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场的产生及其自治_政治论文

社会场的产生及其自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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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5)05-0120-08

       通过36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思想意识单一、计划经济、每个人都隶属垂直行政体系的全能国家,而是一个私有财产发达、自愿结社兴盛、文化价值多元的开放社会①。我们从经济之外的“社会”范畴来看,中国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是因为行政体系不再直接指挥“社会”,政党意识形态不再直接对“社会”行使“文化霸权”,执政党及其各级政府才有各种“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急切努力,试图重建社会自主性不断增长条件下的社会治理。

       对于中国的“社会”变化,很多人表示失望,提出了各种批评,如人文主义失落论②、社会溃败论③,以及各种道德滑坡的批评。但是我们倾向于给予高度的肯定。我们认为,中国的社会是进步了,其进步的幅度固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但是只有通过社会科学的宏观理论进行总括,才能够得到完整的认识。任何社会都有其自身的问题。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具体的社会问题与宏观的社会进步。对于中国的社会,在学术上认识了它在宏观历史进程上的位置之后谈论它的问题更为合理。中国的社会进步,是中国改革36年最重要的成就,或者说是中国改革36年各种成就在“社会”的总汇。

       如何在学术上认识并表述中国的“社会”进步,是一个尚在探讨之中的议题。一些学者尝试用“公民社会”来概括中国社会已经取得的积极方面④,认为中国已经是一种公民社会;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正在积极地走向公民社会⑤。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或党政干部反对采用“公民社会”的范畴来给中国社会涂色,而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用“公民社会”来描述中国是不恰当的。⑥这些争议既源于作者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也源于观察的不同视角。从国家的视角看,中国的行政权力依然强势,原有的意识形态还是每天出现在官方媒体,这容易产生一种炫光,遮蔽往下发现新生的“社会”的眼光。但是,若从社会的视角看,注意到社会中各种增量现象,就能够看到政治(行政力量和意识形态)和经济(营利组织和支持性的体制)的力量之外的另一个社会世界。

       依循社会总体理论来看中国的“社会”进步,尝试用区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三个领域(部门)的理论来评估中国“社会”的状态,我们十分肯定地说,经过36年改革开放条件下的不懈创新,中国已经形成一个清晰可辨的社会领域(social sector),其自主性已经达到令政治力量和经济部门不得不重视并多少有所尊重的状态。

       一、社会的分演与三个领域的理论

       虽然人类共同体的领域分化以及其中一部分的社会分化都在长期的历史中具有久远的渊源,但是在根本上讲,这些分化都是现代进程达到相当水平才初具形态的。“社会分化的水平成为能够定义一个社会的现代性的主要标准”⑦,领域分化的水平也是如此。

       在西方的政治哲学、社会理论中,人们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对政治结合的自觉意识标志着对所谓的自然状态的脱离,共同体是以政治范畴作为文明进化的标志;到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之后,黑格尔在政治国家之下发现了主要包含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社会的兴起,经济范畴成为时代发展的新标志;直到非常晚近,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经济领域的“社会”,才逐渐彰显自己的价值、机制与边界,被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领域”、“社会领域”。三个领域划分的理论是以西方为代表的国家演化历史的反映,虽然共同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三个方面的专门化发生在不同时期,但是到当代它们广泛并存于发达国家,是我们在宏观上认识它们的基本范畴。

       第一,古希腊时期城邦国家出现,理论家重视这种共同体新兴的“政治”属性,宣称人类由此进入崭新的阶段,也就是一个脱离了自然状态的阶段。对于新兴的城邦国家,亚里士多德称之为“politike koinonia”,即“政治共同体”。在词源上,“城邦”发音“波里”,是“政治的”之词根;在词义上,城邦的本质是与“公民”的本质连接在一起的,因此“城邦的”、“政治的”与“公民的”是互文关系,指同一种现实状态。在亚里士多德的描述中,“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而城邦的存在目的是公民“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⑧。城邦国家是公民通过平等缔约方式建立的政治共同体,从历史比较来说,这种政治共同体是人类脱离了缔约前的野蛮的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亚里士多德把政治发展作为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标志,他的论述方式在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思想中仍然是基本方式,他们虽然具有不同的思想倾向,但是都假定人类在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组成政治社会⑨,从而进入文明状态。

