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认同国家的逻辑进路与现实图景——兼答对“匹配论”的若干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图景论文,公民论文,逻辑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4-0160-09
—、“匹配论”及其所引发的质疑
随着世界进入全球化的时代,以前被限定在民族—国家边界范围内的公民身份需要突破这种边界,以获得更大的普适性和包容性;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由于受到超国家认同(如对欧盟之类的跨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和对世界共同体的认同)与亚国家认同(尤其是族群认同)的双重挤压、夹击,公民的国家认同不仅日益模糊而且显得非常脆弱。这样,如何处理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就成为学术界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紧迫的现实问题。当代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以《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为题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这一学术话题的价值和意义。
在此背景下,针对二者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论述话语:一种被称为“切割论”,主张干脆切断公民身份与国家/民族认同的联系,以确保公民身份的包容性;另外一种则力图维系公民身份与国家/民族认同的关联,是为“维系论”。为了回应这一学术争论,笔者发表了题为《两种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双元结构》一文①。该文既拒绝彻底分离二者的“切割论”,同时也不赞成将二者简单地连接在一起的“维系论”,而是提出了“匹配论”,即在区分两种公民身份(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和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和梳理国家认同的双元结构(赞同性国家认同和归属性国家认同)的基础上,确立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双线匹配的逻辑对称关系:与国家政权系统内在相连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与赞同性国家认同相匹配、对应,而与国家/国族共同体对接的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则与归属性国家认同相匹配、对应。
该文发表之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争论。郭忠华教授以《动态匹配·多元认同·双向建构》为题对该文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质疑:一是针对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匹配关系,即二者之间是否只是一种或两种清晰而固定的搭配关系?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模糊或者动态的匹配关系?二是指向国家认同形式的多元性,即国家认同是否只是对制度和文化的认同,国家认同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形式?三是涉及国家认同的形成,即国家认同是否只是共同体文化的产物或者公民理性地选择的结果,它能否是两者互动的产物?②综合起来看,三个方面的质疑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究竟如何理解和认知公民认同国家的逻辑进路和现实图景?基于此,本文将从理论逻辑和经验现实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以回应对“匹配论”的上述质疑,从而从学理上深化我们对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关系的认识。
二、公民认同国家的逻辑进路
“匹配论”受到的根本性批评在于它所提出的“双线匹配”关系。郭忠华教授在文中写道:“从国家认同的角度来看,即使我们承认它只存在‘赞同性国家认同’和‘归属性国家认同’两种形式,‘匹配论’所提出的这种双线匹配关系也显得武断,因为它后面表明的是两种相互矛盾甚至是相反的认识论立场。”③这一批评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双线匹配关系“显得武断”,这意味着双线匹配的逻辑对应关系难以成立;二是双线匹配关系之所以难以成立,是因为其根源于“两种相互矛盾甚至是相反的认识论立场”。显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彼此关联的:前一方面是判决性的结论,后一方面是判决的理由。
为了回应这一质疑,我们将从分析国家认同的主体与对象入手,展示公民认同国家的逻辑进路,以此来揭示“匹配论”立论的学理基础。
(一)公民作为国家认同的主体
公民是国家认同的主体,然而,公民究竟以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公民身份来认同国家呢?“匹配论”倾向于后者,为此,它把公民身份区分为政治—法律的和文化—心理的公民身份。有论者质疑这种区分的理由以及必要性,他们担心由此有可能导致公民身份的分裂。然而,在我们看来,这种区分不仅有经验事实的依据,而且得到了学术研究的支持。
