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思考_经济论文

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思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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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世界面临着许多重大课题,其中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首要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还存在着某些脱节或不协调的现象,制约了改革的进程,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有关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在理论界尽管人们对它已高度重视,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理论却研究得不够,有些问题还未得到深入的阐释,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对协调发展“口头上重要,动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走向协调发展,有必要首先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一个科学的阐释。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涵

正像人们亿万次接触商品而在马克思之前没人揭示其本质一样,人类对须臾不能离开的社会本身却缺乏深入的研究,使用的概念也极其混乱。因此,有必要加以科学界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是人们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常常把“社会”称为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是指一切社会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活动着、发展着的特殊物质形态,这一有机体的内在活动,在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中体现出来。这里所说的一切社会要素,包含了人类社会的自然前提(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内容,这是对“社会”这一概念最大包容度的概括,是广义的“社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论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中,与“经济”相对应的“社会”,其基本内涵是指非经济的但与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活动的总和。这种对“社会”概念的浓缩也具有突出“社会”的意义。

“协调发展”是指发展内部结构诸要素之间互为制约、互为渗透、良好互动、能量互补、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协调发展”是我们在讲“发展”中日益强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但是“可持续发展”本身也体现了“协调发展”,没有“协调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大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及各自内部都处于良性循环和有序运行状态。“协调发展”是从横断面上说的。“可持续发展”则是从时间这一纵向上说的。“可持续发展”是“协调发展”在时间上的延续,或者说是动态中的“协调发展”。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在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出现突出的矛盾和严重的不协调状况,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停滞或倒退,就不会有协调发展,当然也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了。

由上可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指经济与社会各要素以及经济与社会各要素自身体系的各部分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适应、良性循环、有序运行、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本文所指的“协调发展”主要是经济与社会两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方面体现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整体发展,即经济发展与政治、思想、文化等社会系统的其他各方面的协调发展;第二方面是体现经济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持续发展,即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系统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第三个方面是指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由经济、社会、自然、人口等多元要素的功能互换和组合的整体协调发展。在它们的协调发展过程中,某一领域的发展和变革应以不牺牲其他方面或不给其他方面的发展造成障碍为前提。同时,某一方面的发展应为其他方面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并且由于各领域的发展而使过去造成的失调趋势得到缓解和消除。

通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含义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内在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整体性。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人口、环境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统一构成的大系统。作为一个大系统,它要求在认识上必须从整体即全局出发,始终注重认识、掌握系统的整体功能和特征,这种整体的功能大于其各个部门功能的总和。整体对局部起着决定、支配、制约和协调作用,整体的发展为局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整体活不了,局部的发展必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作为一个大系统,它要求其内部各要素的发展必须服从于整体的发展。因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是整体发展,是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全面发展。

第二,协调性。根据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一切事物离开了它和周围条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成为不可理解、无从认识的东西。因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必然要求社会经济诸要素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成为一个整体化的组合系统,这个组合系统决不是各个要素发展的简单拼凑、机械相加,而是有机构成和协调运行,各要素要通盘运筹,求得最佳的群体效应,使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平衡性。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每个要素都具有特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一种要素不可替代其他要素,某一部分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另一部分的发展为代价,不能认为这个要素是“硬任务”,那个要素是“软任务”;这个要素重要,那个要素次要;这个要素要先行发展,那个要素要滞后发展,而要以服从系统的整体发展为前提,任何要素都轻不得、松不得、软不得、丢不得。因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目标之间,应该是大体平衡的。虽然,某一方面相对于其他方面来说,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度超前发展,但这种适度超前只能保持在一定的幅度之内,每一方面都不可能脱离开其他方面提供的条件而过度超前发展。一旦某个方面出现过度超前发展的情况,从而引起两者之间发展上的重大不平衡,就会出现严重的失衡,甚至会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影响各个方面的发展。

