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整体语义关系的表达_语义分析论文

汉语怎样表达整体-部分语义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义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 引言

董秀芳(2009a)(以下简称“董文”)专文探讨整体-部分关系在词汇系统中的表现以及在汉语句法中的突显性问题,并指出:“词汇学家对于同义聚合、反义聚合、上下位聚合等词语类聚研究较多,但对于具有整体部分关系的一些词语形成的类聚研究较少,Cruse(1986:157-180)用了一章来讲整体与部分关系,这是非常与众不同的。”董文能敏锐地观察到汉语词汇系统中的“整体-部分”偏正复合词,并从共时、历时全方位地对该类复合词进行了详细分析,我们认为这是非同寻常的。

董文认为整体与部分关系在汉语的词汇系统和句法层面都得到了比较显著的编码,这一基本立论毋庸置疑。但深究起来,董文至少有两点值得商榷。第一点,“‘整体+部分’式复合词”这种表述不妥,先请看董文的原话(用例的编排稍有改动):

在现代汉语中,很多偏正式复合词是以整体部分关系为基础构成的,其中表示整体的语素充当修饰成分,而表示部分的语素充当中心成分,词义是指称整体中的某个部分,我们把这种词叫作“整体+部分”式的定中复合词。如:手指、衣领、房门、眼皮、嘴唇、勺柄、表链、瓶盖、鞋帮、象牙、马脚、脚踝、胳膊肘、山脚、桌腿、壶嘴、笔帽、碗口、眼球、脚面、书脊、墙根、车身、船头、鼻梁等。

以复合词“眼皮”为例,按董文的原意“眼皮”应该为“整体+部分”式定中复合词,但实质上这种表述是不妥当的,因为“眼”并不是“皮”的整体,“皮”也并不是“眼”的部分。“眼”与“皮”二者本不相干,只是组合成“眼皮”后才有了关系,因此只有说成“眼”是“眼皮”的整体,“眼皮”是“眼”的部分,这才本真地、清楚地表述了“眼皮”所蕴含的整体-部分关系。①董文强调复合词构成成分与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却未能区分整个复合词与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不过,我们宁愿相信董文只是表述疏忽,而不认为作者本人不明白个中道理,因为董文还有其他表述:

部分与整体在概念上密切相关,部分这一概念离不开整体的概念,如在对“手指”的定义中一定会参照“手”的概念,而在定义整体时,也往往会提及部分。

注意,董文讨论的是“手”与“手指”的整体部分关系,而不是“手”与“指”的整体部分关系,这与其定义的“‘整体+部分’式复合词”有所出入,也间接支撑了我们的深究不无道理。

第二点,董文认为“英语在构词层面不具备‘整体+部分’式的复合词形式”,此论与事实不符。Benczes(2006:160-162)专门论述了英语新创复合词“整体-部分”、“部分-整体”、“部分-部分”三种关系。单“整体-部分”式复合词的用例就有duckfoot(鸭脚)、spoonhandle(汤匙柄)、bookcover(书皮)、doorknob(门把)、windowpane(窗玻璃)、TV-screen(电视屏幕)、shoelace(鞋带)、lambskin(小羊皮)、partyleader(党首)、eyelid(眼皮)。Benczes的个别用例或许不是很典型,但整体看来足以证明英语在构词层面存在“整体+部分”式的复合词形式,因而董文的相关论断有所偏颇。“语言研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赵元任先生所说的‘说有易,说无难’,也就是在考察语言现象时要小心求索,一时找不到例证不等于永远找不到,更不能因此轻易否定某一现象的存在。”(石定栩,2003)。

在董文的启发下,我们还有其他思考:1)虽然整体-部分关系是常见的语义关系,但是汉语学界对该语义关系的基本类型、判断标准等论述甚少;再者整体-部分语义关系与其他诸如类别关系、主体-附件关系、空间关系、领属关系的纠葛与分界也非常有必要弄清楚。2)董文列举了三种句法现象以证明整体-部分关系在句法上具有突显性,而我们感兴趣的是,汉语中还有其他表现整体-部分的句法形式存在。关于标记词“部分”的多种功用也值得探讨。有感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汉语怎样表达整体-部分语义关系。

