呢?让我们进一步的考察。
1、家庭与社会
孝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孝直接影响的是家庭。要研究孝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必须首先考察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家庭在古代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古代社会是农业社会,是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由于金属工具的普遍使用,与原始社会相比,古代社会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这样,就使以家庭(单偶家庭)一家一户作为农业生产的单位成了可能。这时候的家庭,不仅仅是人类种系繁衍——人自身的生产的单位,而且也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单位了。其实,所谓“小生产”,就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方式。由此可知,孝的思想产生于古代社会,绝不是偶然的。孝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对巩固当时的父权的生产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家庭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起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社会是以机器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下降了,它不再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单位。但是家庭与社会物质生产仍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劳动者在未进入生产过程之前,他就业的许多准备工作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家庭作为人类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所学校”,个体在家庭教育、家庭生活中养成的种种素质,都在其未来的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劳动者个体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费用(这是直接与物质生产有关的),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家庭支付的。在个体进入物质生产过程之后,劳动者工作之后的娱乐活动、营养补充、体力恢复等都是在家庭之中进行的。如果把劳动者比作一个蓄电池的话,家庭就是一个重要的充电器(马克思在计算劳动力的成本时,是把上述的费用都包括在内的)。另外,家庭作为人类自身种系繁衍的单位——人的再生产单位的地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有所改变的。所以家庭在现代社会里,仍然是构成社会机体的细胞,而这些细胞的健康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健全和发展。
2、孝与现代社会
尽管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细胞,但我们看到,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现代生活,确实给家庭带来了种种冲击。首先,家庭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下降,不再是一个生产单位,在乡村中,男耕女织充满温情的田园图景不复存在;在城市中,父子夫妻经营的前店后厂,亦店亦厂的小手工业作坊已不多见。这就使得家庭成员在生活中的实际交往大大减少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城市化、信息化,在大城市中,生活节奏大大加快了,家庭生活服务的许多方面实行了社会化,这使得这种现象变得更为严重,甚至使一些家庭的成员事实上处于“同地而分居”的局面。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因就业而引起的人口流动比过去频繁得多(过去许多人终生在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工作)。凡此种种,都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
当中国步入现代化社会的时候,她面临着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城市中居于主导地位,家庭中倾向于以儿童为中心,而以老人为中心的孝的观念在逐步淡薄;另一方面是社会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增大。如何对待中国的老龄问题,我们面临这样的抉择,是把老人留在家庭中赡养,与年轻的家庭成员一起生活,还是象西方国家那样,对老人实行社会化的服务?如果是实行后者,有两个后果是完全可以预期的,一是普遍设立社会化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其费用巨大,经济发展的增长部分将因此而被这种费用吞噬掉,人民事实上将享受不到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从而阻滞了社会进步的进程;二是家庭中的亲情纽带将进一步被折断,独生子女在家庭中与长辈交往的机会将进一步减少,造成教育上的缺陷,尤其是个性发展方面的缺陷。对于大多数老人,则可能有一种被遗弃的体验,遭受极大的心理挫折。所以我们认为,无论从家庭,还是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实行前者才是可取的。
要实行前者,即将老人留在家庭中生活,就必须有相应的伦理道德来加以维系。可见,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在现代社会里,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必须加强。既然家庭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是构成社会机体的细胞,那么,维护每一个细胞的健康,就是促进社会整体健全、稳定的基础工程。在新时期,我们仍须继承历史上传统的孝的美德,建立和完善新的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道德。
三、批判地继承传统孝的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我们认为,尽管存在着某些糟粕,孝的思想的主导方面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一部分,孝行基本上是一种传统美德。我们的任务是剔除其糟粕,继承发扬其精华,并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加以改造和发展,使其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1、传统道德中孝的精华与糟粕