从经验事实来看,公民本身就以双重身份面对国家。一方面,公民可以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及政治利益的计算者与国家发生联系:“成为一个公民就是要加入到金钱和权力的基本交换中去……作为公民,要通过纳税为国家提供资金,通过选举行为和大众忠诚与国家发生关系(构成国家权力)、行使权力。”④因此,面对国家,公民可以是自己利益的计算者和权益的捍卫者。然而,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公民也不会只是利益的计算者:公民是人,而“人并非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是担心暴死的利益计算动物……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分子,是被赋予了仁爱之心和向善之心的有情生命,是具有情感认同和意义认同的生命”⑤。面对国家,公民不会只是计算利益、权衡得失,他们也投入情感和想象,寻求精神上的寄托、心理上的依恋,因此,公民也是文化归属的寻求者:“要成为公民,人们不仅必须在形式上有所归属,而且必须感到这种归属感是‘真实的’。”⑥
从学术研究来看,在两种对立而互补的分析视角下,公民身份展示出其双重特性。在公民身份的研究传统中,政治学和法学的分析方法是通常的主要套路。在这种研究方法的审视下,“公民身份通常被看作是个体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⑦。如此公民身份观虽然捕捉到了公民身份在政治—法律维度上的重要面相,但它也有其理论认知上的盲点,即它没有揭示出公民身份的文化—心理特性,因而它难以涵盖公民身份所有的方方面面。然而,随着心理学分析方法的引入、采用,人们发现:“‘公民身份’不仅仅是一个接受所分派的位置的问题……它也是一个把自身置于社会秩序和制度的情感综合体中去,享受其成功,想象其未来发展,抛却其焦虑,拒绝其他选项的问题。”⑧换句话说,公民作为文化—心理主体,在面对国家、面对社群的过程中,嵌入了他们的情感和想象,这样,“公民身份不仅是由一系列权利和责任确定的一种法律地位,而且还是一种认同,还是对自己归属某个政治共同体的一种表示”⑨。因此,在两种既相区别又互补的研究方法下,公民身份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特性: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公民作为政治—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担的责任以及基于责任而进行的参与,而且还蕴含公民作为文化—心理主体的归属与认同⑩。
总之,无论依据经验事实,还是基于公民身份研究的发现,我们都有理由说:作为国家认同主体的公民具有政治—法律的和文化—心理的公民身份,而正是公民身份的这种复合性构成了分析公民认同国家逻辑进路的第一个基点。
(二)国家作为公民认同的对象
在国家认同中,如果说公民是认同主体,那么,国家自然是公民认同的对象。然而,问题在于作为公民认同对象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对此问题汉语学术界至今似乎并未达成共识。举例来说,有学者在讨论国家认同时虽然意识到国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但却倾向于把国家认同中的“国家”理解为广义的:广义的“国家”乃是一种统治权大致完整、对内足以号令成员、对外足以抵御侵犯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它可以笼统地包括希腊‘城邦’、罗马‘帝国’、近代‘民族国家’、东方的‘专制王朝’、以及非洲的‘部落’等等”(11)。如果只是一般性地分析国家认同,如此广义地定义国家似乎是可以的,但对于分析公民的国家认同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这种广义的国家概念没有把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区分开来。
在我们看来,作为公民认同对象的国家是现代国家,不是传统国家。按照现代国家理论,传统国家只有边陲而无精确划分的边界,它不仅没有明确的内外主权和现代性的国家统治组织(state),而且传统国家的被统治者是臣民,不是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公民。因此,诸如城邦、邦国、帝国、王朝、部落这些传统国家都不是公民认同的对象,换言之,作为公民认同的国家在逻辑上排除了传统国家。现代国家则与传统国家完全不同,它不仅以边界精确划分的国界作为“使国家的主权得以区分开来的分界线”(12),享有对内对外的国家主权,具有现代性的国家统治组织,以一体化的民族作为基础,而且,现代国家以获得公民身份地位的公民作为立国的重要基石,公民成为现代国家的主人。因此,公民所认同的国家只能是现代国家。
那么,如何理解和把握作为公民认同对象的现代国家?德国现代著名政治思想家、公法学家卡尔·施密特的一段论述值得在此引述:“古老的原初观点将‘国家’理解为个体权力因素手中所握有的统治手段之现实、具体的‘状态’(Status),以及进行统治的主人及其组织,即人民内部的一个‘实施权力的统治集团’。与此相反,现代观念将国家看成‘一个统治组织、一个民族和一片国土相互关联的整体’,将国家视为一个躯体。”(13)因此,现代国家并非仅仅只是古老的国家概念所指称的统治组织以及掌控这个组织的统治集团(state),而是由国土(边界精确划分的领土空间,英文单词“country”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这个元素)、享有主权的国族/国民(nation)和统治组织(state)这些基本要素集合而成的一个有机整体(14)。更具体地说,由这些基本要素集合为一体的现代国家呈现出“一体双面”的结构:一方面,组成现代国家的各种要素是有机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国家的整体,此为“一体”(15)。另一方面,组成现代国家的各种要素可以区分为两大基本结构——国家共同体(country/nation,由领土和享有主权的国族与国民所组成)和国家政权组织(state),这两大结构“构成一个共生体”(16),共同搭建了现代国家中的“双面”格局:前者是集领土、历史、文化、族群和国民为一体的命运共同体,是现代国家的生命之体;后者是行使主权的政权组织、统治机器,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者。在这一双面格局中,“前者具有生物特点和自发性,后者由意识形态导向并具计划性”(17)。就此而言,现代国家的概念确实“既从自由主义的、也从民族的理念中汲取灵感……民族主义可以提供划分国家边界的参数,支持一个共同体的国家观”(18),而自由主义则提供了规范现代国家政权组织的政治—法律原则,为确立公民与现代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正是由于现代国家是一种集国家共同体和国家政权系统双面于一体的整体,这种“一体”中的“双面”结构把作为公民认同对象的国家在逻辑上区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认同标的。