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学——从历史走向现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技术论文,走向论文,现实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978(2004)03-0102-05
科学技术(注:本文中所说的科学技术,与“科技”、“科学和技术”的含义是相同的,若因特别需要,则说明是自然科学技术,目的是为了和人文社会科学区分。)与社会的关系,在当代日益显现出二个发展方向,一是科技社会化,二是社会科技化。在第一个方向上主要通过科技成果迅速加入生产过程,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社会发展表现出来。在第二个方向上主要通过对科技活动和发展作用与地位的研究,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现代科学技术对当今社会发展的作用。这二个方向上的研究成果,使人们得到了这样的结论:科技与社会的联系愈来愈密切,任何科技活动都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而社会发展一刻也离不开科技活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科技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科学技术学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功能。
1 分析:三个维度的构成
科学技术学(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简称S&TS)是以科学技术为对象,研究其活动、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也就是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对科学技术进行分析和综合的研究,简言之,是从文科角度对于科学技术的再认识[1]。当然,对科学技术的文科整体研究不仅可以采用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而且可用采用自然科学技术方法,例如,数理方法、假说方法等。
如果把科学技术作为一个学科来看待,它的框架结构应由三个维度来组成。
其一,时间维。在这个维度上主要是研究科学技术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对于科学技术的过去,形成了科学史、技术史的全部内容,对于科学技术的现状,由现代自然科学技术概论给予表达,对于科学技术的未来,则由科技未来学予以描述。科学技术学通过科技发展历史的研究,揭示科技发展的历程,从而保证以史为鉴、古为今用。自然科学技术概论通过对科技发展现状和水平的总体分析,使人们领略科技的概貌,从而能够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科技未来学通过筹划科技发展的未来,预测科技发展的趋势,使人们顺应科技发展的潮流,及早地获得研究成果。在这个维度上,科技史、科技概论和科技未来学构成了它的基本内容。
其二,认识维。这个维度主要是对已有的科技知识进行再认识,对科学技术进行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也就是对科学技术进行哲学反思和文化研究,它主要由科技哲学和科技文化学来完成。科技哲学的内容主要有科技前提论、主体论、对象论和方法论等。前提论是对科学技术进行前提批判,追问其存在的基础及合理性。主体论研究的是人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作为具有特定素质的劳动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理论知识,掌握什么样的手段,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和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对象论包括一切被作为科学技术运作对象的领域,主要是自然界,既包括探讨天然自然规律及运行方式,又包括研究由于人的介入形成的人工自然规律及运行方式。方法论指的是研究科学技术所运用的方法。这些方法不仅指的是通常习惯上所说的自然科学技术方法,还包括哲学方法,思维科学方法及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所借用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在这个维度上,主要是研究科学技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
其三,实践维。这个维度是研究科技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谋划和影响,它主要由科技社会学和科技政策学、科技文化学和科技伦理学等来完成,它包括实践论、组织论、文化论和伦理论。实践论主要研究科技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说明技术生存是人的高级生存方式,工业文明以来,“人类主要依赖技术物和自身的知识(主要是技术知识)而生存的生存方式”[2]。组织论主要研究科技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从小科学小技术进入了大科学大技术时代,需要协同攻关,必须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科技活动。文伦论的目的在于揭示科学技术作为社会文化,它所特有的功能和效应。科技文化是历史和现实存在的一类文化,揭示和说明这种文化的目的在于加强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的沟通和融合。伦理论主要探讨科技实践活动引发的一切伦理道德问题,把人的科技行为纳入一定的道德规范之中。
2 历史:科学学—科学社会学—科技与社会—科学技术学
对科学技术的社会研究可以追塑到19世纪初,1837年威廉·惠威尔在英国出版的多卷本著作《归纳科学史》和《归纳科学哲学》可以看成是科学史和科学哲学产生的标志[3]。由这两部著作的出版可以看出,科学哲学与科学史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着不解之缘。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科学史和科学哲学不解之缘在《资本论》和《自然辩证法》中表现得非常突出。马克思对科学技术问题的论述,集中反映在《资本论》的《机器和大工业》一章中。在他的《1861-1863年经济学稿》中,有专门一节《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论述科学技术的有关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大量论述了科学哲学、科技史和科技与社会等问题,为科学学的诞生提供了指导思想。1925年波兰社会学家F·兹纳涅茨基首先使用“科学学”一词,1927年波兰逻辑学家T·科塔尔宾斯基创立“科学的科学”一词,从此之后,科学学堂而皇之地登上学术舞台。对此,被认为是科学学创始人之一的贝尔纳在1954年出版的《历史上的科学》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在最近三十年里,主要由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冲击,才长成了这一个观念:非但自然科学家们在其研究工作中所用的那些方式方法,而且连他们在理论性的研究途径上的那些指导思想,也是由社会事件和社会压力所决定的。”[3]这说明关于科学学的研究一开始就打上了马克思主义的印记。