       第二,近代资产阶级市民阶层兴起后,因经济活动的发达而形成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区分的市民社会。作为思想和学术概念的“市民社会”,被用来彰显政治国家与经济社会的区别。约翰·基恩回顾了18世纪末期欧洲区分“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两个概念的渊源,以及他们在19世纪的发展情况,“市民社会”(societas civils)传统上是指一种法治的、和平的政治秩序,现在却是指与领土意义上的国家原则在制度上相区别的社会生活领域⑩。至少自康德开始,国家与社会不再被认为具有相同的目标,应该被分别看待。(11)在黑格尔的详细论述中,市民社会是私人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各种社会结合的现实,“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12)。但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劳动与交换使个人成为实际上“为他人”的存在,这种结构在现代的分工与合作就生成“社会的”(13)。这样一个以国家的存在为条件、又区别于国家的实体,显然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所代表的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也沿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用以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14)。于此,强调国家的政治属性和社会的经济属性的二分模式成为广为接受的宏观社会理论的基础,尽管不同的哲学家、思想家对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第三,现代文明中产生了一个以私人利益为目的、以市场为机制的经济领域,但是现代社会也顽强地保留并以新的形式发展了抵抗资本主义经济逻辑的力量,越到晚近,这种力量自身的组织化、体制化越强,逐渐被承认是一个区别于经济领域的社会领域。与国家相区别的社会,固然由经济关系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一般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理性算计的人际情感、不同于商品交换的馈赠)不仅保留着传统的许多方式,还不断产生着新的方式。波兰尼在1944年出版的《大转型》对此有敏锐的关注:鉴于“自16世纪之后,市场变得既有规模又有重要性”,他肯定黑格尔等人据此在国家之外“发现了一个社会的存在”,但是,“这个正在浮现的社会”其实只是市场体系(15),只是市场逻辑支配的经济领域,而在市场扩张的过程中,“社会的自然本质和人文本质”并没有也不会完全被市场化,“社会”以抵抗市场化的反向运动得以幸存与发展,“社会”以自我保护原则进行自组织(互惠关系、维权组织、公益组织),不同于按照自由主义原则运行的经济领域。(16)

       如果说波兰尼充分地解析了经济领域与一般的社会领域的区别,而比他略早的意大利共产党理论家葛兰西,对国家作为政治领域与代表文化的社会领域的区分与关系,进行了影响深远的论述。葛兰西将社会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society),前者是同意、自由意志的领域,后者是高压、暴力、干预的领域,(17)二者的支配原则和运作逻辑是明显不同的。

       在葛兰西与波兰尼之后,知识界广泛接受社会是一个与政治、经济(相对)独立的领域,尽管不同学者对领域的具体划分与特定领域的强调总是有所不同。依循宏观社会理论的这个基本分类,帕森斯在1950年代建立了长期影响西方社会科学的结构功能理论。(18)他虽然将现代社会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子系统,其实按照社会主体来看,仍然对应的是经济、政治和社会这三个领域,因为“文化”并不对应经济体系、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之外的任何实体。文化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另外三个子系统的协调,以达到社会整合。贝尔借助这一划分在1970年代以美国为分析对象做了一个案例研究,发表了《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他解释说,“我认为较有益的方法是把现代社会看作由三个特殊领域组成,每个领域都服从于不同的轴心原则”(19)。他剖析了以效率为轴心原则的技术—经济系统、以合法性为轴心原则的政治系统与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为轴心原则的文化系统的三个领域的价值差异与冲突。贝尔的文化领域是从表达方式的角度而言的,从主体的角度来说,表达与表现文化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民众及其各种组织、各种艺术门类和团体、各种传播媒体,它们对应的大致就是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相区分的社会领域。贝尔所论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文化矛盾是价值多元的社会与政治、经济在功能上的矛盾。