国家共同体“是某种能产生意义的东西,即一种文化呈现系统……国家是一个符号共同体。这就是它所激发的个体认同感和忠诚感的来源”(19)。因此,国家共同体是公民情感上依恋与牵挂的对象,是公民归属性国家认同的对象。国家政权系统(state)则与之不同,它作为“依赖抽象的法律制度建构起来的政治组织,更强调‘公民’与‘国家政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依赖法律将公民团结在一起”,故此,国家政权系统“不是公民情感忠诚的对象,而是实现或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或机器”(20)。换言之,国家政权系统作为统治机器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工具,它虽然是公民在政治上可以选择是否给予支持的对象,但不是公民在文化、心理上寻求归属的对象。因此,对于公民来说,他/她所认同的国家虽然是一个整体,但组成整体国家的两大结构却是性质上有所不同的认同标的:国家共同体是文化、心理上归属性的认同对象,国家政权系统则是政治—法律上赞成性的认同对象。
(三)公民认同国家的两种逻辑进路
基于上述对国家认同主体和认同对象之复合性质的分析,我们发现,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在理论上(当然不是在经验上)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公民对国家共同体(country/nation)的认同,另一个层面是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state)的认同(当然,这两个层面的认同在理论上可以区分开来,但在经验上是不能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汉语中所说的“国家认同”)。这样,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在理论逻辑上依照两种进路来进行:
一是政治—法律进路。在此进路中,国家认同之主体是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公民,国家认同之对象则是与公民社会相区别的国家政权系统;国家获得公民认同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在以宪法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则是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认可与支持,它构成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基石。在此意义上,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实际上体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国家通过保障公民权利和提供公共服务以换取公民向国家纳税和对国家的认可与支持(即获得赞同性的国家认同)。正是这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交换关系,构成了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国家政权系统和赞同性国家认同在逻辑上匹配的依据。
二是文化—心理进路。在此进路中,作为国家认同主体的公民乃是一个国家共同体的成员,如此公民概念本身就蕴含着一种理念:“作为一个公民意味着归属于一个历史上发展的共同体。”(21)这样,作为公民认同对象的国家自然不是那个冷冰冰的由暴力机器、权力组织、公职人员组成的国家政权系统,而是那个可以寄托情感、展开想象、满足归属的集空间领土(包括家园故土、祖国山河)、历史文化以及祖国同胞、父老乡亲于一体的国家共同体,因为国家共同体能“给人们提供一种‘归属感’(sense of belonging),一种‘在家’(being at home)的感觉”(22)。如果说在政治—法律进路中,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认同遵循交换逻辑,那么,在文化—心理进路中,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则服从情感归属逻辑;正是这种情感归属逻辑,支撑了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国家共同体和归属性国家认同的逻辑匹配关系。
如此来看,在国家认同理论的建构中,“匹配论”搭建上述双线匹配的逻辑关系就不是任意的“拉郎配”式的“武断”行为,而是基于公民之国家认同的两种逻辑进路而作出的理论表述。更深入地看,基于国家认同之两种进路的双线匹配的理论表述,实际上整合了国家认同问题上两种对立的理论——自由主义和国族主义(nationalism)的国家认同观。自由主义的国家认同观不仅把公民确立为“权利的承担者和规则的遵守者”(23),把一国之同胞视为公民同胞(fellow citizens),而且把“国家”定位为“一种具备垄断性武力、获得人民首肯的政治组织存在”(24),强调国家认同的核心是对国家之制度的认同而不是对国族及其历史文化的认同,国家认同以宪政民主制度与公民权利为构成原则(25)。国族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则与之相区别,它彰显的不是公民对国家之政治—法律制度的认同,而是对一个国家(族)共同体的认同,这种认同意味着公民“属于一个由共享信念和相互承诺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历史时间中绵延……有一个可识别的祖国,并拥有一个区分于其邻居的不同的公共文化”(26)。因此,自由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其实是政治—法律进路的国家认同的一种学理论证,而国族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则为文化—心理进路的国家认同提供了理论阐释。然而,这两种国家认同观不仅各有其认知上的盲点,而且长期以来它们之间在理论上彼此对立、互不兼容。不过,它们之间的分歧与紧张也表明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理论互补性,而正是这种互补性为国家认同理论的整合提供了空间。详细阐述二者在理论上的对立与互补及其整合不是本文的任务,但以上分析已表明:支撑“双线匹配关系”的理论基础是两种不同国家认同观的整合,而不是“两种相互矛盾甚至是相反的认识论立场”。