一 Wp关系的类型及其与相关语义关系的纠葛、分界

众多语言学家、逻辑学家、心理认知学家都极为关注自然语言的语义关系问题。整体-部分语义关系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当人们说“X是Y的一部分”、“X是Y的部分”、“Y的部分是X”、“Y的一部分是X”时,就在描述整体-部分语义关系,如“头是身体的一部分、屋顶是房屋的一部分”等。为行文简洁考虑,下面把整体-部分语义关系称为Wp关系,其中“W”是whole的缩写,“p”是part的缩写。

Croft & Cruse(2004:151-163)认为Wp关系总要涉及两个物体,部分总是相对于整体而言,部分并不是任意的范畴,它具有一定大小、规模并且具备一定的功能。部分是自然的而不是任意的“碎片”(pieces)。(Cruse,1986:157-160;董秀芳,2009a)也就是说,Wp关系中的部分必须是自然切割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部分。如“玻璃碎片”不再是“玻璃杯”的部分,“鱼头、鱼身、鱼肚、鱼尾”都是“鱼”的部分。部分有常规部分和非常规部分之分,本文只考虑常规部分,不讨论“一个长有六个指头的人、没有脚踏板的自行车”之类非常规用例是否体现Wp关系。部分与非部分之间应该有所间隔和连接,影响间隔与连接的因素非常复杂,如形状、颜色、质地、材料、内部结构、版面、可拆分性、自主移动性等。

1.1 关于Wp关系的判断标准

欲知Wp关系类型,必须先确定判断标准。在Cruse(1986:157-180)的基础上,董秀芳(2009b)认为如下两条标准合起来才是判断之间是否具有Wp关系的形式框架:

1)

2)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该界定还有深究的必要。我们认为标准2)可以单独地、自然地鉴定Wp关系,并不需要与标准1)合取才能鉴定Wp关系。理由有三:首先,标准1)作为判断Wp关系的能力太弱,因此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的基本语义是领有、拥有这个实体或者这个实体的属性、性质。“”能表示Wp关系只是由于语义关联而造成的。实际语料证明很多时候“”并不表示Wp关系,如“小明有毛病、图书馆有学生、小明有想法、电视有问题、国家有需要、领导有命令、公司有钱”等等这些用例都不能体现Wp关系。第二,如果标准2)跟标准1)合取成为“综合判断标准”,那么该综合标准将失之过严。例如可以说“忠诚是美德的一部分”,但不能说“美德有忠诚”。按照综合标准来看,“美德”与“忠诚”不构成Wp关系,可事实却是,在通常情况下“美德”与“忠诚”可以构成Wp关系。第三,从自然度来说,标准2)含有表示Wp关系的标记词“部分”,因此是表示Wp关系最自然的形式框架,而标准1)则不是。

或许有人会用“换尿布是照顾婴儿的一部分、*照顾婴儿有尿布”②进行反驳,认为标准1)可以帮助标准2)过滤掉不合理的Wp关系。我们认为“照顾婴儿”与“换尿布”确实不能构成Wp关系,但是请注意“照顾婴儿”与“换尿布”根本就不是名词,至少不是典型名词,它们是动作参与下的一个事件,已脱离标准2)的形式要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标准2)是判断Wp关系最为自然的形式框架。

1.2 Wp关系的类型

关于Wp关系类型的探讨在汉语学界还不多见,但类似的研究在国外早已开展。例如Winston & Chaffin(1987)认为Wp关系有实体-部件、集体-成员、物质-局部、原料-实体、地区-地方、活动-特征等6种类型。下面就汉语事实和判断标准对此进行分析。

1.2.1 实体-部件。如“自行车”是一个完整的实体,“脚踏板、链条、钢丝”是构成自行车的部件。“书”是实体,“封面、目录、正文、附录、索引、版权页”是构成书的部件。“电脑”是实体,“主板、显示器、光驱、硬盘”是构成电脑的部件。实体-部件关系是最典型的Wp关系,能用标准2)测试,如“脚踏板是自行车的一部分、封面是书的一部分”等。

1.2.2 集体-成员。《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整体”的解释是“指整个集体或整个事物的全部(对各个成员或各个部分而言)”。这说明“整体”可以表示整个集体,这时“整体”是针对各个成员而言的,这就是集体-成员关系,如“舰队-船、学会-会员、森林-树、陪审团-陪审员”。与实体-部件关系相比较,集体-成员关系较为松散,这表现为“成员”的独立性较强,自主功能相对完备,如“独木也可以成林”中,“木”本来是成员,但是有成为集体“林”的可能。话又说回来,集体-成员关系能用标准2)测试,如“船是舰队的一部分、会员是学会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认为集体-成员关系是Wp关系,但是没有实体-部件关系那么典型。