       三个领域的界定既是历史过程的反映,在当代又成为宏观社会理论的范畴。“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是由告别野蛮状态的政治文明所代表的,在黑格尔的时代是由私人可以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文明所代表的,而到波兰尼、葛兰西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代,是由一个可以凝聚力量制约政治与经济的“社会”所代表的,因此这个概念在这三个时代可以具体而准确地翻译为“政治社会”、政治之外的“市民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领域之外的“公民社会”。社会领域突出“公民性”,是二战以来社会的自主性、自组织性显著增强,尤其是传统的慈善、互惠和现代的非营利组织所代表的公益使“社会”成为道德、良序、人道的承载体,在组织、体制和价值上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构成三足鼎立的结构。

       三个领域的划分承载着历史进步的内涵,也包含着国家内部有序分工的发展,作为历史的概念和结构的概念,同时也作为具有描述社会进步的潜力的过程概念,对于评估36年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知识界早先较多使用“社团”、“民间组织”的概念,1992年后,中国学界越来越多采用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市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非营利部门”(non-profit sector)等概念来发现一个逐步成长的社会领域,真正有分量的成果是1999年以“第三部门”名义出版的一个系列丛书(20)。这些概念因为各有侧重,在经验研究中各有其用。但是,对于中国当代的宏观发展,社会领域在中国是一个能够概括伴随政治改革、经济崛起而发生的社会进步的概念工具。

       二、“社会”的兴起及其自组织化

       传统中国历来有一个区别于朝廷和官府的由各种私人和民间组织构成的社会(21)。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强调国家建设(nation-state building),不断以运动、革命等形式,改造、消灭着原有的组织化社会力量,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总体主义(totalitarian)国家。个人的思想必须与国家意识形态一致,个人的劳动与生活统一纳入政府的垂直管理系统,个人没有可能自己建立横向结合的组织。我们今天讨论中国最近36年的“社会”成长,要以这个状态为参照:在国家意识形态及其倡导的价值观之外的价值观,在行政垂直隶属关系之外的个人自愿结合,是我们今天发现“社会”增量的最基本的观察点。

       改革开放设计的是经济发展,但是日益复杂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导致了中国向更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鉴于商业与自由之间的选择性亲和,以及个体所具备的能动性,伴随着国家领导下的市场的发展,平等、自由、契约精神成为人际结合的基础,“社会”从总体主义的国家中自发地潜滋暗长起来。

       首先,全体国民的垂直隶属关系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分化、弱化,个人的自由度及其实现方式也随新技术的改进与普及而不断丰富。单位体制中,国家是唯一的资源提供者和分配者,政府直接控制企业,在社会层面上实行“垂直化管理”,通过福利和控制去管理治下的人员。随着国家正式制度从基层社会撤退,个人不再全面地隶属于工作单位,虽然失去了某些福利,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资源和可以进入的社会空间不断扩大,增加了个人自由的内涵。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促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混合经济的占有与分配的新现实。各种个人中心的现代社会思潮在中国的传播,持续地引起各种思潮的讨论和各种时尚的风行。在中西、古今之争中,不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价值有了公开讨论和尝试实践的可能。新的公共领域的出现与扩大,为知识阶层形成理性的辩论、培育与时俱进的价值提供了条件,平等、自由、人权等抽象的价值观与礼貌、相互尊重、慈爱、志愿者精神等现代文明的修养,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观念。中国从经济特区建设到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再加上与世界经济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再后来是移动电话与网络新媒体的普及,都明显促进了中国的个人自由,也伴生了宗教的活跃与民俗的复兴所构成的社会多元价值观格局的形成。对于新观念构造的“个人”的出现,阎云翔在村落社会的跨世纪观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案例(22)。

       其次,社会流动与陌生人社会环境的常态化,使基于个人的社会活动与人际关系,越来越不同于原来的垂直隶属体系主宰的时代。以往被固定在单位和城乡二元体制中的个体,开始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近些年,仅在重大节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的人就以亿计,2014年中国人出国出境的人数已经突破一亿,构成一种全国人民在全国(全球)行走的局面。人口流动在传统时代与现代的差异,给人们造成不同的共同体意识。“熟人社会”变成了一个陌生人随处可见的社会。以政治成分为唯一标准的社会分层,由于经济、知识能力、职业等因素而出现了新的分化。正是从原有体制分离、从原居地游离的人需要新的结合,新的“社会”才源源不断地获得旺盛生长的活力。

