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及其运作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举论文,唐代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读书人作官主要有两个途径:门荫与科举考试。只有父祖官至五品以上的高官子孙才可通过“门荫”作官,因此,科举考试是士人,尤其是平民子弟作官的主要途径。
唐代科举制度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历来为人们所瞩目,论者不乏其人。然而,以往论著多对科举制度作静态考察,而对这一制度的变化过程没有较详的揭示。本文着重探讨这一制度及其运作的演变过程,从而对唐代科举制度能有较深入地了解。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一)科举科目的设置与演变
《新唐书·选举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
上列科举之目,是概括了有唐一代所有的科目。事实是,这些科目所设年代不一,有兴有废。如果作动态考察则有必要将其出台前后、兴废状况,逐一进行考察。
秀才科为高祖武德四年设立(注:《唐摭言》卷一五《杂记·高祖武德四年敕文》)。秀才科考试内容为“方略策五道”,而方略策甚难,因而“举人惮于方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注:《唐语林》卷八《补遗》)。贞观初年,张昌龄“本州欲以秀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注:《旧唐书》卷一九○《张昌龄传》)。至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秀才科只存在于武德年间,影响不大。
俊士科 “俊士”只是国学学生的一个头衔。《新唐书·选举志上》:州县学生、庶人“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词、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国学中“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监”(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俊士在国学中学成后,仍须参加科举考试。
明经科、进士科 前揭高祖四年敕文中,要求:“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进士三十人。”有唐一代,这两科始终存在。
明字(又曰明书)科、明法(又曰明律)科、明算科 此三科为贞观至永徽年间增设者。《新唐书·选举志上》:“及太宗即位,……增置书、律学”;高宗龙朔三年,以“算学隶秘阁(指秘书省司天台)”。所增虽为学馆,同时也是科举科目。《通典·选举三》记述科举考试内容时指出:明书科试《说文》等;明法试《律》、《令》等;明算试《九章》等。此三科至唐末而不改。
史科 始于何年,史籍不载。《唐会要》卷七六《三传·三史附》:“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看来科举设史科,由来已久。冯伉,“建中四年,又登博学三史科”(注:《旧唐书》卷一八九下《冯伉传》)。这是史籍中仅见的记载,可知至少在建中四年以前,就有“一史”、“三史”科。此后一段时间“史学都废”。长庆二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建议恢复史科,并且区分“能通一史”、“三史皆通者”(注:《唐会要》卷七六《三传·三史附》),被穆宗采纳。
童子科 贞观年间已设此科。《唐语林》卷三《赏誉》:“贞观中,蜀人李义府八岁,号神童。至京师,太宗在上林苑便对。”开元年间,刘宴“年七岁,举神童,授秘书正字”(注:《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唐后期虽仍设此科,但不授官,只予“出身”,仍须参加礼部科举考试。大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敕:童子“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仍每年冬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例考试讫闻奏”(注:《唐会要》卷七六《童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道举科 玄宗崇尚玄学,于开元二十九年置“崇元学”,令习《道德经》等。学生毕业后,“每年随举人例送名至省,准明经例考试”(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由此可知,所谓道举,有类明经,只不过考试内容为玄学经典而已。
开元礼举 《开元礼》是开元年间集贤院学士徐坚等受诏编修的唐朝礼仪典籍。贞元二年六月设置“开元礼举”。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文指出:开元礼,国家盛典,今则不列学科,“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注:《唐会要》卷七六《开元礼举》)由此可知,开元礼举,与明经相类似,只不过是考试内容为《开元礼》而已。