第四,动态性。协调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人们通过采取各种手段和机制达到了协调状态,但动力机制造成的新的量变又会使原有的协调状态出现新的失调,需要通过多方调整使失调变成新的协调状态,这种协调——失调——再协调是动态的、新旧交替的、否定之否定的往复循环,这一往复循环会使发展系统趋于现代化和高级化。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基本原理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中,生产力、经济基础是主导因素,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对前者有巨大的反作用。这一客观规律必然要求社会整体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二者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和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相协调;同时,生产关系又作用于生产力,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矛盾运动,形成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有规律性的运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这一规律也是我们认识社会发展的最高层次的哲学观。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内部结构,我们会看到社会结构内部的各种协调关系都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派生出来的;社会内部从不同角度、不同内涵所确认的各种领域的协调也概源于此。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生产关系一定要和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要求相协调的规律,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最基本的内涵,而其他形式都是这一内涵的折射和衍变,在社会这个无比复杂的大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或领域严重失调,都会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中找到原因。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时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提供了一把探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源的钥匙,是我们制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和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在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

第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早在1980年,他就指出:“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任务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像经济与教育、科学,经济与政治、法律等等,都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50页。)稍后不久,他又从揭示改革与发展辩证关系入手,提出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命题,其中,协调发展是核心,稳定发展是保障,持续发展则是前两者的必然结果。80年代,针对一段时间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失衡现象,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全面发展战略,其中包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整顿等等。他不但从理性认识上将这种发展方针概括为“两点论”,而且着重指出,通过贯彻落实这一方针,要把两个文明建设都搞好,如果物质文明搞不好,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不好,同样也不是社会主义。“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54页。)

第二,只有社会全面发展,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邓小平同志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对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这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与发展。在这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而共同富裕则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和体现。根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实现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两方面要求的社会。因此,邓小平同志认为,一方面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因此,社会主义可以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和文明,消除不公正现象,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发展。正由于社会主义从本质上可以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全面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992年初,他在视察南方谈话中,要求上海在今后的发展中交出两份答卷,一份是经济建设,一份是精神文明。要求“广东20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但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8页。)。

总之,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这是邓小平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思想,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同样也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指南。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即对立又统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则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保证。

经济发展是指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方面的某些变化,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产出结构、产业比重、分配状况、消费模式、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变化,它既有量的增加又有质的变化。社会发展是指社会事业的发展,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关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等诸方面的综合发展。社会发展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涵概人口、资源、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发展。并且,经济发展不能自动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例如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人口膨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大量失业、贫富悬殊以及城市病等严重社会问题,都不是经济发展所能直接解决的。因此,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类为了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即为了维持生活和繁衍后代,为了从事政治的、文化的活动,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首先必须有吃的、穿的、住的、用的生活资料,而要取得这些生活资料就必须首先致力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治、文化、生态及人的发展的基础就越雄厚。否则,人类无法生存,就谈不上其他任何发展。所以,经济发展是人类从事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与进步就成了“无米之炊”。只有当经济增长达到和保持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消除贫困,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提供推进社会发展所需的财力和物质条件。

但是,必须看到,经济发展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即不仅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发展状况,社会发展也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保证。恩格斯曾经提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但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及它们的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物向前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77页。)恩格斯的思想体现了真正的历史的辩证法,既最坚决地肯定了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又肯定了社会的其他因素对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社会发展不仅制约和影响着经济发展,而且社会发展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重要战略目标,对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保障和支撑作用。

社会发展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促进社会发展,调节人与人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提高社会公平和文明程度。同时,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则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法律保障、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氛围,保持社会稳定。江苏张家港之所以能成为全国学习的典型,“苏南”模式之所以引起世人瞩目,其重要的一点也就是,他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成功之路,他们没有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来搞经济发展。相反,他们十分注重社会发展,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他们注重培养和弘扬一种精神,倡导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他们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教育和管理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结果使张家港市和苏南经济不断腾飞。

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真实动力、持久动力和坚实的基础,现代经济发展的事实已无可争辩地证明,经济发展真实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经济质量和提高人力资本的素质。这六种提高靠什么?只能依靠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依靠的是科技、文化、教育等社会发展事业的发展。

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经济发展倘若不能转化为社会发展,那就说明经济发展丧失了目的性,偏离了目的的经济发展,不管增长速度有多快,都是无效劳动。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经济超高速增长,其中必有不正常的因素在起作用,或是竭泽而渔,或是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相反,经济发展如果能体现在社会发展的结构规模、种类中,那么,这种经济发展才是有血有肉的、富有生命力的。所以,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仅是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

由此可见,在社会这个系统中,经济发展作为子系统,既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自身又受到社会其他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看不到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我们就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迷失方向,而看不到其他社会因素对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就不能科学地把握经济运行的规律,同样也就找不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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