       社会自身作为一个新型的人际结合的空间,靠人与人经过协商建立联系而发展起来,成为不同于政治与经济的自主领域。农村社队解体后,农民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流出的农民也普遍利用血缘、亲缘和地缘以及其他传统组织形式,获得资源、信息、资金等多种支持。在城市,市场的发育和人才流动逐渐使单位的占有性人事权向单纯的劳资契约转化。个体可以便利地与各种认识或不认识的人,通过各种方式在社团里结成平等的成员关系,愿意不计报酬地付出自己的劳动或者愿意捐献自己的钱财,以帮助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自己不承担直接责任的人。无论是利益关系还是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关系,都可能在平民百姓中以各种内生机制发生与成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与技术条件的更新与公民的现代文明修养相结合的积极产物。

       社会组织数量的持续增长,既可以看作社会体量持续增长的表现,也可以看作社会的能力或力量持续强大的表现,因为社会相对于行政与经济组织的强弱,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社会自我组织能力的大小。改革开放后,中国法人社会组织的发展虽然在部分年份有起有落,但是在长期趋势上,社会组织一直在以可观的速度持续增长。1988-2014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势与经济的发展是相似的,反映出社会的自组织化与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基本形成了平稳的“常态”关系。

       三、“社会组织”被整体接受的事实与意义

       社会领域的存在要得到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公众的承认,它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要得到尊重,都有赖于作为其积极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接受度(受欢迎程度)。

       社会组织的接受度,从1989年以来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之初,“非政府”组织一度被解读为“反政府”组织,具有挑战政府,与政府争夺人民和资源的含义。因此,在登记、管理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遭遇了寒冬。直到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NGO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得到肯定,政府才缓解了对于民间组织的负面认知。

       2000年以来,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领域内出现了积极变化。在中共中央2004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非政府组织对解决“三农问题”所作出的贡献得到肯定,表明中国政府业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并非“反政府”组织。官方言语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直接提及,以及其与政府合作机会的不断增长,都表明官方认识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种变化对于社会领域的特殊性被公众所接受具有明显的影响。

       2007年“十七大”以来,官方开始统一统计口径,把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都归入“社会组织”,这显示社会的组织化在整体上得到官方承认。各种民间组织的统一归类,是民间结社产生整体影响和认知的反映。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社会的志愿服务、志愿捐献出现了井喷现象。一段时间内,社会组织持续地作为一种主角出现在主流媒体,完全改变了作为边缘力量偶尔出现在公共话语的历史。社会组织的公共认知的完成,是社会领域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

       此外,政府的社团管理开始以限制为主变为以培育为主,首先体现在大幅放宽社团登记注册的限制。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将允许一业多会,松动了以前一业一会的规定。到2014年9月,已有27省区市开展或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多年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逐步松绑,结社的便利明显提高。另一项重要的变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官方组织(GONGOs),过去与民间组织一直都是两类完全不同的组织,也开始被归入“社会组织”的范畴。尽管政府的本意是通过这些“枢纽型社会组织”去影响或孵化普通的社会组织,但是长远来看,这种分类将推动它们最终成为社会的部分。它们参与孵化成功的社会组织,也不是其下属组织,而是独立的法人组织。(23)这是划分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一种标志性的举措。

       公民精神(civility,也可译为公民修养)是社会领域的内在品质和支撑性要素。(24)公民精神表面上是一些礼貌待人的教导,其核心却是一种公共生活的“觉醒”,是对其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存在和需要的一种关注,其结果就是一个由积极价值支撑的社会结合的形成。