三、公民认同国家的现实图景
显然,上述公民认同国家的两种进路及其相应的双线匹配关系其实是基于逻辑分析而建构的理论图式,在经验上,公民认同国家具有比理论图式更为复杂的现实图景。在此,我们结合批评者对“匹配论”的质疑,从以下几个层面揭示这一复杂的现实图景,同时也回应这些质疑。
其一,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匹配关系的交叉性与动态性
在质疑者看来,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它们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匹配关系,两者的关系通常是模糊的和动态的”(27)。我们不妨把这种观点称为“动态匹配论”。现在的问题是:“动态匹配论”是对“匹配论”颠覆性的否定还是补充性的扩展?
从质疑者的论述来看,“动态匹配论”立足于对经验现实的观察而不是理论逻辑的分析。确实,从公民认同国家的经验事实来看,大多数公民对自己作为国家认同主体不同的身份特性通常缺乏清晰而明确的意识,同时他们也难以对作为认同对象的国家做出上述两种标的的细致区分,这样,公民的赞同性国家认同和归属性国家认同就会混合在一起,二者之间难以构成明确的界分。如此一来,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匹配关系在经验上当然就不是一种清晰而确定的对称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织、彼此渗透的交叉格局。
不仅如此,这种彼此渗透的交叉匹配在经验现实中更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它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随着国家政权系统不断提高其制度建设水平(如完善法治、民主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以强化公民的政治—法律身份、向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公民将对国家政权系统给予更多肯定性的认可与支持;由此,在公民的政治—法律身份与公民给予国家的赞同性认同之间确立匹配关系,就成为公民与国家政权系统长期互动的过程。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同样不是被动无为的,他们卷入了对国家共同体的想象之中,“他们在国家文化中呈现出来,因而参与进了国家理念中”(28),亦即参与了国家这个意义共同体的建构;与此相应,国家共同体是一个由历史、文化和符号组成的意义世界,“这些意义包含在与国家相关的故事中,包含在把国家的过去与现在相联的记忆中,包含在所建构起来的国家形象中”(29),正是这个意义共同体不断激发公民归属性的认同感和忠诚感。这样,公民的文化—心理身份与归属性国家认同的匹配同样是公民与国家共同体互动的过程。
上述分析表明:在经验现实上,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匹配关系确实呈现出交叉性和动态性,它是公民认同国家现实图景的一部分。这与“匹配论”基于理论逻辑的分析确认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匹配的对称性和确定性并不矛盾。因此,如果整合理论逻辑的分析和经验现实的把握,那么,我们有理由说,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匹配在逻辑上具有某种确定性、对称性,在经验上则有其交叉性、动态性。就此而言,“动态匹配论”不是对“匹配论”颠覆性的否定,而是扩展性的补充。
其二,国家认同的多元性与一体性
在质疑“匹配论”的论述中,论者提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国家认同是否只是对制度和文化的认同,国家认同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形式?”质疑者站在认同形式“多元论”的立场上,一方面强调公民对国家认同的形式是多元的(30),另一方面试图把“匹配论”推到认同形式“一元论”的困境。
然而,“匹配论”不仅不反对“多元论”,而且同样主张“多元论”。一方面,把国家认同在形式上区分为“归属性国家认同”和“赞同性国家认同”,本身就体现了“匹配论”为探索国家认同形式多元性所进行的努力。因此,把“匹配论”归结为国家认同形式问题上的“一元论”,其实是对“匹配论”的误读。另一方面,“匹配论”在国家认同形式多元性的问题上秉持开放态度,即并不把国家认同形式固定为“归属性国家认同”和“赞同性国家认同”两种,而是主张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来划分国家认同形式,以展现出国家认同复杂的多元格局。因为经验分析表明,“国家认同事实上具有多种面向、包含多种因素,不是单独一种成分所能垄断”(31)。换言之,“匹配论”正视公民认同国家现实图景的重要元素之一——国家认同形式的多元格局。
当然,更重要的是,“匹配论”主张国家认同不仅在形式上有其多元性,而且在结构上具有一体性。这种“一体性”意味着单一的国家认同形式,无论归属性或赞同性的国家认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国家认同,都不足以组成一幅结构完整的国家认同画面,国家认同的结构是由多种国家认同形式整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以中国的国家认同为例,公民认同国家的具体形式或方式当然是多元的:有的公民基于血浓于水的情感与理念以对中华民族同胞的认同作为中国国家认同的主要形式,有的看重中国历史文化的悠久与灿烂而把对中国的国家认同归结为寻求文化心理的归属,有的则强调在政治层面上对国家制度给以支持性、赞同性的国家认同。这些认同国家的具体形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相互补充、彼此支撑,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国家认同。
就国家认同理论而言,如果说自由主义国家认同观单纯强调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同,而国族主义国家认同观则简单地把国家认同归结为国族认同,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理论盲点,那么,“双元一体”的国家认同结构论则力图通过克服其理论盲点,以获得对国家认同结构更为全面的整体性把握。