由上述可知,唐代所设科举科目,除开元礼举为唐后期所置外,其余均为开元末年以前设置。在唐前期所置秀才科,存在时间甚短,影响不大;而童子科在唐后期影响也日趋缩小。在唐前所设明法、明书、明算、史科和道举,皆属学有专攻的“专科”,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仕途门路较为狭窄,例如,前揭算学隶秘书省司天台,就意味着算学生毕业后只从事天文、历法的工作。李朝隐“明法中第,……擢至大理丞”〔(注:《新唐书》卷一二九《李朝隐传》。,这就是为什么当时士人“多趋明经、进士”(注:《唐语林》卷八《补遗》)的缘故。
(二)明经、进士考试内容的演变
唐代明书、明法、明算、史科、开元礼等科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大,而明经、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却有较大的变化。
明经科 所谓明经,指熟悉儒家经典而言。唐代将儒家经典分为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三种(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唐代明经科分为“通二经”、“通三经”、“通五经”三个层次(注:“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武则天在位,张嘉贞“弱冠应五经举”(注:《旧唐书》卷九九《张嘉贞传》);殷侑,“贞元末,及五经第”(注:《新唐书》卷一六四《殷侑传》);唐末,柳玭“应两经举”(注:《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这都说明唐代明经分类至少从武则天起至唐末都是如此。然而,唐后期又从明经科分出三礼、三传科。在新增“开元礼举”不久,贞元九年五月二日敕文中又增“三礼举”(注:《唐会要》卷七六《三礼举》)。所谓三礼,即《周礼》、《礼记》、《仪礼》。《周礼》等三礼,本属明经考试内容,现在分出另设。长庆二年又增设三传科。所谓三传为《左传》、《公羊传》、《谷梁传》(注:《唐会要》卷七六《三传·三史附》)。此三传亦属明经考试内容,此时分出另设。
明经考试内容主要是“帖文”。所谓帖文是从所试经书中录出千言,而将其中一些文句空缺出来,考生以记忆所及,应一字不漏地将缺字补齐。
然而,明经考试内容不止如此。《唐语林》卷八:“唐朝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案章疏试墨策十道。”唐朝初年(武则天在位之前)明经考试尚未分类,只须通两经。此时除帖文外,还需试墨策10道。所谓墨策,是指从经书的“疏议”中出10道问题,以书面回答。开元以后,改为口问大义10条,并加“时务策三道”(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所谓时务策,即以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提出对策。唐后期所置开元礼举、三礼举和三传科,不帖文,只问大义和“试策三道”(注:《唐会要》卷七六《开元礼举》、《三礼举》、《三传·三史附》)。
进士科 《唐语林》卷八:“唐朝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自唐初至唐末不改。时务策,虽着眼于现实问题,却往往从儒家经典或“三史”中命题。由于书籍多,故难度大。建中初,裴冀曰:“若礼部先时颁天下曰:某年试题取某经;某年试题取某史,至期果然,亦劝学之一术也。”(注:《唐语林》卷二《文学》)这其实是替考生减轻学业负担着想。从白居易所拟《进士策问五道》中,可知进士所试“时务策五道”的一斑。其一是从《礼记》中摘出“事君有犯无隐”、“为人臣者不显谏”两句看来是相互矛盾的话,问考生如何理解,如何事君?此外,也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其第五道,问目前钱贵物轻,谷贱伤农,如果考生在天子左右,“其将何辞以对?”(注:《全唐文》卷六六九)从白居易所拟进士策问五道可知,进士考试的这一内容自唐初至唐后期均未改变。
《唐语林》卷八:高宗调露二年,“吏部员外郎刘思立以进士试时务策,恐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并帖小经。”所谓杂文,是指“一诗,一赋”。从调露年间起进士加试杂文至唐末不改。例如,白居易考进士时,“省试《性习相近远》赋;《玉水记方流》诗”(注:《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目游赏赋咏杂纪》),这是一例。
所谓“并帖小经”,前揭为《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开元年间,与明经加试“时务策三道”的同时,“进士改帖大经,加《论语》”(注:《唐语林》卷八《补遗》)。所谓大经,前揭为《礼记》、《春秋左氏传》。这是因为大经篇幅大的缘故。