       过去36年的社会进步,正表现为civility逐渐在公众生活中被接受,并成为社会价值的主流。第一,对待犯罪嫌疑人、服刑的个人、竞争者(政敌)也要在人格上尊重,也必须礼貌相待,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已经基本确立。第二,任何人不要以任何理由去强迫他人,哪怕是未成年的孩子。经过孙志刚等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权力)暴力的价值观也逐步得到确认。第三,对他人的容忍、宽容,使中国社会呈现出宗教、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多样化,各种新的职业、兴趣团体、文化群体不断涌现。个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相互包容甚至有所冲突的组织。第四,同情、声援、资助不认识、不相干的人,是近些年形成的新价值。汶川地震救灾中,社会捐赠款物总额高达1070亿元,正是其具体表现。第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已经广泛出现。

       今天,中国人再不能摆出“人民”代表的姿态对别人施以强制甚至暴力,而只能以“公民”平等身份和别人好好说话,求同存异;谁也不能再通过把别人列为阶级敌人而置自己于优势地位,剥夺他人的平等机会。以此而论,当社会组织在中国已经具有整体上的可接受性之时,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新的公共价值观。

       四、社会领域及其自主性的呈现

       中国的社会要被认知为区别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独立领域:1)需要有自己的行动主体,2)需要自身能够作为整体被感知,3)需要显示自己的自主性。

       社会领域包括三个层次的行动主体:个人,个人结成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所形成的更大实体。个人本身不是社会,但是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可以代表社会,使社会被作为一个整体被感知。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结合的形式,它们倡导一些理念,制造一些事件,构成“社会”的呈现方式,造成公众对于“社会”的特定认知。

       社会组织的联结与合作,尤其是大量发生的和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合作,使整个社会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被动员起来,实践共同的价值。由此发生的社会事件使个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感知社会整体的存在,形成社会的自我意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限制社团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结合,大规模、具有全国影响的合作事件直到近些年才不断涌现。其中,以2003年发生而一直持续到现在的“怒江反坝事件”最具有标志性。国家发改委在2003年批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引起了国内环保组织的共同行动。“绿家园”、“云南大众流域”、“自然之友”和“地球村”等环保组织不但各自开展活动,而且还形成了有效合作的网络组织,通过大大小小的讨论会、论坛、讲座、展览等共同行动表达了反对建坝的声音,引起了众多网民的支持。历经十年,这个项目还处于缓建和进一步的论证之中。这是中国的社会组织第一次进行全国性的动员与联合。此后,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社会组织合作就越来越常见了。

       社会组织还借助非公募基金会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非公募基金会在推动有志于社会事业但缺乏资金的公益组织联合行动上做出了示范。如南都公益基金会的“新公民项目”在各个大城市开展,联合起来的社会组织达到二十多个,它们在不同城市从不同方面帮助农民工子弟的教育成长,获得公益界的广泛认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阿拉善生态协会也都以类似方式在开展公益项目。有了更多支持型的公益组织,中国的社团合作越来越呈现为常态。公民捐献的非公募基金会资助众多的民间组织,是社会内部产生了自我支持能力和机制的表现,也是社会领域的自主性的一种表现。

       中国的社会组织正在学习着创造全国性的舞台,正在以行动造成全国性的影响,从而形成一种全国性的社会领域的公共认知。1)2009年8月12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发起,联合21家知名社会组织参与主办的“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暨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在北京举行。全国150余家社会组织、80余家企业、50余位专家学者、10余家国际机构和近百家媒体参与了盛会,除了经验交流,还达成了众多公益项目的合作。这是社会领域被整体呈现的一项标志性事件,显示社会组织能够有序地集结全国性的盛大活动。此后以类似方式举办的其他活动常有发生,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社会组织举办全国性活动的模式。2)网络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成功的公共舆论平台和公共事务参与的方式。从芝麻琐事到国家大事、国际事务,只要有网民介入就会引发公众讨论;只要有足够的公众参与,就会形成强大的影响力。网络公共事件清楚地展示,“社会”拥有自己的价值观,能够形成自己的声音,有能力追求自己的目标,并且往往会取得成功,能够让相关制度得到改进。