其三,国家认同形成中的国家建构、社会塑造和公民自主
质疑者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国家认同到底是公民理性选择的结果,还是国家有意识地培养的产物?在批评者看来,“匹配论”在此问题上的盲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匹配论”“代表的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立场”:既强调公民在形构国家认同时所具有的自主性,又强调国家在形成国家认同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匹配论”实际上把国家认同看成是个体自主理性选择的结果,忽略了国家认同形成中国家建构的作用。正是为了克服这些理论盲点,批评者提出了“双向建构论”:“国家认同是公民‘理性地建构’与社会(尤其是国家)‘结构性制约’的结果。”(32)
说实话,质疑者在此问题上对“匹配论”的批评具有先曲解再批评之嫌。上述被批评为“自相矛盾”的立场本身就表明,“匹配论”正视国家认同形成中公民的自主性和国家的建构作用,因此,指责“匹配论”忽略了后者是不公平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双向建构论”仅仅从建构性的角度来揭示国家认同的形成是相当片面的,它将在很大程度上遮蔽国家认同形成的复杂性。以下分析将表明:如果区分国家(state)、社会和公民(个体)三个层面,那么,国家认同的形成是国家建构、社会塑造(制约/参与)和个体自主三方互动的结果,而不是所谓公民理性地建构与社会(尤其是国家)结构性制约(此即为“双向建构”)的结果。
在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无疑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建构国家认同,而且不断强化国家认同,其建构和强化作用尤其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多种资源直接建构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国家不仅构造体现国家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创立一套包括国旗、国歌、国徽等在内的符号象征系统,而且“运用强势的政府机器来灌输国民应有的国家意识,特别是会通过小学教育,来传播民族的意象与传统,要求人民认同国家、国旗,并将一切奉献给国家、国旗”(33)。另一方面,国家依靠回应公民的权益诉求、提供公民身份保障来换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其中,国家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福利保障系统是强化公民对国家认同最为有效的举措。在一个面临市场化风险和全球化风险的不确定的现代社会中,国家设立福利保障体系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化解了公民可能面临的生存风险、减少了他们内心的焦虑和不安,确立了公民对国家的依赖和信任,“使得民族国家的边界和形象在国民心目中清晰起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民族国家认同的实现和强化问题”(34)。
不过,国家认同的形成并非国家单独建构的产物,社会的塑造作用也不可忽略。社会对国家认同形成的塑造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对国家认同形成具有制约作用。这意味着国家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建构国家认同,其建构行为要受到社会中多种因素的制约。举例来说,一个社会中的族群因素就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按照安东尼·史密斯的族群象征主义理论,现代民族(即国族)是“在过去前现代时期的集体文化认同语境中兴起的。这些前现代群体中最重要的类型就是族群,这是与特定疆域相联系,分享祖先和历史记忆的神话,以及拥有共同文化因素的、具有名称的人类大众群体”(35)。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力量,族群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家认同的确立。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必须正视各个族群的存在,在包容多元族群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再现族群之间互动的历史过程、诠释族群共享的文化传统、塑造各个族群共有的象征符号系统、唤醒族群之间的情感记忆等手段去建构各个族群共同的国家认同。另一方面,社会在国家认同形成过程中不是被动无为的,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家认同的建构。历史经验表明,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忠诚“来自有意识的长期投资,特别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多种社会力量参与了这种投资”(36)。这些社会性的力量包括私立大学、民间媒体、各种民间博物馆、公民团体、公共知识分子等,他们以社会的公共领域为舞台,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国家认同的建构。