由上述可知,明经、进士考试内容变化的特点是互相渗透。唐初,明经只考经书,进士只考时务策。自高宗以后,明经加试时务策,而进士加试帖经。其意义重大。用今天的话说,即明经不仅要熟悉儒家经典,还要结合现实实际;进士不仅要通晓时务,还要提高儒家经典著作的水平。至于高宗以后进士加试杂文,意义更为重大。诗赋的写作,需要思路开阔、感情奔放,还需较高的文字技巧。进士所试这三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读书人来说,应该算是要求得比较全面和严格的。
顺便指出,在调露二年,进士加试杂文与帖经后,于永隆二年,又对明经、进士所试内容的先后次序加以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敕文末尾提到明法、明书、明算考试内容也要增加:永隆二年八月敕:“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其明法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常式。”(注:《唐会要》卷七五《帖经条例》)看来,明法、明书、明算诸科举人,不仅要考本专业的知识,似乎又加试帖经、杂文和时务策。虽然规定如此,但这些似难以严格要求。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文中指出:明经、进士以外,明法、明算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注:《唐会要》卷七七《贡举下·科目杂录》),就透露了这一消息。
(三)明经、进士考试和放榜的演变
唐初科举考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考功)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自开元二十四年至唐末皆是如此。不过,间或有由他官“权知”之时,例如,天宝十、十一载由兵部侍郎李麟“以本官权知礼部贡举”(注:参见《旧唐书》卷一一二《李麟传》和《唐语林》卷八《补遗》);元和九年,“以中书舍人(李逢吉)知举”(注:《唐语林》卷四《企羡》)。
唐代明经、进士考试、放榜的进行过程,前后有诸多变化,值得重视。
考试场次 唐初明经先试帖文,后试墨策,前已揭示。开元以后,“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即改为三场试。进士,唐初只试时务策。调露二年,加试杂文与帖经。不过,“至神龙元年方行三场试”(注:《唐摭言》卷一《试杂文》)。《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从中可知三场试的顺序。唐代三场试,每试一场,要放榜一次。元和九年殷尧藩,就以“杂文落矣”(注:《唐摭言》卷八《已落重收》)。唐末张曙与崔昭纬同考进士。崔昭纬对张曙说:待我作宰相时取你为状头。若干年后“张于三榜及第,果于崔公下过堂”(注:《唐摭言》卷一一《怨怒》)。由此可知,自开元后明经、进士均为三场试,每试一榜,而以第三榜为定。
及第名额 唐代每年明经、进士及第名额约一百五十人左右。天宝十二载,礼部侍郎阳浚“共放一百五十人”及第(注:《唐摭言》卷一四《主司称意》)。贞元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注:《唐会要》卷七六《缘举杂录》)此后进士名额略有增加,至大和九年,进士增“加至四十人”(注:《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看来,无论唐代前期或后期,进士每年及第名额一般为三十余名,与明经的比例为1:3弱。
进士及第名额很少,考试内容要求很高,“大抵非精究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正因如此,“解褐多拜清紧,十数年间拟迹庙堂”。时人皆将进士登科视为“登龙门”(注:《唐语林》卷八《补遗》)。进士比明经,其地位要高得多。例如,元和年间李绛为华州刺史,十分赏识明经举子李珏,对他说:“日角珠庭,非常人也。当掇进士科,明经碌碌,非子发迹之地。”(注:《唐语林》卷八《补遗》)正因如此,元和年间以本官知礼部贡举的李建指出:“方今秀茂皆在进士”(注:《唐语林》卷二《政事下》)。进士高于明经,唐初即是如此,而唐后期有过之而无不及。
区分等第 唐初进士、明经及第与否有严格的标准。在“及第”中又区分等级。进士分为甲、乙二第。“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帖十条经文),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乙第之下为不及第。后加试杂文,“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唐语林》卷四:“崔雍,……兄弟八人,皆进士列甲、乙科。”就是证明。明经分为四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分为四等。”(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元稹,“两经及第”,“判入第四等”(注:《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就是明经分四等的证明。
自开元、天宝以后,进士甲科中,又区分等第(指名次而言)。王谠在《唐语林》卷一指出:“词科(即进士科)本以京兆等第为梯级”。那么,京兆府何时起置进士等第的呢?