1.2.3 物质-局部。英语说“This slice is part of a pie”(切片是(蛋黄)派的一部分),但是汉语几乎不说“面包切片是面包的一部分、肉片是肉的一部分、一滴牛奶是牛奶的一部分”这类句子。也就是说,物质-局部关系不能用标准2)测试,因此物质-局部关系并不是Wp关系。物质-局部关系最为合适的形式框架或许是“也是”,用例不赘。

1.2.4 原料-实体。该类在汉语“+”偏正复合词中多有体现,如“雪球、铅球、玻璃杯、纸盒”等。这类复合词并不表现Wp关系,它们不能用标准2)进行测试。原料-实体关系在句法层面也有体现,如“这个杯子是由玻璃制造而成的”。其中“杯子”与“玻璃”,不体现Wp关系。检验原料-实体关系的形式框架或许是是由制造的”,用例不赘。

1.2.5 地区-地方。这种关系反映在线性顺序上就是大地区在前,小地方在后。地区-地方关系在汉语中得到了较多体现。(戴浩一,1994、2007;张敏,1998:165-166)如“北京长安大街、广州天河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地区-地方关系能用标准2)测试,属于Wp关系。要注意的是,与地区-地方关系类似的其他处所、空间关系不属于Wp关系,如“桌子上的书、广场上空的红旗、黑板上的字、钱包里的钱”等都不体现Wp关系。

1.2.6 活动-特征。Winston & Chaffin(1987)指出“购物”是活动,“付款”是特征,并认为这种活动-特征关系属于Wp关系。我们认为“购物、付款”都不是典型名词,不符合标准2),不体现Wp关系。

1.2.7 部分-部分。Winston & Chaffin(1987)没有讨论这类情况。从逻辑事理来看,在构词层面整体与部分的排列组合关系有四种可能,即“整体-整体、整体-部分、部分-整体、部分-部分”。“整体-整体”不涉及与部分的关系,可以不考虑。“整体-部分”是董文重点论述的对象,如“树枝、树叶、树根”等。“部分-整体”在汉语构词系统中少有体现,也暂不讨论。“部分-部分”模式,董文有所论及,如“肠胃、耳目、手脚、口舌”,但董文未能指出多音节并列短语也可以存在“部分-部分”模式,如“桌椅板凳、锅碗瓢盆、柴米油盐酱醋茶”。以“桌椅板凳”为例,其中“桌、椅、板、凳”都是部分(整体中的成员),它们所指代的整体通常是“家具”,但该整体未直接突显。用部分指代整体是汉语最常见的构词手法之一。“这类由表示同一整体的部分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的语义,多是表示部分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或由部分所承担的功能,其中不少具有隐喻意义。”(董秀芳,2009a)要指出的是,“部分-部分”模式中的“部分”与“部分”之间并不直接构成Wp关系,而是{部分+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之后再与“部分”构成Wp关系。“部分-部分”模式的复合词有时候所指代的整体比较显现,如“锅碗瓢盆”所指代的整体是“厨具”,有时候所指代的整体就比较隐晦,以至于难以概括,如“旗、旗杆”所指代的整体就很难用一个词来表达。

1.2.8 小结。我们认为实体-部件关系是最为典型的Wp关系,集体-成员、地区-地方等也都能体现Wp关系。原料-实体、物质-局部、特征-活动等关系则都不是Wp关系,至少不是典型的Wp关系。另外,Winston & Chaffin(1987)没有讨论部分-部分关系,我们认为该类能间接表达Wp关系。总之,Wp关系的下位类型之间的区分并不存在截然的鸿沟,类与类之间是连续统性质,它们表现Wp关系的典型性等级各不相同。