       社会要作为一个自主的领域被感知,代表性人物的出现是一个标志和机制。社团合作的组织者和社会事件中涌现的领袖,都可以发挥代表性人物的作用。徐永光先生毫无疑问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物。他从1988年成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创立“希望工程”项目开始,到2001年与几位企业家合作筹办南都公益基金会,从一位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转变为一家非公募基金会的操盘手,后于2009年推动成立中国基金会网,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大量公益项目的策划者与组织者。另外,像环保领域、慈善领域都有被公众鲜明感知的代表性人物。来自社会的环保英雄、良心律师、爱心模范,则更是数不胜数,让一个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领域被呈现在大众媒体。有了他们,社会领域就不再是匿名的,而是有代表的:有代表性人物、有代表性组织。社会领域也因此有了名誉和名望,构成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之外一个能够吸引人才的领域。

       社会领域的自主性以个人的自由、结社的便利和丰富的可支配资源为条件。我们在中国的现实里看到了这些条件的匹配已经相当可观,演绎出中国“社会”自编自演划时代大戏的卓越能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一个以非营利组织的名义与经济领域相区隔、以非政府组织的名义与政治领域相区隔的社会领域已经在中国形成,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36年的一项成果是“社会”的自我证成,这个新出现(再出现)的社会克服重重阻力,通过结社使自己组织化,通过倡导活动使自己的价值得到宣扬。由此,这些组织通过项目合作、通过媒体(尤其是新技术条件下的新媒体)的呼应,造就一个内部形成认同、外部可以辨识的整体性的社会领域。

       中国的社会领域已基本具备不局限于单一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其中,公民精神中的减少暴力、包容差异、同情弱者、平等协商、追求自我的价值等,与原有的阶级意识和斗争哲学等形成反差。基于这些价值,公民与各种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维护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腐败、质疑制度问题,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中国社会已经在价值观、组织方式上为作为普通人的个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即个人通过结社可以建立与大社会乃至大世界的联系通道。由此可以想象,我们的共同体因为数百万社会组织的存在与行动而结成了怎样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大家在社会组织生活中积累善意、合作,共同营造自己安身立命的条件。这在性质上就是现代文明的社会,尽管它还只是格局初成,还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社会组织还急需提升能力,公民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培植,但是它的前景因为它的实力而非常光明。

       当代中国的社会领域不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匿名社会”,而是能够自主组织集体行动的主体。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只能够通过垂直行政体系才可以组织多边的、大规模活动的社会,已经转变为一个可以通过社会组织自主进行横向联合和公共动员制造全国性的事件、提供大范围的服务、产生全国性影响的社会。在社会领域成长的过程中,一些杰出人物的努力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也在一定意义上发挥了社会领域的代表者的作用。

       社会领域的自主性以及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合作性的形成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社会整体进步的推动力量。近些年企业界对社会组织的热心资助、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的高调投入,其实都表现了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对一个自主的社会领域的积极预期。

       收稿日期:2015-05-20

       注释:

       ①熊培云:《重新发现社会》,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任剑涛:《社会的兴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问题》,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

       ②王晓明:《旷野上的废墟——文学和人文精神的危机》,《上海文学》1993年第6期。

       ③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④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⑤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1978-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⑥卜正民、傅尧乐编:《国家与社会》,张晓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⑦马尔图切利:《现代性社会学:二十世纪的历程》,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⑧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09、119、140页。

       ⑨如洛克论述古希腊的政治社会如何基于自由人的协议自愿结合而成。见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3页。

       ⑩参见约翰·基恩:《市民社会:旧形象,新观察》,王令愉、魏国琳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1)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1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07-20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15)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8、96、100页。

       (16)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第112-115页。

       (17)葛兰西:《葛兰西文选》,李鹏程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第574页。

       (18)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Psychology Press,1991.Talcott Parsons,and Neil J.Smelser,Economy and Society:A Study in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heory,Routledge,1998.

       (19)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蒲隆、任晓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6页。

       (20)徐永光主编“第三部门丛书”,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1)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2)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23)“广州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一周年 50组织抱团成长”,http://news.163.com/13/0317/17/8Q6FI11F00014JB5.html。

       (24)Edward Shils,The Virtue of Civility:Selected Essays on Liberalism,Tradition,and Civil Society,edited by Steven Grosby,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97.pp33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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