唐代自学成材、就读私塾或州县官学学生参加进士考试,须先经州府考试合格,然后举送礼部参加考试。在各州府中,尤以京兆府举子水平高,竞争激烈。京兆府为了“以甄行能”,在开元、天宝之际,在进士榜中区分等第。《唐摭言》卷二《京兆府解送》:“神州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所谓等第,即将榜中的前十名予以突出。尔后又将前三名突出起来。例如,建中二年京兆府以崔元翰为解元(或曰府元),崔敖为“府副”,崔备为“第三人”(注:《唐语林》卷一《政事上》)。此后,同、华二州争相效法。例如,元和十三年华州刺史令狐楚,就以卢宏正为华州解元(注:《唐摭言》卷二《争解元》)。前揭“词科本以京兆等第为梯级”,因而,礼部进士榜中也出现了等第。会昌三年,王起“权知礼部贡举”,“以卢(肇)为状头;黄(颇)为第三人”(注:《唐语林》卷三《品藻》)。从中可以看出礼部贡举效法京兆府的情状。
《唐摭言》卷五载,黎逢,“遂擢为状元”。据《全唐文》卷四八二载:黎逢为“大历十二年进士”。两相对照说明,黎逢是大历十二年进士第一名。据笔者史籍所见,这是唐代,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明确记载的状元。尹枢,“贞元七年进士第一”(注:《全唐文》卷六一九。另,《唐摭言》卷八《自放状头》:“杜黄门第一榜,尹枢为状头。”);李程,“贞元十二年进士擢第”(注:《旧唐书》卷一六七《李程传》),并“擢为状元”(注:《唐摭言》卷八《已落重收》)。白敏中,“长庆初,登进士第”(注:《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王起,长庆中再主文柄”,“以白敏中为状元”(注:《唐摭言》卷八《友放》。另,王起于长庆元年任礼部侍郎。当年由钱徽代,数月,钱徽被贬,仍由王起任礼部侍郎。王起“再主文炳”,时为长庆二、三年)。以上是唐代史籍中所见第一批状元,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状元。状元出现后,成为新科进士的带头人。《唐语林》卷七:“进士放榜讫,则群谒宰相。其道启词者出状元,举止尤宜精审。”
由上可知,随着明经、进士考试内容的增加,考试场次也相应增多。自神龙元年以后,大体为三场试。然而,间或出现四场试、五场试者(注:《唐摭言》卷一四《主司称意》:“天宝十二载,礼部侍郎阳浚四榜共放一百五十人。”同收卷二《争解元》:“元和中,华州刺史令狐楚,以诗、歌、文、赋、帖经,为五场试。”)。反映了考试内容日益增多,要求日益严格。从榜中进士及第名额甚少,以及等第,尤其是状元的出现,说明进士的地位日益崇高。而“争解元”、争状元现象的出现,则反映了唐后期读书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二、科举制运作上的演变
(一)考生来源的演变
唐代每年一次的科举考试,其考生或来源于官学学生;或是乡贡。《新唐书·选举志上》: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
由馆校者,谓之乡贡。
所谓监,指国子监(设在长安,又曰西监)所属国子学、太学、四门学。所谓馆,指门下省所设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国子监所属广文馆。高宗龙朔年间又于东都洛阳置国子监(又曰东监),所属校馆,一如西监(注:《唐摭言》卷一《西监》、《东监》)。这些校馆学生学成后,“每年国子监所管学生,国监试”(注:《唐摭言》卷一《两监》)。国子监统一考试后,举送尚书省,参加礼部科举考试。例如开元年间,萧颖士“十岁补太学生”,“开元二十三年,举进士,对策第一”(注:《新唐书》卷二○二《萧颖士传》)。他就是经过国子监考试合格后,又参加礼部进士考试及第的。
唐代州、县遍设州学、县学。而州县学学生学成后,“州县学生,当州试”(注:《唐摭言》卷一《两监》)。
“举选不由馆校者,谓之乡贡”,他们或就读于私塾,或自学成材,也由当州府考试。
州县学生与非官学学生,都由州府考试,界限很难分清。例如,长安四年,“李温玉称苏州乡贡”;景龙元年,“李钦让称定州乡贡附学”(注:《唐摭言》卷一《乡贡》),因而,看来皆属乡贡。他们由州府考试合格,举送尚书省,参加礼部考试。例如,李征,“弱冠从州府贡焉”,至天宝十载,才“登进士第”(注:《宣室志·辑佚》)。他就是经州府考试合格,又参加礼部进士考试的。
唐代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即国子监学生与乡贡的比例,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
唐初贞观年间是国学的繁盛时期。“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正因如此,“开元已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注:《唐摭言》卷一《两卷》)。不言而喻,开元以前,两监学生在科举考试中占有很大比例。