从上述分析来看,国家认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国家建构和社会塑造相互作用的产物。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公民在国家认同的确立、形成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作为认同主体的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能动性。举例来说,公民在国家认同中某种程度的选择性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在于公民在认同国家的过程中会“同时受到两股力量的牵引:情感的和理性的”(37)。在情感和理性两股力量的牵引下,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呈现出某种程度的选择性:一些人选择国家认同着眼于心理情感的需要,而不在乎他/她所认同的国家能给他/她带来什么现实价值,他/她把这种选择“视为情感性的终极价值。它代表的是一种心理的情感取向,一种归属感”(38);另外一些人在国家认同中的选择“是基于理性的利益考虑”,是否认同这个国家要看国家能给他/她带来何种现实的利益。正是根据这种情形,有学者告诫说:“对国家认同的研究,必须分辨这两种取向,同时分辨出保持这两种取向的人。”(39)这意味着必须正视国家认同中公民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四、“匹配论”与中国国家认同的构建
如上所言,全球化虽然给民族—国家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公民的国家认同变得模糊而脆弱,但是,全球化没有终结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在此世界体系下,只要民族—国家“仍将是主要的政治行动者,我们这个星球上的各个民族就仍然会把忠诚和信念寄托于具有主权的、有地域限制的民族国家之中”(40)。这样,维系公民的国家/国族认同就依然重要。何况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来说,无论完成国家统一大业,还是实现多元族体和谐共存,建构和强化公民对现代中国的国家认同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从这一角度来看,“匹配论”作为一种国家认同的理论图示,不仅以探索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为学术旨趣,而且把中国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作为现实关怀。为此,在本文的结语中,我们不妨就“匹配论”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的意义略作两点阐述,以展示其学理探索背后的中国关怀。
其一,以公民身份作为中国现代国家认同构建的立足点
“匹配论”在分析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时,无论搭建二者之间“双线匹配”的逻辑结构关系,还是把握它们之间交叉匹配的动态现实图景,其蕴含的实践指向是:通过强化公民身份夯实中国国家认同的基础。以强化少数族群对中国的国家认同为例来说,实施某些针对少数族群的优惠政策固然必不可少,而且也很重要,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把落实平等的公民身份作为确立公民认同国家最重要的保障。因为,诚如一位人类学家所强调的那样:“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不是宗教国家,更不是单一族群的部落国家,而是建立在公民权制度基础上的多族群的‘公民国家’。”(41)在一个公民国家,公民认同国家的基石在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而“这种政治联系是共同的公民身份,而并非共同的种族或宗教”(42)。当然这种政治联系也就不能依赖于一时一地的某些政策措施。“匹配论”主张公民的国家认同与公民身份相匹配,其实践意义之一即在于此。
其二,在中国国家统一大业中寻求归属性国家认同和赞同性国家认同的战略平衡
“匹配论”不仅区分了国家认同的两种形式,而且强调只有两种国家认同形式的相互补充、彼此支撑,才能构成国家认同的整体结构。这意味着国家认同的构建者在战略上需要双面出击、两手都硬。以增强台湾同胞对中国的国家认同为例,“匹配论”给出的战略性选择指向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文化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感,以确立其对祖国大陆的归属性国家认同;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中国大陆的法治秩序、民主参与、福利保障、社会公平、族群和谐、生态环保的制度建设水平,增强中国大陆对台湾同胞制度文明的吸引力,逐步建立起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赞同性的国家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实施归属性国家认同和赞同性国家认同的平衡战略,将有助于增强台湾地区内部回归祖国大陆的向心力,消解其内部的离心力和分离主义取向,从而促进中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实现。
注释:
①参见肖滨:《两种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双元结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5期重点转摘。
②③参见郭忠华:《动态匹配·多元认同·双向建构——再论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④⑥[英]史蒂文森编、陈志杰译:《文化与公民身份》,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47,87页。
⑤强世功:《中国香港:政治与文化的视野》,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第233页。
⑦[英]布赖恩·特纳编,郭忠华、蒋红军译:《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前言》第5页。
⑧[英]史蒂文森编、陈志杰译:《文化与公民身份》,第103页。
⑨[加]威尔·金利卡著、马莉等译:《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72页。
⑩Richard Bellamy,Dario Castiglione and Emilio Santoro(eds).Lineages of European Citizenship:Rights,Belonging and Participation in Eleven Nation-State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4,pp.1—14.