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对科技与社会做了开创性研究。20世纪初,科学史发展起来,对科学史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科学的发展不仅要受到内在规律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社会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生产的各种因素的推动和影响。前者称为“内史”,后者称为“外史”。对科学的“外史”研究无疑属于科技与社会的内容。科学哲学对科学知识的研究沿着二个方面发展,一个方向是任何有意义的问题都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回答,这个方向发展的结果是产生了科学主义。另一个方向是探索怎样的社会状况才能促进科学知识的增长,这个方向发展的结果是产生了科学社会学。
对科技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最先发展起来的是科学社会学。科学社会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科学社会学以美国社会学家默顿为代表。原苏联学者黑森(B·Hessen)1931年在英国召开的国际第二届科学史大会上,宣读《牛顿力学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文,受黑森的影响,默顿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于1938年在Dsiris上发表(注:默顿的博士论文最早在Osiris上发表时,题目是“对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研究,以及对学术和文化史的研究”(Studies o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and on the History of learning and culture).),产生了较大影响。“就默顿学派而言,一方面,他们主要关心作为社会体制的科学,即主要从社会体制的角度考察;另一方面,他们主要关心由科学界所构成的小社会,注重研究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及结构。”[4]狭义科学社会学在特定意义上研究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在20世纪30-6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形成了以默顿为代表的狭义科学社会学学派。默顿学派对科技与社会关系研究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最早使用了“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的提法,并对特定意义的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注重科学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把科学知识作为一种文化,进行了宏观定向研究,而且还对科学活动进行了微观分析。该学派的纲领在于表明科学知识的内容不是取决于自然,而是取决于社会因素。在这个学派中影响较大的有英国的爱丁堡学派和法国的巴黎学派,他们运用专门的社会学方法重点研究了科学体制和科学知识等问题。
广义的社会学以英国物理学家贝尔纳为代表,他在1939年出版了《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分析和论述了科技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广义的科学社会学,以他为代表,形成了广义科学社会学学派。这个学派运用哲学、社会学、史学、统计学的方法,对科技和社会不加任何特定限制,广泛研究了科技与社会及其诸因素的互动关系,他们没有社会学的特定立场,是20世纪广义社会学发展的主流。
科学社会学发表的历程表明,科学社会学是社会学与科学学相结合的产物,科学哲学在二者的结合方面起了方向性指导作用,科学史在二者的结合方面则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对此,刘珺珺指出,科学社会学,“从一开头就有两种研究传统,即以默顿为代表的狭义科学社会学研究传统和以贝尔纳为代表的广义科学社会学传统,随着人们认识范围的不断扩大,广义的科学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的社会研究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5]。
在科学社会学发展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出现了“科技与社会”(简称STS),后又影响到许多国家,尽管目前对“科技与社会”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还存在着分歧,但被看作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却是共同的。这门新兴学科以60年代兴起的环境问题和和平运动为其产生的背景,运用哲学、社会学、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多角度的研究了科技与社会关系,对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采取了批判的态度,大量讨论了科学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科技与社会”的研究与科学社会学有着相通的地方,在一些领域甚至是重叠的,但是,二者的区别之处是科学社会学具有较多的社会学性质,而“科技与社会”是对其关系的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如果把它仅定位于哲学和社会学性质的研究,势必限制它的多学科性和交叉综合性。无论是自然科学家,还是工程师,无论是社会科学家,还是人文学者都可以在这个领域发表自己的言论,当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也不例外。殷登祥对科技与社会是这样定义的:“广义的STS是一个学科群,是科学史、技术史、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技术社会学、科技政策研究等学科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相互关系进行研究的总结。”[6]既然它是一个学科群,发展到一定程度,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学科存在。