不知是何原因,自天宝以后,出现了学生流散的情况。天宝九载七月,玄宗下诏置广文馆,专收“常修进士业者,斯亦救生徒之离散也”(注:《唐摭言》卷一《广文》)。这或许与前面提到的,在京兆府、同州、华州进士考试中出现等第,更有吸引力一事有关,亦未可知。
更大的变化是安史之乱爆发,“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永泰中开始恢复,至元和二年,“两京诸馆学生总六百五十员”(注:《唐摭言》卷一《西监》、《东监》),不及贞观年间的1/10。
在国学衰落之下,私人讲学却大大发展起来。例如,窦常,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不求苟进,以讲学、著书为事,凡二十年不出”(注:《册府元龟》卷七二九《辟署四》)。代宗时,袁滋“客荆、郢间,起学庐讲授”(注:《新唐书》卷一五一《袁滋传》)。德宗时,杨遗直,“家世为儒,遗直客于苏州,讲学为事,因家于吴”(注:《旧唐书》卷一七七《杨收传》)。文宗时,王质,其“五世祖通为隋大儒。质少孤,客寿春,力耕以养母,讲学不倦,诸生从授业者甚众”(注:《新唐书》卷一六四《王质传》)。
在国学衰落、私人讲学繁荣的情况下,在科举考试中,乡贡的比例必然大为增大。事实正是如此。《唐摭言》卷一载“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应诸州贡士: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开元年间,全国州府共有三百三十个左右。以开元二十八年有328州府(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元宝天年正月壬子《考异》)计,每州平均以二人计,那么,开元二十五年全国乡贡当为656人。而会昌五年,全国乡贡已达1501人。《唐摭言》卷一有《会昌五年〈举格〉节文》。节文具体规定了两监和全国42道当年举送尚书省,参加明经、进士考试的人数。经笔者统计,会昌五年,全国各道举送“修明经业者”965人( 含“寄客”京畿之士人200名),“修进士业者”536人, 合计1501人(见附表一)。较开元年间增加了一倍有余。与此相较,会昌五年两监修明经、进士业并由两监举送者(含“宗正寺进士二十人”),共有430人(见附表二)。这也说明了唐后期乡贡的比例大为增加。
附表一:会昌五年诸道乡贡名额统计表
每道定额及名额
道名道数 合计
进士 明经
同华、河中230人50人 160人
2×30=60人 2×50=100人
凤翔、山南东道、山南西道
15人20人
、荆南、鄂岳、湖南、郑滑、
浙西、浙东、廊坊、宣商、
泾邠、江南、江西、淮南、
西川、东川、陕 18 18×15=270 18×20=360 630人
河东、陈许、汴、徐泗、易10人 15人
定、齐德、魏博、泽潞、幽
孟、灵夏、淄青、郓曹、兖15 15×10=150 15×15=225 375人
海、镇冀、麟胜
金汝、盐丰、福建、黔府、 8 7人 10人
桂府、岭南、安南、邕容
8×7=56 8×10=80 136人
肃名(外州府“寄客”京畿)200人 200人
共计43道536人
965人 1501人
附表二:会昌五年国子监举士名额统计表
监 名 进士定额明经定额合计
国子监(西监) 30人300人 330人
东 监30人 50人
80人
宗正寺20人20人
合 计80人350人 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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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举考试风气的演变
唐后期乡贡人数大为增多,而明经、进士放榜名额与唐前期相较,并无明显增加,这势必加剧了考试的竞争程度。其中尤以进士为最。唐后期举人,尤其是“修进士业者”,想出各种办法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这势必影响到考试的风气。
干谒 所谓干谒,就是在礼部考试前,以自己的诗文投于当时“名士”,使之“为之延誉”,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例如,白居易应进士举,“初至京,以诗谒顾况”。顾况得知白居易的名字,对他说:“米价方贵,居亦不易。”及至翻阅书卷的首篇,中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句,“乃嗟赏曰:‘道得箇语,居即易也’”。于是“为之延誉,声名遂振”(注:《唐语林》卷三《识鉴》),遂一举进士及第。“延誉”的方式多种多样。牛僧孺赴京参加进士考试,考前“先以所业谒韩愈、皇甫湜”。 他们一致认为“斯高文”。如何尽快地提高牛僧孺的声誉?办法是,二人访其居,故意让他外出,然后,“因大署其门曰:韩愈、皇甫湜同访, 不遇”。办法有效,“翌日,辇毂名士咸观焉”,牛僧孺之名,“由是赫然矣”(注:《太平广记》卷一八○《牛僧孺》),牛僧孺当年进士及第。也有的直接对礼部侍郎等主考官推荐者,例如,程昔范未举进士时,著有《程子中謩》一书,韩愈十分欣赏。“及赴举,(韩愈)干主司曰:‘程昔范不合在诸生之下’”(注:《唐语林》卷三《识鉴》)。