(11)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6页。
(12)[英]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等译:《民族—国家与暴力》,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62页。
(13)[德]卡尔·施米特著、朱雁冰译:《论断与概念:在与魏玛、日内瓦、凡尔塞的斗争中(1923-193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14)英文中指称“国家”的单词包括“country”、“nation”和“state”,这三个单词表达的元素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实际上是整合为一体的。故此,“现代国家不是country而是state”的说法不仅相当片面(参见强世功:《中国香港:政治与文化的视野》,第192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现代国家的认同问题。因为,如果现代国家只是工具性的、机器似的“state”,而不包括“country” “nation”的话,那么,国家就不再是公民个体寻求文化归属和情感依恋的认同对象了。
(15)在英文中,表述现代国家的单词为“nation-state”。就汉语表述而言,分别地看,“nation”和“state”都可以翻译为“国家”;然而,合起来来看,只有“nation”和“state”整合为一体的“nation-state”才能说是“国家”。故此,有学者认为,“na-tion-state”在汉语中只能译为“国家”。参见任军锋:《地域本位与国族认同——美国政治发展中的区域结构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页。
(16)(17)[法]吉尔·德拉诺瓦著,郑文彬、洪晖译:《民族与民族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66页。
(18)[以]耶尔·塔米尔著、陶东风译:《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144页。
(19)[英]史蒂文森编、陈志杰译:《文化与公民身份》,第302页。
(20)强世功:《中国香港:政治与文化的视野》,第192页。
(21)[英]巴特·范·斯廷博根编、郭台辉译:《公民身份的条件》,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49页。
(22)[英]布赖恩·特纳编、郭忠华等译:《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第145页。
(23)(26)[英]戴维·米勒著、刘曙辉译:《论民族性》,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198,191页。
(24)(25)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第191,191—194页。
(27)郭忠华:《动态匹配·多元认同·双向建构——再论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8)(29)[英]史蒂文森编、陈志杰译:《文化与公民身份》,第302,303页。
(30)郭忠华教授主张国家认同的形式不是单元的而是多元的,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他的一些具体论述却有待商榷。例如,把阶级认同作为国家认同的一种形式就难以成立。因为,公民的阶级地位以及以此为基础的阶级认同虽然确实会影响公民的国家认同,特别是影响公民的赞同性国家认同,即影响公民对国家之政治经济制度的认同,但是,阶级认同的对象是阶级,不是国家,它本身不是国家认同的一种形式。其情形有如性别认同不是国家认同的一种形式一样。
(31)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第191页。
(32)郭忠华:《动态匹配·多元认同·双向建构——再论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33)[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88页。
(34)李友梅等:《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以美、德、日三国为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页。
(35)[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88页。
(36)马胜利、邝杨主编:《欧洲认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46页。
(37)(38)(39)张茂桂等:《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台北:业强出版社,1993年,第44,44,45页。
(40)[英]安东尼·D·史密斯著、龚维斌等译:《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34页。
(41)马戎:《民族社会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9页。
(42)[美]菲利克斯·格罗斯著、王建娥等译:《公民与国家——民族、部落和族属身份》,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75页。
标签:公民权利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公民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政治论文; 政权组织形式论文; 民族心理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