1.3 Wp关系与其他语义关系的纠葛与分界

Wp关系是最为常见的语义关系之一,与其他相近语义关系很容易产生纠葛。其他相近语义关系有类别关系、空间关系、领属关系等。

1.3.1 Wp关系与类别关系。类别关系也是常见的一种语义关系,它在汉语构词系统和句法层面都有所体现。如:

(1)“+”表示类别的偏正复合词

a.玫瑰花、茉莉花、牡丹花、牵牛花、紫金花

鳜鱼、鲑鱼、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鳗鱼、鲶鱼、鲩鱼、鳙鱼、鳟鱼

柏树、枞树、枫树、橘树、木棉树、杉树、松树、柚树、樟树

b.鸡肉、牛肉、羊肉、鱼肉、前腿肉

白菜、花菜、芥蓝、芥菜、苦麦菜、油麦菜

狼狗、哈巴狗、京巴狗、狮子狗

(2)短语、句法层面

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微型小说、小小说

所有的花,我只喜欢玫瑰

我只喜欢小动物,如小狗小猫什么的

仔细观察(1a)与(1b),它们属于两个小类。以“玫瑰花”与“狼狗”为例,“玫瑰、玫瑰花”都是“花”的下位类别。“狼狗”是“狗”的下位类别,但“狼”绝不是“狗”的下位类别。根据构式语法的“结构无同义”原则可知“玫瑰”与“玫瑰花”并不完全同义,“玫瑰花”凸显了“花”的下位类别性质,而“玫瑰”则不是,它还可以有表达“玫瑰粉、玫瑰香”等的可能。

从例(1)和董文的用例还可以看出,汉语有“整体”居前的复合词(树枝、树梢、树根),较少有“部分”居前的复合词;有“小类”居前的复合词(鳗鱼、鲢鱼、鲫鱼),较少有“大类”居前的复合词。该现象能说明Wp关系与类别关系在构词层面的系统差异,Wp关系表现为“大-小”顺序,类别关系表现为“小-大”顺序。

判断Wp关系的形式框架是“的一部分”,判断类别关系的形式框架是“是(一种)”,彼此的疆界能够大体上分清。如:

(3)类别关系:玫瑰花是一种花*玫瑰花是花的一部分

黄河是(一条)河*黄河是河的一部分

(4)Wp关系:脚踏板是自行车的一部分*脚踏板是自行车

显示屏是电脑的一部分*显示屏是电脑

金沙江是长江的一部分*金沙江是长江

但是有时候仅仅依靠各自的形式框架来区分Wp关系与类别关系并不是很奏效。如:

(5)红血球、白血球是血球的一部分红血球、白血球都是一种血球

笔试是考试的一部分笔试是考试的一种

以“红血球、白血球”与“血球”关系为例,它们之间是Wp关系还是类别关系?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认知经验对此会做出见仁见智的回答。另外,当人们探讨两个抽象事物的关系时,也可能会碰到类似的难题,如(6)。以“诚实”与“美德”为例,它们既可以是Wp关系,也可以是类别关系。因此,Wp关系与类别关系之间纠葛颇多,关系也过从甚密,需谨慎对待。

(6)诚实是美德的一部分诚实是一种美德

继承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普通语言学是语言学的一部分普通语言学是语言学的一种

1.3.2 Wp关系与拓扑内包关系(Topological Inclusion)

Winston & Chaffin(1987)指出拓扑内包关系包括容器关系、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如“酒在酒坛子里、冰箱在厨房里、会议在上午召开”。我们认为除了地区-地方关系之外,其他空间关系或容器关系都很难看作是Wp关系,如“酒”不是“酒坛子”的一部分,“酒坛子”也不是“酒”的整体,不能说“酒坛子的一部分是酒”。时间关系也不属于Wp关系。

1.3.3 Wp关系与属性关系

属性关系的例句有“金字塔是高的、煤可以燃烧、这个笑话非常搞笑”等。人们在描述对象的属性时,可能会牵扯到Wp关系,但这是表面现象。Wp关系与属性关系本质上是很不相同的语义关系,如“高”是金字塔的属性,但“高”不是金字塔的一部分。

1.3.4 Wp关系与主体-附件关系

Cruse(1986:157-180)和董文都论述到了附件问题。董文认为“有时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之间是位置上的依附关系,同时也有功能上的相关性,如窗帘和窗户,窗帘虽不是窗户的一部分,但是在位置上依附于窗户,而且在功能上与窗户相关,窗帘可以看作窗户的附件(attachment)。附件与部分是相近的概念,因此可看作‘整体+附件’式偏正复合词,如‘门帘、灯罩、桌布、椅垫、床单、枕套、眼镜’等。”③董文进一步认为这种“整体+附件”式复合词也可以看作一种广义的“整体+部分”式复合词或者是一种准“整体+部分”关系。