如果说,上述干谒事例,由于举子诗文水平高,而名士恐埋没人才,为之延誉,甚至向主考官推荐,皆事出有因,仍不伤大雅。而一些诗文平平,专靠“通关节”(注:“造请权要,谓之关节”(《唐摭言》卷一《讲述士下篇》)、“请托”等手段获取及第的人,无论当事人,或是受托者,都在败坏风气。
贞元十九年,权德舆为礼部侍郎,知贡举。“嗣道王”李实,时为京兆尹,可谓有权有势。“(李)实託私荐士,不能如意,后遂大录二十人迫德舆曰:‘可依此第之;不尔,必出外官,悔无及也。’德舆虽不从,然颇惧其诬奏。”(注:《旧唐书》卷一三五《李实传》)事虽未成,却说明唐后期“请托”盛行。大中年间,礼部侍郎李藩知贡举,“驸马都尉”郑颢对于琮有好感,遂“托之登第”(注:《旧唐书》卷一四九《于休烈传》)。《唐摭言》卷九《恶得及第》:大和年间,宦官仇士良为左军中尉,权倾朝野。举人裴思谦“以仇中尉关节取状头”。礼部侍郎高锴虽不甘心,却也无奈。
针对请托、关节盛行,朝廷曾采取措施,主要是恢复“复试”制度。开元中,曾规定“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复”。其后“中废”(注:《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长庆元年,“钱徽掌贡士,为朝臣请托,人以为滥”,朝臣“深怒其事”。在这种情况下,恢复了复试制度。穆宗下诏:诏中书舍人王起与白居易进行复试,结果“复落者多”。长庆三年,时任礼部侍郎王起建言:礼部所选进士,“据所考杂文,先送中书,令宰臣阅视可否,然后下当司放榜”(注:《旧唐书》卷一六四《王起传》)。这样就加强了宰相对礼部放榜的监督作用,对遏制请托、关节等不正之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从前面提到的大和、大中年间的请托、关节事例来看,说明所起作用有限。
(三)授官状况的演变
唐代尚书省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事宜。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吏部还掌贡举。此后,贡举移交礼部掌管。明经、进士及第后,只是获得“出身”,即只是获得授官的资格。及第后,“吏部员外(郎),其日于南省(吏部)试判两节。诸生谢恩,其日称门生,谓之‘一日门生’。自此方属吏部矣”(注:《唐摭言》卷三《关试》)。明经、进士只有通过“试判”(即对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并书写判词)合格后,才予授官,也才属于吏部。
《新唐书·选举志上》:凡试判登科者谓之“入等”。贞元十四年,白居易参加礼部进士考试,“礼部侍郎高郢擢升甲科,吏部判入等,授秘书省校书郎”(注:《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元和初年,高釴“进士及第,判入等,补秘书省校书郎”(注:《旧唐书》卷一六八《高釴传》)。白、高二人就是在进士及第后,经吏部试判,才得官。
然而,也有些明经、进士及第后,未通过吏部试判,而未得官者。例如韩愈在举士时已“知名于时”。《旧唐书》卷一六○《韩愈传》:
洎举进士,投文于公卿间,故相(前宰相)郑余庆颇为之延誉,由是知名于时,寻登进士第。
岂料多次未通过吏部试判的考试,而未得官。他感慨言道:“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九品之位,其可望;一亩之官,其可怀。遑遑乎四海无所归。”(注:《全唐文》卷五五《上宰相书》。)后由宣武军节度使董晋“辟为巡官”。
唐代明经及第不易,而进士及第更难。随着人口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读书人日益增多,而朝廷官员定额有限,因此,科举入仕之途日益艰难。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更是如此。韩愈的遭遇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安史之乱期间,玄宗在逃往四川的路上,在普安郡(剑州)下诏,遍设节度使,指出:“其署置官属及本路郡县官,并任自择,署讫闻奏。”(注:《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七月)授予各地节度使(安史之乱平定后,有些节度使更名为观察使)自择官员的权力,只须事后“闻奏”而已。这个诏旨,给入仕艰难的读书人,尤其是及第的进士开辟了广阔天地。如
关播“天宝末举进士,邓景山为淮南节度使(至德二年——上元二年),辟为从事”(注:《旧唐书》卷一三○《关播传》)。郑云逵,“大历初,举进士”,幽州节度使朱泚表为节度掌书记(注:《旧唐书》卷一三七《郑云逵传》)。他们属于安史乱后第一批进士及第后,未从吏部得官,而在各地节度使幕府中作官者。这类情况,从德宗贞元年以后日益增多。下面笔者据《旧唐书》诸传作不完全统计:
德宗贞元年间:进士及第,吏部未授官而“释褐诸侯府”者有:韩愈、张正甫、崔从、令狐楚、郑权、崔玄亮、刘禹锡、段平仲、钱徽、李程、刘辟闢、胡证、韦景弘、高沐、武元衡、李逢吉、郑元、杜兼、李逊、冯宿、冯定、杜元颖、刘伯芻、封子郁等24名。
宪宗元和年间:王正雅、窦巩、郑肃、杨汝士、崔蠡、唐扶、唐持、王质、卢简能、陈夷行、宇文籍、李汉、令狐定、李中敏、卢弘正等15名。
文宗大和、开成年间:崔慎由、韦慤、李存约、杨汉公、杨发、杨收、裴休、李蔚等8名。
上列47名,仅就德、宪、文宗三朝不完全的统计,他们在《旧唐书》所列唐后期士人中,占很大比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有些尔后由节度、观察使推荐在朝中任官,甚至升为宰相;有的成为地方节镇;而古文大家韩愈、刘禹锡也在其中。这都说明唐后期地方节度、观察使为及第进士入仕,起了巨大的作用。不仅如此,即使未举进士,只要有才华,节度使也聘为僚属。例如刘三复,“久不遂乡试”。长庆中,李德裕任浙西观察使。刘三复“以所业文诣郡干谒”,李德裕阅其文“倒屣迎之,乃辟为从事,管记室”(注:《旧唐书》卷一七七《刘邺传》)。
总之,随着读书人日益增多,而官缺有限,天宝以后科举入仕路途日益艰难。安史乱后,各地遍设节度(观察)使,他们拥有辟署权力,这就为读书人,尤其是及第进士以及确有才华之士,开辟了入仕途径。如果说,唐前期明经、进士及第后,一般皆由吏部授官,那么,唐后期则实行分流,即一部分仍由吏部授官,另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由地方节度使府入仕。这既充实了地方管理机构,又大大缓解了入仕艰难的状况。
三、制举
唐代每年一次的科举考试之外,还置不定期的“制举”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
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唐朝甫建,即设制举。田仁会,“武德初应制举,授左卫兵曹,累迁左武候中郎将”(注:《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上》),他就可能是应“军谋宏远堪任将率”之制举。此项制举及第者名额少(注:《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而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项制举及第名额较多。
制举考试由吏部主持,唐后期也如是(注:《唐语林》卷三《赏誉》:“德宗每年征四方学术直言极谏之士,……宏词独孤绶,吏部试《放驯象赋》。”)。不过,由于这是“人主临时所欲”,因而皇帝往往亲自主持,甚至亲自考试。武则天时,“四方应制者向万人,则天御洛阳城南门,亲自临试”(注:《大唐新语》卷八《文章第十八》)。“德宗每年征四方学术、直言极谏之士,至者萃于阙下,上亲自考试”(注:《唐语林》卷三《赏誉》)。
制举亦分等第,“凡四等为及第”。独孤郁,“贞元末,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入第四等,拜左拾遗”。他就是以第四等及第的。
制举考试内容主要是试策三道,天宝十三载试杂文二道。《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
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丽、军谋出众等举人。……取辞藻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制举试诗赋,自此始也。
前面提到德宗亲自考试时:“宏词独孤绶,吏部试《放驯象赋》,上自考之。……上特书第三等。”(注:《唐语林》卷三《赏誉》)这说明自天宝十三载至唐后期制举考试皆加试杂文。
制举与科举最主要的区别有二。一是参加制举的举人并无资格限制,也无须参加事前的任何考试。
白衣应试 刘幽求,“圣历中、举制科中第。调阆中尉”(注:《新唐书》卷一二一《刘幽求传》)。张说,“永昌中,武后策贤良方正。诏吏部尚书李景谌糊名较复,说所对第一,后署乙等,授太子校书郎,迁左补阙”(注:《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柳公绰,贞元元年,“年十八,应制举,登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授秘书省校书郎”(注:《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上述3人,此前并未参加科举考试,而以“白衣”入试。