在古代孝的思想中,从孝敬父母这个核心出发,在家庭内部推及孝敬一切长辈,尊老爱幼、夫妻和谐、兄弟和睦;在家庭外部,推及尊敬一切长者、爱护一切幼者、爱乡、爱国等等观念,都是孝的精华。所谓“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乃至“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皆在此列。这些精华的核心是“责任感”,即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感(当然在古代社会中,这种责任感,更多的是强调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责任),并由个人对家庭的责任推衍到对国家的责任。长期以来,孝的精华部分是稳定家庭、稳定社会,乃至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团结的精神力量,也是人类种系繁衍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古代孝的思想中,从绝对服从父母这个核心出发,在家庭内部,推及父权至上、夫权至上、男尊女卑,压制乃至摧残妇女和年轻一代,不许独立思考,扼杀人的个性;在家庭外部,由孝而推及对帝王的愚忠,臣子绝对服从君上,提倡专制,压制民主等,都是糟粕。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不用父言,便是忤逆不孝”、“子孙受长上诃责,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凡忤逆之事,皆起于见君父有不是之处”,乃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皆在此列。这些糟粕的核心是遵从封建的伦理纲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父、夫支配臣、子、妻,臣、子、妻则要无条件地服从君、父、夫。这些糟粕,曾是长期阻滞我国社会进步的因素之一,是造成我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长期停滞于农业社会的原因之一。
2、吸取传统孝的精华,建设新时期孝的道德
传统孝的思想,即使是其精华部分,也毕竟是古代社会的产物,要使其为现代社会服务,还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加以改造和发展。
总的来说,古代社会孝的思想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其孝敬父母的思想,在很大的程度上借助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亲情加以解释,所谓“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禽兽尚知孝亲,何况人乎?”此外,古代社会孝的思想有非常强烈的上尊下卑、盲目尊上尊长,压制甚至摧残下一代的倾向。二十四孝故事中,有的孝行事迹,以现代的观点看来,对晚辈简直是残忍无比,惨绝人寰,例如郭巨为母埋儿。古代孝本身缺乏科学的说理,只能附会于“天人感应”。在古代的孝行故事中,孝行卓著的人物,往往是“孝感天地”,因孝行而得到上天的褒奖;忤逆之人,则往往因多行不孝而遭天儆天惩。
古代社会孝的思想精华在于培养下一代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这一点也正是孝的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明确提出,在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中,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中国少年报》的文章说得好(见《中国少年报》第2013期,1996年10月30日)“在思想道德素质中,‘责任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人,如果从小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只知爱己,不知爱人;对父母没有责任感,只知索取,不知回报;对集体没有责任感,只顾自己,不管别人;对社会没有责任感,目无法纪,我行我素,对国家没有责任感,只图享受,不讲奉献,那么,这个人不仅是不可信任的,而且是不受欢迎的。”通过孝的教育,有助于培养一代有责任感的合格公民。
古代社会孝的思想的精华,还在于“移孝为忠”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方式,即前面提到的:由学会孝敬父母——进而养成忠于国君——再而热爱祖国,为国家效力。可以说,这种方式,与现代教育科学的理论不谋而合。由华中师大等六院校教育系合编的《德育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7 月版)写道:“要从小培养和发展孩子热爱关心父母、兄妹、小伙伴,进而扩展到热爱和关心学校、老师、家乡、祖国和人民的崇高感情。热爱和关心他人是一种高级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的行为表现,需要从小培养。一个不爱父母、不关心父母的孩子,是不可能爱祖国爱人民的。”该书还引用了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话:“……如果一个人在亿万个同胞里连一个最亲的人都没有,他是不可能爱人民的。”苏霍姆林斯基为培养学生对父母的责任感,还在巴甫雷什中学特设“母亲节”。
王道俊、王汉澜主编的《教育学》说:“我国社会主义的学校德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道德品质教育,即引导学生掌握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以形成高尚品德;政治教育,即引导学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逐步形成爱憎分明的政治态度和立场;思想教育,即引导学生逐步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在上述三者中,道德品质是基础。尤其是中小学德育,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基本道德品质,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纠正学校德育一直忽视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偏向。”所以,我们要培养学生具有远大的理想,具有对国家、民族乃至对全人类的责任感,就应从包括家庭伦理道德——孝在内的一般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做起。循序渐进,由细微处入手,向重大处迁移。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新时期的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也是如此,在新时期,无论是孝敬父母,还是忠于祖国,都不是盲目的,而是在明确个人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的理智的行为,即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行为,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联系起来的有意识的行为。
建国以来,由于在某些时期片面强调了阶级性、批判人性。孝的道德教育受到极大的削弱。粉碎“四人帮”之后,有关孝的教育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恢复。现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都有涉及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一是仍然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二是没有摆到应有的高度。笔者认为,批判地继承传统孝的道德,在中小学生中加强孝的道德教育,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孝与家庭、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的深度,从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其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这是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研究领域。以上仅仅是一些非常粗浅的认识,我们愿与各位同好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