我们认为,与其把以上用例看作“整体+附件”关系,还不如看作主体-附件关系来得更准确。主体-附件关系与整体-部分关系虽然紧密相关,但二者有所不同,值得作出区分。从语言运用的实际来看,主体-附件关系的实例丰繁多见,具有独立的价值,如“耳朵-耳环、手指-戒指、窗户-窗帘、门-门帘、门-门铃、自行车-铃铛、电视-遥控、电脑-鼠标、锅-锅盖、杯子-杯盖儿、衣服-备用扣、车-备用胎、领带-领带夹、头发-发夹、书-书签、狗-狗链、手机-手机链、酒瓶-酒瓶盖儿、笔-笔帽”等等都可以看作主体-附件关系。以“耳朵-耳环”为例,“耳朵”与“耳环”互不构成整体-部分关系,耳环虽然依附于耳朵,但绝不是耳朵的一部分,耳朵也绝不是耳环的整体(耳朵是内耳、外耳、耳垂、耳廓的整体)。因此,我们建议把“耳朵-耳环”关系看作主体-附件关系。

“主体”与“整体”虽一字之差,但意思迥然有别。《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主体”的解释是“事物的主要部分”,这充分说明“主体”与“整体”有所差异。整体总是与部分相对,主体(主要部分)则与附件(次要部分)相对。整体与部分一般不可分割,整体与部分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主体与附件之间的关系则较为松散,可以分离,二者并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主体与附件之间只在功能、位置、角色、地位上存在主次、依附与被依附关系。

虽然Wp关系与主体-附件关系之间纠葛颇多,但是彼此的区分有其客观基础,作出这种区分也有利于语义的精细化研究。从可让渡的(alienable)、不可让渡的(inalienable)关系④也能看出二者的差异。如果甲物被视为只与乙物有临时的或非必然的依赖关系,那么相对乙物来说,甲物是“可让渡的”;如果甲物与乙物的关系是永久的或必然的,那么相对乙物来说,甲物就是不可让渡的。整体与部分常常是不可让渡关系,例如通常情况下,“人”没有“心脏”就不能生存,没有“手”也会成为残疾。主体与附件的关系常常是可让渡关系,如“窗户”没有“窗帘”依然还是窗户,“锅”没有“锅盖”也依然可以烧菜。

Wp关系与主体-附件关系有所区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二者的关系有时候确实难以区分,这也是实情。⑤如:

(7)电脑销售商:我们的电脑是单独买的,原装鼠标需要另外购买。

消费者:原装鼠标本来就是和电脑在一起,应该包括在电脑款项内。

(8)自行车销售商:你刚刚说的价钱只是自行车,要配锁、铃铛等,得另外加钱。

消费者:我买自行车难道不包括这些吗?

以(7)为例,销售商认为“电脑”与“原装鼠标”是主体-附件关系,“原装鼠标”需要另行购买。而消费者则主张“电脑”与“原装鼠标”是整体-部分关系,“原装鼠标”当然要由销售商免费提供。类似的争论甚至是纠纷在生活中多有发生,相关司法解释有待细化。

Wp关系与领属关系在1.1节已有讨论,兹不赘述。

二 Wp关系的句法表达

2.1 关于董文探讨的三种句式

董文探讨了3种突显Wp关系的句式,第一种是分裂式移位句,如:

(9)那把椅子折了一条腿 蝴蝶他折断了翅膀 他把桔子剥了皮 他被人剪去了辫子

袁毓林(1994)、沈阳(1998)、戴浩一(2007)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该现象,其中沈阳(1998)详细分析了如下分裂式移位现象(稍有微调):

(10)A1.我刚换了自行车链条A2*链条我刚换了自行车A3.自行车我刚换了链条

B1.我吃了妈妈买的面包B2.面包我吃了妈妈买的B3.妈妈买的我吃了面包

沈阳正确看到了动词在支配相同语义类名词时,动词支配指向范围小的那个名词。但是范围小的名词类不一定必须位于动词后,请看例(11),不管相同语义类别的名词在动词之前或者在动词之后,其实都并不是关键,最关键的是范围大的名词必须在范围小的名词之前,即“整体居前”是优势倾向。