官员应试 张柬之,“进士擢第,累补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贤良征试,……擢拜监察御史”(注:《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王昌龄,开元年间,“进士登第,补秘书省校书郎。又以宏词登科,再迁汜水县尉”(注:《旧唐书》卷一九○《文苑下》)。白居易,于贞元末进士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入第四等,授周至县尉、集贤校理”(注:《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元稹少以“两经擢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除右拾遗”(注:《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及第进士应试 郑絪,大历中,“擢进士第”后,又“登宏词科,授秘书省校书郎、鄠县尉” (注:《旧唐书》卷一五九《郑絪传》)。韦贯之,“少举进士。贞元初,登贤良方正科,授校书郎”(注:《旧唐书》卷一五八《韦贯之传》)。此外,柳宗元、崔邠、崔群、裴垍、徐晦、范传正、韦处厚、杨虞卿、崔龟从等,都是在进士及第后,未得官,尔后又应制举考试的。由此可知,制举考试的考生来源是很广泛的。
制举与科举比较,另一主要区别是“中者即授官”。正因如此,唐后期及第进士未得官者纷纷应制举的考试。前举郑絪以下诸多及第进士均未得官,待制举及第才得官。不仅如此,从未参加科举考试者,制举及第也有官做。至于官员,制举考试及第,则可得到升迁。上举张柬之、元稹最为明显,分别由县丞、校书郎一跃而为监察御史和右拾遗,两者皆为清要之官。
制举及第能及时授官或升迁,与及第名额甚少有密切关系。唐代每次制举应试者“千余人”(注:《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但登科者寥寥。天宝十三载, 玄宗御勤政楼,试“辞藻宏丽……等举人。……时登科者三人,(杨)绾为之首”(注:《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元和元年,元稹“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登第者十八人,(元)稹第一”(注:《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大和二年, 刘蕡“策试贤良”科,“时登科者二十二人” (注:《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另, 《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载,大和二年,贤良方正科及第者19名,详明吏理科及第1名, 军谋宏达科及第2名)。从天宝年间3人,至大和年间,虽增至22人,为数亦不多,这在唐代官额“有定制”的限制下,安排少数官员,还是可以做到的。
结语
唐代科举制度,自唐初,经百余年的演变,至开元年间,已臻于完善。其所设科目,已基本确定,唐后期主要是从明经科中分出三礼、三传等科;自调露年间进士加试杂文、帖经,开元年间明经加试时务策,考试内容已经定型;自景龙年间确定三场试和开元年间实行复试,考试方法也更为严格。
在唐前期百余年中,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相应地,读书人也日益增多。他们中有逾益增多的人,或就读于私塾或自学成材,因而乡贡与国学举士的比例大为增加。特别是安史乱后,在国学衰落的情况下,乡贡无论在绝对数量上,抑或与国学举士的比例上,都是唐前期不能比拟的。这使得唐后期读书人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考前的干谒;第二,“放榜”时出现了“等第”和状元;第三是及第后再考。唐末,王凝,“年十五,两经擢第”,后又“再登进士甲科”(注:《旧唐书》卷一六五《王正雅传》)。牛蔚,“少擢两经,又第进士,由监察御史(升)为右补阙”(注:《太平广记》卷一八○《牛僧孺》)。他们所以在两经及第后再考进士, 或为得官,或为升迁,牛蔚一例最为明显。而进士及第后又应制举科考试,前已揭示,不再重复。此外还有两次登贤良方正科者。《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他于贞元元年“年十八,应制举,登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授秘书省校书郎”。三年后,时年二十一“复应制举,再登贤良方正科”,“授渭南尉”,得以升迁。唐前期,明经、进士及第后,一般都能及时授官。唐后期,由于竞争激烈,入仕之途日益艰难。但是由于唐后期各地遍置节度(观察)使,他们拥有自辟署吏的权力,加之他们也有需要,有更多的读书人尤其是进士及第者在地方节度(观察)使幕府入仕。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唐后期入仕艰难的状况。唐后期的这些变化,虽然并非制度本身的变化,但却是十分重要的变化,也很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