3 建制:国际与国内的历史与现状
科技与社会的建制化进程应当归功于科技史。1892年,法国首次任命彼埃尔·拉菲特为法兰西学院科学史教授,并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科学史教研室,1913年,美国科学史家萨顿(G·Sarton)创立了科学史季刊《爱雪斯》(Isis),并于1920年起在哈佛大学开设系统的科学史课程。1928年8月在挪威奥斯陆召开首次国际科学史学术会议[7]。1947年成立的国际科学史学会和1949年成立的国际科学哲学学会,在1956年合并组成了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盟(IUHPS),并成为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所属26个科学联合会成员之一[1]。
科技与社会的建制化进程在国际大学中发展较为迅速。1923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最先设立科学史和科学方法论系,1936年,在李约瑟博土的指导下,英国剑桥大学创立科学史系,美国哈佛大学建立科学史系,1950年,美国哈佛大学建立科学史系。1970年代,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组建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系,1989年,伦塞勒尔理工学院组建了美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学系,并授予科学技术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值得注意的是伦敦大学学院已经将1923年组建的科学史和科学方法论系改名为科学技术学系。这些例子说明,国际上科技与社会的建制化进程,已经从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走向了科学技术学。
国内对科技与社会的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不过这种研究是在哲学背景下进行的。我国曾有过一个大哲学时期,许多人文社会科学要么归结到哲学之中,要么归结到哲学的门下或应用。把文科称为哲学社会科学就是一例,社会学和心理学也曾被包含在哲学之中。1956年制定十二年科学发展规划时,提出了作为一门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其中第九个研究课题是“作为社会现象的自然科学”,它说明在我国有关科技活动和发展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归于自然辩证法的。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的旗帜下,中国学者进行了科技史、科技哲学和科技社会学、科技政策学和科技文化学等方面的研究,为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国相继成立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这三个一级学会尽管各有侧重,但研究的领域相互渗透,研究的问题相互影响,理事成员相应兼职。共同的志趣和相近的成果形成了一个研究元科学的新兴边缘学科,这个新兴边缘学科就是科学技术学。
科技与社会的研究成果催生了众多的学术刊物。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2000年版)分类表为依据,划归“哲学”类的有《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辩证法》。划归“科学、科学研究”类的有《科学学研究》、《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中国科技论坛》、《科研管理》、《中国软科学》、《科学管理研究》、《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进步与对策》、《软科学》、《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划归“综合性科学技术”类的有《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杂志》。围绕科技与社会的问题举办的杂志已达15种之多,它表明关于科技与社会的研究已经有了较多的理论和应用成果,把科学技术学建成一级学科已经成为可能。在我国的许多高等院校,包括综合、理工和师范院校,都设立了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在这些院校成立科学技术学系或系、中心、所合一已具备了基本条件,在我国高等学校创建科学技术学系、院,应当说已经成为可能。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系,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了科学技术学系。
4 生存:领域有待于扩展
从事科技与社会研究的工作者在高校系统大部分布在综合性院校、师范院校的哲学系、政治系、研究中心、研究所或马列部(室)中,在理、工、农、医类院校分布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或相应的系、室中。这是一支相当庞大的教学与研究队伍,但这支队伍在学科定位,学位点建设等方面遇到了从事其他学科教学研究人员不曾遇到的困难。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学科定位不明确,在学科目录中难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向马克思主义哲学靠近,人家会说你是搞科哲的,向西方哲学靠近,人家会说你是搞马哲的。”[8]向社会学靠近,人家会说科学社会学是一个独立领域,向科技史靠近,人家会说你研究的太空(不是内史),向科学学靠近,科学学在学科目录中又不见了。不可否认,从事科技与社会研究的人员有一部分出身于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哲学的名称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存在于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目录中,这为从事科技与社会研究的人员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促进了科技哲学的发展。目前这个二级学科已有12个博士点和几十个硕士点[9],就应当归功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技术哲学定位。但仅靠这一空间无法解决庞大队伍生存的“口粮”。