(11)A4.自行车链条我刚换了A5.我刚把自行车链条换了

B4.妈妈买的面包我吃了B5.我刚把妈妈买的面包吃了

董文还列举了主谓谓语句、描写性名词谓语句作为突显Wp关系的句式,如例(12)。正如戴浩一(2007)所论,只有整体才能为主题(topic),如例(13)。仔细比较可发现,“整体在前、部分在后”在句法上是自主的,“部分在前,整体在后”要么不合法,要么不能自主,如例(14)。以上分析说明,Wp关系在汉语句法中确实有突显地位,而pW关系则极其受限。

(12)这棵树,叶子大这棵树的叶子大

那个人,黄头发那个人,头发黄那个人长着黄头发

(13)*叶子,这棵树大*叶子的这棵树大

*黄头发,那个人*头发黄,那个人*黄头发长着那个人

(14)a.*叶子大这棵树b.我觉得叶子大的这棵树,好看

c.*黄头发那个人d.黄头发的那个人,我不认识

2.2 其他表现Wp关系的常见句式

在2.1小节中,我们就董文所列三种句式做了简要论述。但是我们发现汉语中还有其他句式也能表现Wp关系,本小节对此进行描述。

2.2.1 “的一部分”句式。前文已经论证该句式是判Wp关系的框架,因此它理所当然能表现Wp关系,这里不妨再多举几例,如“太阳系是银河系的一部分、二十四节气是农历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等。关于“的一部分”的变换句式,兹不赘述。

2.2.2 “N由、……Nn构成/组成”句式,该句式常常表达Wp关系。如:

(15)血球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

大脑由左脑、右脑构成

要注意的是,“构成、组成”与“做成/制成/造成”意思不同。当我们说“N由、……Nn做成/制成/造成”时,往往表达实体-原料关系,如“桌子可以由木头做成”中的“桌子”与“木头”不构成Wp关系;因为桌子不仅可以由木头做成,还可以由石头、塑料、钢材等做成。原料往往不是固定的一种,因此原料-实体关系还不足以表达典型的Wp关系。

2.2.3 “N分成/分为/包括、……、Nn”等句式,该类也经常表达Wp关系。如:

(16)《诗经》分成风、雅、颂(三部分)

这篇文章分为前言、经过、结尾三大部分

本小节补充了三种表现Wp关系的常见句式,但并未穷尽,我们的目的只是想说明汉语表达Wp关系的句式确实非常丰富。总之,我们可以用整体-部分构式对这些句式加以笼括,至于该构式涵盖多少子构式及其子构式间的层级关心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挖掘的课题。

三 关于“部分”功用的多种解读

Wp关系中的“p”是指部分的意思,它在实际话语中有很多用法与组合方式。我们认为对标记词“部分”的功用进行一番考察,会有利于人们深入认识Wp关系。《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部分”的解释是“整体中的局部;整体里的一些个体”。该释义与实体-部件关系、集体-成员关系正好对应,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把实体-部件、集体-成员关系归为Wp关系的合理性。本节考察标记词“部分”的功用。

3.1 “X+部分”所体现的两极化趋势

(17)重要中等次要

核心部分边缘部分

主要部分次要部分

主体部分枝节部分

重要部分细微部分

重点部分非重点部分

大部分、绝大部分小部分、极小部分

关键部分非关键部分

从例(17)可以看出,人们的认知对各种各样的“部分”只做了两极化的处理,不存在中间状态。⑥如可以说“重要部分、次要部分”,但一般不说“中等(重要)部分”。我们认为,认知做出的某种区分那就是有必要的,没有做出的区分那就是没有必要的。重要部分与次要部分的功能并不一样,如例(18),可以看出如果把电脑看作一个整体,那么主板是核心部分,光驱是次要部分。作为核心部分的主板如果坏了,必然影响到电脑的正常运行,因此例(18b)不能说。该实例说明核心部分与次要部分对于整体功能的影响有所不同。

(18)a.我的电脑光驱坏了,但是还能用b.*我的电脑主板坏了,但是还能用

3.2 “一部分N”、“部分N”、“N的一部分”、“N部分”相互之间的异同

杨文金(2007)提到了“一部分糖水、部分(的)糖水、糖水的一部分”这类表达式,但未能深入分析。我们认为这种现象非常有趣、复杂。如:

(19)a.“工资”类名词:一部分工资 部分工资 工资的一部分 工资部分

b.“桌子”类名词:一部分桌子 部分桌子 桌子的一部分*桌子部分

c.“家长”类名词:一部分家长 部分家长 ?家长的一部分 *家长部分

d.“时间”类名词:一部分时间 部分时间*时间的一部分 *时间部分

从例(19)可以发现,(19a)非常与众不同,“工资部分”是指工资这一项,它所区别的可能是公积金、养老金等,因此“工资部分”是指全部工资而不是部分工资,“工资”与“部分”是同指关系。“一部分工资、部分工资、工资的一部分”都不是指工资全部,“部分”与“工资”是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属于(19a)这类的名词还有薪水、工资、债务、资金、款项、租金、费用、课时、工时、税费、公积金、养老金、酬劳等等。

(19b)中的“一部分桌子”与“桌子的一部分”意思有所差别,前者是指很多桌子中的一部分,后者可以指很多桌子中的一部分,但更多时候指“某一张桌子的一部分(半边桌子)”。二者的差异还可以从例(20)看出来。“桌子”类名词是典型的个体名词,其空间性、边界性非常明显,而且其内部也有一定的空间性。属于这类的名词还有床、沙发、凳子、书架、餐厅、客厅、房间、阳台等等。

(20)*抽屉是一部分桌子抽屉是桌子的一部分

(19c)的“家长”类名词是指人名词,也是个体名词,但是与(19b)类名词不同,(19c)类名词内部不能体现一定的空间性和边界性。属于(19c)类的名词还有“学生、经理、党员、研究生、教师、老师、服务员”等等。(19d)的“时间”类名词是典型的不可数名词,属于这类的名词还有责任、力量、爱情、情感、感情、爱心等等。

为什么例(19)中的4类名词与“部分”的组合有所差异?归根结底还是与Wp关系密切相关。“工资”与其上位概念“收入”是集体-成员关系,属于Wp关系。而“桌子”与上位概念“家具”是类别关系,不属于Wp关系,另外两类名词也不能表现Wp关系。

从例(19)的纵向来看,“一部分N”与“部分N”组合能力最强。“N的一部分”的组合能力居中,“N部分”组合能力最弱。

四 结语

本文探讨了汉语中Wp关系的判断标准、类型以及与其他语义关系的纠葛、分界等。戴浩一(2007)认为整体-部分关系是中文(汉语)概念化的五大原则之一,他所讨论的整体-部分关系不限于“的一部分”这样的形式框架,似乎可以解读为大-小关系,整体为大,部分为小,如“这棵树,大叶子”及“这棵树叶子大、我把5个苹果吃了3个、*他把3个苹果吃了5个”等。以上用例比本文认定的Wp关系更为宽泛。篇幅所限,本文未能探讨这些宽泛的Wp关系,也未涉及Wp关系的传递性、认知机制等问题,这留待它文另述。

本文初稿承蒙彭小川教授指正多处,《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也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文中观点不当之处,概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我们不妨采用如下表述来说明“眼皮、手指、衣领”这类复合词的整体-部分关系:汉语有一类复合词XY,其中X是XY的整体,XY是X的部分,它们之间体现整体-部分关系。该表述是否妥当,还可再斟酌。

②该例引自董秀芳(2009b),有改动。

③虽然董秀芳(2009a)意识到了整体-附件关系不等同于整体-部分关系,但是她倾向于二者的共性,未能深入发掘二者的差异性。董秀芳(2009b)中提到部分可以分为附件和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一点至关重要。

④可参看《现代语言学词典》第15页。

⑤Wp关系与主体-附件关系难以区别的用例确实存在,如我们认为“锅”与“锅盖”的关系是主体-附件关系,因为“锅”脱离锅盖对其做菜的功用影响不大,照样可以做菜。但是“高压锅”与“高压锅盖”的关系却不能看作主体-附件关系,因为“高压锅”脱离高压锅盖子绝不能实现“高压”功能。如此一来,“锅-锅盖”是整体-附件关系,而“高压锅-高压锅盖”是整体-部分关系,这好像太过于繁琐。Wp关系与主体-附件关系的区别有赖于世界知识的介入,而世界知识肯定极其繁复。

⑥“开始/中间/结束部分”中的“中间部分”只是在次序上居中,并不是地位、分量的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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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整体语义关系的表达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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