令人费解的是,在我国的国家标准(GB/13745-92)中,科技哲学、科技社会学、科学学、科技史尽管分布在不同的一级学科之中作为二级学科存在,但都有自己的位置,也都有自己的代码。在国务院新颁布的学科目录中,科技哲学是哲学的二级学科,科技史单独列为一级学科,而科技社会学、科学学没有了自己的位置,更没有自己的代码。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学科建设的关系没有理顺,一旦把科学技术学作为一级学科列入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目录中,它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也就顺理成章的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项事业也就蓬勃发展起来。在把科学技术学列为一级学科的问题上,应当借鉴将科技史列为一级学科的经验,找到有声望的大师级科学家,由他们出面组织协调,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联合行动,这个目标或迟或早是能够实现的。
5 争论:自然辩证法的哲学性与非哲学性
建立科学技术学这一倡导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反响,特别是用科学技术学来代替自然辩证法更是引起了较大的争论。争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意见:赞成说、反对说、用之有难说。持赞成说的学者认为,当代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学,应当加快建设科学技术学[10]。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长期以来就面对着学科定位的尴尬,建立“科技学”顺理成章[11]。持反对说的学者认为,科技与社会属于哲学性质的研究,它不是科技哲学研究范围的新拓展。[4]持用之有难说的学者认为,成立科学技术学,是一个突破性“壮举”,也存在着不能回避的问题[12]。笔者认为,成立科学技术学,体现出了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的伟大作用,也符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既研究了科学技术元层次的问题,又给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很有必要。但是,是否用科学技术学完全取代自然辩证法,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哲学就不能囊括其中。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既具有哲学性质,又具有非哲学性质。哲学性质要求人们运用反思的方法研究问题,它表明自然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非哲学性质要求人们用时代的眼光去审视问题,它表明自然辩证法具有综合性和交叉性。于光远先生在他的力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中指出:中国正在兴起一个哲学学派一自然辩证法学派[13]。他所讲的哲学学派指的就是自然辩证法的哲学性。但这个学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派,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指的就是它以科技的发展为背景,对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大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者说交叉综合研究。科学技术学在中国是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中孕育的,是在自然辩证法这面旗帜成长的。笔者对“大口袋”的理解是在马克思主义科技哲学的指导下,容纳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科技与社会进行科学和人文的双重研究。“大口袋”表明自然辩证法既具有哲学性又具有非哲学性,正是自然辩证法的非哲学性才孕育了科学技术学。
自然辩证法于20世纪90年代被定位于科学技术哲学,是作为哲学存在的,哲学相对于研究有限对象的具体科学,是专门研究无限对象的。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哲学可以说就是研究无限对象的。无限包含有限,哲学也研究有限的问题。科学技术学是具体科学,相对于哲学它不研究无限对象,它所研究的问题都是具体的、现实的。具体的、现实的问题是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是有限的。但是有限包含无限,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科学技术学的前提,元理论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科学的终点即是哲学的起点,对于科学技术学不再追问也无法追问的前提,则由自然辩证法去研究,因为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科学技术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是具体科学和哲学的关系。科学技术学若能够作为一级学科建立,还是把它置于文、理交叉的位置为好,即置于文科之后,理科之前的位置。置于这个位置,能够突显出文理交叉渗透,科学与人文融合。
自然辩证法以兼容并包活跃于学术界,它催生了许多新兴学科,这些新兴学科中的一部分现在要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学科,应当说是一件好事。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学的思想理论基础,它的“轴心”是科学技术,叶轮是人类社会[8]。不管科学技术学怎样发展,它的根基在自然辩证法。哲学是智慧之学,同时也是“母亲之学”,她已催生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现在再衍生出一门科学技术学难道不是它智慧的显现吗?
收稿日期:200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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